社会科学研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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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研究》2024年第1期目录及摘要

康文林,香港科技大学社会科学部教授,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特聘教授;高帅奇,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晚清川北盐场大使沈贤修的官宦生涯及其所见川北社会样貌〔摘要〕
1月13日 上午 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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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岩 姚航斌︱论马克思“劳动本质”思想的辩证法意蕴——基于对“自由”劳动与“非自由”劳动统一性的分析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异化劳动”论题,强调劳动作为人的生命活动和类特性在资本主义社会已经偏离“自由自觉活动”的本质,从一种有意识的活动转变为维持肉体生存的手段。然而在不久后所写的《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马克思却以“非自由的”指认劳动,并将“自由的”劳动称为“最大的误解”。上述对于“劳动本质”的理解并不矛盾,而是充满了辩证法的智慧。马克思讨论“自由的”劳动是站在超越资本主义历史阶段这一立场上的,带有规范论的色彩,而谈论“非自由的”劳动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社会结构中进行考量,以此阐明劳动所受的外在限制。“自由的”劳动与“非自由的”劳动共同诠释了马克思“劳动本质”思想所蕴含的批判性与建构性、一般性与特殊性、历史性与超历史性相统一的辩证法。马克思;自由;劳动本质;异化劳动;辩证法“自由”与“劳动”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两个基本范畴。马克思以原子偏斜运动作为理解自由的起点,将人类解放视为自由的最终实现,自由不仅是考量个体自主性的关键范畴,还是建构共产主义理念的重要向度。劳动概念是马克思建构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该范畴不仅确证了人的根本存在方式,而且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和人类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马克思认为对人的本质和社会本质的探寻需要深入到生产资料的生产与工业生产中,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工业活动离不开劳动,如果撇开人的本质具体地考察劳动,不难发现马克思对“劳动本质”有两种理解:一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以“自由的”劳动批判异化劳动,二是在《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以下简称《评李斯特》)中以“非自由的”劳动定义劳动的本质,将“自由的”劳动称为“最大的误解”。上述理解看似矛盾,实际上却蕴藏着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智慧,以“自由的”定义劳动是对劳动本性的规范性理解,体现了理想性和超越性的维度,而“非自由的”劳动则是在事实层面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结构,体现了描述性和科学性的维度。“自由的”劳动与“非自由的”劳动在马克思思想中实现了充分和解,完美诠释了“劳动本质”思想蕴含的批判性与建构性、一般性与特殊性、历史性与超历史性相统一的辩证法,也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的劳动观是科学性和价值性的有机统一。一、马克思对“劳动本质”的双重理解马克思将劳动的本质理解为“自由的”活动,这一观点主要出现在《手稿》中。在《手稿》中,马克思并未直接将劳动的本质表述为“自由的”生命活动,但关于异化劳动的批判却蕴含着对自由自主活动的渴望。他指出:“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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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研究》2023年第2期目录及摘要

党的二十大;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构造;制度载体;实现路径〔作者简介〕江国华,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方歆然,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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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研究》2023年第1期目录及摘要

杨竺松,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国情研究院副研究员;黄京磊,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鲜逸峰,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东西部协作项目制:运行逻辑、实践困境与治理路径〔摘要〕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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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小明︱庚子粤督李鸿章“不奉诏”考辨——兼论东南互保之奠局

尚小明,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原文载于《社会科学研究》2022年第2期,注释从略庚子五月二十九日粤督李鸿章致盛宣怀电文中所谓“廿五矫诏,粤断不奉”,并非针对清廷五月二十五日“宣战”诏书,而是针对同日所发“集义民御外侮”谕旨。该谕经袁世凯电转刘坤一、张之洞、李鸿章及盛宣怀后,盛宣怀立即致电刘、张、李,主张不必“拘泥”该谕,同时提出与各国互保东南的“补救”方案。张之洞率先对该方案表示支持,并加以补充,刘坤一随后跟进赞成,李鸿章则仅复以“廿五矫诏,粤断不奉”,未对互保方案表示意见。而后经过盛宣怀居间在刘、张与李鸿章之间密集沟通,再加上刘坤一直接电李征询意见,李鸿章终于在上海道余联沅及盛宣怀等与各国驻沪领事最后协商东南互保约款前,表态愿意与刘、张采取一致行动。中外互保东南原则达成后,刘坤一方收到荣禄寄来“宣战”电旨,并传给余联沅、盛宣怀。在盛宣怀建议下,刘、张、李均主张坚持原议,东南互保大局由此奠定。庚子义和团运动期间,随着八国联军发动侵华战争,由天津向北京进犯,清廷发布了“宣战”上谕,并令各省督抚召集义和团抵御外侮,而南方督抚则公然相互联络,并与驻沪各国领事协商,谋划“东南互保”。在此过程中,粤督李鸿章因发出“不奉诏”电文,一时颇为人所注意,并受到后来历史叙述者特别关注。然而,对于李鸿章“不奉”之“诏”究竟所指为何,学界并无详细考辨,即轻易将其与“宣战”上谕联系起来,结果不仅导致相关史实叙述错误,而且对我们准确理解李鸿章与“东南互保”的关系造成不利影响。一、李鸿章“不奉诏”史源及历来的解释记述义和团运动期间两广总督李鸿章“不奉诏”的史料主要有以下四种。第一种是李希圣所撰《庚子国变记》,光绪二十八年(1902)刊刻。撰者在庚子事变期间任刑部主事,所记系据其当时日记编纂而成,在叙述东南互保时,提到了李鸿章“不奉诏”之事。其言曰:“自宣战之诏出,长江多盗,盗稍稍起矣……东南大扰,然卒以无事,坤一、之洞功为多。坤一、之洞之初得诏也,意犹豫,不知所为,李鸿章首倡不奉诏之议,坤一、之洞和之,遂遣沈瑜庆、陶森甲至上海,与各国领事议互保长江,各不相犯,立约而还,虽用以自全,而国亦蒙其利矣。”第二种是罗惇曧(禅那)所撰《庚子国变记》,最早刊登于民国元年(1912)北京《新中华报》和《庸言报》。该文前半部分大抵取材于李希圣《庚子国变记》,后半部分则多为撰者补充。该记同样是在叙述东南互保时提到李鸿章“不奉诏”之事,但与李希圣所记又有所不同。其言曰:“当伪诏命各省焚教堂、杀教民,诸疆臣皆失措,李鸿章久废居京师,方起为粤督,乃各电商鸿章请所向。鸿章毅然复电曰:‘此乱命也,粤不奉诏。’各省乃决划保东南之策。”第三种是吴汝纶所编《李文忠公全集》,光绪三十四年(1908)金陵刊本。该集收有李鸿章光绪二十六年(1900)五月二十九日致盛宣怀电,电文曰:“廿五矫诏,粤断不奉。希将此电密致岘、香二帅。”不过,据上海图书馆所藏底本,“粤断不奉”后尚有“所谓乱命也”五字,可能因为与“矫诏”二字意思重复,吴汝纶删去了这五字,顾廷龙、戴逸主编的《李鸿章全集》出版时又将这五字补入。电文草拟者据说是李鸿章的幕僚徐赓陛。第四种是盛宣怀所撰《愚斋存稿》,民国二十八年(1939)刊行。李鸿章“不奉诏”电报系发给盛宣怀,因此《愚斋存稿》亦收有该电。电文为:“二十五诏,粤断不奉,所谓矫诏也。希将此电密致岘帅、香帅。”与《李文忠公全集》及《李鸿章全集》相比,文字略有差异,但意思完全相同。以上四种史料,前两种为笔记野史性质,流传很广,在20世纪五十年代之前有关义和团历史的叙述中多有征引,但毕竟不是原始电文。后两种为原始电报,自20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在中国近代通史及有关义和团的论著及通俗读物中征引甚多。从李希圣所记来看,其所谓李鸿章“不奉行”之“诏”,指明就是“宣战之诏”。从罗惇曧所记来看,所谓“伪诏命各省焚教堂、杀教民”,并非对外“宣战”语气,但研究者征引时,往往把它与“宣战”上谕联系起来,视为“宣战”之后清廷进一步下达的命令。于是,“此乱命也,粤不奉诏”也就被解释为针对“宣战之诏”而发,而实际上清廷从未下达过“命各省焚教堂、杀教民”的上谕。至于《李文忠公全集》或《李鸿章全集》和《愚斋存稿》所收原始电报,单就电文本身来看,并不能断定“二十五诏”或“廿五矫诏”所指为何。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征引者几乎无一例外,不加任何考订,就将该电文与“宣战之诏”联系起来,从而使这种说法广泛流行于各种论著当中。如中国近代通史方面,范文澜《中国近代史》,胡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白寿彝总主编、龚书铎主编《中国通史》(近代前编),郭廷以《近代中国史纲》,徐中约《中国近代史:1600—2000,中国的奋斗》等,均持上述看法。有关义和团与李鸿章的专论方面,如王尔敏《拳变时期之南省自保》,李文海《义和团运动史事要录》,廖一中《地主阶级的内部分歧与义和团运动》及《“东南互保”与袁世凯》,谢俊美《“东南互保”再探讨》,牟安世《义和团抵抗列强瓜分史》,翁飞《试论义和团时期的李鸿章》,苑书义《庚子孙李关系与中国政局》,董丛林《李鸿章对“两广独立”的态度与庚子政局》及《“东南互保”相关事局论析》等,也都持上述看法。此外,郭廷以在《近代中国史事日志》中记述五月二十九日“盛宣怀电李鸿章、刘坤一等,保全东南,权宜应之(李等表示不奉6,21之宣战诏)”,实际上也是把李鸿章五月二十五日“不奉”之“诏”解释为“宣战诏”。而戴逸与李文海主编的《清通鉴》,则直接在电文“二十五诏”四字后注明“即宣战诏书”。显然,李鸿章“不奉”之“诏”乃“宣战之诏”,已被百余年来中国近代史或义和团运动史的叙述者或研究者视为一种“共识”。然而,通过接下来的考辨,我们将会看到,上述解释并不准确,甚至可以说完全错误。如此关键的史实,百余年来一直没有研究者认真考辨,其结果,不仅造成错误的史实叙述流行,而且直接影响对其他相关史料的正确解读,并进而影响我们对李鸿章在东南互保谋划过程中所作所为的认识。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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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喜平 刘一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原创性贡献

韩喜平,吉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建设工程首席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刘一帆,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原文载于《社会科学研究》2022年第2期,注释从略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法治与党、法治与人民、法治与治理、法治与活力、法治与改革、法治与德治等六个方面做出了原创性贡献,提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揭穿“党大还是法大”这个伪命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发展理念,突出法治的人民性;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突出法治的全面性;以法治效能为导向,坚持秩序与活力的有机统一;协调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强调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强调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一个显著特征。党的十八以来,中国共产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理论上取得标志性成果,形成视野宏阔、系统完备、内涵丰富的法治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其中“第六个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法治思想既坚持了老祖宗不能丢,又根据新的时代特征、新的实践条件,讲了很多新话,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做出了诸多原创性贡献,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成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这一重要思想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集大成,为世界法治理论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揭穿“党大还是法大”这个伪命题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地强调,“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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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路︱城市空间与文学的现代性问题

本文梳理了城市与文学发展之间的对应性关系。人们在既往的文学研究范式中多注重传统意义上的内部和外部研究,而未强调历史进程中城市文化现象与文学表征之间的有机联系。作者指出,人类生存环境的变迁,尤其是以城市为标识的生存方式及其基于都市经验的精神状态,对于文学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塑形作用,它不仅带来了文学书写主旨的变化,同时也促使文学融入文化现代性之中。文学的现代性问题是一个多元的论域,它既包括文学书写的主旨、策略以及文学研究理论指向的变化,也有效补充了人类生存空间的迁移对于认知的激发作用。对于文学现代性问题进行跨学科和多重要素的考察,有利于人们认识文学以诗性语言呈现思想的有效性。王晓路,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外国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客座教授原文载于《社会科学研究》2022年第1期,注释从略一、认知方式与文学书写文学是人学,是关于人的艺术表征,它以虚构和想象的方式折射出人类群体的历史境遇和人类未来可能性的同时,也使人们深入认识人与自然、社会以及人本身。因此,文学不仅以文本空间呈现了独特的艺术魅力,而且与外部空间以及读者的世界形成叠加,持续起到重要的认知作用。一般而言,群体所处的外部环境条件往往会导致外向型认知形成阶段性经验和知识范围;然而,人类还有一种内向性认知动力,这主要是因外部环境的改变所促发的再认知,其途径主要是通过感性方式审视生活本身以及人的内心世界。这种内外互补的探索方式均与环境相关。卡西尔(Ernest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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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康之︱在风险社会中看行动的知识

工业社会是一个崇尚理性知识的时代,理性知识在工业社会中所取得的巨大成功也是令人赞叹的。然而,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理性知识能否给予行动以强力支持则成了一个问题。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行动者是以合作制组织的形式出现的,其合作行动仍然需要建立在知识的基础上,但这种知识绝不是单纯的理性知识,而是在知识融合中生成的新型知识。它具有多种面相,同时包容了人的情感、道德等。人类已经走进了风险社会,在构想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合作行动模式时,需要得到什么样的知识支持,以及如何在知识的基础上开展行动,都成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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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霞︱组织同构与治理嵌入:农村集体经济何以促进乡村治理高效能——以四川省彭州市13镇街为例

衡霞,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原文载于《社会科学研究》2021年第2期,注释从略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大量的、持续的财力投入,完全依靠国家兜底并不现实,必须增强乡村的“造血功能”,依靠集体经济增强乡村治理的“硬核”能力。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样态愈加多样化。四川省彭州市作为集体经济全员化的典型代表,在特定行政生态环境作用下,村党委运用合法机制,理性地将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进行整合,形成了党建引领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权和乡村治理权“合二为一”的组织同构模式。在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同构中,制度性趋同、竞争性趋同和模仿性趋同交织进行,集体经济在发展中迅速嵌入治理制度、资源和技术,及时补位治理主体的缺位场景,降低了乡村治理成本,提升了治理效率与效能。一、问题的提出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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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杰 卜莲秀│内外有别:风险社会背景下村庄疫情防控逻辑——基于西部Y村的分析

王毅杰,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卜莲秀,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原文载于《社会科学研究》2021年第1期,注释从略新冠肺炎疫情给村庄带来了一场严峻考验。作为疫情防控的“最后一公里”,村庄在“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及反弹”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有效性仍受质疑,具有“严防死守”与“意识淡薄”两副面孔。本文通过西部Y村的研究发现,村庄在疫情防控中遵循“内外有别”的逻辑,对外采取各种硬核的措施与规则,而对内维系传统的人情与面子。之所以采取差别化的应对方式,是村民基于“自己人”安全与“外人”危险的判断。疫情之下,“风险”成为影响内外之分的关键因素,个体社会关系呈现出明显的内核与外围结构。在风险社会,尤其当重大疫情来临时,面对风险的不确定性与衍生性,“内外有别”不仅是简单的伦理与规则,更是一种弹性的自我保护机制。一、问题的提出
2021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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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鸿飞│后《民法典》时代的中国民法学:问题与方法

谢鸿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原文载于《社会科学研究》2021年第1期,注释从略《民法典》划定了民法教义学的问题阈,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教义学的想象力,但它将促使中国民法学进一步体系化和细密化。《民法典》解释论可推动通说的形成,且可确保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和安定性。民法学的中国元素并不影响法教义学的体系建构,而是本土民法学的重要部分。民法学研究应关注“活法”,尤其是典型案例和交易习惯,并提炼社会事实,将抽象的法规范的适用情形予以类型化。民法教义学特别是其内在体系的形成仰赖其他社会科学,但在形成之后,自足性成为其可欲的目标,往往使其排除其他社会科学。民法教义学不可能也不应拒斥其他社会科学,民法的历史社会学分析和多学科的协同研究值得提倡。一、导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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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喜平│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对人民立场的坚守

韩喜平,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马工程首席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原文载于《社会科学研究》2021年第1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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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研究》2021年第1期(总第252期)目录

《社会科学研究》是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主管主办的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理论刊物,1979年3月创刊,致力于研究问题、锻铸新知、繁荣学术、昌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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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拥华︱注意力分配的社会逻辑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发生,每个人都或多或少地被卷入进来,他们的日常生活秩序被极大地改变。毫无疑问,它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公共安全事件。2020年注定是一个值得记忆、更值得去反思的年份。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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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论相邻关系中的容忍义务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原文载于《社会科学研究》2020年第4期,注释从略容忍义务是相邻关系的核心,相邻关系实质上是要处理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提供便利与容忍损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探讨容忍义务理论基础的前提下,认为相邻关系中容忍义务来自对权利的界定和限制,其范围构成了权利的边界。从性质上看,容忍义务是对不动产权利内容和行使的限制,其源自法律或者习惯,主要体现为不作为义务,忍受轻微妨害是容忍义务的重要内容。由于容忍义务旨在协调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利益,维持其和睦关系,因此,需要准确把握容忍义务的合理限度,以利益衡量原则作为界定容忍义务合理限度的标准。容忍义务的法律效果主要体现为对排除妨害请求权的限制。虽然容忍义务主要适用于相邻关系,但也可以扩张适用于人格权等领域。前言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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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平︱“两个结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圭臬

《社会科学研究》是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主管主办的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理论刊物,1979年3月创刊,致力于研究问题、锻铸新知、繁荣学术、昌明文化。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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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 苏剑︱疫情冲击下的2020年中国经济形势与政策选择

《社会科学研究》是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主管主办的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理论刊物,1979年3月创刊,致力于研究问题、锻铸新知、繁荣学术、昌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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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喜平︱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制度保障

《社会科学研究》是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主管主办的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理论刊物,1979年3月创刊,致力于研究问题、锻铸新知、繁荣学术、昌明文化。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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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高万桑(Vincent Goossaert)︱中国近代道教史研究展望

当然,可能更重要的方面还在于,这种制度文化的变迁导致了仪式的缺失——仪式消失了,不再有人知道如何去施行。在其关于中国北方道教仪式差异这一非常具有原创性的研究中,钟思第(JONES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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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康之︱论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思维方式

张康之,上海交通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原文载于《社会科学研究》2018年第2期,注释从略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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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海晏︱中国近代宗教社会史的量化研究——以构建寺庙登记表数据库为中心的讨论

尽管在海内外学术界的共同努力下,有关近代中国寺庙的研究在史料、研究内容以及方法等方面均取得了极好的成果,但同样留下了诸多重大的研究空间。如果能构建一个寺庙登记表数据库,将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2018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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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顺福︱朱熹之学:理学抑或心学

《社会科学研究》是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主管主办的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理论刊物,1979年3月创刊,致力于研究问题、锻铸新知、繁荣学术、昌明文化。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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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康之︱论竞争行为模式引发的社会运行成本

张康之,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原文载于《社会科学研究》2017年第3期,注释从略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