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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江 吴玉鸣│ 政府补助与制造业企业创新:基于“量”与“质”的视角

李江 吴玉鸣 现代经济探讨
2024-09-04
本文刊发于《现代经济探讨》
2023年第4期

作者简介:

李江,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博士生

吴玉鸣,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提要:利用2007-2019年中国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基于“量”与“质”的视角分析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数量和企业创新质量均呈U型关系,当政府补助规模超过U型转折点后,能够促进企业创新增量提质;政府补助与创新数量的U型关系在国有和非国有企业,东部地区企业,衰退期、成长期、成熟期企业中成立,政府补助与与创新质量的U型关系在非国有企业、东部地区企业、衰退期和成熟期企业中成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使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质量的U型曲线更加陡峭,U型转折点左移。这对于提高政府补助规模、优化政府补助结构以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启示意义。

关键词:政府补助  制造业企业  创新数量  创新质量  知识产权保护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区域经济多极网络空间组织理论与实证研究”(编号:72073045)。






 
 一、引言

  创新是推动一国经济长期增长的核心因素(Baumol,2002),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以制造业企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部门创新能力的提升,关系一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微观基础(Hsiao,2014)。经济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需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创新存在外部性难题,创新过程中的技术外溢会导致企业收益低于社会总收益,削弱企业创新的动力。此外,创新具有投入大、周期长、不确定性高等特征,因而企业创新也面临着融资约束问题。在此情形下,面对企业创新激励不足的难题,亟需政府运用“有形之手”激励企业创新。政府补助作为重要的创新激励政策,在国内外受到普遍实施。因此,在当前中国增长动能转换的经济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研究政府补助与制造业企业创新的关系,对于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内外已有文献认为政府补助能够通过增强企业创新意愿(Guo等,2016)、增加企业创新投入(姚东旻和朱泳奕,2019)、放大创新外溢效应(陆国庆等,2014)等方式激励企业创新。同时,也有文献强调政府补助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现象(肖兴志和王伊攀,2014),在短期内会挤出企业用于研发的投入(Boeing,2016)。此外,从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影响的特征来看,部分学者认为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之间存在着倒U型关系,即政府补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企业创新,但政府补助过多则会抑制企业创新,这种关系不仅体现在创新投入方面(Dai和Cheng,2015),也体现在创新效率方面(毛其淋和许家云,2015)。现有文献在研究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的关系时,在以下几方面有待完善。其一,较少基于“量”与“质”的视角来考察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的关系,企业创新唯有兼顾“量”的增长与“质”的提升,才能更好助力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其二,尚未进一步分析企业内部异质性特征下,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之间的U型关系是否仍然成立,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企业重要的外部创新环境,是否会影响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的U型关系。

  本文以2007-2019年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基于“量”与“质”的视角,研究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的U型关系,并分析企业内部异质性特征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是否会影响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的U型关系。本文可能存在的边际贡献在于以下三方面:首先,基于“量”与“质”的视角考察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的关系,为政府补助的创新激励效应提供证据。其次,从产权性质、区域位置、生命周期异质性分析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U型关系的存在性。最后,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调节变量纳入研究框架,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关系的影响。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受到学者们的普遍关注,已有文献探讨了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的促进或抑制作用,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启发。梳理既有文献可知,政府补助通过资金供给效应、市场失灵纠正效应、认证效应促进企业创新;与此相反,政府补助通过补贴政策的寻租效应、逆向选择效应抑制企业创新。那么,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究竟是促进还是抑制作用呢?答案是不能一概而论的,而要取决于在不同政府补助规模下,政府补助引致的研发投入挤入效应与挤出效应的大小。

  从研发投入的挤入效应来看,政府补助通过增加企业研发投入促进了企业创新。研究表明,引致研发投入挤入效应产生的内在机制主要包括:一是资金供给效应。通过研发补贴、创新基金、科技奖励等政府补助,既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薛阳和胡丽娜,2020),也可以降低企业创新研发活动的成本,增强企业创新研发活动的意愿(张杰,2020),从而增加企业研发投入。二是市场失灵纠正效应。创新具有公共品特征,创新保护制度的不完善,会导致企业研发投入的不足(Choi和Lee,2017),不利于提高企业创新研发的活力,而政府补助能够有效地激励企业增加创新研发投入,纠正创新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问题(张慧雪等,2020)。三是认证效应。创新潜力大的企业更容易成为政府补助的对象,获得政府提供的“创新认证”(Wu,2017),这种认证效应向外部股权投资者传递利好信号(Takalo和Tanayama,2010),让企业获得更多外部投资者的信任,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缓解了企业创新的融资约束,增强了企业创新研发的积极性。

  从研发投入的挤出效应来看,政府补助通过减少企业研发投入抑制了企业创新。引致研发投入挤出的原因:一是补贴政策的寻租效应。政府补助为企业提供直接的资金供给,也为企业提供缓解融资约束的外部认证。企业为获取政府补助,容易出现通过行贿、利益输送等不正当手段向政府进行寻租的行为(陈德球等,2016)。寻租行为的出现,降低了创新补贴政策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对创新研发的投入(庄子银,2007)。二是逆向选择效应。由于信息不对称性,部分企业倾向于“伪装”为创新型企业来获取政府补助(张慧雪等,2020)。政府作出错误的补助决策,使真正需要补助的企业研发投入资金被占用,导致创新资源错配,抑制了其创新研发的积极性。

  综上,政府补助主要通过资金供给效应、市场失灵纠正效应、认证效应增加企业研发投入,从而促进企业创新,但也可能因补贴政策的寻租效应、逆向选择效应而减少企业研发投入,从而抑制企业创新。那么在企业创新活动实践中,政府补助引致的研发投入挤入效应与挤出效应谁“更占优”呢?在非线性视角下,当政府补助规模不同时,企业的创新决策也是不同的。因此,需要考虑在不同政府补助规模下企业创新决策的内在机理。

  由于创新投入的规模性与创新过程的复杂性,企业需要强有力的政府补助来增强其创新动力。当政府补助规模小于适度区间时,企业无法获得创新所需充足的资金支持,无法向外部投资者传递强有力的创新认证,也就无法有效地激励企业创新活力。此时,政府补助引致的研发投入的挤入效应较小。与此相反,由于企业权衡利弊后,不会作出实质性创新决策行为,但为获取政府补助这一政策福利,会通过寻租和“伪装”为创新企业来骗取政府补助指标,导致寻租和“伪装”成本的上升。此时,政府补助引致的研发投入的挤出效应较大。因此,当政府补助规模较小时,政府补助引致的研发投入挤入效应小于挤出效应,不利于企业创新。当政府补助规模大于适度区间时,不仅能对企业创新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还能通过向外部投资者传递强有力的创新认证缓解融资约束,从而激励其创新研发。此时,政府补助引致的研发投入的挤入效应较大。与此同时,面对规模较大的政府补助,企业认为通过寻租和“伪装”为创新企业来骗取的政府补助利益,不及利用政府补助进行创新研发所获取的长期效益。此时,政府补助引致的研发投入的挤出效应较小。因此,当政府补助规模较大时,政府补助引致的研发投入挤入效应大于挤出效应,有利于企业创新。综上,随着政府补助规模的扩大,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呈先抑制后促进的U型关系。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H: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数量和企业创新质量呈先抑制后促进的U型关系。


三、研究设计

  (略)

四、实证分析

  (略)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2007-2019年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基于“量”与“质”的视角,研究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的U型关系,并分析企业内部异质性特征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是否会影响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的U型关系。研究结果表明: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数量和企业创新质量均呈先抑制后促进的U型关系,只有当政府补助规模超过转折点后,政府补助才能促进企业创新;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数量的U型关系在国有和非国有企业,东部地区企业,衰退期、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中成立,而与企业创新质量的U型关系在非国有企业、东部地区企业、衰退期和成熟期企业中成立;知识产权保护正向调节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质量的U型关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使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质量的U型曲线更加陡峭,且U型转折点左移。

  本文研究结论为政府补助与制造业企业创新带来如下政策启示:首先,要提高制造业企业的政府补助规模。政府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优先对创新潜力大的制造业企业给予较大规模的政府补助,兼顾制造业企业创新“量”的增长与“质”的提升,提高制造业企业总体创新水平。其次,要优化制造业企业的政府补助结构。对于发展势头较好的国有企业和成长期企业,应适度提高政府补助规模,对于发展空间受限或处于瓶颈期的非国有企业、衰退期和成熟期企业,应大力提高政府补助规模,使其早日跨越U型转折点,实现创新质量提升。并且,政府补助要因地制宜。一方面,不断提高对经济发展水平和创新活力较高的东部地区的政府补助规模,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另一方面,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创新环境相对较差的中西部地区,要完善企业创新的软硬件设施,将财政政策的创新激励效应与区域经济和创新发展战略相结合。最后,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企业外部创新环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坚持强化保护和质量优先,积极配合政府财政政策的实施,促使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质量U型转折点早日到来以及强化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质量的促进作用,助力于企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侯祥鹏】

 

  为适应微信阅读,内容有所删减,原文见《现代经济探讨》2023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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