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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贤鹏 | 高校教师学术代表作制评价实施:动因、挑战与路径

田贤鹏 中国高教研究 2021-09-15

DOI:10.16298/j.cnki.1004-3667.2020.02.15

摘要



“学术GDP主义”绩效观下的量化制评价被国内高校所广泛采用的同时带来了大量学术泡沫,正遭受着种种质疑。代表作制评价则被认为更符合科学研究规律和学术创新要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量化制评价所导致的低水平重复性研究,故而在新的实践改革中受到推崇。但由于评价过程中的程序公平难以保障,代表作的质量评判标准无法统一,学术共同体的评价机制尚未健全,量化评价形成的制度利益破除困难等,导致代表作制评价的实践探索陷入重重困境。扭转此种局面需重构高校教师的学术评价生态,从程序规范、标准体系、运行机制和利益格局等方面进行变革,以实现学术精神的回归、推动学术精品的产出。

关键词




代表作制;学术评价;高校教师;量化制





学术评价方式是影响教师职称晋升、资源分配和声誉地位的基础变量,量化制和代表作制则是高校教师学术评价过程中的两种不同导向。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在提升学术绩效和管理绩效的“GDP主义”浪潮影响下,量化制被高校广泛采用、愈演愈烈,种种弊端日趋暴露,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评价危机。而代表作制正是在学界对于量化制学术评价的批判之声中显现出较高的市场期待,愈来愈高的呼声要求高校进行教师学术评价方式改革,以期实现由量化制到代表作制的转变。从已有文献看,相关研究有共识也有分歧,有学者认为现行学术评价过度强调量化,对工具理性和形式合理性的崇拜遮蔽了学术的本真意义与价值;有学者认为实施代表作评价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学术浮躁之风,挤破粗制滥造的学术泡沫,打破核心期刊的神话和迷信;但也有学者认为代表作制可能导致的职称晋升不可预期性将破坏高校学术梯队的稳定性并加剧学术腐败,诱发诸多新的学术危机。

事实上,早在2003年,南开大学就启动了教师学术代表作制评价的改革探索,提出教师在量化未达标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代表作评价。此后,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国内重点高校也纷纷开始探索实施代表制评价。自2016年以来,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等均提出了学术评价应“以质量为核心”的要求,明确指出要“推行学术代表作制评价,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淡化论文数量要求”。由此可见,学术代表作制评价已经成为教师学术评价改革的重要议题,并且日益受到决策者和理论界的关注。鉴于此,本研究从为什么、是什么和怎么做三个层面探讨高校教师学术代表作制评价的动因、困境和变革路径。




一、实施高校教师学术代表作制评价的动因

作为学术评价方式,代表作制与量化制各具优劣,并不必然存在冲突,但会随着主次矛盾的转化而呈现出某一种方式占主导地位的状态。通常情况下,量化制被认为是以数量为基础,在评价过程中往往更加注重论文产量、项目数量和经费额度等,而代表作则被认为是以质量为基础,在评价过程中往往更加注重论文质量、创新层次和学术贡献等,通常没有数量方面的限制。从矛盾演化的角度看,实施高校教师学术代表作制评价在现阶段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一)外在动因:绩效逻辑替代知识逻辑的量化评价危机

量化制曾被认为是现代评价制度的进步表现,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学术评价的规范化,扭转了传统评价中的专制独断和肆意妄为。但随着以期刊评价代替论文评价,以项目评价代替学术评价,以SCI、SSCI、CSSCI等产量代替知识生产创新的“学术GDP主义”绩效观的大肆盛行,量化评价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危机,而这在客观上推动了代表作制的实施。

1. 量化评价危机的表现:低水平重复性研究助长学术泡沫。学术精品少、泡沫多,助长浮躁之风,为了发论文而发论文的“无病呻吟”常被认为是粗暴式量化评价带来的不良后果。诸多研究都表明量化评价方式与低水平的重复性研究呈现正相关,而且可能会助长学术的短期行为和不端行为。有学者明确指出“一刀切”的量化评价导致学术生产的数量增加而质量下降,学术资源的无序竞争和产品的粗制滥造则催生了学术生产数量繁荣背后的种种危机。在“量化崇拜”的评价导向和刺激下,我国高校教师论文产量近年来虽有显著提升,但存在大量低水平的重复性研究却是不争的事实。据《2017年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结果》显示,2007—2017年间我国共计在Web of Science数据库中发表学术论文205.8万余篇、居世界第二位,但篇均被引次数却只有9.4次、居第十五位,学术论文产量与篇均被引次数排名的这种不均衡能够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学术论文质量不高的事实。(见表1)

2. 导致量化评价危机的原因:“学术GDP主义”绩效观。学术研究的目的在于推动知识生产创新,从深层意义看,论文、项目等只是知识生产创新的外部载体和符号,论文产量高、科研项目多并不能说明知识生产创新能力强、学术研究水平高。量化评价的问题恰恰就在于将内隐的知识生产创新外显化,用论文、项目等数量指标替代实际的知识生产创新和贡献,导致学术评价陷入构成论哲学的“学术GDP主义”,逐步演变为对各种学科专业排名的追逐,而教师学术绩效的考核则成为提升学科专业排名的手段。在“学术GDP主义”思维的影响下,教师迫于绩效压力往往选择性忽略学术研究所蕴含的知识生产创新属性,更加关注基于SCI、SSCI、CSSCI等期刊论文的符号性价值,高校则将重心放在了提升学科专业排名上,学术生产所蕴含的真实性价值反而被严重边缘化。从本质上看,“学术GDP主义”是工具理性思维主导下的客观产物,带有浓厚的功利化色彩。导致量化评价危机出现的原因在于“学术GDP主义”绩效观主导下的学术评价被异化为论文、期刊、课题等外在的、被行政权力和市场需求所主导的客体化存在,遮蔽了真实的知识生产创新价值。

3. 量化评价危机的影响:推动学术评价方式向代表作制转变。学术研究的创造性决定了学术评价的高度复杂性。量化评价危机带来的学术泡沫引发的学界对于高校教师学术评价方式变革的探讨,在客观上促进了代表作制评价的实施。事实上,代表作制并不是现代学术评价机制的全新产物,我国的传统学术评价中就已经具有代表作制评价的诸多特征,而且该制度在国外已经比较成熟,形成了相对规范的运行体系。在低水平重复性学术研究大量充斥于学术界的窘境下,推进代表作制被认为是弥补量化制评价不足的有效方式,突出地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扭转学界对于SCI、SSCI、CSSCI等期刊论文的盲目痴迷和崇拜所导致的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局面;二是克服为了发表论文而发表论文、为了申报课题而申报课题的无病呻吟和浮躁之风,推动高校教师作为研究者的主体性精神回归;三是促进更多学术精品的产出,突显知识生产创新和贡献,为人类文明的发展进步积累学术智慧、提供智力支撑。

(二)内在动因:学术共同体的学术自治诉求和知识创新要求

学术评价不同于管理评价、经济评价,学术性是其最显著的特征。推进学术评价方式变革必须在学术的框架内寻求解决途径,要从学术含量和难度上体现出对学术性的尊重。尤其是在学术出版日趋市场化的背景下,书籍、论文的发表常常被异化为市场化游戏,高校教师被动陷入了无休止的数量化竞争中。表面看,高校教师异常忙碌、著作等身,但到底有多少实际的知识生产创新价值却存在诸多疑问。究其原因,这些书籍、论文发表的性质由学术行为异化为市场行为,评价过程的专业性和学术性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从学术责任伦理的角度看,实施高校教师学术代表作制评价是对学术评价的专业性和学术性回归的必然要求,而基于同行评议的学术共同体评价则是保障这种专业性和学术性的必然选择。学术共同体是学科专业系统内部成员之间的一种无言的、约定俗成的、休戚与共的精神契约,蕴含着对研究范式、方法、理论和志趣的崇高追求。同行评议是学术共同体履行学术责任伦理的具体体现,也是学术共同体进行学术自治的权利诉求。

但长期以来,量化评价的大肆盛行简化了学术评价过程的复杂性,削弱了教师学术评价的专业性和学术性,使得教师学术评价成为一种基于量化统计的信息管理服务工作,逐渐脱离了学术共同体内部应当达成广泛共识的学术判断,而代表作制则恰好回应了这样一种迫切的改革诉求和创新要求。从属性特征看,基于同行评议的学术共同体评价是代表作制评价实施的最鲜明特征,能够充分体现学术评价所蕴含的专业性和学术性。因此,正如有学者所认为的那样,同行评议因其更能体现学术活动的内在逻辑而获得制度优势,故而更符合科学研究规律和学术创新要求。纵观当前的高校教师学术评价,论文发表和课题项目是最主要的两项指标,其中,论文评价主要以是否为SCI、SSCI、CSSCI等作为评判标准,实际上是以期刊评价替代论文评价,只要论文发表在相应级别的期刊,便被认为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课题项目主要以课题立项来源的层级(国家级、省部级等)和经费数量为评判标准,实际上是以课题立项替代实际可能产生的学术价值,基于同行评议的学术共同体参与则被排除在了过程之外。

事实上,学术成果本应是高校教师主动、自然地显示自身学术水平、研究兴趣和治学风格的文本载体, 在理想的状态下它的出现绝不是为了诉诸某种评价。当评价作为一种关涉到职称晋升、资源分配和声誉地位的活动时,评价的工具性价值就会被过度放大,导致学术研究中功利主义盛行。而且,作为一项学术活动,高校教师学术评价理应属于学术自治的范畴,学术成果所能展现的学术贡献的最终评价权理应在于学科专业系统内部的学术共同体。在这个意义上看,量化制过度依靠论文篇数、引用次数、课题立项等符号化指标,加剧高校教师为了量化绩效而开展学术研究的问题,而且可能会违背这些指标原本所应当蕴含的学术责任伦理和知识生产创新使命,将学术活动异化为评价活动或管理活动。有学者对当前高校教师学术评价中的学术精神缺失与失真现象进行了批判,认为应重构学术研究中的学术责任伦理。在此背景下,实施高校教师学术代表作制评价正是对这种批判的某种回应,具有两方面的突出意义:一是促进评价过程的学术性回归,彰显出学术共同体的学术自治诉求;二是尊重知识生产创新的内在要求,推动更多学术精品的产出。




二、实施高校教师学术代表作制评价的挑战

“GDP主义”绩效观下的量化制评价不仅加剧了高校教师的学术压力,而且造成了大量学术泡沫和学术垃圾,引发了学术研究的浮躁之风和急功近利。学术代表作制被认为是更符合科学研究规律和学术创新要求的一种学术评价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量化评价所导致的低水平重复性研究。但在量化评价占据主导的实践环境中,推行高校教师学术代表作制评价面临着重重生态性困境。

(一)遭受多方质疑:评价过程中的程序公平难以保障

过程公平是确保评价结果能够得到各方认可的前提性基础。学术评价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学术性,如何保障过程公平是高校实施教师学术代表作制评价面临着的重大挑战。量化制评价在本质上是一种基于数据的结果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回避了基于程序的过程评价所引发的诸多公平问题。代表作制将评价拉回到学术质量这个核心命题,更具复杂性和系统性,不仅是关涉学术作品的事实判断,更是价值判断。当价值判断的重要性不断凸显时,程序公平的重要性也在不断上升。相比于结果的不可控和不确定,过程中的程序公平更容易达成共识、更容易操作控制。

程序不仅具有自身独特的内在性价值,而且具有关联实体的外在性价值。程序公平从过程上要求高校教师学术代表作制评价应当更加重视规则和制度建设,以确保评价结果能够得到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广泛接受和认可。但受“重结果、轻过程”的思维影响,程序公平在高校教师学术代表作制评价过程中却常常遭受被忽视的边缘化境遇。尽管学界普遍认为代表作制更符合科学研究规律和学术创新要求,但对于实施高校教师学术代表作制评价改革却持质疑态度。究其原因,核心之一便在于代表作制评价实施的程序规范和制度尚不成熟,各方主体对于实施过程中的程度公平尚未形成行动的自觉。

(二)存在价值偏好:代表作的质量评判标准无法统一

正如诸多学者所言,实施学术代表作制评价的最大困难在于如何确认申请者的代表作真正具有超常的学术价值。评价主体秉持不同的质量观可能会出现不同的评价结果。学术作品的质量高低到底应当按照怎样的标准进行判断归根结底是一个价值选择问题,尤其是就人文社会科学而言。事实上,当前我国高校教师的学术评价已经陷入量化制的惯性,学术质量往往以期刊、出版社的等级作为标准。在越高级别的期刊或者出版社发表的学术作品往往被认为具有越高的学术质量,评价主体自身的学术判断标准已经被期刊、出版社等级所主导。

实施高校教师学术代表作制评价需要充分调动评价主体的学术主体性精神和主体能动性,通过建立相应的程序机制和价值标准来形成学术质量判断的基本共识。但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基本的矛盾:一方面,形成质量标准的共识是代表作制实施成功与否的关键;另一方面,代表作制评价本身就蕴含着非常强的价值选择性,如何从多元的价值选择中达成广泛的质量共识存在着巨大的现实挑战。当质量共识尚未达成而盲目实施学术代表制评价可能造成评价过程中的混乱局面,所谓的“代表作”也可能只是滥竽充数,致使质量和数量无法保障的双重问题出现。

(三)学术公信受损:学术共同体的评价机制尚不健全

学术代表作制评价的核心问题在于按照学科的内在逻辑,建立学术共同体内在的价值标准。但有学者指出,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学派,形成学术共同体的条件和群体意识还不完全具备。尽管此种言论略显悲观,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高校教师学术评价的现实生态境遇。教师学术评价理应属于学术自治的范畴,但在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下,市场力量和行政力量渗透到学术评价过程的问题仍然非常严重。学术组织、行会和协会被认为是学术共同体的形式载体,代表了学术共同体参与学术治理的意志、追求和远景。高校教师学术评价应当是学术共同体所具有功能职责的重要构成部分。

事实上,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高校就已逐步形成了基于同行评价的学术共同体评价机制,构建了包括学者的品质、学术工作的标准、学术证明和过程的可靠性四条原则的学术评价体系,并且得到了世界范围内的广泛接受和认可。但在我国,尽管各个学术领域均成立了相应的学术组织、行会、协会,但在高校教师学术评价过程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运作存在严重的外部行政化和内部行政化,行政力量广泛渗透其中;二是人员构成的权威性、代表性和专业性不够,存在拉旗占地的权力角逐问题;三是凝聚共同体的学术信仰和精神内核缺失,导致评价过程被严重异化。

(四)利益破除困难:贯彻落实的配套改革有待深化

不同的评价制度代表了不同的利益分配格局。量化制和代表作制在此意义上代表了两种不同的利益分配格局。从量化制到代表制的变革实际上是一种利益分配格局的变革。在量化制广泛被采用且受到高度推崇的生态背景下实施学术代表作制必然会触动到既有的利益分配格局,遭致利益相关者的反抗和阻碍。事实上,量化制评价中的滥竽充数者众多,这些滥竽充数者是量化制评价的受益者,也必然是量化制评价的坚定维护者和代表作制评价的反对者。推行学术代表作制评价需进一步深化改革力度,出台更为完善的配套措施,以重构既有高校教师学术评价中的生态关系和环境,从利益激励机制中突破既有利益生态的不利困境,创造代表作制实施的有利环境。

但从相关的政策文件看,有关推行高校教师学术代表作制评价的规定并不具体,各级部门并没有出台专门的代表作制实施的指导意见。代表作制由理念到行动需要系统配套政策的支持,需要高校和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需要重构一种新的利益分配格局。表面看高校教师学术代表作制评价触动的只是教师群体的利益,但从深层看还会影响到政府教师管理职能转变、高校学术水平排名等诸多的系列性问题。在量化制评价仍占主导的宏观生态下,如何通过配套改革措施的推动来营造有利于实施代表制评价的利益激励机制是高校教师学术评价面临着的突出矛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其他机构需要协同合作、制定深化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



三、推动高校教师学术代表作制评价实施的变革路径

尽管代表作制与量化制存在显著的导向差异,但二者并不是完全的矛盾对立体。实施高校教师学术代表作制评价并不意味着量化制评价的终结,而是在吸收量化制评价优点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优化改进,是对量化制评价存在的质量关注不足的有益补充。从学术生产创新的角度看,学术代表作制更加关注学术评价的学术性和专业性,能够减少低水平重复性研究所造成的资源浪费,从而建立质量中心的激励导向、推动更多学术精品的产出。但在实践改革过程中不可操之过急,需遵循渐进式路线,重构高校教师的学术评价生态,从程序规范、标准体系、运行机制和利益格局等方面进行变革。

(一)完善学术代表作制评价实施的程序规范

由于人治主义传统和行政主义倾向,我国高校教师学术评价过程中的程序规范意识和自觉并没有完全建立。程序公平是确保评价结果受到各方认可的前提性基础,推进高校教师学术代表作制评价实施离不开健全的程序规范体系。从学界关于程序规范的探讨看,其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是确保学术代表作制评价实施方案制定过程的民主参与和公开。实施方案关涉全体高校教师的切身利益和诉求,制定方案的过程应当充分体现民主参与原则,在有效倾听全体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在具体方案制定完善后应当及时公开,并尽可能让全体教师理解和熟识,以促进民主监督。

二是确保学术代表作制评价实施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回避。学术界的师承关系和利益关系异常复杂,不断滋生的各种学术寻租问题应当在高校教师学术代表作制实施过程得到有效遏制。在评价正式开始前,评价单位应当提前公布评价委员会人员的具体构成,以接受监督,避免利益相关者的参与。

三是确保学术代表作制评价中主客体间的平等权利义务关系。在学术评价过程中,评价主体与评价客体是一种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实际过程中,评估主体往往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而被评价者则非常弱势,二者之间对话并不平等。实施代表作制评价应当建立完善的申诉机制,以更好地维护被评价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制定代表作制的学术质量标准参照体系

以质量为核心是学术代表作制区别于量化制的关键特征所在,按照不同质量标准,评价的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事实上,由于学术作品的质量判断具有很强的价值选择性,导致代表作制在实施过程中很难达成广泛的学术共识基础。因此,制定基于学术基础共识的质量标准参照体系对于高校教师学术代表作制的实施具有突出的价值导向意义。

一方面,学术性是高校教师学术评价最核心的标准,制定评价的质量标准参照体系要充分体现对于学术性的尊重和彰显。受传统外控式管理模式影响,行政权力在我国高校教师学术评价过程中往往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以至于学术性自身被置于边缘化的危险境地。实施学术代表作制评价需确立行政为学术服务的基本原则,并以此为基础厘清学术与行政的权力关系边界,构建基于学术的高校教师学术代表作制评价的标准体系。另一方面,要体现分类评价的基本原则,尊重不同学科专业门类的学术研究规律。不同学科门类具有不同的学术产出机制和特点,即便在同一学科之内,知识也越来越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高校教师学术代表作制评价的实施应当更加精细化和专业化。从已有的实践探索看,学术代表作制评价多是作为现行量化制评价的一种补充,各高校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制定专门的政策文件,也没有提出具体的质量参照标准。

(三)优化基于学术共同体的第三方评价机制

第三方是指独立于当事方之外的外部专业性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价能够更好地保障评价过程的公正性、提升评价结果的公信力,被认为是深化管、评、办分离改革的现实要求,也是促成教育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的客观需要。但实践过程中,由于学术共同体机制的不健全导致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进而影响到学术代表作制评价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解决此种问题需从两方面着手。

一是培育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学术共同体组织,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科专业的专家数据库,确保第三方评价的专业性。相比于美国繁荣发展的第三方学术评价市场,我国在这方面略显滞后,各类第三方学术组织和协会在高校教师学术评价中所能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而且,这些学术组织和协会自身的结构功能体系并不健全,运行过程缺乏科学合理的规范机制,导致其专业性受到广泛的社会质疑。因此,实施高校教师学术代表作制评价需重构第三方学术组织和协会的专业性,以提升第三方评价的学术公信力。

二是强化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独立性的监督和管理,杜绝利益相关者的无端介入和影响。保持客观中立是第三方评价独特性价值存在的基础性前提,尽管诸多机构组织的评价被称为第三方评价,但其独立性却没有得充分监督和保障,利益相关者与评价主客体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多元利益交织关系,严重损害了第三方评价的客观中立性。选择客观中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是保障高校教师学术代表作制评价公正客观的重要内容,评价过程中严格审查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专业资质和客观独立性。

(四)重构量化制评价所形成的制度利益格局

评价具有鲜明的导向性和激励性。长期以来,在量化制评价导向和激励下,高校教师群体中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既得利益者和相对固化的利益分配格局。由于量化制评价的简单粗暴和质量缺失,诸多高校教师在学术研究中逐渐丧失了作为研究者的主体性责任,滋生出为发表而发表的投机心理,并且从这种漏洞中持续获取个体利益。有效实施高校教师学术代表作制评价需突破量化制评价所形成的这种制度性利益,建构起以质量为核心导向的利益分配新机制。

一方面,改革高校教师的学术评价周期,避免量化制评价中的急功近利主义。学术研究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期性,学术产出的周期也因课题性质不同等呈现出高度的差异性,现行的年度量化考核制加剧了学术研究的浮躁之风,不符合学术研究的基本规律和学术产出的周期性差异。在“非升即走”的制度压力下,诸多高校教师为了完成聘期考核任务往往选择短、平、快的研究项目,出现严重的急功近利主义。实施学术代表制评价可适当延长高校教师的考核周期,建立以教师学术代表作为中心的灵活晋升机制。另一方面,促进学术代表作评价实施准则的精细化,健全基于同行评议的学术激励机制。从根本上看,量化制与代表作制体现了两种不同的评价理念,存在着内在的利益矛盾和冲突,重构量化制评价所形成的制度利益格局首先要树立质量导向的学术代表作制评价理念,并且将这种理念具体化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贯穿于学术评价的全过程。为推动学术代表制的顺利实施,高校、政府等各方主体应健全相应的学术激励机制,尽可能减少对低水平重复性研究的资助和奖励,营造质量导向的学术生态氛围,以促进更多学术精品的产出,使得学术研究回归到知识生成创新之根本目的。





作者




田贤鹏,江南大学田家炳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江苏无锡 214122

原文刊载于《中国高教研究》2020年第2期第85-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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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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