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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误读的母爱:莫里森新作《慈悲》中的叙事判断

尚必武 外国文学研究 202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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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美国著名非裔女作家托妮·莫里森(Toni Morrison)于当地时间8月5日晚在纽约蒙蒂菲奥里医疗中心去世,享年88岁。莫里森1931年出生于美国俄亥俄州的小城洛雷恩。从康奈尔大学毕业后,莫里森进入大学任教,并在此期间开始她的文学创作。莫里森一生共创作11部小说,代表作包括《最蓝的眼睛》(The Bluest Eye),《所罗门之歌》(Song of Solomon)与《宠儿》(Beloved)等,她的作品情感炽热,简短而富有诗意,并以对美国黑人生活的敏锐观察闻名。托妮·莫里森于1993年荣膺诺贝尔文学奖,是第一位获此殊荣的美国非裔女作家。瑞典学院称她的小说“充满了想象的力量和流淌的诗意”,“为美国现实中至关重要的一面注入了生命力”。《外国文学研究》杂志曾发表过多篇关于莫里森其人其作的研究论文,本公众号从中精选两篇论文,推出“莫里森研究专辑”,以示纪念。

内容摘要


作为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里森的最新力作《慈悲 》受到当下西方批评界的热烈关注与广泛好评。本文主要聚焦于小说中 “卖女为奴”这一核心事件 , 通过援引修辞叙事理论的框架,重点探讨了小说人物、叙述者和读者围绕该事件所做出的阐释判断、伦理判断和审美判断。三种叙事判断之间的相互差异与相互影响 , 在推动小说叙事进程的同时,也实现了小说在叙事形式、叙事伦理和叙事美学上的交融与暗合 。 

作者简介

尚必武,浙江工商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叙事理论和美国文学研究。

Title

A Maternal Love Misread: Narrative Judgments in Toni Morrison’s A Mercy

Abstract

Immediately after its release, Morrison’s A Mercy has become a focus of critical attention. This paper, in the light of rhetorical narratology, sees the “daughter-selling scene” as the kernel event of the novel. It intends to analyze three types of narrative judgments made by narrators, characters and audiences upon this event, namely, interpretive judgments, ethical judgments and aesthetic judgments. It further argues that the interactions of these judgments not only constitute the dynamic power of the novel’s progression but also shape the novel into an organic whole in terms of narrative form, narrative ethics and narrative aesthetics.

Author

Shang Biwu, Ph. D, is associate professor at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Zhejiang Gongshang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18, China). In 2008-2009, he worked as a visiting scholar under the auspices of Project Narrative at Ohio State University. Currently, he is engaged in the studies of narrative theory and American literature. 

Email: biwushang@gmail. com

2008年,美国政坛因为民主党新秀奥巴马与共和党元老麦凯恩之间的“巅峰对决”而扣人心弦,同年的美国文坛也因为三位老将的新作而大放异彩:菲利普·罗斯(76岁)推出第25部小说《愤怒》(Indignation,2008)、约翰·厄普代克(77岁)推出第29部小说《东威克的寡妇们》(The Widows of Eastwick,2008)、托尼·莫里森(78岁)推出第9部小说《慈悲》(A Mercy,2008)。正如众多政客看好非裔侯选人奥巴马一样,这三部小说之中,最受批评家关注的当属诺贝尔奖得主莫里森的《慈悲》。小说一经推出,好评如潮,荣登《纽约时报书评》“2008年度十大最佳图书”的榜单。《黑檀月刊》发表评论说:《慈悲》讲述了“一个难以解读、感人心触的故事”小说为什么难以解读?又因何感人心肺?中外论者纷纷从“奴役”这一主题切入,希图由此解开莫里森所精心编织的叙事谜团。作家厄普代克在生前发表的评论最具代表性,他说:《慈悲》是莫里森又一个“崇高和必要的小说课题,揭露出奴隶制度的罪恶和作为非裔美国人的艰难”(Updike 112)。《出版周刊》发表文章认为:“诺贝尔奖得主莫里森更加明确地回到了由奴隶制度撒下的痛苦之网”(“A Mercy”42)。弗吕克霍尔姆也说:“《慈悲》是对奴役本质的思考,是对自由的思考,也是对我们从何而来以及我们是谁的思考”(Frykholm 46)。与上述西方论者相似,国内学者王守仁、吴新云重新审视了《慈悲》中“奴役”的含义,认为莫里森以“超越”种族的视角,表现了她对历史、社会和人心的深刻洞察。毋庸质疑,“奴役”是莫里森小说最重要的主题之一,但本文无意于继续纠葛这一话题,而是聚焦于小说中“卖女为奴”这一核心事件。通过援引修辞叙事理论,重点讨论小说主要人物、叙述者以及读者围绕该事件所做出的阐释判断、伦理判断和审美判断。三种叙事判断之间的相互差异与相互影响,在推动小说叙事进程的同时,也实现了小说在叙事形式、叙事伦理和叙事美学上的交融与暗合。

01

阐释判断:“爱”与“抛弃”的故事

布拉德·胡珀指出:《慈悲》是“受到高度评价的《宠儿》的姊妹篇’’(Hooper 5)。与胡珀持有相似论点,罗恩·查尔斯也认为:《慈悲》“是《宠儿》令人着迷的姊妹篇”(Charles BW03)。无论是胡珀和查尔斯,他们做出上述论断的主要依据都是“奴役”这一主题。实际上,除“奴役”主题外,两部小说还在一处叙事细节上表现出惊人的相似。如同《宠儿》中的黑人母亲塞思在逃亡路上亲手锯断幼女“宠儿”的喉咙一样,《慈悲》中最悲情的场面莫过于一个无名的黑人母亲,跪倒在地,祈求来者买走自己的女儿。这一事件在小说中被先后报道了三次,每次都是通过不同的叙述者以不同的内聚焦来完成。可以说,这一事件才是小说“难以解读、感人心触”的根本原因,而小说人物、叙述者以及读者围绕该事件做出的诸种叙事判断,则构成了推动整部小说叙事进程的动力。叙事判断是修辞叙事学的一个重要命题。在詹姆斯·费伦看来,叙事判断主要有三种类型,每一种类型的叙事判断都可能会影响其他两种类型的叙事判断,或者与它们相重合。这三种叙事判断是:对于行动的本质或叙事其它因子所做出的阐释判断;对人物或行动的道德价值所做出的伦理判断;对于叙事及其组成部分之艺术质量所做出的审美判断(Phelan,Experiencing fiction 9)。在这一命题下,费伦又补充了关于这一命题的两个推论:(1)同一个事件可能会引起多种判断;(2)由于人物的行动包括人物自己做出的判断,而读者经常会对人物做出的判断加以判断(9)。就叙事进程而言,“卖女为奴”无疑是《慈悲》中主导叙事发展方向的核心事件,引起了多种判断。首先,小说人物对于该事件所做出的不同的叙事判断构成了故事层面上的“不稳定性”。其次,叙述者对该事件的讲述和判断以及隐含作者对读者的引导(或误导)又构成了话语层面上的“张力”。无论是“不稳定性”还是“张力”,都是推动小说发展的“文本动力”。另外,读者围绕该事件所做出的双重判断(对于该事件的判断和对人物判断所做出的判断)则构成了推动小说发展的“读者动力”。在小说的第一部分,黑人女孩弗罗伦斯以倒叙的方式,向第二人称“你”(即她所痴恋的黑人铁匠)简要地讲述了母亲让雅克布带走自己的情景:
“我永远永远都看到这一幕。我在看,我妈妈在听,她的小男孩背在她的屁股上。主人不准备把他欠给先生的钱还清。先生说他要带走妇女和女孩,不要小男孩,这样帐就算清了。妈妈请求说不。她的小男孩还在吃奶。带走女孩,她说。带走我的女儿吧,她说。我。我。先生同意了,接着更改了欠款的账目”(Morrison 7)。
上述场景是以弗罗伦斯内聚焦的方式讲述出来。就读者的阐释判断而言,“我永远永远都看到这一幕”这句话可以看出这一事件对弗罗伦斯的影响。被自己母亲卖掉的经历在她幼小的心理留下了创伤,成为成年弗罗伦斯永远无法抹去的“后记忆”。连续两个单词“我。我。”更是可以看出弗罗伦斯的惊恐和失语,透露出一种无可言说的恐怖。但是至于弗罗伦斯的母亲为什么请求来者雅可布带走自己的女儿,读者则很难理解。这就造成了读者和叙述者(弗罗伦斯)之间的“张力”,在话语层面上推动了小说的叙事进程。随着弗罗伦斯对这一事件阐释判断的展开,读者逐渐开始站在弗罗伦斯的立场上,使得“张力”得到舒缓。在弗罗伦斯随后的叙述中,不难发现她把母亲请求雅克布带走自己这件事看作是母亲抛弃自己的行为,而母亲抛弃的根本原因在于她偏爱弟弟。换言之,是弟弟夺走了自己应得的母爱,是他导致母亲抛弃了自己。小说中,弗罗伦斯没有或者根本不愿意提到“弟弟”这一称谓,而是不断地使用“她的小男孩”、“她的宝贝儿子”(“her little boy”, “her baby boy”),希图由此割裂或否定自己与弟弟的亲密关系,强调对于母亲而言,弟弟有着远远高于自己的重要地位。自此以后,小男孩与母亲的形象不断地浮现在弗罗伦斯的脑海中,不断地加深她对母亲的埋怨、对弟弟的嫉恨。例如,怀孕的扫罗引起了弗罗伦斯的焦虑,也再度勾起了她对母亲和小男孩的回忆:“但是我有一个疑虑。倒不是因为我们的工作量加大了,而是因为那些哺育贪婪的婴儿的母亲使我感到害怕。我知道当她们在做出选择的时候,她们的眼睛会看着哪里。她们如何抬起眼睛死死地看着我,说一些我听不见的话。说一些对我而言很重要的东西,却又抓着小男孩的手”(8)。弗罗伦斯用“贪婪”一词来形容那些正在吃奶的婴儿。在弗罗伦斯看来,弟弟不仅享有自己无法再拥有的权利――吮吸母亲的奶水,而且他还过于贪婪,要夺得属于自己的最后一丝母爱,把自己从母亲的身边赶走。母亲在面临选择时,眼睛虽然死死地看着我,似乎也透露出一丝不舍,但是手里却紧紧抓住小男孩的手。以女儿为代价,换来儿子的平安,这就是母亲所做出的最终抉择。守住了弟弟,放弃了自己。“抛弃”是弗罗伦斯对母亲让雅克布带走自己这一行为的阐释判断。在随后的叙述中,弗罗伦斯不断地强化自己的阐释判断,补充自己如何渴望得到母亲的关爱,但又是如何一次又一次地被母亲所抛弃。在她的记忆中,有如下两次印象比较深刻的场景。“第一次是我在母亲衣服的周围偷看,想找到她那只专为她的小男孩所准备的手。第二次是尖叫的小女孩躲在母亲的后面,紧紧抓住她的裙子。但是两次都充满了危险,结果我被驱赶了”(136)。在上述第一个场景中,母亲的手是一种转喻的手法,代指母爱。弗罗伦斯渴望可以那只仅为小男孩准备的母亲的手,实际上暗指她对母爱的向往。母亲的手只为小男孩而准备,实际上则是在控诉母亲对于母爱分配的不均:自己和小男孩同为一母所生,何来庶己之分?第二个场景则再次指涉弗罗伦斯被雅克布带走为奴这一事件。弗罗伦斯躲在母亲的后面,尖叫着。她的尖叫一方面是固然是因为她的害怕,另一方面则是在吸引母亲的注意力,请求她改变主意,不要抛弃自己。躲在母亲的裙带后面,寻求母亲的保护。但两次的结果都一样,弗罗伦斯被无情地“驱赶”了,她特别选用了“驱赶”一词,可见母亲态度之坚决与残忍。母亲抛弃自己的行为在弗罗伦斯的心里撒下了浓重的阴影,成为她驱之不去的梦魇,使她无法原谅母亲和小男孩。多年以后,弗罗伦斯始终无法和母亲达成和解,甚至于做梦都不想看见自己的母亲。“这个梦总比梦见母亲和她的小男孩要好。在那些梦里她总是想告诉我什么。是她睁开的双眼。是她一张一息的嘴巴。我把目光转开了”(101)。在弗罗伦斯看来,不管梦见什么,怎比梦见母亲和她的小男孩要好。即使在梦里见到了母亲,尽管在梦里母亲看着她,想努力说什么,弗罗伦斯也要“把目光转开”。这无疑说明母亲给弗罗伦斯造成的巨大伤害,母亲由她生命中“最亲近的人”演变成她一生中“最不愿看见的人”。此外,母亲的抛弃也使得弗罗伦斯失去了认同感和归属感,成为没有人要的弃儿。在某种程度上,弗罗伦斯寻找黑人铁匠的艰辛旅程,不仅仅是为了拯救女主人罗贝卡,而是她本人追寻爱情、追寻认同感和归属感的旅程。可悲的是,历史似乎又和弗罗伦斯开了个玩笑。弗罗伦斯被抛弃的故事再次重演,尽管她是多么地不情愿离开,不想被抛弃。弗罗伦斯的内心呼喊着:“永远永远不能没有你。我不是这里那个要被扔出去的人”(136―137)。弗罗伦斯心爱的黑人铁匠最终还是选择了一个名叫马莱克的小男孩,拒绝了她的爱情,并赶走了她。自此,弗罗伦斯追寻认同感、归属感的旅程彻底宣告失败,她所拥有的还是挥之不去的抛弃感。“卖女为奴”这一事件的第二次讲述是在小说的第二部分。第三人称叙述者借助人物雅克布的内聚焦,对该场景做出如下报道:


就在那时,一个小女孩从她母亲的身后走了出来。她脚上穿着一双过大的妇女的鞋子……屁股上背着一个小男孩的妇女走上前来。尽管她的声音很小很低,但是却非常急迫。“求求你。先生。不要带走我。带走她。带走我的女儿吧。雅可布看着她,把目光从女孩的脚转开,嘴上依然笑着,感受到妇女眼睛里的恐惧。(26)


作为“卖女为奴”事件的参与者、完成者,作为弗罗伦斯母女关系的局外人,雅可布对该事件的阐释判断几乎同弗罗伦斯的阐释判断完全一致,即弗罗伦斯是被她的母亲所抛弃,这在小说随后的叙述中得到有力的证明:“他现在相信了这个穿着不合脚鞋子的女孩,这个被她母亲扔掉的女孩”(34)。通过使用“扔掉”一词,雅可布对弗罗伦斯母亲让自己带走她女儿这一行为阐释为抛弃。也即是说,无伦是弗罗伦斯还是雅可布都把黑人母亲请求雅可布带走弗罗伦斯的行为看作是抛弃自己女儿的行为。至此,读者似乎也会逐渐站在弗罗伦斯和雅可布的立场,相信确实是弗罗伦斯的母亲抛弃了女儿。但是雅可布的叙述似乎又存在一处疑点:既然是要抛弃自己的女儿,为什么他会在这位母亲的眼里看到了“恐怖”?这是什么性质的恐怖?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她的恐怖?是担心带走自己的恐怖,还是担心带走儿子的恐怖?还是另有隐情(如带走女儿的恐怖,对女儿日后生活的恐怖,还是留下女儿的恐怖)?对这些问题,雅可布没有回答。读者唯一的期待就是一听弗罗伦斯母亲的辩解。在小说的最后一部分,弗罗伦斯的母亲终于出现了。这位没有名字的黑人母亲从自己的内聚焦再次讲述了她亲手卖女为奴的场景:
“一个机会,我想。虽然失去了保护,但有区别。你站在那里,穿着那双鞋子,那个高个子男人笑了起来,他说要带走我来抵债。我知道主人会不同意的。我说了你。带你走吧,我的女儿。因为我看得出,高个子男人把你看作是一个人,而不是一块价值八里尔的银币。我跪在他的面前。希望有奇迹发生。他同意了”(166)。
在小说的最后一部分,没有名字的黑人母亲向弗罗伦斯讲述了自己让雅可布带走她的根本缘由和深层动机。在弗罗伦斯的母亲看来,让雅可布带走弗罗伦斯绝对不是抛弃自己的女儿,而是出于对女儿的爱与保护。因为她知道,“女人在这里就是一个无法愈合的伤口”(163)。她本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她甚至都不知道弗罗伦斯的父亲是谁。她说:“我不知道谁是你的父亲。天太黑了,根本看不清他们。他们在夜里闯进来,把我们三个人,包括贝思在内,带到一个储藏物品的小屋。男人们的影子坐在桶子上,然后站起来”(163)。在主人多尔特格那里,女人根本就得不到保护,随时都面临被侵犯的可能。让她揪心不已的是,“你的胸脯长的太快了,你穿的女孩子的胸衣已经快遮不住了。他们看到了,我也看出他们看到了”(162)。更糟糕的是,“你想穿妇女穿的大鞋子,你胸口的那块布也不起作用。你引起了主人的注意”(166)。作为母亲,她第一要做的事情就是尽快、尽可能地帮助女儿离开这里,脱离魔窟。其次,她需要找到一个可以带走女儿的人。在她看来,雅可布的到来就是一个难得的机会。值得注意的是,在奴隶买卖中也存在着双重判断:买主对奴隶的判断,以及奴隶对买主的判断。在《慈悲》的第二部分,当奴隶主多尔特格无力偿还欠下的债款,带着雅可布挑选奴隶来抵债的时候,小说中有这样的描述:“除了偶尔,除了有可能,当他们认为他们不在被判断的时候,雅可布可以看到他们快速的一瞥,虽然他们的目光是在侧面的、警惕的,但最重要的是,他们是在判断那些判断他们的人”(22)。弗罗伦斯的母亲与上述的那些奴隶们一样,也对试图要买走自己的雅可布做出了判断。她分明感觉到:“他的心理没有兽性。他从来没有像主人看我的那个样子来看我。他不想”(163)。更为重要的是,她看出雅可布把弗罗伦斯当做一个人来看待,而不是一块价值八里尔的银币。让他带走女儿无疑是千载难逢的机会。因此,为了女儿,她必须要抓住机会,所以跪在雅可布的面前,苦苦哀求他带走自己的女儿,并在心中祈祷奇迹的发生,达成自己“卖女为奴”的心愿。至此,读者对“卖女为奴”这一场景的阐释判断会发生逆转:由赞同弗罗伦斯和雅可布做出的“抛弃”的判断,走向了弗罗伦斯母亲做出的“爱与保护”的判断。根据费伦的观点,阐释判断又会对伦理判断、审美判断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或与它们存在一定程度的融合。实际上,无论是弗罗伦斯、雅可布,还是弗罗伦斯的母亲,纷纷从道德层面,对“卖女为奴”这个行为做出了不同性质的伦理判断,而他们的伦理判断又间接地影响了读者的伦理判断。

02

伦理判断:伦理原则的重构与评价

与聂珍钊教授所倡导的文学伦理学批评不谋而合,修辞叙事伦理主要采取了“由内而外”(inside out)的批评路径,以及“重构”(reconstruction)与“评价”(evaluation)两个步骤。费伦认为,“具体的叙事文本或清晰或暗暗地建立自己的伦理标准,以此来引导读者做出特定的伦理判断。因此,就修辞伦理而言,叙事判断是由内而外,而不是由外而内做出的”(Phelan,Experiencing  fiction 10)。换言之,与哲学伦理家或道德批评家不同,修辞批评家不是运用已经存在伦理体系对叙事作品加以批评,而是努力重构叙事作品内部的伦理原则。其实,这也是文学伦理学批评和道德批评的区别所在。根据聂珍钊教授的说法:“伦理学把处于人类社会和人的关系中的人和事作为研究对象,对现实社会中的伦理关系和道德现象进行研究,并作出价值判断;而文学伦理学研究则把通过语言艺术虚拟化了的社会和人作为研究对象,研究的是虚拟社会中的道德现象”(聂珍钊 9)。在重构叙事作品内部的伦理原则之后,批评家再对这些伦理原则加一判断。读者的伦理价值可能会受到作品建构的伦理体系的影响。当然,读者也有可能拒绝接受或否定作品建构的伦理体系。如何重构叙事作品的伦理原则?读者的伦理价值如何被或不被作品的伦理原则所影响?回答这两个问题则需要借助费伦所提出的“伦理取位”(ethical positions)观。在费伦看来,叙事中存在四种不同的“伦理取位”:第一种“伦理取位”是人物的“伦理取位”,涉及“被讲述者的伦理”(the ethics of the told),即人物与人物之间的关系;第二种“伦理取位”是叙述者的“伦理取位”,即叙述者与人物、叙述任务、读者之间的关系;第三种“伦理取位”是隐含作者的“伦理取位”,即隐含作者与人物、叙述者、读者之间的关系。不难发现,第二、第三种“伦理取位”皆涉及“讲述行为的伦理”(the ethics of the telling)。第四种“伦理取位”是“有血有肉的真实读者”的“伦理取位”,即“有血有肉的真实读者”对前三种“伦理取位”所做出的反应(Phelan, Living to Tell about It 23)。在《慈悲》中,“卖女为奴”这一行为无疑触动了读者和小说人物的道德神经。弗罗伦斯把自己看作是这笔交易的受害者,不仅成为奴隶主多尔特格用来抵债的物品,而且还被自己的亲身母亲所抛弃。为此,她对自己母亲及其让雅可布带走自己的行为做出了负面的伦理判断。母爱的天平在弗罗伦斯母亲那里失衡了:为了守住弟弟,母亲毫不犹豫地抛弃自己。母亲的抛弃给弗罗伦斯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使得她永远没有走出被亲人抛弃的阴影,同时也失去了自己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回忆自己被抛弃的场景时,弗罗伦斯连续使用了两个“我。我。”可见,她内心深处的惊恐、伤心和愤怒。弗罗伦斯在遭到黑人铁匠的抛弃后,她发出这样的控诉:“我惊呆了。你的意思是说我对你什么也不是?我在你的世界里毫无意义?”(Morrison 141―142)从表面上看,这是弗罗伦斯对黑人铁匠的斥责,实则是她对母亲抛弃自己的严厉控诉。以至多年以后,弗罗伦斯在梦里也不愿意看母亲一眼,始终无法原谅母亲当年有违天伦的抛弃行为。站在弗罗伦斯的立场,读者同样会对弗罗伦斯的母亲及其抛弃女儿的行为做出负面的伦理判断,并且对弗罗伦斯充满同情。弗罗伦斯不原谅母亲,刻意疏远母女关系的时候。虽然这一行为本身也有违背伦理道德,因为这表现出子女对父母的不尊重。但是,弗罗伦斯的这一有违伦理行为却有可能得到读者的认同,因为弗罗伦斯的母亲违背伦理在先,她理应遭到报复,不被原谅,让她生活在自责的深渊中。简而言之,弗罗伦斯的母亲抛弃女儿的行为,不仅改变了她同弗罗伦斯之间的伦理关系,也改变了读者同她及其女儿弗罗伦斯之间的伦理关系。作为该起事件的主要参与者、见证者和完成者,雅可布的内心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和伤痛。他不仅对弗罗伦斯的母亲做出了负面的伦理判断(即抛弃女儿的行为),同时他还对奴隶买卖做出极为负面的伦理评价:“上帝帮帮我吧,这难道不是世界上最肮脏的交易”(26)。雅可布用“最肮脏的”(the most wretched)这一词汇来形容这笔交易。雅可布的对奴隶买卖的评价无疑会得到读者的赞同,进而读者也会在道德层面上对雅可布的判断做出正面的判断。此外,雅可布带走弗罗伦斯的动机则是另外一重具有伦理价值的行为,是为了减轻妻子丧女的伤痛,体现出他对妻子的关爱。从这一方面来说,雅可布是一位尊从夫妻伦理关系的好丈夫。因此,雅可布会更加得到读者的赞赏,被赋予积极正面的伦理判断。当卖女为奴的事件在弗罗伦斯的母亲那里得到重新讲述后,读者同她之间的伦理关系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原来,她根本不是一位冷血的母亲,而是出于“爱与保护”才跪求雅可布带走自己的女儿。饱受肉体蹂躏的她深知,如果女儿不离开这里,那么等待着女儿的将是肉体的侵犯和摧残。在奴隶制度下,既然她没有办法是女儿得到自由,唯一的愿望就是女儿可以遇到一个好的买家,过上比自己更好的奴隶生活。当她发现雅可布身上的人性时,判定他是一位比主人多尔特格要好的主人,她决定要抓住这一线的希望,让女儿早日脱离魔掌。为此,她跪在地上苦苦乞求雅可布带走自己的女儿;在内心里祈求奇迹的出现。这是怎样的一种母爱!不禁使读者想起了《宠儿》中的塞思。在逃亡的路上,出于母爱,塞思亲手杀死了自己的女儿,目的就是让女儿不要重走“奴隶路”,不要重过凄惨的“奴隶生活”。与塞思相同的是,弗罗伦斯的母爱被误读了,无论是女儿还是雅可布,都把自己看作是一位残忍地抛弃女儿的母亲。至此,读者会扭转对于这位无名母亲的态度,对她的行动表示理解,认为这是更高层次的伦理行为。费伦认为:“叙事中的伦理判断不仅包括我们对人物和人物行为的判断,而且也包括我们对故事讲述行为本身的伦理的判断,尤其是隐含作者之于叙述者、人物、读者之间的关系所涉及的伦理”(Phelan, Experiencing Fiction 12)。在对“卖女为奴”这一行为上,三个不同叙述者(人物叙述者弗罗伦斯、非人物叙述者、人物叙述者弗罗伦斯的母亲)的叙述在不同程度上改变和调整了读者与他们之间的“认知间隙”。通过多重叙述者对同一事件的不同讲述,隐含作者莫里森不断地引导读者做出不同的伦理判断,不断地重构和评介叙事世界的伦理原则。倘若考虑《慈悲》中没有名字的黑人母亲以及《宠儿》中的塞思所实现的主题功能,我们不难断定她们就是奴隶制度下千千万万个黑人母亲的代表。有鉴于此,隐含作者莫里森似乎在暗示,在罪恶的奴隶制度下,摆在黑人母亲面前的无非是两条难以取舍的选择:第一,像塞思一样,杀死自己的孩子,使得她们免受做奴隶的痛苦。第二,像弗罗伦斯的母亲一样,亲手“卖女为奴”,替她们找一个有“人性”的买主,过上比自己更好的奴隶生活。巨大的悖谬是,无论哪种选择,既有违伦理,但同时又是出于深沉的母爱。因此,不管那种选择,都属于更高层次的伦理行为,都会获得“隐含作者”的赞许,赢得“作者的读者”的同情。

03

审美判断:叙事美学的修辞旨归

在《体验小说:判断、进程及修辞叙事理论》一书中,费伦指出:“正如修辞伦理的做出是由内而外一样,修辞美学的做出也是由内而外的。修辞伦理涉及到重构和评价两个步骤,修辞美学也同样涉及这两个步骤”(Phelan, Experiencing Fiction 13)。“由内而外”式的修辞美学,指的是对一部叙事作品的“叙事课题”(narrative project)本质加以辨别,并进而分析该作品执行这一课题的叙事技巧。修辞伦理不以具体的伦理体系或一系列大量被认可的伦理价值为分析基准。同样,修辞美学也不以各种被预先认可的美学原则为分析基准,而旨在理解具体叙事作品建构的美学原则以及这些原则的具体执行情况。继而,对叙事作品的整体美学效果进行评价。费伦认为:“与阐释判断、伦理判断相同的是,审美判断既有局部性质的也有整体性质的。但与阐释判断、伦理判断不同的是,审美判断既是第一层次的活动又是第二层次的活动”(134)。审美判断之所以作为“第一层次的活动”(first order activities),是因为读者在做出阐释判断、伦理判断的同时,也做出关于叙事质量的审美判断;审美判断之所以作为“第二层次的活动”(second order activities),是因为审美判断来源于或依赖于阐释判断、伦理判断。更具体地说,作为“第一层次的活动”的审美判断是指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对于叙述技巧的持续判断,如对文体、时态、话语等的判断;作为“第二层次的活动”审美判断则是指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或完成阅读后对叙事整体质量的判断。如果说修辞伦理同时包括“被讲述者的伦理”和“讲述行为的伦理”,那么修辞美学则主要包括“讲述行为的美学”或叙述者和隐含作者的叙事艺术,即如何把故事说的更好。实质上,重构修辞美学就是分析“讲述行为”的执行者(叙述者、隐含作者)所采用的叙事技巧,而评价修辞美学则是考察这些叙事技巧所达到的效果(对于叙述者和隐含作者目的实现,以及对读者的影响)。西方有论者认为,“莫里森夫人笔下的小说一部比一部有着更大的叙事挑战”(Denard 229)。笔者以为,在小说《慈悲》中,在叙述“卖女为奴”这一事件时,莫里森完美地实践了热奈特所言的“重复叙述”和“多重聚焦”两种技巧。就叙事频率而言,“重复叙述”是指发生一次的事件被叙述了多次;就内聚焦而言,“多重聚焦”是指通过不同的聚焦人物对同一事件进行多次不同的叙述(Genette 115, 190)。在小说第一部分,人物叙述者弗罗伦斯通过自己的内聚焦初次叙述了“卖女为奴”的事件;在小说第二部分第三人称叙述者以买主雅克布的内聚焦又一次讲述了“卖女为奴”的事件;在小说最后一部分,人物叙述者弗罗伦斯的母亲以自己的内聚焦最后一次讲述了“卖女为奴”的事件。那么,“重复叙述”和“多重聚焦”的使用目的何在?“重复叙述”和“多重聚焦”又产生了什么效果?这两个问题涉及对叙事技巧的评价,也即是审美判断的第二个步骤。从修辞叙事学的角度来看,叙事是多重交际的行为,即涉及隐含作者的目的又涉及叙述者的目的(Phelan, Living to Tell about It 1)。在叙述“卖女为奴”这一事件时,多重叙述者通过讲述这件事情向受述者传递各自不同的目的。通过讲述“卖女为奴”这一事件,弗罗伦斯向受述者黑人铁匠抱怨自己被不断抛弃的命运:年幼时遭到亲生母亲的抛弃,长大后又遭到自己所爱的男人的抛弃。这一讲述反映了人物与人物之间的冲突性关系:母亲对弗罗伦斯的抛弃,弗罗伦斯对母亲的埋怨,构成了小说发展的第一个重要文本动力:即故事层面上的全局性“不稳定性”因素,也成为划分小说开端与中段的标记。第三人称叙述者通过雅可布的内聚焦来讲述这件事情,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肯定弗罗伦斯的叙述目的,渲染弗罗伦斯被抛弃的凄惨命运,引起读者对她的同情,同时又使得读者产生对弗罗伦斯母亲的厌恶。这一讲述进一步强化了弗罗伦斯母女之间的冲突性关系,进而复杂化了故事层面上的全局性“不稳定性”,在巩固文本动力的同时,也成为划分小说中段与结尾的界限。虽然人物叙述者弗罗伦斯和第三人称叙述者都对卖女为奴这一事件做出了正确的报道,但是他们却在伦理轴线上做出了错误的判断,在感知轴线上做出了错误的阐释,认为弗罗伦斯的母亲抛弃了自己的女儿,因此他们又都是不可靠的叙述者。弗罗伦斯或第三人称叙述者的不可靠性又误导了读者,使得读者对弗罗伦斯产生了同情,对弗罗伦斯的母亲“卖女为奴”的行为做出了错误的阐释判断和伦理判断,成为推动小说发展的读者动力。无论是人物叙述者弗罗伦斯还是第三人称叙述者都是隐含作者的修辞设计。换言之,是隐含作者有意识地让这两个不可靠的叙述者来误导读者,由此导致了关于对事件真相的信息不平等,产生了话语层面上的又一重文本动力――“张力”。在小说的最后一部分,当弗罗伦斯的母亲以自己的内视角讲述“卖女为奴”这一事件时,“不稳定性”和“张力”得到解决,小说成功地走向了结局。在弗罗伦斯的母亲那里,读者终于得知她“卖女为奴”的真正原因和真实动机,即她是出于对女儿的爱与保护而不是抛弃。至此,读者在经历一系列的误导、做出一系列错误的叙事判断之后,开始在“卖女为奴”这一事件上获得了与隐含作者相同的信息和知识,读者改变了先前对这一事件的阐释判断,扭转自己对弗罗伦斯母亲的态度,对她做出积极肯定的伦理判断。更重要的是,读者会反思隐含作者对整部小说的修辞设计,再次审视“重复叙述”、“多重聚焦”在小说的开端、中段和结尾的局部效果,进而从局部或整体的双重层面对叙事质量做出积极的审美判断。通过运用“重复叙述”、“多重聚焦”的叙事手法,莫里森完美地践行了小说叙事的伦理原则和美学原则,实现了自己和叙述者的双重目的。在挑战读者期待视野的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愉悦的阅读体验。莫里森在接受访谈时曾说,“我对性爱以及其他类型的爱背叛自己的方式感兴趣。普通人如何最终毁坏了他们最想保护的东西?很显然,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为爱所做出的努力”(Denard 214)。在《慈悲》中,莫里森以“卖女为奴”这一事件为核心,展现了不同人物对该事件的不同判断,编织出一幅凄美动人的故事画。无名的黑人母亲心情迫切地“卖女为奴”,虽然这个发自内心深处为了保护女儿的母爱行为遭到女儿的不解、误读乃至怨恨,但谁也不能否认她为爱所做出的努力。《萨克拉门托图书评论》说:“《慈悲》是对莫里森作品名单的一个杰出贡献,可能注定被评选为20年内‘美国最佳小说’。”从修辞叙事学的分析结果来看,此论断绝非妄语。

责任编辑:杨革新

此文原载于《外国文学研究》201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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