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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丨张光华:《李清〈明史杂著〉小议》

《明史杂著》,载《泰州文献》,凤凰出版社2015年版


史林偶拾


李清《明史杂著》小议


张光华

盐城工学院人文学院

【原刊于《史学史研究》2023年第1期】



李清(1602-1683),字心水,一字映碧,扬州府兴化人,明末清初著名史学家,一生留下史学著作三十余种。其中《明史杂著》一书(又名《明史论断》),后世记载乏少,版本稀见。李清四世族孙李详“核之家传及县志艺文,俱无此目”,该书亦“为修《明史》者所未见”。所幸清初宛平王熙藏有旧抄本一部,此书方得以流传。此后一直到清末,缪荃孙才在其《艺风藏书续记》中做了三十余字的简单记载。该书是一部学术札记,不标卷数,仅分成论(16篇)、辨(13篇)、书后(38篇)、传(4篇)、记(4篇)、序(1篇)6个部分,合计76篇。各篇写作时间不详,所涉史事最早自朱元璋起事,最晚叙及乔可聘之死(清康熙十四年,1675),因此最终合而成书的时间当在1675年之后。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史料的搜集与考证,二是对明代部分重大历史事件真相的探索,三是对明代历史人物和国家制度的评论。在明末清初重论轻考的学术环境下,该书将考、论有机结合,探讨明朝重大事件、人物和社会制度,实为这一时期颇具特色的著作。目前学界对该著仅有零星谈及,故本文将该著内容、特色等略加分析,敬请批评指正。

首先,该书重视历史资料的搜集考辨,并提出了一些引人深思的史学问题。

《昭示奸党录》《逆臣录》是明初留下的两部重要文献,涉及到明代大多数开国功臣,也是《明史杂著》考辨的重点之一。在一般史学研究者看来,二录均为“御制”且附有详尽狱词,当是难得的可靠历史资料。但李清将《高皇御制集》《高皇实录》与奸党、逆臣两录比较,发现史臣对两录做了大量的删削与改动:“或削其文弗载,或删其名与事弗详”,似乎对二录的真实性有所怀疑。尤其令人惊异的是,朱棣对此居然听之任之:“夫以高皇手出两案,今既贮内阁,昔必付史馆,胡永乐诸史臣率意去取乃尔?且乱臣贼子谁敢讳?岂一修再修,文皇犹未寓目,而于诸史所去,乃略无谴诃,何也?其故亦可深长思矣!”可见,明成祖对二录的真实性亦未完全认可。即便朱元璋本人,“亦若疑其未确者”,因为此后朱元璋对待所谓“奸党”“逆臣”的做法,以及各臣的命运与其二录所载罪行极不相称。顾时、陈德、吴祯等属于“胡党”,但却“隆赠美谥,既弗追削,而吴祯塑像功臣庙”。常昇、曹泰等,“如果系兰党,即玉春与良臣犹在,恐亦从谋逆不宥例,而肯听此两逆嗣延喘牖下哉?”李清又从刘三吾“南北榜案”进一步推断,“征之三吾等所坐阅卷弊耳,乃云某胡党,某蓝党,如指诸掌。以风马牛不相涉之事,而犹多牵合,则当年不无罗织可知也”,“二录之累累,无乃有司泛文乎?”这些讨论,其意义不仅在于说明二录的史料价值,而是提出了当事人记载是否必然可信的问题。受现实环境的影响,即便历史事件当事人的所做的记录,也须详加甄别,方为可信的历史资料。

各朝实录是《明史杂著》关注的另一重点。作为研究王朝历史的重要文献,实录向来受到史家的重视,但李清对此始终保持清醒的态度,并主张从两个方面判断其价值。在评论钱谦益《洪武实录辩正》一书时,他列举了汪广洋、廖永忠、朱亮祖父子、李善长等众多明初大案,证明《洪武实录》存在大量删改与讳饰。可见“实录不实”,作为史料必须细加甄别方可利用。同时他又指出,这一现象所以出现,是因为实录实际承担着塑造最高统治者高大形象和光辉榜样的作用:“经可训而权不可训也。夫高皇帝诸善政未易枚举,独矫元弛惰,以火烈孤行,此权也。且后世皇子神孙,方奉首君为大师,惟实录是式。”如完全如实记载,将使后世诸君“误认权道为经道,谓宰相可夷,功臣可歼,又朋党所缘染,甚至此屋可波及”,从而误导后世君主,对统治不利。故而史臣大加删削,为高皇掩饰隐晦,以图为后代诸君垂范。但从这一角度来说,则是“实录非误”,《洪武实录》对维护明王朝的统治是有意义的。当然,李清也没有否定钱谦益《太祖实录辨正》一书的价值。“存实录以存厚,存实录辨误以存实。存实以明读书之多识,而存厚又以明立言之有教,并行焉可也。”虽然“存实录以存厚”的价值判断未必为当代学者认可,但他对实录失实原因的解释,无疑是正确的。同时,他也提醒了人们正确看待实录的史料价值,切不可不假思索地随手利用。

扎实的史料考证之外,该著还反映了李清搜集、保存历史资料的自觉意识。任职刑部时,李清偶然得到傅友德受封时的《追封三代庙碑》。于是“采其轶事,为《吾学编》《弇州史传》《开国功臣录》所不载者,作颖公逸传”,弥补了众多文献记载的不足。同时,李清还将庙碑内容与实录比对,纠正了现有文献记载的不实或不确之处。任职刑部时,李清偶于兵部发现了《洪武首科会试录》,“故以募本易而藏之,今尤岿然予家也。”不仅如此,李清还详细记载了首科会试的主持官员、内容、场次以及与其后各科的区别。因文献记载乏少,学者对明初科举的认识一直较为模糊,李清的这一记载无疑给学界提供了极有参考价值的资料。乔可聘为宝应名士,于理学、文学均深有造诣。曾任河南道监察御史,为官刚正不阿,明亡后归田。李清各方搜集资料,撰成《乔可聘传》,于其文章、道德、功业言之甚详。如此以来,该书本身也具备了较高的史料价值。

其次,该书注重对历史事件的考索,力图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

李清曾任职刑部,亲自审理过大量案件,后将各案判词合成《折狱新语》一书传世。大多判词合情入理,思维缜密,逻辑清晰,案件当事者无不拱手叹服。李清把审查案件的思维方式用于历史事件的考索,得出的结论自然也有很强的说服力。如民间关于刘基的奇谈怪论颇多,大都无庸置辨,但著名史家王世贞等人也有很多神化刘基的记载。李清对此从不同侧面提出质疑:“既云基见天子气,知英主当出金陵,且谓名世必我矣。胡为仕元为元帅府都事……又以都事力持方国珍抚,致夺职编管,恸哭欲自杀?”再者,“若夫兵法天文皆以尽知,运筹料敌有若神授……曷为不知胡惟庸之药不可饮,饮则必陨躯?明于天文而暗于人事,明于谈兵而暗于防身,吾愈不能为之解矣。”几点质疑,把已经被神化的刘基拉下神坛,还其作为谋士的“人”的真面目,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与其相关的各种历史事件。

更突出的还是他对靖难后建文帝下落的探讨。关于靖难后建文帝的下落,各种文献记载众说纷纭,先有建文出亡、自焚,后又有建文回归等不同说法。李清对建文出亡持怀疑态度,对建文回归则直接否定。他指出,传说中追随建文出亡者程济,原为唐府长史,后获罪拘押,绝无从亡可能。又严震直为建文降臣,官至工部尚书,后卒于北京,从未出使云南,何以能在云南见到建文帝?而出亡之说所以为众人接受,“大抵建文帝之亡,非独千百世所乐闻,尤靖难君臣所乐闻。何也?汤放武诛,犹云惭德。何如成祖正极,惠宗远避,安其位者更避其名哉!出亡之说,无乃本此。”既便疑点众多,李清也并没有完全否定出亡说,“存疑得之矣”。至于建文来归,李清亦指出其中疑点。其一,建文来归,独有吴亮“见而识,识而哭,哭而自经。”岂能没有其他目击者?“时三杨皆故臣,岂皆不能识,而独一亮识?”其二,如果来归为真,其死后葬仪实难理解:“以半生飘流,为一丘零落,死葬西山,不封不树,此故君也?”“况时又解网,胡冬青一枝,鲜移识者?”其三,为何“不故乡金陵而故乡燕京”,“不首丘南国与孝陵相依,而首丘北土与长陵相望?”李清又举南宋巫伋迎钦宗归国之事为例指出,“若惠庙果亡,亡又果归,独不计何处顿放乎!”这些记载与情理全不相合,故惠宗来归纯属荒诞不经之说。这些论断,虽不能完全断定建文帝出亡亦或自焚,但对人们探索这一事件真相必定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当然,李清探讨历史真相的方法并不限于从文献到文献的方式,有时他以实地调查的方式验证事实。如《南京太常寺志》记载,“碽以妃独侧御座西,而诸妃皆侧其东。”李清读后深感疑惑,“及往视寝庙”,果然与该志记载相符,从而证明了这一事实的准确性。有时则直接访问历史事件的关系人,如《吾学编》记载,严震直奉使至云南,见建文帝,悲怆吞金而死。此与《史概》《明实录》的记载大相径庭,且与建文帝下落这一迷案密切相关。“及予给谏陪京时,其后人但述洪武时政绩,欲为请谥,而不及吞金。予召询之,亦云无。”此等能为先人增辉的美事,严氏后人绝不提及,足证《吾学编》所载非实。此类例证在《明史杂著》中比比皆是,此不赘述。

再次,该书立足史实,对明代历史人物和社会制度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由于政治因素的干扰,明代官方文献对很多历史人物的评价是扭曲的。李清识其时,考其事,放弃伦理道德标准,对人物进行历史性评价。如汉王朱高煦,曾随父亲起兵靖难,战功累累。成祖即位后,多次谋取太子之位,僭用乘舆器物。明宣宗朱瞻基继位后,起兵叛乱,后与诸子相继被杀。李清评论道道,“高煦一叛王耳,万死何辞!然以言其功,则淇、成二公之并驾也。以言其亲,而又功则广平、富阳二侯之超乘也”。但实录、国史仅以叛王目之,予其功弃而不谈,是以李清“独悲感流连,表而出之,不敢以其功而恕其罪,亦不忍因其罪而没其功”,写成《汉王高煦论》。丘福同样战功累累,然“考诸实录,功寂寂如也。”究其原因,“皆汉王高煦累之也”,实录“不敢尽录高煦功,故亦不敢尽录善高煦者功。”故而李清怒斥:“人主所行者,一时法耳,史官以一时法并没千载功,寸毫之葅醢痛于三尺也”,要求史官记事“无贷后罪,亦无没前功”,才能真正做到历史人物的公正评价。正如他自己所说:“于己恩,故不敢饰瑜,即于己怨,亦不敢益瘢,惟存其公且平者。”正因为秉持着这种原则,众多历史人物在其笔下恢复了本来面目。当然,这种客观公正的态度在李清所有的论著中都有反映,是以李详乃有“读之殊快人意”的感叹,陈麟德则盛赞其著“可作千秋信史传”。可见李清史论客观公正的特征已经得到后世的普遍认可。

对于明王朝的社会制度,李清亦深入剖析利弊,以探讨明朝衰亡的原因。李清注意到,明朝的分封制度与其他王朝显著不同:“天子之次子封,王之次子亦封,而郡王始与王并延”。且“以一王承一王有限,以一王裂为数十百郡王无限,且析为数百千镇国与中尉愈无限也。况支以及支,诸嗣帝皆然,能无重困支困民?”诸宗室待遇优厚,生活奢靡,照此下去,“虽以高皇二十余子,历数百年,亦坐困天下而有余”。明初朱元璋曾有削减宗室待遇的举措,但执行不力。明朝中期,李春芳等有识之士再次提醒明王朝解决这一问题。但明廷一味坚守所谓“祖训”,不知变通,“始苦民,继苦人主,而究也并苦诸宗”,最终“国计之窘与民生俱殚”,成为导致明王朝覆亡的关键因素。李清因此感慨,“变通其事,是在后王。”希望统治者能够及时调整各项制度,以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而维护国家政权的长治久安。

对于明朝丞相制度,李清也有自己的独到见解。朱元璋因胡惟庸谋反废除丞相,成祖朱棣设内阁,内阁中书“不予丞相之名,终无丞相之权”,是以英宗幼年继位,政权被张太后和宦官王震把持,“三杨袖手不能制”,“亦其权轻故也”。世宗时,内阁权位日重,但“阴有丞相之权,而终无丞相之名”,其弊则是“以揽权则曰我相也,以报艰则曰我非相”,最终导致“六部牵,司礼张,人主孤,弛废之流弊更甚于专横”的严重后果。对于卫所制度,李清认为这一制度建立之初,“法密而意严”,“一时武弁子弟,无不争自磨砺,饮羽追风,极一时之选”,对于增强明初军事力量作用非小。明成祖上台后,将开国功臣(旧官)与靖难功臣(新官)区别对待,“旧官袭则比试”,“新官袭则不比试”。由于放松对靖难诸臣的要求,当然也难以保证对开国诸臣的要求,遂致“一弛而两弛”,军队整体战斗力严重下降。于是“南倭北兵,皆乘弛以起”,出现“国与民交困”的艰难局面。这些评论,无不合情入理,直击要害,反映出李清对明王朝各项制度的深刻思考和卓越见识。

学者认为“晚明多史论,少史考作品”,这种风气一直延续到清初。直至顾炎武《日知录》问世,扎实的史料考证才逐渐受到学术界的重视《明史杂著》考、论结合,专门讨论有明一代重大历史事件、人物和典章制度,最终成书的时间也与《日知录》相去不远。如果说《日知录》开启清代学术的新局面,那么李清《明史杂著》同样为这一风气的形成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虽其内容远不如《日知录》恢宏博大,影响远不及《日知录》,但仍不失为这一时期史学著作中较为突出的作品。作者在著作中体现出的深厚的考据功底、自觉的史料意识和客观公正的历史评论,均值得后世史家称道。

 

因排版限制,注释从略。如需查阅或引用,请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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