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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琦 车伟民|欧洲高等教育区对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升级版的启示

刘琦 车伟民 中国高教研究 2021-09-15

DOI:10.16298/j.cnki.1004-3667.2020.09.15


摘    要

欧洲高等教育区的建设和实践对促进区域内高等教育质量和竞争力,推动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现代化,推进欧亚互联互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成功得益于各成员国的共识、有效协商机制所形成的统一政策、广泛认可的标准和强有力的操作工具。“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部分,自实施以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也面临问题和挑战,有必要参考欧洲高等教育区的做法及确立的标准,深化国际合作,积极推进我国与有关国家高等教育的互联互通,提升合作机制,构建“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为丰富“一带一路”倡议注入新活力,推进我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提供新动力。

关 键 词

欧洲高等教育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升级版;欧亚互联互通战略;“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


  近年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和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日趋频繁,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取得积极成效,“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升级版呼之欲出。与此同时,欧盟提出“欧亚互联互通”战略以应对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双方在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与欧盟“欧亚互联互通战略”对接过程中,在各领域既有合作,也有竞争。在中美博弈大背景下,迫切需要切实发挥教育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以更加主动、开放的姿态加强与沿线国家的合作。

  以往的国内外研究大多侧重探讨“欧洲高等教育区”建设意义或对国际高等教育的启示。赵叶珠揭示了欧洲高等教育区建设的背景、进程及其将对欧洲社会、欧洲高等教育系统产生的深远影响。闫玉华、伊丽莎白·克维琦卡揭示了欧洲高等教育区建设成果对全球高等教育国际合作运行机制产生的深刻影响。高晓峰阐述了欧洲高等教育区制度构建及其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借鉴与启示。张继龙、高耀明阐述了欧洲高等教育区建设对“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人员流动战略性地位的启示。但从更加广阔、立体的角度揭示当前背景下欧洲高等教育区建设对“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及中欧教育合作启示的文献较少。

  本研究对欧洲高等教育区建设的成果及经验进行梳理总结,分析我国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升级版面临的问题及挑战,并提出符合我国教育开放背景及国情的政策建议。


一、欧洲高等教育区的成果及经验

  欧洲高等教育区的提出有其深刻的政治和经济背景。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以政治、经济为基础的全方位一体化的欧洲联盟已形成,各国需要通过加强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增强凝聚力,加速欧洲一体化进程;另一方面,加强教育合作与交流,也满足了欧洲各国希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需求。48个成员国在认同欧洲价值观的基础上,申请加入了旨在通过高等教育结构性改革、实现统一标准的欧洲高等教育区的“博洛尼亚进程”。20多年来,在欧洲高等教育区的建设过程中,欧洲高等教育机构、政府主管部门、欧盟机构通过务实合作,建立了标准统一、相互兼容、可操作性强、有质量保障的高等教育体系,为世界高等教育的区域合作提供了良好的范例。目前,欧洲高等教育区现已拓展到欧盟以外的20多个国家,这些采用欧洲统一标准的教育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和操作工具的国家和地区与我国“一带一路”沿线教育合作国家高度重合。我国“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升级版在推进过程中有必要借鉴欧洲高等教育区建设的经验、成果及教训,提升合作水平,创建新的合作机制,有效应对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一)大国倡议,各国响应,达成共识

  20世纪90年代末,欧洲各国协同推进了大规模的高等教育改革,其中最具影响的改革就是构建欧洲高等教育区的设想和倡议。经过反复磋商,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四国的教育部长于1998年签署了《索邦宣言》,呼吁欧洲各国建立一个教育体系协调兼容的欧洲高等教育区,这一倡议得到欧洲多国的积极响应。经过长达一年多的磋商,欧洲29个国家的教育部长于1999年签署了《博洛尼亚宣言》,正式启动了欧洲高等教育区建设。目前,欧洲高等教育区已涵盖48个国家。这些具有不同政治、文化、学术传统和高等教育体制的国家自愿加入欧洲高等教育区。究其原因:一方面,各国都有提升本国高等教育质量和国际竞争力的实际需求,有通过参与欧洲高等教育区建设进行高等教育改革的动力,也有通过参加欧洲高等教育区,促进学生学者流动,争取欧盟经费支持的愿望;另一方面,欧洲高等教育区框架的高度“兼容性”使各参与国在高等教育现代化改革中更具操作性,各国高等教育体系的“差异性”,可顺利过渡到欧洲高等教育的“一体化”。因此,欧洲高等教育区国际领先的教育理念易于被各国接受,其高等教育结构性改革目标能够实现,48个成员国也借此形成了科学有效的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机制。

  (二)确立共同目标和政策,建立有效协同机制

  欧洲高等教育区建设中,欧盟委员会和各成员国政府主导欧洲高等教育区的目标、政策及经费支持,保证了管理的权威性和一致性,高校、教师、学生及专业机构密切合作,各利益相关方参与,形成了一套卓有成效的操作机制,保证了政策自上而下的有效执行。欧洲高等教育区每两年举办一次各国教育部长会议,秘书处由轮值国负责,会议负责评估欧洲高等教育区建设情况,确立下一步工作方案,发布会议公报,博洛尼亚进程后续行动组负责监督公报的执行情况。各国支持举办大学校长论坛、召开学术会议,探讨欧洲高等教育区发展方向,提出欧洲高等教育体系改革目标及改革倡议。此外,在以学生为中心的高等教育改革理念下,各高等院校及其师生成为高等教育区建设的主体。

  (三)制定合作框架和标准,提高改革操作性

  为促进欧盟各国的教育协调发展,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欧洲教育和培训合作战略框架(ET2020),启动了旨在进一步促进欧盟学生学者流动的“伊拉斯谟+”计划和玛丽·居里行动计划。此外,欧洲高等教育区还建立了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学历资格框架,学分转换系统等,这些标准和工具成为国际公认的高等教育现代化标准,为各国构建框架体系和标准提供了决策参考。有关国家在欧洲高等教育区的框架下,成立欧洲国家信息中心网络(ENIC)及国家学术认可信息中心(NARIC),提供各国教育信息和学历学位认证及认可信息服务,有效衔接各国高等教育体系,顺利实现欧洲高等教育标准“一体化”。

  首先,欧洲高等教育区搭建了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总体框架,实施了《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标准和指导方针》(2015年修订),建立起欧盟、成员国、高校三级质量保障体系。2008年欧盟成立了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注册局,欧洲高等教育区各成员国在其指导下完善了自己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加强了质量保障机构的合作机制建设。此外,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确立以“学习结果”为导向的评估理念,高校在质量评价主体上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其次,欧洲高等教育区内各高校进行了学位制度改革,实行统一的 “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制度,改变了各国因学位制度不同而难以衔接的状况,增强了高等教育的透明度和认可度。第三,欧洲高等教育区制定了共享型辅助工具,各国在统一标准下有了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这些工具包括:欧洲学分转换和累计系统(ECTS)、文凭附录(DS)、《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标准和指导方针》(ESG)、欧盟教学技术评估工具(SELFIE)、教育和培训监测报告(Education and Training Monitor)等。

  (四)强化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就业率和竞争力

  在欧洲高等教育区,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得到了欧盟委员会及各成员国的高度重视,“哥本哈根进程”是欧洲最重要的职业教育改革。该项改革进一步强调了高质量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对于促进社会协调发展、保证公民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创造公民自由流动的条件、提高就业率和欧洲总体竞争力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使学生适应快速变化的劳动力市场需求,完善欧洲高等教育区系统,欧盟委员会及各成员国开设了各年龄段的职业教育和培训(VET)课程,包括面向高中阶段的初始职业教育培训(I-VET)和面向工作阶段的持续职业教育培训(C-VET);建立了欧洲职业教育学分转换制度(ECVET),开发了包括文凭补充说明(EUROPASS DIPLOMA SUPPLEMENT)等工具的欧洲职业培训通行证(EUROPASS)。这些举措极大地促进了欧洲学生及接受培训的人员完在更大的范围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在国外接受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得到各成员国的认可。



二、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升级版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近年来,我国“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不断走深走实,为沿线国家民心相通提供了人力、技术、文化、情感等多方面的支持,但“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的升级转型过程中还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

  (一)我国的教育标准国际认可度及兼容性有待加强

  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育体制、资历框架、标准和操作工具不兼容等问题限制了学生在不同国家和不同层次教育之间进行流动和学分转换认可。在推进教育合作的过程中,各国在实施层面遇到了没有统一标准及不兼容等实际困难。我国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合作的过程中还没有形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特别是第三方质量保障机构的准入机制和行业规范,致使各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构无法按照统一的标准独立开展质量保证活动。因此,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育标准对接及兼容亟待加强。

  (二)教育合作不平衡,渠道不畅通,机制及平台不完善

  我国在“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推进中有较强的动力和意愿,且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深化双边教育合作的愿望,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发展不平衡,教育政策及标准不一致,教育改革的目标和动力也各不相同,有关国家与我国的合作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被动性。在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的过程中,出现了双边教育合作不平衡,渠道不畅通,机制及平台不完善等问题,各国对我国“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内容不够了解,参与行动的步伐缓慢,缺乏政策规划及顶层设计,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及倾向。

  (三)“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缺乏资金支持及融资能力

  “资金融通”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内容。与企业和产业“走出去”获得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相比,我国高等教育“走出去”获得的政策、资金支持明显不足,国家层面支持“一带一路”的教育基金尚未规范化和体系化,参与“一带一路”的企业及民间资本在教育领域的投入不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机构也缺乏资金投入的动力和资金融通的能力。资金缺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教育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应该发挥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

  (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面临来自外部的压力和挑战

  首先,美国对我国教育、科技发展进行打压限制,我国国际人才培养路径和教育合作空间受到挤压,特别是传统的高层次人才培养路径受阻。其次,欧盟提出“欧亚互联互通战略”以应对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双方在包括教育在内的各领域中呈现“竞合关系”,部分欧盟国家在教育领域对我国竞争与防范在不断加剧。在人员流动方面,欧盟一方面希望我国在教育科研领域对其开放资源,切实解决学生学者双向流动不平衡等问题,巩固其高等教育国际地位和自身利益;另一方面欧盟对与我国扩大教育合作规模存在疑虑,合作积极性不高。在制度方面,欧盟希望自身设立的理念和标准引领全球,通过设立多种项目吸引更多亚欧国家加入欧洲高等教育区。这些欧洲高等教育区国家与我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度重合,因此我国与欧盟在项目设立、体制机制、规范操作等方面存在竞争。此外,欧盟设立的“伊拉斯谟+”“地平线计划”等项目旨在亚欧大陆实现更大规模的学生学者流动,其对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教育合作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冲击。


三、启示及建议

  (一)深化双边教育合作,提升我国与沿线国家教育现代化水平

  新形势下,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合作,需要充分考虑各国提高其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求,调动沿线国家深入参加教育现代化改革的积极性,有针对性地开展合作。下一步,在推进“一带一路”教育合作升级版的过程中,我们首先需要在推动与更多国家签署相互承认学历学位协议的同时,与这些国家签署学分互认协议,开发与有关国家高校可转换和兼容的学分转换系统和文凭附录,深化政府间教育交流合作,推动中国与更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学历学位互认、教育标准互通、经验互鉴。其次,我们应在战略高度更加重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别和区域研究,做好双边教育合作整体布局和顶层设计,确定平等互利的合作领域。第三,我国应设置更多可持续发展的双边合作旗舰项目,支持学生、学者和研究人员的双向流动,在更高水平上推动科研合作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发展战略、合作诉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契合点进行精准对接合作。

  (二)优化“一带一路”多边教育合作机制,促进区域教育协同发展

  优化“一带一路”多边教育合作机制,首先应积极推动建立“一带一路”国家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将教育领域纳入其内,开展沿线国家双边多边人文交流高层磋商,商定“一带一路”教育合作交流整体布局和合作议程,制定体现差异性又具有包容性的整体教育政策。其次,在多边教育合作机制中,搭建“一带一路”教育和培训合作平台,可依托“一带一路”教育部长会议、“一带一路”大学校长论坛等开展合作与交流,通过共享沿线国家在高等教育领域的改革措施和实践经验,为各国教育政策的制定提供指导和资源,使各国采取一致的行动,同时使政府、高校、企业、第三方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就高等教育发展方向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共同探讨,形成一套多方协作的有效机制。此外,应发挥高校在“一带一路”教育合作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有共同专业背景、合作基础的高校组建高校联盟,采用学分制,实现区域学分互认,开发学历学位认证系统,鼓励学生跨地区流动,促进区域教育一体化发展;建立 “一带一路”教育合作的质量保障标准体系,各国教育质量保证机构可协同开展教育质量评估,将外部审核与内部质量相互配合,尊重高校在质量保障中的主体地位。

  (三)推动我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欧盟的三方教育合作

  首先,应鼓励国内高校联盟与欧洲大学联盟开展交流与合作。欧盟委员会“伊拉斯谟+”计划下的“欧洲大学计划”旨在培养具有创造性以及能够跨越语言、国界、学科合作的新一代欧洲人,以解决欧洲面临的技能短缺等社会挑战。第一阶段的项目涵盖24个欧盟成员国中的17个国家,共114所高校。国内高校联盟应与有关欧洲大学联盟加强合作交流,促进中欧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其次,应建立专门机构与“伊拉斯谟+”计划学生流动项目对接,鼓励更多的国内高校参加该项目,与欧盟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教机构共同申请项目资助,签订跨机构协议,共同商定对交流学生开放的课程并承认学生在对方机构获得的学分。最后,通过专门机构推动中方高校参与“伊拉斯谟+”计划下的高等能力建设项目,鼓励中国和欧洲高校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联合申请欧方资助,积极开展中国教育改革及创新课程开发等合作项目,促进我国及相关国家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

  (四)加大教育合作资金融通力度,提升合作效益

  “一带一路”建设在推动资金融通的同时,也要将教育领域的对外开放纳入政策性资金支持范围。建议发挥国家开发银行、亚投行等多边开发机构的资金支持,鼓励商业金融机构及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设立“一带一路”教育合作专项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和企业参与支持“一带一路”教育和培训合作平台、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教育援助项目、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项目,鼓励企业投资高校境外办学,调动外部民间力量参与境外办学;通过专项资金支持高校联盟或“一带一路”教育区域内的研究生联合培养、短期学术交流项目,推动欧洲高校与我国在紧缺专业和关键学科开展联合培养项目;通过专项资金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研发、学术交流、人才培训给予支持,支持我国与欧洲国家在先进科技领域开展合作研究时吸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参与资金融通及投入,实现优势互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中欧人员来往的“软联通”,推动“一带一路”倡议与欧盟“欧亚互联互通战略”有效对接。

  (五)加强职业教育及培训领域合作,提供实用性国际化人才

  首先,应加大职业教育改革和对外开放力度,调整优化结构,支持发展应用型大学和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发展,鼓励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有效结合,设立应用型学士学位,推出面向在校学生和在职人员的国家职业教育培训系统,促进终身学习社会环境。其次,应尽快建立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国家资历框架,打通中职、高职和应用型本科高校间的上升渠道,学生可跨学校、跨专业选课,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学分转换。第三,应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应用型高校和职业教育机构与企业的资源共享平台,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携手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实现国际化应用型人才订单式培养。第四,应鼓励国内应用型高校、职业教育机构协同有关企业“走出去”办学,拓展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

  (六)构建新时代“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

  构建“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是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必然要求。应借鉴欧洲高等教育区建设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秉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理念,遵循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深化政府间战略对接,与更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一道加强政策磋商,探索教育合作模式,建立有效的区域教育合作机制,在追求区域教育共同体的过程中,重视各国教育的差异性,精心设计出有效的可兼容性的操作工具,推动各国教育的互相衔接和认可,实现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欧洲高等教育区国家高等教育标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务实有效的合作机制和项目,推动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共同繁荣的同时,构建“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携手实现教育现代化。


作    者

刘 琦,中国驻欧盟使团教育文化处随员,比利时布鲁塞尔

车伟民,中国驻欧盟使团教育文化处公使衔参赞,比利时布鲁塞尔

原文刊载于《中国高教研究》2020年第9期第80-84页

栏    目

比较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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