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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举报真的发家致富:10起典型举报案例

安全随行 安全随行幸福生活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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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重奖,是发挥社会群众、新闻媒体、企业员工等力量举报监督查处安全隐患的重要方法途径,是安全生产一项基础工作,是强化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明确提出要“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一、举报受理范围
以下行业领域: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涉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2.涉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3.涉嫌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二、其他安全生产举报
根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安委〔2020〕10号)明确应急管理部的任务,关于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水上运输(包含海上)、渔业船舶、民航、铁路、民用爆炸物品、电力能源及污染防治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请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三、鼓励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匿名举报或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核查属实后将难以发放奖励。
四、不予受理情形
1.同一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举报的;
2.无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事项以及违法违规事实不清楚的;
3.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以及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其他依法依规判定不予接收的。
五、权益保障
系统管理和举报件受理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予以保密。
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典型举报案例

为做好安全生产举报工作,为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提供便捷、快速、有效的举报渠道,应急管理部组织开发的“安全生产举报系统”于日前上线试运行,以发动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参与安全生产共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坚持“使用简便、操作简单、界面简洁、功能完善”的原则,充分利用应急管理部已建设的应急云平台、信息资源门户、统一身份认证和大数据平台等基础资源,依托互联网平台面向公众,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

社会公众可通过该系统对生产安全事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快速举报,并实时查询举报办理进度。举报信息经调查属实的,将按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在应急管理部官网设有社会公众举报系统入口,网址为:https://dctjfx.mem.gov.cn/aqscjb

应急管理部目前已同步建立举报受理查处、举报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全力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确保举报有渠道、过程有保障、查实有奖励。

据了解,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举报奖励进行了明确规定。《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一)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二)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案例1】群众举报推动打击瞒报事故行为
【举报内容】2022年3月,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湖南株洲两煤矿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核查情况】接到举报后,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对举报内容予以核查。经查,2022年3月3日、3月12日两煤矿分别发生1起生产安全事故,各死亡1人。事故发生后,两煤矿私自与死者家属协商处置,故意隐瞒亡人事故。同时查明,两煤矿均存在非法违法从事生产行为。群众举报情况属实。【处理情况】举报人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问题,推动打击瞒报事故行为。【奖励】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10万元。

【案例2】群众举报推动消除事故隐患

【举报内容】2021年9月,江苏省南京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江苏南京一建材企业非法存放危险化学品。

【核查情况】接到举报后,南京市溧水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予以核查。经查,该企业在生产车间内非法存有大量酒精、双氧水和氢氧化钠等危险化学品,并从事非法分装经营活动,群众举报情况属实。【处理情况】执法人员依法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厂房予以查封,并对企业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该企业停止储存经营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和违法所得2838元,并处以罚款13.8万元。【奖励】举报人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问题,推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南京市应急管理局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4.14万元。
【案例3】群众举报推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举报内容】2021年7月,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山东日照一化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进行试生产。

【核查情况】接到举报后,日照市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予以核查。经查,该企业的聚酯改性丙烯酸树脂、高性能涂料项目属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在尚未完成试生产手续情况下,其一高性能涂料车间存在擅自开展试生产行为,群众举报情况属实。【处理情况】执法人员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对企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立案处罚29.5万元。【奖励】举报人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问题,推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10万元。
【案例4】群众举报推动消除事故隐患

【举报内容】菏泽一工贸企业存在砂光机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等多项安全隐患。
【核查情况】经组织核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处理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立即责令企业停产停业,并立案处罚。【奖励】群众举报的部分问题符合《奖励办法》直接予以大额奖励的具体情形规定,相关问题线索直接予以奖励30万元,反映的其他问题经查属实的也一并予以奖励,经省应急厅研究,决定向举报人拟合计落实奖励32.9万元

【案例5】群众举报推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举报内容】临沂一家工贸企业存在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多项具体问题。
【核查情况】经核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处理情况】执法人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立案调查,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实施了行政处罚。【奖励】群众举报问题符合《奖励办法》直接予以10万元大额奖励的具体情形,反映的其他问题经查属实的也一并予以奖励,经省应急厅研究,决定拟予以奖励18.66万元(案例4和案例5)以上两起案件,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中心专门与举报人见面。经核实,排除了专家举报等《奖励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不予奖励的相关人员情形。通报会强调,有关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要严格履行执法检查等工作职责,对发现的问题不得或授意他人进行举报领取奖励,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奖励并严肃追责问责,依法处理。从《奖励办法》实施9个月以来,全省各级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受理反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谎报瞒报事故举报共15549件,截至发稿前,全省各级各部门已向有功举报人兑现奖励251.5万元,是2020年全年的8倍。为2021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提高了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的安全意识、监督意识。【案例6】群众举报推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举报内容】2021年11月3日,绍兴市安委办接到实名举报,上虞区东关街道一处仓库存在违法存储销售油漆、稀释剂行为。【核查情况】2021年11月4日,市、区两级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虞某建材助剂厂违法储存油漆仓库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仓库现场存放油漆42.6吨,仓库条件不满足存放危化品的条件,涉嫌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处理情况】针对以上问题,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处理。2022年1月18日,上虞区应急管理局对上虞某建材助剂厂作出罚款9.9万元的行政处罚。【奖励】2022年3月,奖励举报人14850元人民币。
【案例7】群众举报推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举报内容】苏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1月11日收到电话举报,举报内容为:“常熟某公司厂里电焊作业使用无证人员,氧气割、气保焊的都是无证人员,其中有人好像是叫张某某,其他的人名字不大清楚”。
【核查情况】1月13日常熟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就举报内容对常熟某公司生产车间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发现氩弧焊焊工张某某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为假证。【处理情况】针对以上问题,执法人员开具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并立案调查处理。1月25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复查,张某某已经办理离职手续,电焊工赵某某、曹某某已参加复审复查结论合格。【奖励】2021年4月奖励举报人3000元人民币。
【案例8】群众举报推动消除事故隐患
【举报内容】苏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6月24日接群众电话举报,举报内容为:“在张家港市扬子江化学工业园某块场地上,违规堆放易燃易爆危化品,存在安全隐患”。
【核查情况】6月25日,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危化中队对举报情况进行了核实,经查:1. 该场地上共有 3 处移动棚及 3 辆停放的无车头货车尾挂,东侧大移动棚被存放有佐敦牌油漆;东侧小移动棚被存放有老人牌纯环氧漆 23 桶;西侧移动棚内存放有佐敦牌油漆;北侧移动棚旁边空地存放有海虹老人牌聚氨酯厚浆面漆 70 桶;货车尾挂吉 CXXX 存放有佐敦牌油漆 37 托;货车尾挂津 NXXX 存放佐敦牌油漆 17 托。2. 北侧停放有一辆货车尾挂目前正在进行装车作业,装载的是佐敦牌油漆和海虹老人牌油漆。3. 经核实该场地的货物为张家港某公司所堆放,查询该单位提供的以上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对照危化品目录,以上货物均为危险化学品。【处理情况】执法人员当场对张家港某公司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清除外场地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和移动棚以及危化品车辆,并对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6月30日,执法人员又去该单位外场地进行复查,确认该单位已经整改到位。【奖励】2021年7月奖励举报人3000元人民币。
【案例9】群众举报推动消除事故隐患【举报内容】2021年4月12日,嵊州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电话举报,嵊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露天存放盐酸,存在安全隐患。【核查情况】2021年4月12日下午,嵊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就举报内容对嵊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发现嵊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厂区东侧露天存放盐酸3桶,每桶规格1吨,现场无防泄漏等安全设施设备,涉嫌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处理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执法人员开具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并立案调查处理。【奖励】2021年9月,奖励举报人12000元人民币。


【案例10】群众举报推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举报内容】2021年12月6日,诸暨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电话举报,诸暨市次坞镇珠桥村高速路口旁的某科技有限公司(集装箱加工厂),该厂里面的工人没有电焊证,属于违规操作。【核查情况】2021年12月13日,诸暨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就举报内容对该公司生产车间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发现该单位现场电焊工王某某正在从事电焊作业,经调查,王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处理情况】针对以上问题,执法人员开具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并立案调查处理。2021年12月25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复查,王某某已经调离电焊岗位。【奖励】2021年12月,奖励举报人675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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