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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丨靳宝:《备南北:〈吴越春秋〉与〈南史〉〈北史〉编纂》

靳宝 史学史研究编辑部
2024-09-13

张觉《吴越春秋校证注疏》书影


中国古代史学


备南北:《吴越春秋》

与《南史》《北史》编纂


靳   宝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理论研究所

【原刊于《史学史研究》2023年第1期】


摘   要:“将拟《吴越春秋》,编年以备南北”是李大师修史设想的核心,蕴含着丰富的编撰思想。李大师欲以内北外南而又备南北的编年体书写形式,编撰一部南北朝史。李延寿继承、发展了其父李大师的修史设想和编撰思想,巧妙地把《史记》与《吴越春秋》在体裁体例方面相融合,采用内北外南而又贯通南北的纪传体书写形式,编撰完成了《南史》《北史》,实现了以备南北的著述之志。可以说,内北外南这一体例,既是李大师、李延寿站在隋唐立场上维护隋唐以北朝为正统的前提下所选择的,又是《吴越春秋》内吴外越的体例特征带给他们的启示和借鉴,二者高度契合。同时,在大一统和天下一家观念影响下,以及在《吴越春秋》通观吴越、总揽内外的编撰思想的启示下,以备南北又成了他们共同追求的著述旨趣。


关键词:李大师;李延寿;《吴越春秋》;《南史》;《北史》


凝结了两代人心血的《南史》《北史》,不仅为我们了解和研究南北朝史提供了珍贵史料,而且开辟了南北朝史撰述的新发展,在二十四史中有自己的特色,在中国史学史上也有自己的地位。二史的成功编撰,离不开《吴越春秋》给予编撰者的启示和借鉴。李大师鉴于以往南北朝史编撰中存在的诸多弊病,萌生了重述南北朝历史之志。他的修史设想的核心就是“将拟《吴越春秋》,以备南北”,即以编年体为体裁、内北外南为体例形式、贯通南北为旨趣,编撰一部南北朝史。缘于条件所限和自身因素,他没有完成这一修史设想。其子李延寿,曾在史馆工作,参与修史,积累了丰富经验,也搜集了大量史料,在时代发展和国家重视修史这一形势下,他继承和发展了其父李大师的修史设想和编撰思想,巧妙地把《史记》与《吴越春秋》在体裁体例方面相融合,采用内北外南而又贯通南北的纪传体书写形式,编撰完成了《南史》《北史》,实现了以备南北的著述之志。可以说,内北外南这一体例,既是李大师、李延寿站在隋唐立场上以北朝为正统的前提下所选择的,又是《吴越春秋》内吴外越的体例特征带给他们的启示和借鉴,二者高度契合;以备南北的著述旨趣,既是他们父子在大一统和天下一家观念影响下的必然追求,又与《吴越春秋》通观吴越、总揽内外的编撰思想相合。这些因素共同促成了《南史》《北史》的成功编撰,树立了他在中国史学史上的地位。以往学界对李大师“将拟《吴越春秋》,编年以备南北”这一修史设想所作的解释,只是认为李大师欲以编年体来编撰南北朝史,并没有作进一步阐释。本文则立足于这一修史设想,较为系统地阐释《吴越春秋》与《南史》《北史》编撰间的多重关联,乞请方家指正。


一、《吴越春秋》的体裁与体例


《北史》卷一○○《序传》载曰:

大师少有著述之志,常以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南北分隔,南书谓北为“索虏”,北书指南为“岛夷”。又各以其本国周悉,书别国并不能备,亦往往失实。常欲改正,将拟《吴越春秋》,编年以备南北。


显然,“将拟《吴越春秋》,编年以备南北”是李大师修史设想的核心。如欲解读李大师的修史设想及蕴含的编撰思想,首先我们要明确这里的《吴越春秋》具体指何者所撰何书,以及它的体裁与体例问题。

唐初所编撰的《隋书·经籍志二》,载有《吴越春秋》十二卷,赵晔撰;《吴越春秋削繁》五卷,杨方撰;《吴越春秋》十卷,皇甫遵撰。赵晔,东汉人,《后汉书》载其“著《吴越春秋》”。杨方,晋朝人,《晋书》载其“更撰《吴越春秋》”。至于皇甫遵,具体情况不明。《旧唐书·经籍志上》又载,《吴越春秋》十二卷,赵晔撰;《吴越春秋削烦》五卷,杨方撰;《吴越春秋传》十卷,皇甫遵撰。《新唐书·艺文志二》同此。由这些记载可知,赵晔所撰的是《吴越春秋》,杨方“更撰”的是《吴越春秋削烦》,皇甫遵所撰的是《吴越春秋传》。

与《吴越春秋》有关的这三部书籍,相互间有何关联,这也是必须要考查清楚的问题,不然影响我们对李大师所“拟”的《吴越春秋》作者及性质的判定。据《崇文总目》载,“《吴越春秋传》十卷,唐皇甫遵注。初,赵晔为《吴越春秋》十二卷,其后有杨方者,以晔所撰为烦,又刊削之为五卷。遵乃合二家之书,考定而注之。”《宋史·艺文志三》载曰:“皇甫遵注《吴越春秋》十卷。”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云:“传所言更撰云者,即指削繁而言,非别撰一书也。皇甫遵之书,名之为传,即是书之注。”这些说明,无论杨方,还是皇甫遵,他们都是对《吴越春秋》作简编或注疏,母本就是东汉赵晔所撰的《吴越春秋》。至于今传本《吴越春秋》出于谁之手,众说纷纭。应当指出的是,“如今流传的本子尽管已经不是赵晔的原书了,但却丝毫不影响他在著作这部书上所作的贡献,尽管多次变动,他所确定的体裁、记载的主要内容可以说始终未变,否则也就不成之为《吴越春秋》了”。

关于《吴越春秋》的体裁,范晔《后汉书》对赵晔所撰《吴越春秋》叙述简略,对此没有涉及。《隋书·经籍志二》把它归为“杂史”类,并言“其属辞比事,皆不与《春秋》《史记》《汉书》相似,盖率尔而作,非史策之正也”,即“体制不经”。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九五《经籍考二十二》引《宋三朝志》曰:“杂史者,正史、编年之外,别为一家,体制不纯。”由此来看,《吴越春秋》似乎很难归属编年体或纪传体。

随着研究深入,人们对《吴越春秋》的体裁有了更丰富的认识。其一,在坚持《吴越春秋》为编年体史书的前提下,看到了这部书所存在的纪传体、纪事本末体、国别体的影子或编撰手法的运用。其二,把《吴越春秋》视为一部传记体或纪传体史书,同时兼有编年叙事、本末叙事的手法。无论哪一种认识,实际上已不再把《吴越春秋》看作一部单一的编年体史书,而视其为一部融编年记事、传记编排、本末叙事为一体的综合性史书,这似乎更符合东汉赵晔编撰的原意。自战国以来,中国史学发展的一个特点就是多种体裁的融合,出土文献也证实了这一点。白寿彝较早就指出:“不同的历史体裁,在一部书里面是可以互相补充的。把历史体裁的区别都看成是绝对的,这是不符合历史情况的。”虽然《隋书》对其体裁方面的评论有些偏颇,但整体而言还是抓住了《吴越春秋》在体裁方面的特点。如果从体裁的主体性来看,那么称其为传记体比较合适,因为它的核心是传记。也就是说,把东汉赵晔编撰的《吴越春秋》视为一部融编年、纪传、纪事本末为一体的综合性传记体史书,更为客观。

至于《吴越春秋》的体例,早在南宋时期目录学家晁公武就言:“吴起太伯,尽夫差;越起无余,尽勾践。内吴外越,本末咸备。”清人周中孚亦曰:“至作十卷,则以一篇为一卷也。吴起太伯迄夫差,凡五篇,越起无余迄句践,亦五篇,内吴外越,本末咸备。”这都是把“内吴外越,本末咸备”看作《吴越春秋》的体例特征。那么如何理解这一体例特征,它所蕴含的思想内涵是什么?从元代徐天祜、明代钱福提出的困惑与不解,到近代以来,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界从多角度多层面对《吴越春秋》的“内吴外越”体例进行了深入探讨。笔者倾向于从大一统及历史文化认同观念来讨论“内吴外越”体例问题。

《吴越春秋》作者处处强调吴国尊周、慕化中原德义的历史过程与实践效果,特别是“让”之德义。如卷一《吴太伯传》,叙述公刘时言“公刘避夏桀于戎狄,变易风俗,民化其政”。《史记·周本纪》特意点出“周道之兴自此始”,对公刘以夏变夷、传播华夏文明、实现天下一家的历史贡献给予高度肯定。接着,本传记又载古公亶父“修公刘、后稷之业,积德行义,为狄人所慕”。之后,本传记花了很大笔墨叙述了吴太伯的“三让”。孔子对吴太伯很是推崇,《论语·泰伯》称“泰伯,其可谓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司马迁编撰《史记》,以《吴太伯世家》列于世家之首。可以说,赵晔的安排与司马迁的世家编排“内心款曲是互通的”。

尽管从吴王寿梦开始,吴国进入称霸的历史新阶段,但吴国“让”的政治文化传统仍在传承。如卷二《吴王寿梦传》,“作者不但一而再再而三地以赞赏的口气大肆铺陈季札的让位言行,甚至还无视《春秋》《左传》等史籍的经典记载,创作出诸樊‘轻慢鬼神,仰天求死’的情景来,其创作倾向也是不言而喻的”。故本卷依然称“传”。

卷三《王僚使公子光传》,作者用大量笔墨叙述伍子胥有关事迹,仍在强调吴国的让位传统。只不过,与前两卷不同的是,作者在本卷末点出了从吴王阖闾开始吴国让位传统被丢弃这一重要转折。当作者叙述了公子光(即吴王阖闾)攻杀吴王僚而自立为吴王后,接着写道:“季札使还至吴,阖闾以位让。季札曰:‘苟前君无废,社稷以奉,君也,吾谁怨乎?哀死待生,以俟天命。非我所乱,立者从之,是前人之道。’命哭僚墓,复位而待。”这就把吴王阖闾假让位而真夺君的历史事实巧妙地揭露出来,意味着吴国的“让位”传统自吴王阖闾中断了。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然“传”要改为“内传”了,故卷四为《阖闾内传》、卷五为《夫差内传》。从这两卷内容叙述来看,显然不是“让”而是“取”了。

之所以吴王阖闾、夫差两传记称为“内传”而非“外传”,是因为吴国继位者没有丢弃尊周、重德这一传统。他们依然“忧中国”,慕化中原仁德与礼义,继续呈现由夷狄向华夏渐进的历史过程。除了这两篇“内传”叙事外,我们还可以举出两条经学材料加以说明。《公羊传》定公四年:“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伯莒,楚师败绩。吴何以称子?夷狄也而忧中国。”《公羊传》哀公十三年:“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吴何以称子?吴主会也。吴主会,曷为先言晋侯?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也。其言及子何?会两伯之辞也。不与夷狄之主中国,则曷为会两伯之辞言之?重吴也。曷为重吴?吴在是,则诸侯莫敢不至也。”这两条经传材料,所叙的“吴”正指吴王阖闾(鲁定公四年即吴王阖闾九年)和吴王夫差(鲁哀公十三年即吴王夫差十四年)时期,他们“忧中国”,故出现“重吴”的书写。正如《春秋繁露》言:“先忧我者见尊。”

而越国则相对不同。从其世系及先祖创业史来看,他们并没有出现“让位”传统,也没有体现出“尊礼重信”的《春秋》之义。《春秋繁露》曰:“《春秋》之义,贵信而贱诈。诈人而胜之,虽有功,君子弗为也。”如勾践以阴谋对抗吴国,董仲舒就认为越国“设诈以伐吴”“本无一仁”。故赵晔对越以“外传”形式进行编排,用意很明显。

从上述对《吴越春秋》“传”“内传”“外传”的结构编排分析来看,“内吴外越”体例中蕴含着尊吴抑越的书写观念。这是由赵晔“以周室为正统的儒家立场和观点所决定的”,也符合“汉人论吴越之事,均循儒家道德论尚吴卑越”的基本原则。当然,就其实质而言,《吴越春秋》的“内吴外越”,“只是一种主从关系的安排,而不是内容体例的全面区别”,这与中国古代诸多以内外分篇的编撰传统也是一致的。同时,《吴越春秋》的内外之别,并非内外上的性质区别,而是相融的统一关系,隐含的是秦汉以来大一统思想与历史文化认同观念,故其史学内涵很丰富。有学者提出《吴越春秋》具有一种整体史学观念,实际上也是对这一丰富内涵的深层解读。根本一点,就是赵晔把吴、越历史看作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来编排和叙述。书中的每传既是一个独立完整的个体,同时又是全书的一个有机组成都分;不仅有自己严格统一的体例,而且叙事更是首尾完整,“本末咸备”。这是在大一统格局形成、统一思想深入人心之后才能做到的贯通书写。


二、“将拟《吴越春秋》,编年以备南北”


目前我们所能了解李大师的修史设想及编撰思想,集中于《北史·序传》的有关记载。结合这一记载和其它相关的零散记录,可以看到:李大师对以往南北朝史修撰进行了审视,指出了其中存在的弊病。

《北史》,中华书局1974年版


其一,因南北分隔,南书谓北为“索虏”,北书指南为“岛夷”。经过考察以往南北朝史撰述,李大师发现,在南北分隔的政治局面下,南北朝史家在书写历史时,往往出现一种相互对峙、互相蔑视的史学态度,即南朝人书写北朝历史时称其为“索虏”,北朝人书写南朝历史时则称其为“岛夷”。如《宋书》首立《索虏传》,《南齐书》有《魏虏传》,主要记北魏史事;而魏收《魏书》设《岛夷传》,记与魏并存的南朝政权及南北关系史事。司马光明言:“宋、魏以降,南、北分治,各有国史,互相排黜,南谓北为‘索虏’,北谓南为‘岛夷’。”这样的敌视与蔑称,不只是一个简单的书写称谓问题,关乎南北史编撰的体例。清人赵翼就指出:“《宋》《齐》二书……即与本国交涉之事,于魏则书‘索虏’,于魏主则书‘虏伪主’,或书虏帅‘拓跋某’。而《宋书》列传后并立《索虏传》,与鲜卑、吐谷浑同。《齐书》列传后亦立《魏虏传》,与芮芮、氐羌同。此《宋》《齐》二书体例也。”“于东晋诸帝已斥其名,于宋、齐、梁诸帝则书岛夷刘裕、岛夷萧道成、岛夷萧衍,于西魏及周亦斥名曰宝炬、曰黑獭。列传后亦立岛夷刘、萧诸传,与匈奴、刘聪、铁弗刘虎等同。此《魏书》体例也。”在帝王年号书写上,《宋书》《南齐书》《魏书》于本国之帝王书庙号,而对并存政权帝王则直书其名。这种“南北朝史书相互谩骂、过分情绪化的历史记述,自然会影响到史书记述的公正。唐初史家李大师正是有鉴于此,而萌生了重述南北朝历史之志。”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南北不对等、相互敌视的称谓书写及所反映的体例思想,既是正统观念的反映,又含有坚持国家统一的思想。《史通·断限》曰:“自五胡称制,四海殊宅。江左既承正朔,斥彼魏胡。故氐、羌有录,索虏成传。”这样的正统之争有其时代特点和自身的思想内涵。对此,汪高鑫指出:“夷夏之辨由来已久,以夷夏论正统则始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突出表现在南北朝时期。一般来说,以夷夏论正统往往都是汉族政权不承认少数民族政权的正统地位,而少数民族政权往往通过历史文化认同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正统地位。南北朝时期的以夷夏论正统则不然,却是都以华夏自居,相互指责对方为夷狄,相互斥责对方为‘僭伪’,由此来否定对方政权的合法性。”由此,我们对“索虏”“岛夷”这种称谓及体例要作两面观,即“《索虏传》和《岛夷传》的设立固然带有民族敌视的倾向,但同时也含有坚持国家统一的意蕴。刘宋与北魏是政治上相互敌对的两个政权,又各以正统自居,指责对方为僭伪。沈约和魏收修史时各自代表一方,分别为刘宋和北魏争正统。同时又都为对方立传。既不认为对方是外国,又不承认其政权的合法性。表面上看这种正闰之争十分尖锐,但实质上双方都有一个共同的信念,即天下只有一个中国。在这个大前提下,在南北对峙的现实政治面前,双方争论的意义在于究竟谁才有资格代表中国。”相比而言,这些南北朝史编撰者意识中,显然正统观念要高于国家统一观念。李大师生活于隋和唐初,虽有站在隋唐立场上以北朝为正的正统观念,但在大一统和天下一家观念居于主导前提下,他的意识中国家统一观念要高于正统观念。由此来看,李大师萌生重述南北史之志也是自然的了。

其二,各以其本国周详,书别国并不能备,亦往往失实。李大师还发现,以往南北朝史撰述中存在本国详尽、他国简略的弊病,以及美化本国、贬低他国的曲笔、回护现象,往往造成史书记载的失实。如《宋书》《南齐书》,“但记本国,而邻国之事,仅书其与本国交涉者,其他虽兴灭崩立亦不书”。《魏书》同样如此,“详记本国,而邻国大事亦附书”。实际上,这是以本政权或本王朝为中心的史学观念引发的详本国而略他国的书法问题。无论《宋书》《南齐书》,还是《魏书》,“在空间上,不以记述包括南北的整个中国的历史为己任;在时间上,又都是只记一代,而不贯通南朝各代或北朝各代。三书都以本朝为正统,本朝即‘中国’,实际上却只记述了处于分裂状态下的中国一部分地区的一段历史,并没有将整个中国和整个南北朝时期的历史,作为一个整体来记述。”显然,他们的南北朝史撰述,谈不上通观全局,无法将南北各朝的历史作为一个整体来记述。这是由他们正统观高于国家统一观的意识所决定的。三书在史法混乱、曲笔失实方面,如《宋书》“于萧道成未封王以前即书齐王”;《南齐书》“自萧道成微时以至为帝,皆称太祖”、“于萧衍未封王以前亦即书梁王”,等等。他们并没有按照客观来叙事,而直书其追尊之称号,让人看不到从臣、到王或到帝这样一个历史过程。《宋书》“其于交战及通和之事,亦多回护。”对于《魏书》,时人“皆言《魏史》不直”,甚至称其为“秽史”。故隋文帝命魏澹重修魏史,除了正统需要外,就是在史例上对魏收《魏书》有所“改正”。这样失实的叙事,自然也是催生李大师重新编撰南北朝史之志的重要因素。

当然,三书在历史编撰上有诸多值得肯定的地方,对魏收《魏书》所谓“秽史”的评价也要予以修正,但李大师所言的这些弊病确实是存在的。正鉴于此,李大师立下著述之志,“常欲改正”。如何改正?具体不得而知,我们只能从《北史·序传》及其他相关记载来了解和认识他的“改正”。

第一,以大一统思想作指导,正确认识、如实书写南北史。

李大师去除以往南北朝史编撰中南北互相谩骂、彼此以“索虏”“岛夷”相称的陋习和详本国、略他国的通病,纠正因种种偏见、避讳而造成史书失实的缺陷,对南北朝历史作客观认识和如实记述,体现出他倾向统一的编撰思想。这一点,从《北史·序传》关于他的修史设想的记载中就可看出,当然具体做法我们已无法得知。可以说,时代与史学共同推动了李大师著述之志和修史设想的产生。蒙文通对此有所揭示,他说:“李大师以六代史籍,南谓北为索虏,北谓南为岛夷,鄙其相轻丑辞,作《南、北史》。然此实有义焉。”这个“义”就是李大师修史旨趣中的天下一家、国家一统思想观念。谢保成对此作了进一步阐释,他指出:“李大师是经历过南北分裂和隋唐初两度统一的人,饱受了南北对峙、互为敌国所带来的灾祸和苦楚,因而热切地希望统一、安定。统一的隋政权的建立,使他能够用统一的观点去看待南北朝时期的历史,因而也必然对反映割据政权的史学著作感到不满意。”正是有这样的“史义”,李大师编撰南北朝史时要“改变以往南北朝人们作史以本国详、他国简略的通病,在史料的运用上和史事的叙述上应对南北作同等看待;改变以往南北朝人们作史因种种偏见、避讳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史书‘往往失实’的缺陷,求得史实上的准确”。

第二,“将拟《吴越春秋》,编年以备南北”。

有了编撰思想,还得落实到具体的编撰体裁、体例上。李大师编览史籍,发现东汉赵晔所著的《吴越春秋》与他编撰南北朝史的思想,有太多的相合之处。《吴越春秋》内吴外越的内外体例结构,正与李大师站在隋唐立场而秉持的以北朝为正统的观念相契合,对他处理南北朝史编撰中南北关系有直接的借鉴价值。《吴越春秋》也具有天下一家、国家一统的编撰思想,赵晔把吴越在本质上作同等看待,认为它们都是华夏民族不可分割的部分。这一点又与隋唐大一统时代相应相通,为李大师突破一个王朝或政权中心模式、编撰一部南北贯通的南北朝史带来了启示。故他“将拟《吴越春秋》,编年以备南北”。李大师之所以看重《吴越春秋》,以其为模拟对象来编撰南北朝史,应该说他抓住了《吴越春秋》的编撰特点和价值所在,特别是对这部史书的“内外”体例结构及蕴含的思想内涵有精深把握。这绝不是一种随意性选择,而是一种审慎、务实的修史志向和史学追求。

第三,采用编年体编撰一部南北朝史。

李大师采用何种体裁编撰南北朝史,“编年以备南北”之“编年”对此似乎有所提示。然而从上述对《吴越春秋》体裁分析来看,我们不能把《吴越春秋》视为一部单一的编年体史书,应将其看作一部融编年、纪传、纪事本末为一体的综合性传记体史书。既然“将拟《吴越春秋》”,那么李大师也应采用这种综合性传记体编撰南北朝史。实际上,李大师对《吴越春秋》体裁的认识达不到近代以来人们所作的解读,在他眼里,《吴越春秋》就是一部编年体史书。他之后的诸多史家也是如此理解的。如《新唐书》就言李大师“拟《春秋》编年,刊究南北事”,南宋王应麟在《玉海·艺文》中有同样的叙述,晁公武更明确言“拟《吴越春秋》编年”。后世多数人因袭了这一认识。如中华书局本《北史》出版说明写道:“李大师本是仿照《吴越春秋》,采用编年体。”有关中国史学史论著,在叙述李延寿编撰《南北史》时基本遵循了这样的看法。从李大师自身来讲,这样的看法并没有错;若就《吴越春秋》的体裁而言,这样的认识则需要纠正。我们不能由李大师的认识而把《吴越春秋》视为一部单一的编年体史书,应将其看作一部综合性传记体史书。

第四,采取“内北外南”的体例结构,而以“备南北”为著述宗旨。

确定了编撰体裁,还得选择合适的体例结构进行具体编排史事。南北朝史中的南北对峙局面是客观存在的,如何处理这样的南北关系,关系到能否编撰完成一部南北朝史。《吴越春秋》的体例特征是“内吴外越”。这样的“内外”结构编排,正好为李大师编撰南北朝史时对南北关系的处理提供了启示和借鉴。吴与越对峙,南与北对峙。又李大师站在隋唐立场上必以北朝为正统,以此产生的内北外南思想,正与内吴外越体例思想相契合。故李大师要以“内北外南”的形式来编排、叙述南北朝史事。而《吴越春秋》的内外之别实质上是一种主从关系,在大一统思想和历史文化认同观念下,这种主从关系又蕴含着通观吴越、总揽内外的贯通思想。李大师处于大一统社会之中,他自然会接受《吴越春秋》编撰者的这种贯通思想,故有“以备南北”的著述旨趣。可以说,李大师虽有以北为正的正统观念,但“以备南北”的贯通编撰及所蕴含的统一思想,才是他著述之志的根本所在。他就是要以北朝历史为主线,撰写一部囊括十六国、南北朝以及隋朝历史的南北朝史,实现“以备南北”的著述之志。李大师突破以往南北朝史撰述以一个王朝或政权为中心的叙述模式,把南北朝历史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叙述,表现出同时期史家难以企及的史学通识。谢保成就指出:“同是在统一的隋政权之下,李大师的这一见解却不为其他史学家所具有。无论是魏澹、王劭,还是牛弘、姚察、李德林,谁也没有站到李大师的高度,提出过这样的卓识。即使在唐高祖武德年间,也未见有哪一个史学家具有这样的史识。在这一点上,李大师超越了同时代所有的史学家。”

虽有精深的史学见识,宏伟的修史设想,但因时代条件、个人因素等,李大师未能实现他的著述之志。而李延寿继承了其父李大师的修史事业,发展、完善了其父的修史设想,编撰成《南史》与《北史》。


三、以纪传备南北


李延寿正式编撰《南史》《北史》之前,唐代史臣完成了《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隋书》的修史任务。既然已有如此高规格的南北朝史撰述,那么李延寿为何还要编撰南北朝史?原因很多,重要的一条是其父李大师“以备南北”的著述之志依然没有实现。也就是说,唐初“五代史”修撰在“备南北”上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南北朝史编撰与大一统时代要求仍有距离。

对于《梁书》《陈书》,编撰者摒弃了以往南北朝史撰述中所存在的蔑称陋习,于北朝诸帝皆称谥号,抛弃民族偏见,基本上能以平等眼光看待北方民族政权,这是天下一家观念在史学上的反映。不过,二书仍存在详本国而略他国的弊病。虽然“有美必书,有恶必为之讳”这一看法有点夸大,但《梁书》《陈书》在历史编撰中确实存在曲笔回护现象,也是不容否认的。这说明,李大师所提出的南北朝史撰述之弊病,《梁书》《陈书》作者并没有给予彻底根除。

《北齐书》《周书》,不仅兼记并存政权之大事,还书并存王朝之君为某帝,在南北历史平等书写上又往前迈了一大步。特别是二书在突破以往南北朝史撰述以一朝为中心的体例限制方面作了开拓,注重从历史发展的长时段来审视王朝兴亡。如李百药“突破纪传体史书本身的体例限制,破例为高欢设置本纪,并不纯粹是体例问题,而是一种对历史发展连续性及再现历史真实、探究一代历史盛衰的见识问题,对于我们全面认识北齐的历史是有所帮助的”。令狐德棻等人于《周书》中为宇文泰立本纪,“意欲勾勒出北魏由统一,历经东魏、西魏、北周、北齐的分裂,再到隋的统一这一主要线索和脉络,呈现了这一时期历史演进的路径及趋势”;而且对于当时复杂交错的政权关联,“《周书》在历史编纂上予以了很好的处理,即以本纪为纲领,对同一时空内的不同政权加以记载”,这“既凸显了以记北周历史为主的特色,同时又不忽略其他并存政权内部的重要史事”。故赵翼言:“当后周时区宇瓜分,列国鼎沸。北则有东魏、高齐,南则有梁、陈。迁革废兴,岁更月异。《周书》本纪一一书之,使阅者一览了然。”

《北齐书》《周书》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以往南北朝史编撰的时空限制,开始反映当时全国范围的历史发展大势,具有一定的通识意识。然而,从南北朝历史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而言,它们仍然脱离不了一代史或一朝史的窠臼,还不具备通观全局、总揽南北的器局,谈不上“以备南北”。况且,在具体书法方面,二书还有待修正之处。如《北齐书》中“孝静帝时,高欢、高澄皆臣也,不应即书其追尊之帝号。乃于欢已书神武,于澄已书文襄,则似东魏同朝有两帝矣。西魏时,宇文泰亦臣也,不应即书其追尊之帝号。乃亦书周文帝。如河阴之战书西魏帝与周文并来赴救,则亦似西魏同朝有两帝矣”。《周书》同样存在这样的书写现象。故赵翼指出:“此皆书法之失检者也。”

由上可见,李大师所指出的南北朝史撰述存在的弊病,虽经唐初修“五代史”,在某些方面有所改正,但并没有得到完全根除,在“以备南北”上也未取得实质性突破,依然不能全面地反映隋唐大一统思想和天下一家的历史文化认同观念。因此,李延寿要继承其父李大师的著述之志,并在完善其父修史设想基础上,积极吸收和借鉴唐初修史成果,通过自己的史馆工作便利和参与修史的经验积累,最终完成了《南史》《北史》的编撰。

《南史》,中华书局1975年版


那么李延寿是如何继承和发展“将拟《吴越春秋》,编年以备南北”修史设想及蕴含的编撰思想?

第一,以《史记》纪传体为编撰体裁,借鉴、融合了《吴越春秋》的体例思想。

班固撰成《汉书》之后,纪传体皇朝史撰述蔚然成风,根本原因是这一书写形式“正好与中国古代皇朝周期性的更迭相适应”。这种修史范式自东汉以来,直至唐初,依然是皇朝史修撰之首选。唐初所修“五代史”、《晋书》均为纪传体皇朝史。在纪传体皇朝史编撰已成为官方修史范式的背景下,李延寿自然也会以纪传体来修撰南北朝史。只不过,他在遵循这一修史范式前提下,改断代为会通。《北史·序传》明确言“拟司马迁《史记》”,即采用纪传体通史来编撰南北朝史。他的这一体裁“改正”,既与唐初官方纪传体正史修撰相合,又体现出私人修史的风格。由此来看,李延寿并没有遵循李大师以编年体来编撰南北朝史。而《史记》在体裁上与《吴越春秋》的综合性传记体有相通之处,李延寿“拟司马迁《史记》”使其更有条件承继其父“将拟《吴越春秋》”的修史设想。

《史记》为纪传体通史,仅以此来编撰,难以处理南北朝史撰述中的南北关系。司马光在评价李延寿编撰《南史》《北史》时言“陈寿之后,唯延寿可以亚之也”。这一评论注意到了《三国志》与《南史》《北史》在编撰体例上的相通性。金毓黻更是指出:“若夫李延寿之作《南、北史》也,一用《史记》之法,取在南之宋、齐、梁、陈,在北之魏、齐、周、隋,合而纵述之,以成通史之一段;一用《三国志》之法,南北并述,而为国别史之后劲”,而《三国志》“乃在仿《国语》、《国策》之体,而造成三国分峙之国别史”,故“《南》《北》二史,盖合《史记》《国语》两家而兼之矣。”说李延寿采用《史记》之法而成《南史》《北史》,没有问题。但把《南史》《北史》中的南北关系处理归于对《国语》的承袭,却是一种简单的比拟,二者在体裁体例上并不属于同一范畴。《三国志》记魏、蜀、吴三国历史,将其作为南北两大历史系统来看待,有些勉强。若从李大师修史设想,李延寿“思欲追终先志”及编撰实践来看,说《南史》《北史》编撰在体裁体例方面承袭了《史记》《吴越春秋》两家而兼之,则更为确切。

在南北关系认识上,李延寿同样是站在唐代立场上,持有以北为正的正统观。他的这种正统观与其父李大师的正统观是一脉相承的。我们可从现存的《南史》《北史》中看到这一点。

清人王鸣盛通过考察《南史》《北史》帝纪的编年叙事特征,得出“李延寿欲以北为正”的认识;又从书法角度总结出李延寿亦有“抑南尊北之意”和“以北为正、南为伪”之意。李延寿在史论中也有体现,如他论曰“自金行运否,中原丧乱,元氏唯天所命,方一函夏。铁弗、徒何之辈,虽非行录所归,观其递为割据,亦一时之杰。然而卒至夷灭,可谓魏之驱除。”这明显有尊北魏的意识。他在评论南朝梁历史时言“称藩内款”“朝宗上国”,即向北魏、北周称藩、朝宗。初步统计,《南史》中于某一岁末书北朝帝王纪年或崩亡的,有42处之多。这些都是以北为正的编撰思想之体现。

李延寿以北为正,是指他以北魏、西魏、北周、隋为正。北魏分裂为东魏与西魏,接续东魏的是北齐,接续西魏的是北周,北周灭北齐,隋又代北周而起,唐代隋而兴。故尊北抑南的以北为正思想中,又包括尊周抑齐的以西为正观念。魏收站在北齐立场上,以东魏为正。魏澹作为隋朝史臣编撰魏史,自然以西魏为正。李延寿立足于唐“受禅于隋”的大一统思想,编撰南北朝史时必以北魏、西魏、北周、隋为正。王鸣盛言:“李延寿意以北周为正,北齐为伪,盖唐承隋,隋承周故也。”

虽有这样的政治立场和正统观念,但在编撰的具体落实上,采取什么样的体例结构,则需寻求新的借鉴。或从以往史书编纂中汲取经验,或另辟蹊径,独自创作。事实是,李延寿同他父亲一样,看到《吴越春秋》“内吴外越”的体例对于南北朝史编撰中南北关系处理具有独到的价值和借鉴意义。他们以北为正的南北关系认识,正与《吴越春秋》“内吴外越”的内外主从体例形式相契合。故李延寿同样按照“内北外南”的布局形式编排南北朝史事,也就有了《北史》与《南史》的编撰。《北史·序传》明确言:“起魏登国元年,尽隋义宁二年,凡三代二百四十四年,兼自东魏天平元年,尽齐隆化二年,又四十四年行事,总编为本纪十二卷、列传八十八卷,谓之《北史》;又起宋永初元年,尽陈祯明三年,四代一百七十年,为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谓之《南史》。凡八代,合为二书,一百八十卷,以拟司马迁《史记》。”这里只提“拟司马迁《史记》”,并没有明确交待他亦“拟《吴越春秋》”,或是为了突出他遵循了当时统治者以纪传体修正史的正宗做法,这样可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实际上,他借叙述其父李大师修史设想而作了隐形交待。所以说,李延寿既以《史记》纪传体为体裁,又借鉴、吸收了《吴越春秋》的体例思想,两方面的“拟”,才造就了《南史》《北史》,实现了南北朝史编撰的新发展、新突破。

第二,通观全局,总揽南北,实现了“以备南北”的著述之志。

《南史》《北史》一概取消了“索虏”和“岛夷”的错误称谓,这种不再强调华夷界限的做法,不仅是魏晋南北朝以来我国各民族大融合的历史发展的反映,更是唐代在政治上天下一家的统一局面的反映。二史也没有了详本国而略他国的叙事通病,秉持直书其事的实录精神,修正原有南北朝史撰述中存在的曲笔和回护。对此,瞿林东指出:“南北朝时期人们作史,因多所避讳而成曲笔者甚多,《南、北史》则因避讳较少、照实直书而基本上改变了这种情况。”这样的改变,“固然是由于李延寿撰写前代历史,与前人相比,顾忌较少有关,但也与他通观全局、总揽南北的著述思想分不开。”

李延寿在南北关系处理上有主次之分,但没有内外之别,书邻国之事与本国之事均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没有严格的王朝政权界限。赵翼批评《南史》《北史》没有“别内外”而使南北“殊无界限”,恰恰反映出李延寿笔下的南北关系并非内外的性质之别,而只是一种具有正统观念的主次之分。不仅如此,在大一统和天下一家观念主导下,李延寿又能够超越这种正统观念下的主次之别,使得南北统一于整个南北朝历史系统成为他编撰思想的旨趣。

李延寿在《北史》卷九三《僭伪附庸列传》序中明确写道:“至如晋、宋、齐、梁虽曰偏据,年渐三百,鼎命相承。《魏书》命曰岛夷,列之于传,亦所不取。故不入今篇。”《南史》《北史》“以南北对峙代替了以往史书中的华夷对立,故于八代皇朝均立本纪”。《北史·序传》对此也有说明,即从北魏到隋之北朝“为本纪十二卷”,南朝宋至陈“为本纪十卷”。从立帝纪这一体例来看,李延寿对南北朝确实做到了同等看待,体现出天下一家的统一思想。他不仅“反对南、北互斥对方为‘虏’为‘岛夷’,也反对将十六国政权列为‘四夷’的观点,表明他认识到了南朝的历史,北朝的历史,还有少数民族建立的地方政权的历史,都是中国的历史,共同组成为一个整体。”这是李延寿统一观的重要体现。

南北兼书在帝纪体例编排上体现的也很明显。对此,赵翼指出:“《南》《北》二史,则更为周密。《南史》不惟兼书魏事,凡燕、凉等国兴废亦书。如宋永初元年书是岁西凉亡,景平元年书是岁魏明元帝崩之类是也。又兼记邻国年号,使阅史者一览了然。如宋元嘉二年书是岁魏神元年之类是也。《北史》亦兼记南朝之事。如魏泰常五年晋恭帝禅位于宋之类。至于高齐纪则兼书南朝而并及后周之事,如天保七年书魏恭帝逊位于周,八年书梁主逊位于陈之类。周纪亦兼书南朝而并及北齐之事,如明帝元年书梁敬帝逊位于陈,武成元年书齐文宣帝殂之类。他如燕、凉等国之兴灭,亦一一附书。此又《南》《北史》体例也。”虽然李延寿有以西魏为正的正统观念,但他在撰《北史》时“兼自东魏天平元年,尽齐隆化二年,又四十四年行事,总编为本纪十二卷、列传八十八卷”,为东魏孝静帝立本纪,在东西魏史事书写上显得更加客观、公允。二史之间又用互见的叙事方法相联系、相贯通。诸如《北史》列传中往往有“《南史》有传”,《南史》列传中亦常看到“《北史》有传”之类的互见交待。

李延寿在编纂上确实视《南史》与《北史》为一个整体。虽然他把《南史》与《北史》分为二书,但分中有合。后来有不少史家干脆把《南史》《北史》看作一书。刘知幾在《史通·六家》中说:“李延寿抄撮近代诸史,南起宋,终于陈,北始自魏,卒于隋,合一百八十篇,号曰《南北史》。”《旧唐书·李延寿传》也说:“延寿又尝删补宋齐梁陈及魏齐周隋等八代史,谓之《南北史》,一百八十卷,颇行于代。”《通志·艺文略》明确把《南史》《北史》列入“通史”类。清代纪昀等人在为《北史》写的提要中直接提出:“南北史虽曰二书,实通为一家之著述。”章学诚在《文史通义·释通》中也指出:“李氏《南、北史》,薛、欧《五代史》,断代而仍行通法者也。”这都是看到和突出了《南史》《北史》的“合”。正如学者所言,“李延寿承继其先父的遗志,继续发展为李延寿完整的南北统一观主导下彻底将南北两地各朝的断代史融会为统一体例的纪传体的通史,把多元的分裂性的史书,改为一元的通史,虽仍以南、北史名之,而已形成了合二而一了。”

《南史》《北史》虽为二书,在体例上各成体系,但这两体系间相互照应,互相联系,而非相互独立平行;不仅形成了南朝历史系统和北朝历史系统,还将这两大历史系统统一起来,视其为中华民族历史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统一思想在李延寿历史编纂上的反映,也是他继承其父“以备南北”著述之志的体现,是他“拟司马迁《史记》”和“拟《吴越春秋》”的结果。可以说,通观全局、总揽南北,是李延寿在大一统和天下一家观念形势下,继承其父李大师“以备南北”的著述之志,在体例和叙事上所做的重大突破。

综上所述,李延寿编撰完成《南史》《北史》,有时代和自身奋斗因素,更离不开对李大师“将拟《吴越春秋》,编年以备南北”的修史设想及蕴含的编撰思想的继承与发展。这使得李延寿在南北朝历史编撰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在南北关系处理上既有以北为正的正统观念,更能跳出正统观念而作南北贯通的编排,真正实现了“以备南北”的著述之志。从这一点来看,《新唐书》赞其“以史学称当世”,章学诚称其为“良史”,确为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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