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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不是松绑了,律师:取消醉驾入刑!

catdiscuss 警视猫眼 2023-10-06


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墨菲定律:只要存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事故就一定会发生,不管其可能性多么小。这两条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完美的制度,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近日,又有代表针对取消醉驾入刑提出了议案,引发大量网友的关注。


醉驾入刑是指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是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的情形,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的犯罪行为只要求驾驶者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法定标准,不要求情节恶劣及造成危害后果。然而,一直以来,不断有法律界的精英们在试图为醉驾入刑松绑,直至此次一个叫朱列玉的律师直接提出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


朱列玉是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他建议尽快修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款规定,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


取消醉驾入刑,什么理由?朱认为,醉驾入刑的立法原意是将醉驾行为列入犯罪进行打击,以保护醉驾者自己的生命和无辜路人的生命。但醉驾入刑以来,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在不断攀升,目前已高居刑事案件数量首位。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并不意味着对酒后驾驶的不法行为不予追究,在限制刑法适用的同时,建议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和范围。


视频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因为有处罚,所以醉驾案件不减反升。嗯,现在取消入刑了,醉驾的刑事案件就没有了。这是不是有点像疫情期间的印度,他们不用去检测,所以就没有感染?这个理由真的有点让人脑洞大开。如果取消强奸罪,是不是天下的妇女就平安无忧了?杀人罪呢?哦对了,确实有不少精英一直在为中国取消死刑不知疲倦地奔走呼号着。


原来根据法律应该判拘役,罚金,现在有人想取消刑罚而只有行政处罚,两者出现了质上的区别,将犯罪行为降格为一般的违法行为且不构成犯罪,如果一旦取消醉驾入刑,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大大减小了醉驾者的违法犯罪成本,对他们醉酒后驾车的勇气,无疑是巨大的鼓励


可以这么说,现有的依法打击醉驾犯罪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远远不足以震慑犯罪,更别说取消醉驾入刑了。


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逐步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之时,我们依然能看到大量的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情况发生。近年,危险驾驶罪已成为刑事追诉第一大犯罪,其中醉酒驾车占了危险驾驶罪的很大比例。醉驾案件居高不下的原因何在?法律震慑力还是不够,正是因为入刑的处罚后果最多只有拘役半年的处罚,才让那些目无法律者敢于以身试法。因此说,要压降醉驾案件造成的社会后果,应该是将处罚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而不是取消。很简单,那些醉驾者入刑都不怕,还怕行政处罚?


这是一段发生在黑龙江的一起惨案。黑龙江男子醉驾疯狂闯卡,撞死交警。2020年11月被法院判处死刑,现场惨烈细节太揪心!



曾引发全网关注的玛莎拉蒂女醉驾引发2死4伤案,最后判的是无期徒刑。



近两年来,对于醉驾入刑这条法律的执行,一直存在着不断弱化的情况。


有因为疫情期间招工难的原因......



还有进小区后就不算的......


还有醉驾后开到交警队门口被拦下,认定是投案自首的......

还有义务劳动可以将“功”折罪的......



更有甚者,去年年底,最高法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醉驾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体内酒精含量即使达到了规定的醉驾标准,情节显著轻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又是一松绑大动作!也正是不断出现这种为醉驾入刑松绑的动作,此次出现直接要求取消醉驾入刑就显得“顺理成章”了!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但愿那些致力于取消醉驾入刑的法律精英们,车来车往,希望你们的亲人永远不要因此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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