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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立平 胡甲滨│数字经济对设自贸区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效应

俞立平 胡甲滨 现代经济探讨
2024-09-04

作者简介:

俞立平,浙江工商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海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胡甲滨,浙江工商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博士生


内容提要:自贸区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与代表,数字经济为其推动区域环境塑造、科技创新、经济协调发展带来了新契机。通过梳理数字经济对设自贸区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机制,并基于面板数据模型、面板门槛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产业数字化对设自贸区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存在正向影响,而数字产业化呈现负向作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与设区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间均存在“U型”关系;相比产业数字化,“两化”协同所起到的正向作用不高;上海、海南等部分沿海型设区省市的数字产业化开始起到促进作用,内陆型设区省市的产业数字化起到的正向作用显然更高,而沿边型设区省市“两化”协同水平较低,难以发挥积极作用;随着发展水平提高,数字产业化对设区省市高质量发展的影响由负转正,而产业数字化的正向作用则在减小;数字产业化的负向作用随产业数字化强度提高先减小后增大,而产业数字化的正向作用则随数字产业化强度提高先增大后减小。

关键词:自贸区 数字经济 产业数字化 经济高质量发展基金项目: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竞争力评价研究”(编号:721MS023) 。

  一、引 言

  现阶段,随着世界经济发展放缓,贸易摩擦不断,外部不确定性因素增加,中共中央指出“加快推进自贸区战略,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赵亮,2022),这是应对全球经贸体系变革的关键,也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自2013年中国在上海设立第一个自贸试验区以来,已形成涵盖8个内陆自贸区、10个沿海自贸区以及3个沿边自贸区的战略格局(胡艺等,2022),自贸区作为区域经济创新发展的实践,其设立对区域经济在环境塑造、科技创新、协调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自贸区的发展对所在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推动作用(赵亮,2021)。虽然,当前自贸区建立时间整体较短,但设立自贸区的不同省市依据自身禀赋特征,发挥地理优势,形成了一批可供借鉴推广的样板,例如,海南对打造双循环交汇点的实践以及粤琼区域协同的尝试。但是,也同样因设自贸区省市(以下简称“设区省市”)之间所存在的区域差异,以及自贸区发展时间差异,导致自贸区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进而表现在设区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的差异上。由此,构建设区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并进一步探明设区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差距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近年来,以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不断改变着经济要素的配置以及流通,为自贸区深化对外开放、创新试验(李嘉美和韩建雨,2022),进而实现所在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新发展机遇。从数字产业化角度,物联网等新型信息技术的应用,淡化空间物理距离,打破了传统经济下人才、资金等要素的流通模式,拓宽贸易的广度、深度,进而推动自贸区实现投资贸易便利化、自由化;从产业数字化角度,数字技术赋能到传统产业,使之数字化、智能化,驱动产业不断转型升级,进而为设区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活力。此外,数字经济为自贸区引领区域协调发展带来新空间新路径,使得经济欠发达地区获得较为公平的发展机会。在国家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当下,开展数字经济对设区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影响的相关研究,有利于政府探索和制定相关针对性政策,为数字经济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新方案。

如前所述,自贸区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数字经济为其推动区域贸易环境塑造、科技创新、经济协调发展带来了新契机,然而现有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存在明显滞后。为弥补相关研究不足,本文拟尝试研究:设区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衡量?数字经济(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两化”融合)对设区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机制、影响大小、影响规律?对比现有研究,本文的贡献在于:一方面,中国自贸区成立时间短,数据难获,本文所开发的设区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其数值可应用于更广泛的学术研究。另一方面,既有文献极少研究数字经济与自贸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本文在这方面拓展相应理论与实证层面的解释。此外,受设区省市之间所存在的区域差异,以及自贸区发展时间差异,数字经济的实际影响必然不同,本文采用变系数回归分析数字经济在不同类型自贸区起到的作用差异,这些研究能为促进区域数字经济发展、设区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政策、发展战略的制定提供更加针对性的参考。


二、文献综述

  1.数字经济内涵及测算

  数字经济概念被提出以来(Tapscott,1996),诸多机构、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完善其内涵(张艳萍等,2022):从数字经济范围角度,大多学者认同存在狭义与广义上的数字经济;从经济活动角度,将其视为以数字技术为基础所推动的一切经济活动,G20杭州峰会上对数字经济的界定普遍被接受(王宁和胡乐明,2022);从投入产出视角,数字经济包含所有由各类数字化投入所产生的经济产出。如内涵一样,现有衡量数字经济的方式并未形成一致看法,相关测度方法可划分为两类,其一为直接测算法,国内研究大多借鉴BEA、OECD所构建核算框架(许宪春和张美慧,2020),该方式通常借用国民经济核算对区域数字经济规模进行估算;其二为对比测算法,较有代表性的是赵涛等(2020)开发的包含数字普惠金融的相关指标,以及腾讯等国内机构联合建构的“互联网+”数字经济指数,两套体系被姜松和孙玉鑫(2020)、李宗显和杨千帆(2021)等众多国内学者借鉴。

  2.自贸区发展的测度及其经济增长效应

  现有对自贸区的实证研究集中于两方面,一方面,部分学者尝试构建自贸区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早期,孟广文和刘铭(2011)以天津滨海新区为研究对象,结合问卷调查,构建自贸区综合评价体系。随后,徐明强等(2020)从经济、生态、科技出发,对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区发展水平进行评价。此外,匡海波等(2018)、刘天寿等(2020)结合PCA-TOPSIS模型、RFWT模型对自贸区开放水平、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另一方面,有学者关注自贸区设立为区域带来的经济增长效应,即通常通过双重差分法,从创新发展效应(高增安和李肖萌,2019)、产业结构升级(蔡玲和杨月涛,2021)、FDI引致、经济均衡发展(刘贺,2018)等方面,对自贸区设立的政策效果进行评估。胡艺等(2022)研究发现内陆型自贸区的设立可能与经济增长呈现“倒U型”或“S型”关系。少数学者指出自贸区的设立使得成本扭曲,地区资源不合理,加大低收入人群负担,反而扩大地区间经济差距(张阿城和于业芹,2020)。

  3.数字经济与设区省市高质量发展

  数字经济作为当下最受关注的新兴经济形式,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的应用,使得资源要素的整合、流通发生深刻变化,为自贸区所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路径。李嘉美和韩建雨(2022)指出,数字经济通过影响自贸区产业转型升级,深化贸易便利化、自由化以及推动区域协调均衡发展,从而为自贸区省市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带来新机遇。此外,他们还强调自贸区也承担着引领数字经济迈向更高层次的时代要求,而自贸区发展对数字经济发展同样存在积极推动作用;马莉莉和王喆(2022)认为数字技术的融合,使得数字创新能力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化、贸易壁垒降低,为中国数字自贸区的建设贡献新方案。

  4.文献述评

综合来看,数字经济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不同组织、学者对其内涵的界定均有着自己的理解,本文认为的数字经济应包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而关于数字经济的测算,当前研究也相对滞后,现有测度方式无论是直接法,还是对比法均有缺陷;关于自贸区的实证研究虽逐渐丰富,但也存在较为明显的不足,其一,中国自贸区成立时间短,数据缺失严重、资料难以获取,相关指标体系的构建仅能对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四个自贸区进行评价,其数值难以应用于更广泛学术研究。其二,现有对自贸区经济效应的研究仍局限于自贸区政策所产生的增长效应,鲜有学者从量化视角研究设区省市经济高质量增长的驱动机制;关于数字经济与设区省市经济发展的关系,仅有少数学者提出其理论路径,尚未见实证研究。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数字经济对设区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机制分析

  (1)数字产业化对设区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制

  扩围:市场统一效应:数字信息技术的应用,削弱传统国际贸易壁垒,使得更多自贸区伙伴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推进区域大市场的形成、扩大及完善(赵亮,2022)。大规模市场的形成为自贸区贸易带来更先进知识技术、更广阔的资本与劳动力,也促使自贸区与伙伴间的经济互补,形成精细化、差异化的分工,推进贸易结构优化升级。

  提质:技术溢出效应:数字产业化的进步,增强自贸区贸易效率,有效降低贸易成本,进而提高区域对多样化产品的进口购买能力,也会产生技术溢出效应,增加自贸区企业的知识技术储备,带来质量更高、附加值更大、竞争力更强的产品,实现贸易价值链的持续攀升。竞争效应:数字技术的应用,使得大量内外资企业加速集聚,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刺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效率以逃离竞争。也推动知识技术的快速扩散溢出,进而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李子联和刘丹,2021)。

  增效:贸易便利化:数字产业化发展,有助于消除贸易沟通障碍,提高自贸区贸易便利化水平,一方面,简化、协调贸易程序,降低沟通交易成本,增强贸易产品价格竞争力的同时,扩大交易量;另一方面,有效降低进口产品的交易价格,增加消费者剩余。直接投资效应:数字技术的发展,提升资金在自贸区大市场的跨区域配置速度,降低跨境投资流动壁垒,拓宽外资进入渠道,为自贸区提供坚实的资本基础,也能将所集聚的资本迅速传导至实体经济(魏蓉蓉和李天德,2020),保障企业在创新方面的资金需求,提升贸易竞争力。

  (2)产业数字化对设区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制

  扩围:规模经济效应:伴随越多的自贸区伙伴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形成规模效应,优化贸易结构的同时,降低产品固定成本,也促使企业吸收外部先进知识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进而提高贸易竞争力。范围经济效应:产业数字化促使范围经济效应的效果更加显著。一方面,倒逼企业更加注重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增强自贸区整体创新能力;另一方面,更加多元的创新产品分摊了固定成本、销售成本,使自贸区企业能以低成本创造更多产品服务,拓宽利润创造途径。

  提质:创新诱发效应:产业数字化水平的提升,带动自贸区创新能力的提高,其影响途径包括:其一,竞争程度的增强,倒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高质量产品赢取市场份额;其二,产生知识溢出效应,提高产品价值,推动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转型;其三,实现模式与业态创新,优化贸易方式结构,改善贸易市场环境的同时,带来新的贸易增长点。

  增效:资源配置效应:从企业层面,优化信息配置,增强企业间协作能力,增强企业参与国内以及全球价值链生产环节的便利性,在自贸区大市场中,企业可生产具备比较优势的产品,提高资源利用率(赵亮,2022);从产业层面,加快生产要素流动,诱导资本、知识技术由低效率部门流向高效率部门,优化产业结构。产业集聚效应:从企业层次看,增强关联企业、上下游企业间的互动以及技术、知识、资本的合理流动;从产业层次看,其一,对周边产生辐射效应,使得市场、资源形成循环积累(韦颜秋和邱立成,2015);其二,新兴产业的集聚,会优化完善自贸区产业供需结构(冯锐等,2020);其三,金融产业的集聚,极大程度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优化自贸区的资金配置。产业结构高度化:通过以下三种效应增强产业结构高度化:其一,创新诱发效应,诱导新兴产业出现,促使产业结构转向技术密集型;其二,资源配置效应促使资本、知识技术由低效率部门流向高效率部门;其三,产业集聚效应带来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提高产业价值链。数字化治理:数字技术与政府服务的融合,使得政府的监管活动,由原本的单向转变为多方互动,随着融合程度加深,政府监管服务效能将不断提升(马莉莉和王喆,2022),为自贸区贸易的展开提供更加便利、有效的服务。

  (3)“两化”融合对设区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制

  “两化”协同融合推进要素市场化发展,有助于实现企业协同、行业协同、产业协同,促进区域平衡发展。从企业协同出发,一方面,企业依托数字技术使得其组织结构更趋向网络化。另一方面,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促使企业间低成本高速度的资源共享以及产业链分工成为可能;从行业协同出发,不同行业对生产要素的竞争加剧,倒逼其形成更稳定的产业链,有效降低部分自贸区所存在的产业单一、产业链较短的问题,也有助于增强各类行业间的互利共生机制;从产业协同出发,“两化”协同所带来的要素市场合理配置,一方面,有利于信息溢出、技术溢出,降低要素在自贸区大市场中的跨区域流动成本,增强产业区域互动。另一方面,快速平衡区域内、区域间生产要素市场价格,避免因市场价格吸引效应所导致的要素过度聚集现象,减少市场资源的浪费。

  2.基本假设

  依据前述理论分析,数字经济对设区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应存在积极作用,然而实际上,数字产业化可能呈现负向影响,可梳理原因为:其一,受到当前数字信息技术水平不高的限制,使得数字平台等对自贸区区域的覆盖程度不高,其在相关应用模式探索方面推进缓慢,难以有效发挥数字化对贸易便利化的效用。其二,各自贸区数字要素市场化建设处于起步状态,数字资源利用程度不高,而传统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困难,也无法得到政府配套的支持政策,自贸区产业链数字化发展困难。其三,数字金融服务模式探索缓慢,使得数字产业化的直接投资效应发挥受限。此外,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自贸区数据共享难以打破区域壁垒。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研究假设:

  H1:数字产业化可能对设区省市高质量发展有着负向影响。

  当前自贸区“两化”未能有效协同,无法最大程度发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正向作用:从数字产业化看,其一,贸易数字化所需的数字信息技术供给不足,少数沿边自贸区数字产业基础薄弱,很难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其二,部分自贸区受限于省域层面的数字化水平,产业创新积累不足,无法发挥数字创新对贸易竞争力的提升效应。从产业数字化看,其一,大多自贸区尚未开展数字贸易规则领域的相关制度创新,数据资源的利用率低,价值难以全部应用;其二,各自贸区数据共享与管理机制尚未健全,不能有效串联生产消费的所有环节,自贸区产业链无法完成数字化转型,供应与需求的适配性低,产业、区域无法协同发展。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研究假设:

  H2:相比产业数字化,“两化”协同所起到的正向作用不高。

  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与设区省市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可能为“U型”,虽初始阶段正向作用较大,可随着两者水平提升,起到的正向效应反而降低,这是因为:其一,当前数字经济的法律体系缺位,政府监管治理效能不高,不可避免地出现借用数字平台进行不公平竞争、滥用支配地位技术垄断等问题;其二,对于中国来说,针对数据本地化、数据出境的测压效率不高,相关制度也不完善,此外,自贸区未与自贸区伙伴建立互相认可的数字贸易规则。由前述,导致即使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较快,数据资源仍然利用率不高,推进数字创新,提高贸易竞争力的进度缓慢。当然随着这些问题的解决以及“两化”水平的持续提升,“两化”所起到的正向效应会增大。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研究假设:

  H3: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与设区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之间有着“U型”关系。

  数字经济对设区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存在区域异质性。从数字产业化影响上看,部分沿海型设区省市的数字产业化开始起到正向作用,这是由于,其一,数字基础建设水平较高,对贸易数字化建设推进相对有序,有效发挥出数字化对贸易便利化的效用;其二,这些设区省市制度创新的核心为数字产业,并从技术应用等方面推动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从产业数字化影响上看,内陆型设区省市的产业数字化能发挥更大的正向效应,这是由于,其一,这些设区省市数字技术发展区域差异较大,更多从实际需求出发,局部式地推进自贸区数字贸易改革进程;其二,部分自贸区将数字技术融入政府服务,以提升整体监管服务水平。从“两化”影响上看,受限于数字产业基础薄弱以及贸易数字化配套政策的实质性效应无法发挥,导致沿边设区省市“两化”协同水平不高,难以发挥积极作用。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研究假设:

  H4:沿海型设区省市的数字产业化开始起到促进作用,内陆型设区省市的产业数字化起到的正向作用显然更高,而沿边型设区省市“两化”协同水平较低,难以发挥积极作用。

  产业数字化对设区省市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存在发展水平门槛。产业数字化主要利用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并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的方式推动市场进程、诱发产业数字创新以提高贸易竞争力、加快产业集聚以对周边形成辐射效应,进而增强设区省市经济发展质量。当发展质量已然较高时,说明当前资源配置较为合理、产业数字创新效用较大、产业集聚多带来的对周边的辐射效应已然实现市场和资源的循环积累,在此基础上,要想继续发挥产业数字化的正向效应,可能需要更高层次的产业数字化水平。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研究假设:

  H5:随着发展水平提高,产业数字化的正向作用反而减小。

  从数字产业化出发,“两化”协同程度越高,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就越显著,随着产业数字化水平的提高,“两化”协同所带来的积极效应增大,数字产业化的负向作用逐渐降低,然而当数字产业化进步远落后于产业数字化时,数字产业化的负向效应又开始增大;从产业数字化出发,前期,随着数字产业化水平的增强,“两化”协同程度逐渐提高,产业数字化发挥的正向效应不断增大。然而受限于数字国际贸易规则的缺失、数据共享与确权等制度的不健全,以及数字要素市场化尚处于起步,使得自贸区无法完成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可能降低产业数字化对经济高质量的正向效应。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研究假设:


H6:数字产业化存在的负向影响会随产业数字化水平升高先减小后增大,而产业数字化的正向效应则会随数字产业化强度提高先增加后减小。



四、研究方法


  (略)

五、变量与数据


  (略)

六、实证结果


  (略)

七、结论与政策建议


  1.研究结论

  (1)产业数字化对设区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存在正向影响,而数字产业化则呈现负向作用。依据面板回归结果,产业数字化所发挥的正向效应较高,产业数字化不仅通过创新诱发效应、资源配置效应、产业集聚效应实现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提高,与政府服务的融合也促使政府监管治理效能增强,进而为自贸区贸易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同样依据结果发现,数字产业化现阶段呈现负向作用,可从三方面进行解释,第一,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水平不高,缺乏统筹布局;第二,数字创新支持不足,难以提高贸易竞争力;第三,当前数字服务共享效能不高,不仅使得数字产业化的直接投资效应无法发挥,数据共享也难以打破区域壁垒。

  (2)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与设区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之间均存在“U型”关系。虽然初始,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能发挥极大的正向效应,但随着两者水平提高,囿于当前数字经济的法律体系缺位,政府监管治理效能不高,以及尚不存在被认同的数字贸易规则,使得即使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较快,数据资源仍然利用率不高,提高贸易竞争力的进度缓慢,所起到的正向作用反而开始下降。

  (3)相比产业数字化,“两化”协同所起到的正向作用不高。现阶段,无论从数字产业化,还是产业数字化方向均存在部分问题,导致自贸区“两化”难以有效协同,无法最大程度发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正向效用,从数字产业化看,贸易数字化转型所需数字技术供给不足,而从产业数字化看,大多自贸区尚未开展数字贸易应用、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探索,数据管理、共享等相关制度缺乏,也使得数据价值无法获得最大应用。

  (4)数字经济对设区省市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存在区域异质性,上海、海南等部分沿海型设区省市的数字产业化开始起到促进作用,内陆型设区省市的产业数字化起到的正向作用显然更高,而沿边型设区省市“两化”协同水平较低,难以发挥积极作用。从变系数回归结果看,上海、广东、海南等部分沿海型设区省市的数字产业化开始呈现正向作用,上海、广东等作为数字产业化发展的“头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善,其贸易数字化建设有序推进,而这些省市自贸区制度创新的核心均为数字产业,能为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持,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海南,不同于上海、广东等地,海南呈现正向影响的原因在于自贸港建设带来的制度优势。其次,相比其他地区,北京、安徽等内陆型设区省市产业数字化的正向效应较大,部分省市尝试加强数字信息技术与本省市优势领域的融合,提高产业创新效能,进而增强贸易竞争力。此外,受限于自贸区建立时间短,加之数字产业基础薄弱,广西、黑龙江等沿边设区省市“两化”协同水平不高,难以发挥积极作用。

  (5)随着发展水平提高,数字产业化对设区省市高质量发展的影响由负转正,而产业数字化的正向作用则在减小。依据门槛实证结果,产业数字化的正向效应随高质量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减小,随着设区省市经济发展质量提高,资源配置愈发合理,产业数字化创新对贸易竞争力的提升作用增强,而产业集聚效应所带来的辐射作用,使得市场、资源快速积累循环,在这样的基础上,继续发挥产业数字化的正向效应,需更高层次的产业数字化水平。

  (6)“两化”有着互动关系,数字产业化的负向作用随产业数字化强度提高先减小后增大,而产业数字化的正向作用则随数字产业化强度提高先增大后减小。依据前文理论,“两化”协同程度越高,对设区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越大,从数字产业化出发,随着产业化强度的提高,“两化”协同程度上升,导致数字产业化的负向作用降低,但当产业数字化水平远高于数字产业化时,数字产业化的负向作用又开始增大;从产业数字化出发,初期,随着数字产业化强度提高,所发挥的正向效应增大。然而受限于数字贸易规则的缺失、数据制度法律的不健全,又使得自贸区产业链无法完成数字化转型,产业数字化的正向效应下降。

  2.政策建议

  (1)加速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引领核心技术实现突破。依据研究结论,当前数字产业化对设区省市高质量发展仍存在负向效应,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自贸区数字创新、数字化转型的关键依托,不同自贸区在以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融合为发展重点的同时,应依据地区特点进行布局统筹。其一,加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各自贸区需依托大数据、云计算、5G等新兴技术,尽快提高数字信息基础设施覆盖广度、深度,探索相应商用模式,进而推进智慧自贸区构建。其二,尝试探索数字基础设施融合发展。为充分整合自贸区的资本、劳动力、知识等要素资源,实现核心技术突破,应尝试推进不同数字基础设施协同融合发展,以打破生产、研发等多环节的壁垒,提高数据资源的利用效率。

  (2)以“两化”联动发展激活自贸区高质量发展动能。“两化”协同融合是自贸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各自贸区通过其实现企业协同、行业协同、产业协同,进而助推区域平衡发展。其一,自贸区政府部门应尽力构建、完善相关政策支撑体系。对于数字产业化,政府应发挥“产学研”在数字资源利用中的效用,构建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加速新产业、新业态模式的产生;此外,政府应对数据确权、数据应用等尽快制定相关制度细则;对于产业数字化,健全数字化转型产业评估体系,并以此给予补助等政策倾斜。其二,各自贸区应依据自身情况,提升“两化”联动水平。不同自贸区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差异较大,北京、上海等自贸区,应立足数字化水平优势,加速数字化与产业的融合,而海南等自贸区,则应发挥“产业支撑+政策”优势,搭建相关数字贸易平台,开展“两化”联动制度创新。

  (3)创新监管治理方式,以数字赋能提升服务效能。各自贸区应发挥数字赋能的效用,构建数字监管治理模式,进而增强政府服务效能。其一,推动“数字技术+监管服务”融合发展,完善数字监管体系,拓展服务管理手段,形成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动监管模式,使得自贸区监管能覆盖更广区域、更多项目。此外,政府应尝试出台监管公共数据资源的相关制度,引导区域内企业正确共享这些数据。其二,深入探索事中事后数字监管模式,特别需注意的是在创新数字监管治理模式时,应审慎和坚持底线,政府应加强对数字经济竞争、反垄断相关制度的探索,避免一些信息龙头企业利用数字信息技术、数字平台等侵害中小企业、消费者权益。


  (4)对标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增强“中式”治理模板的重要性及影响力。数字贸易规则的影响力,归根结底要看数字经济的水平高低,中国自贸区以跨境数字贸易为突破点,率先探索相关制度标准,增强“中式”治理模板在国际规则中的影响力。其一,不同自贸区应分批次对数据分类分级的划分标准进行研究。数字化水平较高的自贸区应从业务类型、敏感程度等维度考虑,还要结合区域产业特征,构建相关评估机制,而数字技术水平较差的自贸区只需先量力做好数据收集等前期准备工作。其二,当前国际上不存在通用的数据治理规则,中国应利用其在“一带一路”沿线的影响力,探索推广“中式”数字治理经验。其三,对标国际现有规则,以海南自贸港等作为试点,构建数据跨境信任机制,强化数据跨境传输、流动的风险评估,以试点情况对现有规则进行完善,进而形成“中式”范本。

【责任编辑:吴 群】

 

 为适应微信阅读,内容有所删减,原文见《现代经济探讨》2023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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