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防控是该调整了!

胡晓翔 导盲犬C
2024-09-22
编者按:胡晓翔先生长期从事医疗卫生法规研究和卫生管理实务工作,是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他2020年2月发在卫生管理智库的两篇短文言简意赅,对今天的上海、黑龙江等地防疫仍有价值。在法治江苏公众号也有他的观点,现再次摘编分享。最近一些文章也在呼吁回归乙类控制,“大白们”很辛苦,也该歇歇啦。人大代表刘小兵也发表了相关建议。



“拐点”显现,防控举措须“卫生”

传染病防治法》将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其中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编者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2020年2月12日会议强调,要实事求是做好防控工作,对偏颇和极端做法要及时纠正,不搞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2020年3月,全国人大官员也表示,对被隔离居民“锁死家门”等一刀切的“硬隔离”措施超出必要和限度,影响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两年后,仍有一些低风险地方随意围挡人行道、封闭楼栋、小区,不但违反消防法,造成火灾隐患,甚至涉嫌犯罪。用法言法语来说,“比例原则”须坚持。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不得超出必要限度。

植于本轮疫情以来的一线诊疗实践总结和病毒学基本规律,也就是习总书记强调的“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不能体现医疗卫生需求与规律的行政举措等等,是“不卫生”的,难说科学性和合理性,也就远离合法性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强调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经历了初起阶段的慌乱后,大众情绪略微有些适应。如今,对该新冠病毒及其感染的肺炎有所认知,尽管谈不上松一口气,但毕竟不是那么“乍见发毛”啦!

卷饼小店已经关门多日了,据说营业员所住的镇被封控,没有人接替

无论如何人为地拉抻这个超级假期,返程返城,不论是民工返回工厂、工地、学生的返校,还是打零工再出发,或是小本经营者的不得不再开张讨生活延迟开工开学短期可以,但毕竟是要回归正常生活啊!!

2022.4.24摄于南京锁金村,围挡占用人行道

疫情防控,面临新阶段!

各地严防死守,阻滞人员流入本省本市想要啥效果?省界市界的交通卡口,低风险的居民小区、村庄的封堵……所为者何?或者说,与所谓的携毒者流动后增加被感染者的风险来比较,处处防守而又实际上检出效果有限的管控,人力物力投入、物资消耗和对生产、对流通、对出行、对民众生活的影响,两害相权,孰轻重?需要卫生经济学论证信息公开

苏州站

抗疫至今,我们必须建基于以下目前比较公认的信息:COVID-19感染的肺炎轻症多,死亡率远低于2003年的萨斯,且无症状者逐步多见

这就不可回避地引导出疑问:究竟该如何防守?
一旦大小商场公共交通工具……无口罩者禁止入内口罩立马显得比身份证都重要!但何妨再论证一下,当真需要全民口罩不得出门么?(按:有些低风险地区组织协管员、志愿者到通风良好的大街上、农田间去查口罩,物业保安在居民区入口翻查业主后备箱,有的还违法对居民动手。甚至有某小区保安队长向队员训话:现在是我们最有权力的时候,看你会不会用!!)。假如“全民必口罩”被证实是不那么一概必要的,供需矛盾与牢骚冲突会不会烟消云散?满大街戴口罩、扔口罩,防病毒的效果究竟如何,有待科学抽检与论证。何妨引导全民勤洗手,厉行“咳嗽礼仪”,都很有益处且不增加多少物资消耗。
如果以上讨论不能被推翻的话,是就可以考虑调整面向公众的控制举措了?这是科学问题。往下,就涉及到“法治”问题啦。即,应该先调整本病的归类,由“按甲类控制”回归“乙类”然后就可以调整管控措施,例如对所谓“密切接触者”的大规模寻找和隔离,就未必需要了。

配合疫情防控,铁路客票预售期缩短

“按甲类控制”,影响到多少人哟

上海:8位校工“保命药”断了!90岁老人纸尿裤没了!公益紧急行动

上海解放日报消息,全国支援防疫

长春解封不解控。

瑞丽构筑铜墙铁壁防输入。

黑龙江哈尔滨静态管理。

苏州园区部分静态管理……

当初事发突然,来势汹汹,“乙类,按甲类控制”是应当的。如今情势变化了,对该病毒对该病的认识逐步清晰,疫苗接种也已经超过90%,依法调整防控等级,实属正常与应当

解除目前对新冠肺炎的甲类控制措施,需要国务院批准。


某地核酸采样人员密集

社会治理的角度来说,普遍压力山大的时刻,要及时发出权威指导声音。及时叫停不科学无必要行为,需要权威指导意见。及时纠正挖路断路、地域歧视、非法限制农民下地生产等做法,是值得大赞的!



参考阅读:

胡晓翔:正视疫情防控中“疫点”“疫区”问题

防疫可否依靠中医方案?

新冠肺炎是自限性疾病

防控常态化下的普法建

核酸检测报告失实的法律问题

永不停歇的疫战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中国行动》白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两部门:严禁以防疫为由不让农民下地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

“一律劝返”“锁死家门”等硬隔离措施有法律依据吗?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导盲犬C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