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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钦 | 大学治理理念及领导方式的系统集成改革

杨光钦 中国高教研究 2021-09-15

DOI:10.16298/j.cnki.1004-3667.2020.06.10

摘要

大学治理理念及领导方式与治理效能具有螺旋式的结构化演进关系,治理理念及领导方式的非逻辑化将直接阻遏大学治理效能的正常实现。治理理念具有的“气”与“理”的系统集成综合属性,以及领导方式具有的主体之于“物理-事理-人理”的系统集成行为表现,决定了大学治理理念及领导方式改革的系统集成的逻辑和必然。其系统集成的改革策略包括:构建大学治理理念和领导方式系统集成改革的统分整合模式;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系统集成治理新格局;促使大学治理主体要素和领导方式的系统集成改革。通过系统集成改革,促使大学组织将治理理念和领导方式转化为有效服务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现实目标。这既是大学治理的初心与使命,也是大学领导的良知与责任。

关键词

大学改革;治理理念;领导方式;系统集成




  “大学治理”既是一个具有历史使命的理论话题,又是一个富有时代意蕴的实践话题。在高等教育学界,有关“大学治理理念”研究的学者可谓灿若繁星,有关“大学领导方式”研究的成果更是汗牛充栋,诸多涉及大学治理理念的经典思想及其对大学领导方式所产生的影响也是意义深远。但是,由于大学组织结构的复杂性,大学治理理念及领导方式与治理效能所具有的螺旋式结构化演进关系体现得还很不充分。为促使大学治理理念和领导方式创新,实现大学治理效能提升,本研究立足于系统集成理论,提出若干策略性建议。

一、大学治理理念的内涵及面临的问题

  众所周知,大学治理是大学发展历史演进中组织“管理”理念的一次质性升华。大学组织从管理理念的终结到治理理念的确立,所彰显的意义不仅是思想桎梏和领导方式的观念解放,更重要的是标志着大学依法治理的组织规则和制度规范的完善,也标志着大学治理场域人民意志的充分体现。正如有的学者所说,“从‘管理’走向‘治理’不但是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型,也是高等教育政策的根本转变”。

  “治理”与“管理”虽然均源自西方的组织行为理论,目的都是为了实现组织的目标。但是,从治理实践视角审视,“治理”更加符合我国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与“和合文化”的社会特质,更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政体的人民意志和民主内涵的制度特色。因为,“管理”侧重强调的是组织中的领导者通过发挥“权力”的作用,促使他人和自己一起实现既定目标的活动过程。而“治理”则更多强调他人参与组织目标实现的自主和自觉意识,更加强化组织目标实现过程中的民主参与和组织的整体力量,其中蕴含了“共建共治共享”三位一体的治理理念。而“共建共治共享”治理,则“是一种集成的治理模式,其中管理、学术单位和代表性智力机构(管理员、教师员工和学生)在开放沟通、透明和真正协作的相互增强的关系中并肩存在”。亦即说,“治理”是建立在领导与人民相互信任的协调网络基础之上的,强调的是组织领导与人民群众之间以和合为基础的合作、互动与共享。这种合作、互动与共享的大学治理,蕴含的核心理念便是“人民性”。

  “治理”的这些内涵和特征,并非当下学界的新注。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所发表的《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已有所体现:“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亦如罗茨(R.Rhodes)所认为的,治理意味着“统治的含义有了变化,意味着一种新的统治过程,意味着有序统治的条件已经不同于以前,或是以新的方法来统治社会”。显而易见,大学治理虽然不能没有管理,但是管理已非实现组织目标的唯一举措。较之管理,治理将构建更加新颖的领导与群众的合作共享关系,将更多体现人民主体的权力意志,在组织行为上将具有更浓、更多、更重的民本思想与人民情怀。

  大学治理理念是人们对大学治理活动所持有的基本看法和对大学治理规律的理性认识,或者说是人们对大学治理的基本问题所做出的一种富有逻辑的价值判断。大学治理理念具有两个层面的意义。一是大学治理固有的义理和秩序,这是大学治理理念的本体部分,也是“大学治理”在人脑中留下的最概括、最稳定的形象,具有客体上的价值存在意义。它包括大学治理的本质、大学治理的依据、大学治理的特征等。二是治理主体对大学治理的认识和觉悟,具有主体方面的价值判断意义,包括实现大学治理必须依赖的人民性理念,以及大学治理的德治、法治、善治、心治等理念。某种意义上看,大学治理理念是各个具体理念的系统集成,每一个具体理念都具有特定的内涵和独有的功能。大学治理主体认识部分的理念,也可以视为大学治理的“理”性载体,其“理”性之根在于“人民性”。因为,无论德治、法治、善治和心治,无不需要植根于人民之中,缺失大学治理“人民性”的理念,大学治理效能将难以彰显其应有的本质性现实意义。由此可知,大学治理理念具有丰富的内涵,并彰显着影响治理效能和领导方式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价值意义。

  为便于对大学治理理念进行理解,本研究借用新儒学“理”“气”关系即“理本气末,理主气从,理气交融,气化流行”的观点对大学治理理念予以结构化的说明。假使我们把大学治理理念的本体性内涵视为大学治理理念之“理”,把大学治理理念中具有主体性认识意蕴的涵义视为治理理念之“气”。那么,大学治理理念是“理”与“气”的系统集成整合体。其中,“理”是治理理念的本源,当然,“理”虽是本源,但未必是能被观测到的有形存在,其形体呈现依赖于“气化”程度。“气化”而来的原始“理料”,不仅有形有体,且“气”的聚散程度和“气化”方式决定着“理”的存在意义。这种“理”与“气”的系统集成整合体,彰显出的是大学治理过程中“人类的理性与非理性、理智与情感交融的产物与统一体”,或者谓之“在高等教育哲学思想史上”具有本体论认识意义的“大学理性”。大学领导正是通过“理”与“气”的系统集成的“大学理性”方式,转化为大学组织自身的基本目标,包括优化大学治理环境,提升大学治理效能,创新大学治理方式等。在此可借助形象图解的方式作进一步的简要说明,如图1所示。

  位居图中核心的部分,是大学治理固有的义理和秩序,它是大学治理理念具有本源意义的部分。所谓义理,即大学治理固有的运行道理;所谓秩序,即大学治理固有的运行规则。借用新儒学的概念,简单地称之为“理”。大学治理的本质、大学治理的依据、大学治理的特征等都属于“理”的范畴。图形的外围,表明的是通过大学治理理念的“理”与“气”的系统集成,所实现的大学治理的基本目标,或者说是大学治理理念发挥作用下所产生的结果。包括优化大学治理环境,提升大学治理效能,创新大学治理方式等。介于内圈和外圈之间的地带,即包围大学治理理念之“理”的,是作为大学治理主体的人对大学治理“方式”做出的价值判断,可以简单地称之为“气”;它包括大学治理的德治理念、法治理念、善治理念、心治理念以及人民性理念、办学定位理念、发展理念等。大学治理的“理”和大学治理的“气”,时常处于混沌交织状态。当大学治理之“气”和合于大学治理之“理”时,大学治理理念就能趋于成熟,大学治理的目标就会更加容易达成;反之,则大学治理理念就容易出现偏差,大学治理的目标就会难以有效实现。只有找到治理之“气”与治理之“理”的和合规律,即系统集成规律,才能确立成熟的大学治理理念。所谓系统集成,即通过整合治理手段,将各个治理系统的分离要素综合集成到相互关联、统一协调的整体系统之中,从而实现复杂系统整体增效的方法论。“系统集成”从初始的科学技术专用术语,到新时代大学治理的重要哲学工具,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本质特征,并在大学治理场域发挥着具体指导作用。

  当然,由于大学治理理念中的“理”“气”关系是处于流动状态的,所以,不同治理主体所形成的大学治理理念也不尽相同。即使同一治理主体,因哲学观、价值观和方法论的不同,也不存在某种单一的、一成不变的大学治理理念。但是,由于大学所具有的“相似性”治理规律,必然会形成一些最基本的一致性的大学治理理念,如人民性理念、科学定位和发展理念,以及德治、法治、善治、心治和制度创新理念等,对这些理念的系统集成,正是大学领导方式变革和治理效能提升的根本之道。

二、大学领导方式的偏颇及其根源

  大学领导方式是大学治理理念影响下的行为表现,特定的大学治理理念必然导致特定的领导方式。大学治理理念与大学领导方式所具有的这种内在关系,决定了大学领导方式变革需要立足于大学治理理念的成熟和创新。所谓领导方式,就是大学领导开展治理活动时对待“物理-事理-人理”(WSR)的态度和行为表现。受大学治理的人民性和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等理念的引导,大学治理便往往能够达到法治、德治等效果,大学治理效能也能够得到持续提升,包括制度环境、文化环境和技术环境在内的大学治理环境的难题也能够得到有效破解,并从本源上有效改变大学治理的领导方式。但是,当下部分大学的治理理念却存在明显的偏颇现象,并对治理结果产生了直接的消极影响。

  (一)大学领导方式的偏颇

  1. 以“权力”为中心的“官本位”行政化管理惯习挥之不去。所谓行政化管理惯习,是大学治理过程中个体或者群体形成并普遍存在的以“官本位”为价值取向的一种“管理心态”。具体表现为个别大学的制度设计,明显地将师生员工置于组织边缘境地的情况。某些大学领导热衷于行政权力集中的制度惯习、文化基因、机制弊病等可谓根深蒂固,一言堂的决策和形式化的执行司空见惯,目标不明确、任务不具体、执行不坚决等现象时隐时现;学科建设以领导的自我偏好为标准,教学资源与科研项目以权力与关系为分配依据,如此等等,使得师生员工面对现实无可奈何。

  2. 大学治理主体“依法治校”的观念和治理实践普遍存在荒漠化和形式化。所谓荒漠化,是说大学组织从治理思维、治理意识到治理方式对法的意识和理性精神以及依法治校的漠然置之;从顶层制度设计到制度的贯彻执行,对法的意识和理性精神及依法治校的认识模糊。可以说,当下的大学治理,存在较为严重的法理意识偏颇、大学法治文化的价值错位,或者说存在较为严重的大学治理理性的缺失。

  3. 违背大学组织自身规律的盲目“模仿”和机械照搬方式随处可见。当下某些大学存在机械地照搬和套用企业、政府等其他组织的管理模式,大学组织的治理或与政府机关别无二致,或与企业行为毫无差别。教学督导、科研奖励、社会化服务等制度趋同现象日趋严重;空洞无物的形式化大小会议让教师难以喘息,责任承诺形同虚设,因为违背教育教学规律而导致师生员工备受折腾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大学领导方式偏颇的原因

  1. 行政化的“官本位”管理惯习与大学核心治理主体的价值取向密切相关。部分大学领导由于深陷以“官本位”为价值取向的“思维惯习”及“治理心态”之中,使得他们虽然把“不忘初心”挂在嘴边,但在治理实践中未必总能置人民于中心地位,更难以自觉坚守人民主体理念。“官本位”的“思维惯习”及“治理心态”的固化原因固然很多,但其深层次根源在于部分大学领导缺乏“人民性”这一终极治理理念的引导。“人民性”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理论品格,是我国社会主义政体的本质属性,也是传统大学治理场域的共同价值取向和不可或缺的永恒灵魂。从某种意义上看,“人民性”具有党性、理性、自主性深度融合的特质,并应是大学领导始终坚守的核心。根据大学治理理论,大学领导并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大学内部各种机构乃至个人只要得到公众的认可,都有可能成为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这就要求大学各个层级领导在治理过程中,除采用指挥、命令等管理手段外,还应采用新的管理方法和技术,以便更加精准地对大学组织的“物-事-人”等公共事务进行控制和引导,达到提高管理效率的目的。但由于一些管理者在大学治理实践过程中,缺乏治理理论引领和灵魂召唤意识,使得大学治理的人民性未能得到充分的彰显,人民中心理念在大学治理场域中的指导作用体现得还很不充分,并由此导致管理者对大学遭遇的诸多问题以及对问题本源的认识和治理策略的选择缺乏符合实际的系统分析和方式选择。

  2. “依法治校”的荒漠化和治理实践中的形式化与“法治”思维缺失及“法制”概念的内涵模糊不无关系。传统领导方式依赖行政手段和人治思维,现代治理方式则依赖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但是,由于根深蒂固的“行政化”官僚话语体系而出现的“法”的意识和“理”的精神在高校的缺失,“依法治校”大多停留在具体概念的思维模式层面,且在大学治理实践场域,还普遍存在对依法治校的“法制”本质和要义解析不足,对法制与法治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教育法律关系界定不明的现象,以至于无论是政府还是大学,在依法治校的表层和深层,均缺乏对法律内涵和“制度密码”的解构,缺乏对“权利和权限边界划分”的建构。“制度密码”与“治理效能”密切相关,制度密码作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来学界频用的新词,意谓制度之于治理效能的奥秘所在,或谓“治”之“密码”在于“制”。通过破译制度密码,挖掘不同大学治理的制度文化基因,构建大学治理的基本制度理论、制度创新实践理论、制度文化建设理论,并促使高校实现提质增效的目标。但在大学治理实践过程中,关于权力如何配置以及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实践效果,当下的认识依然十分模糊,遭遇的问题仍然极其复杂。特别是在涉及政府与大学组织,以及大学组织内部不同的治理主体、教师群体、学生群体以及其他职员等多边相互之间的复杂关系时,仍会面临多层面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挑战。当然,实现大学治理的共治共享,并非易事。即使是最早提出“治理”概念的美国,经过长期的高等教育共享治理实践也依然还未达到理想的结果。究其深层原因,便在于治理制度的缺陷。治理“制度”的优劣,体现着大学治理的能力问题;而治理能力不足,是制约大学治理现代化的枷锁。

  3. 盲目“模仿”和机械化照搬的治理方式,源于部分大学领导缺乏“专业性”治理理论的指导。当下大学治理场域的“非专业化”现象比较突出,特别是地方高校的非专业化现象还明显存在。一些“非专业”管理者由于对作为塑造人类灵魂和养成人格的特殊组织的复杂性缺乏系统的结构化理论认识,由此导致了以简单化应对富有个性的生动治理实践的领导方式的产生,具体的表现就是不切实际地机械地照搬和简单模仿。我们知道,大学治理理念之“气”与大学治理理念之“理”的互动和交织融合,形成了大学治理环境、领导方式和治理效能的内部动力。领导方式的选择首先应符合大学治理理念之“理”,因为“理”规定的是大学治理的本质、依据、特征等规律性的要素。领导方式的变革,还要求大学治理主体必须符合大学治理理念之“气”,因为,正是“气”直接规范着领导的方式和行为;须知道,“气”是影响大学治理领导方式变革的最为关键的思维要素。作为大学领导虽然不能改造“理”“气”及其关系的变化规律,但是可以认识和把握这些规律,并遵循这些规律去自觉改变领导方式。

三、治理理念创新与领导方式变革的系统集成

  治理理念具有“理”与“气”的系统集成综合属性,领导方式具有主体之于“物理-事理-人理”的系统集成行为表现,由此决定了大学治理理念及领导方式改革的系统集成的逻辑和必然。但是,大学治理理念创新和领导方式变革的系统集成,并无先验的图式和特定化。

  笔者认为,治理理念创新与领导方式变革虽然非同一层圈里的问题,但是,二者之间具有结构化的螺旋式交互上升关系。大学治理理念创新必然助推大学领导方式变革,大学领导方式变革也必然呼应治理理念的创新。就大学治理而言,二者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在发展逻辑上具有结构一体化的交互影响和交融作用的特征。为了促使大学治理理念和领导方式的系统集成变革而言,需要采取如下对应策略。

  1. 构建大学治理理念和领导方式系统集成变革的“统分整合”模式。所谓“统”,即确立师生员工在治理场域中的主体地位。因为“人民主体”地位是治理理念创新和领导方式变革的根本所在,具有统领性的功能。所谓“分”,即在大学治理“人民性”理念的统领下,重新构建“领导”与“主人”双边新型的治理关系。这里的新型治理关系,不仅包括公平公正、民主自由等法律、制度的彼此强制约束关系,还包括共识、信任、合作、尊重、参与、知情、自主等分支之间的自然约束关系。通过以“人民主体”为统领的多元要素的有机统分整合,促使大学治理理念和大学领导自觉调控自己行为的自主意识、规则模式,重塑大学领导方式的新形式,并产生对外部环境恒定适应的自觉性。这一系统集成化的统分整合策略,以及由此引发的大学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大学主体类型、权力聚集、目标管理、文化标识、资源流动等领域的结构性重塑和领导行为的自觉,便成为领导方式变革新突破的主要表征。这种有关权力、文化、资源等要素的结构性重塑和领导行为的自觉,客观上要求大学领导必须对大学“作为‘理性结构系统’”和“作为‘文化政治系统’”进行系统集成,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进行治理方式的调整变化。在大学治理过程中,大学领导时常“处在一个多变的环境中运作,他们成功的唯一途径是适应和灵活,而且现在是时候重构传统的共享治理模型了”。特别是在教学科研领域,只有做出适切的领导方式变革,才能使广大师生员工享有更加充分的学术自主与独立尊严,得到更真切的人文关怀、更深刻意义上的心灵理解、信任与精神慰藉,师生员工才更愿意参政议政、畅所欲言,其创造热情和创新激情才会得到更充分的释放,大学治理效果才能得到充分显现。而这既是大学治理的理念范畴,也是大学领导方式的具体体现。

  2. 改变大学“官本位”的管理惯习,推动大学治理重心向基层迁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系统集成治理新格局。新时代和新环境客观上要求大学领导必须克服“领导中心”意识,从重指使、轻服务的相对封闭的管理模式中解放出来,时刻着眼于大学在现实世界中的新变化,并从大学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出发,借鉴国际化规范,通过法制化程序、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举措,并按照“相似论”的逻辑,规划设计适合特定大学需要的独特实践路径,不断促使大学治理主体通过“信念的形成”“目标的设置”“原则的制定”,对大学治理产生系统集成化的影响,使大学主体的综合性表现行为具有系统集成的指向性,使大学组织内部的多个主体而非个别“英雄”共同具有奋斗的方向和自我超越的目标,进而形成和增强大学治理的凝聚力、吸引力、向心力、感召力。领导的身份应从一个发号施令者,转变成为教职员工理念创新的指导者,成为大学组织的魅力、动力、引力以及推动大学发展的可持续动力的推手,成为鼓励成员追求知识产品的推引者和具有特定文化属性、技术属性及其治理话语体系的代表人物。不仅如此,大学领导还应是大学人力资源的凝聚者,以及大学内部人员彼此了解、探寻、对话、沟通平台的创造者,并以此探索适应新时代与大学组织及组织内部各类人员共同需要的综合价值观取向,树立人们探求学术精神和寻求进步文化的责任。大学领导更应注意如何尊重多样性,最重要的是懂得如何能够自觉地将不同价值关系主体置于联系的、统一的整体中来思考和实践,谋求大学机构内部各类人员工作目标的相互促进,使各种人员的发展彼此增益,为大学组织的整体利益带来最理想的结果。

  3. 促使大学治理主体要素和领导方式的系统集成改革。所谓大学治理主体要素,包括大学组织制度要素、文化环境要素、人力资源与数据资源要素等。大学领导方式,首先在于领导有大学定位意识,亦即他们有明确把自己的大学办成什么类型的大学的理念。并在这一理念的引导下,找准自身的位置,形成自身特色,促使大学快速发展。大学治理主体要素和领导方式的系统集成,客观上要求大学领导能够更广泛而又有效地对接社会,促进大学尊重社会发展需要的运行规律;更具有历史方位与使命感,能自觉依赖组织资源审时度势,抢抓发展机遇;更能确保教师、学生乃至社会非政府组织力量广泛参与到大学治理场域之中;更能汲取文化的滋养、支撑,坚守呵护大学独有的“精神家园”,确保学术自由和资源的高效配置;更能还原大学自身的学术本色,并以价值追求和高远志向引领大学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大学治理主体要素和领导方式的系统集成,还要求大学领导必须强化大学自身和社会之间,以及大学组织内部的各种要素之间、各类办学主体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和谐关系。既要促进大学自身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和谐,又要促进大学内部不同发展群体之间的和谐,更要促进大学组织内部各发展要素之间的和谐,特别是在教学与科研之间、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办学硬件与软环境之间的和谐统一。这种立足于为大学治理各要素的结构化整合提供全方位服务的模式,将是新时代大学治理的崭新领导方式。当下,需要亟待构建大学治理方式结构要素的系统集成。所谓结构要素,不单单是“中央权威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家与民众之间的关系”的系统集成,也不单包括大学内部德治、法治、善治、心治等具体要素的系统集成,以及与此相应的领导德行、善行和依法办事的方式方法的系统集成,还包括大学治理所依赖的信息、技术、监测模式等复杂的软结构要素的系统集成。因为领导决策过程,必需依赖于数据支撑、信息支持等高等教育大数据在内的信息支撑技术结构,领导方式改革更依赖于治理技术的理性建构和创新。其中,治理的技术要素创新是决定领导方式创新的关键所在,包括通过协同创新、资源整合,建立“大学治理大数据中心”,形成“互联网+”时代的大学公共治理资源体系;设计不同发展阶段的大学治理能力标准体系,特别是构建大学治理的现代化话语服务体系,包括大学治理的法律制度话语、技术支持话语、特色文化话语、信息服务话语等体系,为领导方式创新提供可靠的基于“治理全数据”的内部与外部监测服务及精准决策支持。

  总之,在大学治理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大学治理理念和领导方式的系统集成改革已经迫在眉睫。通过系统集成改革,促使大学组织将治理理念和领导方式转化为有效服务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现实目标。这种系统集成化的改革对大学治理主体的思维模式创新和领导方式变革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对大学领导的核心素质养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人们不会也不可能强求不同的大学领导都具有相同的办学理念和治理方式,但是,任何大学领导都应当依据自身的领导方式和理念创新为大学发展带来积极的可持续的影响,这既是大学治理的初心与使命,也是大学领导的良知与责任。

作者

杨光钦,郑州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河南省教育质量学会副会长,河南郑州 450001

原文刊载于《中国高教研究》2020年第6期第52-57页

栏目

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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