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长沙县法院近八成案件当庭宣判,宣判后30分钟可领裁判文书!

烟语法萌 2019-05-15


为防失联请关注


转自:澎湃新闻



当庭宣判率近八成,宣判后30分钟可领裁判文书,员额法官人均结案312件……湖南长沙县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中,探索“三分式”审理模式改革,亮出了以上成绩单。


新闻发布会现场。湖南高院供图


       1月4日,湖南高院召开“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新闻发布会,长沙县人民法院的改革成果被作为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据湖南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湖南法院部署的司法改革中,长沙县人民法院探索以庭审为中心的“三分式”审理模式和当庭宣判制度改革,审判案件原则上一次开庭、当庭宣判,2018年当庭宣判率达78.96%。

“三分式”审理模式改革,分为庭前、庭中及庭后三个环节。

一是庭前求同存异,明确庭审焦点。该院除公告送达以外的所有案件在开庭前都必须召开庭前会议。庭前会议由法官助理主持,以往庭审过程中进行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回避等程序性工作以及确认诉辩意见、交换证据等庭前准备工作均在庭前会议中完成,促使当事人尽可能就纠纷达成共识,减少分歧,理顺争议焦点,明确庭审重点。改革后,该院案件庭审时间缩短至平均45分钟,法官半天开3-5个庭成为常态。

二是庭审定分止争,取消院庭长审批。庭审直奔主题,围绕庭前会议总结归纳的争议焦点开展法庭调查,组织当事人有针对性的进行举证、质证,法官当庭认证,结合全案案情实行当庭宣判。当庭宣判案件的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自行签署,无需报备院庭长审批。还制定发布《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等18项规定,明确规定法官用权、追责等情形。该院已经连续两年结案率超过90%,存案数逐年下降。当事人通过一次庭审即可当场知晓判决结果,彻底消除暗箱操作空间和不必要的合理怀疑,法院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

三是庭后释法说理,提高司法公信。深化裁判文书说理改革,释法说理繁简分论,对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确认的无争议事实,文书直接予以确认,不再记录审理过程及理由依据;对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文书采用集中对比式说理,详细记载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辩论意见和法官的说理论证。改革后,裁判文书篇幅减少40%的情况下,说理部分占比增加50%,裁判文书说理的针对性明显增强,文书制作效率大幅提升,部分当事人庭审结束后30分钟即可领取裁判文书,实现了庭审宣判与文书制作的同步,司法效率、司法透明度显著提高。

湖南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2018年,湖南法院完成了第二次员额法官遴选,遴选法官426名,目前全省共有员额法官5667名。并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及时将因调离办案岗位、退休或者离职的员额法官调整退出员额,全省有239员额法官依程序退出员额。全省法院2018年新收案件79.22万件,结案88.74万件,同比分别增长8.68%、23.83%,结案率达92.1%,在全国结案数80万件以上的省份中,排名第二,审判质效呈现良好态势。
2018年,长沙县法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312件,全方位释放了司法改革生产力。

为此,全国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审判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推进会,长沙县法院都受邀作经验介绍。同时,全国各地300余家法院到该院学习交流改革经验。



改革前:100多件案+熬夜加班 改革后:六七百件案+不用加班


结案率高了 存案数少了

长沙县法院推行“三分式”审理模式改革,结案率连续4年全市领先


改革前一年只能办100多件案子,还要经常熬夜加班。现在一年能办六七百件,反而不用加班了。”23日下午5时,长沙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钟文君换上便装,一身轻松地按时下班回家。截至昨日,钟文君今年已结案651件,暂列长沙县法院办案冠军。让她能从繁琐事务中抽身而出的,正是长沙县法院推行的“三分式”审理模式。


“三分式”审理模式,就是通过庭前一系列工作,进行案件分流:繁简分流,将案件区分为简易案件和复杂案件;事实分流,将案件分为无争议事实和有争议事实;争点分流,将有争议的事实分为若干个争议焦点。分流后,只有20%的复杂案件需要进入普通程序审理,其他都进入简易程序审理。


近日,因原告赵某与被告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长沙县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民间借贷的案子比较常见,一般双方能就借款资金和过程达成一致,但在利息约定方面会存在争议。”在法官助理的总结梳理下,原被告均表达了调解意愿。一周后,该案调解结案,双方握手言和。


通过庭前会议的‘求同存异’,当事人之间的调解率超过50%。”钟文君介绍,长沙县法院是全国至今唯一一家规定除公告送达以外的所有案件都必须召开庭前会议的法院,同时也是全国唯一一家在三大诉讼法程序同时推广庭前会议的法院。


对于不能庭外和解的案子,庭前会议同样具有重要作用。由于庭前会议明确了事实,确定好了争议焦点,正式开庭时,法官只需针对争议焦点开展工作,庭审时间缩短近三分之二,平均庭审时间45分钟。一次开庭、当庭宣判,为律师和当事人节省了大量诉讼时间成本。

胡林是湖南为君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上个月他代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在长沙县法院当庭宣判。一个小时内解决问题,胡林和当事人都非常满意。


“这样不仅节省时间,还彻底封死了当事人找关系的可能。”胡林感慨,改革后法官责任感更强了。一个法官配2个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案件开庭前由法官助理主持庭前会议,剥离法官所有的事务性工作,让法官专司裁判,专注案情,司法效率大幅提升。


同时,长沙县法院还推出“分论式”裁判文书,其结构清晰,简明易懂,制作效率提升了两倍。部分当事人在庭审后30分钟,即可领到裁判文书。法官长期加班写判决书的情景,已成为历史。


自推行“三分式”审理以来,长沙县法院2015年、2016年、2017连续三年结案率夺得全市法院冠军。今年以来,该院结案16124件,同比增长26.56%,在全市领先。同时,存案数逐年下降,积案“滚雪球”式增长局面得到有效遏制,有效缓解了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难题。(长沙晚报记者 姜国 通讯员 陈妙琼)

  来源 | 长沙晚报(2018年11月26日 )



            往期文章:有人离开了,有人倒下了,有人进去了,更有人拼了……


            往期文章:李永红||司法改革:平庸之恶与声誉机制


            往期文章:司法改革中的几大矛盾已经到了不得不解决的地步

             往期文章:司法判例:如何认识违法建设的追究时效


             往期文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知,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垄断法执法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职业法律人,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