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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研究丨《道德经》注解的疑难与新解

鲍鹏山 衣抚生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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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研究 





作者简介:鲍鹏山,上海开放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衣抚生,河北经贸大学近代发票与商业文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道德经》注解的疑难与新解

摘要:《道德经》的注解历来纷纭,很多问题至今未能取得共识,甚至有些词句的注解存在重大语言、逻辑、义理缺陷,而注家或得过且过,或视而不见、因循守旧、不求确解。基于以下三条原则,可为《道德经》古今注解中的疑难问题给出合理的解读:考核《道德经》中核心词汇及其词性的正反使用情况;兼顾逻辑、义理和事理等方面综合考量,给出合理解释;鉴于《道德经》的韵文性质,重视每句尾字的押韵情况,对《道德经》的文字及其表达给出相应疏证。由此,可对“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圣人用之,则为官长”等千古难题提出新解。


关键词:道德经;经典注解;老子   


经典注解是研究经典的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道德经》的古今注解成果可谓汗牛充栋。这一方面为我们准确理解《道德经》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也遗留下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疑难问题。本文致力于为这些疑难问题提供新解。为简便起见,以通行的王弼本为基础;王弼本有问题时,则兼采他本。



一、“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新解

《道德经》第38章中有内容为:

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

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

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1]

其中,“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一句,各注本都以为是老子对“华”与“愚”做否定和批评,其实不然。今取韩非、河上公、严遵、王弼、苏辙、易顺鼎、高亨、朱谦之、任继愈、陈鼓应等学者的注解来说明这一问题。如韩非认为,“前识者”是“无缘而忘(妄)意度”,即没有根据的胡乱猜测,只能达到“五尺之愚童子”的境地。《韩非子·解老》曰:“先物行先理动之谓前识。前识者,无缘而忘(妄)意度也。何以论之?詹何坐,弟子侍,有牛鸣于门外。弟子曰:‘是黑牛也而白在其题。’詹何曰:‘然,是黑牛也,而白在其角。’使人视之,果黑牛而以布裹其角。以詹子之术,婴众人之心,华焉殆矣!故曰:‘道之华也。’尝试释詹子之察,而使五尺之愚童子视之,亦知其黑牛而以布裹其角也。故以詹子之察,苦心伤神,而后与五尺之愚童子同功,是以曰:‘愚之首也。’故曰:‘前识者,道之华也,而愚之首也。’”[2] 高明称赞韩非“解释的极其透彻”。[3]

河上公认为,“前识者”是“失道之实”,会导致“愚暗”。河上公注:“不知而言知为前识,此人失道之实,得道之华。言前识之人,愚暗之倡始也。”[4]

严遵认为,“前识者”会导致祸乱和愚惑的产生。严遵注:“先识来事,以明得失,此道之华而德之末,一时之法,一隅之术也。非所以当无穷之世,通异方之俗者也。是故,祸乱之所由生,愚惑之所由作也。”[5]

王弼认为,“前识者”是“前人而识”,能够事前得之,但属于“下德之伦”。王弼注:“前识者,前人而识也,即下德之伦也。竭其聪明以为前识,役其智力以营庶事。虽得其情,奸巧弥密,虽丰其誉,愈丧笃实。劳而事昏,务而治秽,虽竭圣智,而民愈害。舍己任物,则无为而泰,守夫素朴,则不顺典制。耽彼所获,弃此所守,故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首。”[6]

苏辙认为,“前识者”是小聪明,偶尔有所得,却是至愚之始。苏辙注:“世人视止于目,听止于耳,思止于心,冥行于万物之间,役智以求识,而偶有见焉,虽自以为明,而不知至愚之自是始也。”[7]

其他学者的论述与上述类似,此处不再赘述。

但是,学者们的解释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前述学者均将“愚”理解为负面词汇,如韩非子说的“五尺之愚童子”、河上公说的“愚暗”、严遵说的“愚惑”、王弼说的“竭其聪明”“役其智力”、苏辙说的“至愚之自是始”等均是此意。但实际上,“愚”是《道德经》中的核心词汇、正面词汇。这些解释均与《道德经》的思想取向有严重冲突。

“愚”字在《道德经》中出现3次,除此处之外,尚有:“我愚人之心也哉。”(第20章)“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第65章)这两处“愚”字均为正面词汇,前者是对圣人之心的描述,后者是对古圣贤治理天下方法的概括,均与《道德经》的核心内容有关。

我们还可以通过“愚”字的同义词和反义词来看这一问题。“愚”字在《道德经》中有大量近义表述,比如“虚其心”“弱其志”(第3章)、“无知”(第3章的“常使民无知无欲”、第10章的“爱民治国,能无知乎”)等均为正面词汇。“愚”字在《道德经》中的反义词则是“智”,比如“使夫智者不敢为也”(第3章)、“慧智出,有大伪”(第18章)、“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第19章)、“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第65章)等均为负面词汇。

既然“愚”与其近义词为《道德经》中的正面词汇,其反义词“智”为《道德经》中的负面词汇,那么为什么第38章中的“愚之始”会成为负面词汇?前述学者们的解释显然有问题。

或许是意识到“愚”字解释不通,易顺鼎、高亨、朱谦之等学者没有按照“愚”的本字来解释,而是当作通假字“遇”来处理:“愚当作遇,即《书·盘庚》‘暂遇奸宄’之遇……愚之始即邪伪之始也。”[8]

但这种解释也存在问题:“愚”字为《道德经》中的重要词汇,字义及其褒贬应保持固定,不宜有褒贬完全相反的解释。

第二,学者们也将“华”理解为负面词汇。如韩非将“华”字用在负面人物詹何身上,河上公将“华”与“失道之实”相并列,王弼将“华”与“素朴”相对立,均是显证。由于古人不翻译,而“华”是常见字,无须注解,因而直接出注的尚不多见。今人的注释在这一点上表现得更加明晰。如高亨解释为:“华,古花字。老子之意:花是虚美而无实用。”[9] 任继愈译为:“所谓先见之明,它是‘道’的假象,是愚昧的开始。”[10] 陈鼓应解释为:“虚华,非实质的。”[11] 这些解释也存在问题:道之虚美虚华,与逻辑事理不通。道为最高境界,何来虚华?道无名无形,何来虚美?尤其是,考虑到“愚”为正面词汇,与之并列的“道之华”也应是正面词汇。

第三,学者们对“前识者”的解释也存在问题。韩非所言“前识者,无缘而忘(妄)意度也”,河上公所言“不知而言知为前识”,严遵所言“先识来事,以明得失”,王弼所言“前识者,前人而识也”,任继愈所言“先见之明”等含义相近,均与先见之明有关。问题在于,此章讲述的是道、德、仁、义、礼等五者之间的关系,为有关国家和社会治理理念的重大问题的讨论,为何要插入内容无关、地位不重要的对所谓“先见之明”的批评,从而让文章显得莫名其妙、不伦不类?甚至是打断了原文对五者的论述?这种解释显然有问题。

因此,学者们对此句的解释存在严重问题,应做新解。

如前所述,“愚”是《道德经》中的核心词汇,其近义词为“无知”“虚心”“朴”等,反义词为“智”,则“愚之始”实为返璞归真、返回无知无欲状态之意。至于“华”字,高亨所言“华,古花字”甚是,“道之华”即为道之花,是正面词汇。

其实,“前识者”应为“识前者”的倒装,“识前者”即对前文如下内容的总体概括:“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识前者”即对前述事实的认知和洞察。“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的意思是:认识到道、德、仁、义、礼逐次崩塌的趋势,反其道而行,方可以是大道之始花、素朴之开端。

最后要解释一个小问题:“识前者”为何要倒装成“前识者”?这与押韵有关。众所周知,《道德经》是先秦时期最典型的韵文之一,句句押韵。“识前者”不押韵,倒装成“前识者”则押韵。说明如下:如果作“识前者”,用韵是:“夫礼(脂部)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幽部)(脂部、幽部旁转)。识前(元部)(与前后都不押韵)者,道之华而愚之始(之部)。”改作“前识者”,押韵问题就迎刃而解:“夫礼(脂部)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幽部)(脂部、幽部旁转)。前识(职部)者,道之华而愚之始(之部)(职部、之部对转)。”因此,老子为押韵而调换了文字顺序。

《道德经》存在不少为押韵而进行文字调整的情况,今举第17章为例以说明之。王弼本第17章尾句为:“悠兮其贵言(元部)。功成事遂(物部),百姓皆谓我自然(元部)。”“功成事遂”与前后都不押韵,明显有问题。

郭店楚墓竹简《老子》

《道德经》现存最早的版本郭店本作“成事遂功(东部)”,东部元部旁转,押韵,反映了《道德经》的原始形态。但“成事遂功”是为了押韵而故意调整文字位置,后人可能觉得别扭,就不断进行修改。马王堆帛书本改作“成功遂事(之部)”,变得不押韵,但字面意思比郭店本通顺一些。王弼本改为“功成事遂”,字面意思无疑更加通顺,而且“功成”的表述更符合《道德经》的用字习惯,如第2章“功成而弗居”、第34章“功成不名有”、第77章“功成而不处”等,但不押韵了。

如此,则此章的翻译当为:

上德者浑朴无凿无有教化刻削,所以保留了自性的全德;下德者固求坚执世俗之好,所以丧失了本性自具的天然之德。

上德者无为也无心而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12] 上仁者有所作为但并非有意而为,上义者有所作为且是有意作为,上礼者有所作为而得不到回应,就伸出手臂拉拽他人逼人就范。

所以,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那个礼呢,是忠信的浇薄祸乱的开端。

认识到这种逐次崩塌的趋势,反其道而行方可以是大道之始花、素朴之开端。因此,大丈夫身处厚重,不居浅薄;身处朴实,不居虚华。(所以舍弃虚华浇薄采取朴实敦厚。)


二、“化而欲作”新解

《道德经》第37章的内容是: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夫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13]

其中,“化而欲作”一句所有的注家都认为是负面论述。具体说来,有两种解释:

一种认为因“欲”字而负面,即在自化的过程中会产生不良欲望。如河上公解释为:“复欲作巧伪。”[14] 苏辙注:“圣人以无为化物,万物化之,始于无为而渐至于作,譬如婴儿之长,人伪日起。故三代之衰,人情之变,日以益甚,方其欲作,而上之人与天下皆靡,故其变至有不可胜言者。”[15]

另一种认为因“作”字而负面,即在自化的过程中想要“作”,脱离无为而成有为。如朱谦之引毕沅曰:“‘作’与‘无’为对。《尔雅·释言》:‘作,为也。’又为‘变’……‘化而欲作’,即化而欲变。”[16]

这可能是受下文“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的影响。但这样理解,会出现一个更大的问题:“化”字上承“万物将自化”而来,当指“自化”。而“自化”是老子所描述的合乎道的自然社会运化治理的最高境界,见于《道德经》第57章:“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人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17]

“无为”是老子的最高境界,也是《道德经》的核心词汇,其结果是“自化”,可见“自化”应为合乎道的最高境界。“自化”与自正、自富、自朴并列,朴即为道,由此也可见“自化”应为合乎道的最高境界。

按照学者们的通行注解,“自化”之时又产生不良贪欲,则第57章在逻辑上难以顺达。故“化而欲作”当理解为“自化之时,自我本性、意志、欲望获得生长”。自化了,则民人之自性智慧和自由意志都可以生发出来,再以道来主导、统领自由意志和自性智慧,也就没有不合乎道德的贪欲。

因此,此章的翻译当为: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持守“道”而不妄为,万物将自我化育。在自化过程中万物的自性意志和欲望自由萌生,我将以道的真朴来管辖主导它们。

以道的真朴来管辖主导它们,它们就将不会有不合乎道的欲望。无欲而宁静,天下将自正。



三、“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

以国观国,以天下观天下”新解

《道德经》第54章的内容为:

善建者不拔,善抱者不脱,子孙以祭祀不辍。

修之于身,其德乃真;修之于家,其德乃余;修之于乡,其德乃长;修之于国,其德乃丰;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

故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国观国,以天下观天下。吾何以知天下然哉?以此。[18]

其中,“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国观国,以天下观天下”存在难解之处。天下意为普天之下,只有一个天下,不少学者的解释中却出现了多个天下,显然有误。其他一些学者意识到这一问题,进行弥补,但所做解释往往又自乱体例,并且无据可循。今取韩非、河上公、严遵、王弼、苏辙、王安石、任继愈、高亨、高明、陈鼓应等学者的注解来说明这一问题。

如《韩非子·解老》曰:“修身者以此别君子小人,治乡治邦莅天下者各以此科适观息耗,则万不失一。”[19] “以身观身”为区别君子与小人,后四者则为区分“息”与“耗”,其意大概与下引的河上公注相同,即以修道之身、家乡、邦(国)、天下观不修道之身、家乡、邦(国)、天下。其问题在于:天下不二,如何能存在一“息”一“耗”两种不同的天下?

河上公说:“以修道之身,观不修道之身,孰亡孰存也。以修道之家,观不修道之家也。以修道之乡,观不修道之乡也。以修道之国,观不修道之国也。以修道之主,观不修道之主也。老子言,吾何以知天下修道者昌,背道者亡?以此五事观而知之也。”[20] 其注大概参照了《韩非子》的解释,但是发现其中存在漏洞,就对“以天下观天下”的解释进行修正。但河上公的解释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他对家、乡、国的解释都是针对某一地域范围内的人类社会整体,对天下的解释却换成君主个人,导致范围大为缩小,有偷换概念的嫌疑。河上公如此处理的原因或许在于,如果将天下也解释为地域范围内的人类社会整体,将导致事实上的不可能——天下只有一个。第二,河上公注中出现“修道之主”与“不修道之主”,表明天下之主至少存在两个,这与老子时代的政治理念不合。如前所述,天下意为普天之下,其统治者为天子,孔子所谓“天无二日,民无二主”、[21]“天无二日,土无二王”[22]与《诗经》所言“溥天之下,莫非王土”[23] 等均与此有关。

严遵注:“我身者,彼身之尺寸也;我家者,彼家之权衡也;我乡者,彼乡之规矩也;我国者,彼国之准绳也;人主者,天下之腹心也;天下者,人主之身形也。故天下者与人主俱利俱病、俱邪俱正。”[24]他对“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国观国”的解释是以“我”观“彼”,然而他在解释“以天下观天下”时却换了说法,改为以人主观天下。严遵的解释有两个问题:第一,“以天下观天下”与“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国观国”句式相同、顺序相连、内容相关,为何会有不同的解释?第二,以人主观天下,属于严遵为解决天下不二问题而进行的解释,但在此章找不到证据。

王弼对“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国观国”的解释是:“彼皆然也。”“彼”与“此”相对,“彼皆然也”意为以彼此相参照,与严遵的解释相同。王弼发现了天下不二和严遵注缺乏证据的问题,于是引第49章的“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来解释此章:“以天下百姓心,观天下之道也。天下之道,逆顺吉凶,亦皆如人之道也。”[25] 他在证据方面强于严遵注。但王弼注存在与严遵注相同的问题:没有解释句式相同、顺序相连、内容相关的五句话为何会有不同解释。

苏辙注:“天地外者,世俗所不见矣,然其理可推而知也。修身之至,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国观国,皆吾之所及知也,然安知圣人以天下观天下,不若吾之以身观身乎?岂身可以身观,而天下独不可以天下观乎?故曰吾何以知天下之然哉,以此。言亦以身知之耳。”[26] 他为解决天下不二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凡人确实无法“以天下观天下”,但“安知圣人”不可?但他的解释较为牵强,而且并没有解决严遵注、王弼注的问题。

任继愈说:“从自己来认识自己,从家来认识家,从乡来认识乡,从城镇来认识城镇,从全国来认识全国。”“古代‘天下’,相当于今天的‘国家’。春秋时代人不可能知道华夏中国本土以外的世界,是用已认识的本国情况来观本国的国情。”[27] 他的解释存在三个问题:第一,“春秋时代人”完全“知道华夏中国本土以外的世界”,最典型的例子是朝鲜,因此,《道德经》所谓的天下并不“相当于今天的国家”。第二,天下的意思是普天之下,随着人们对世界的探索,天下所指的地理空间会随之扩大,但普天之下的核心含义没有变。第三,天下是“国”上一级的概念,任继愈为了将天下解释为“全国”,就将“国”解释为“城镇”,那么,《道德经》中大量出现了“国”这一概念,是否也需要解释为“城镇”?如第10章的“爱民治国”,第18章的“国家昏乱,有忠臣”,第36章的“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第57章的“以正治国”,第60章的“治大国若烹小鲜”,第61章的“大国者下流”“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第65章的“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第78章的“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不祥,是为天下王”。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实际上,任继愈也只是在此处为了迁就天下不二的问题而将“国”解释为“城镇”,他在其他地方都解释为国家。

高亨翻译为:“从个人本身的利益,看到别人的切身利益;从个人一家的利益,看到别人家的利益;从自己一乡的利益,看到其他各乡的利益;从自己国家人民的愿望,看到别国人民的愿望;从今日天下的倾向,看到来日天下的倾向。”[28] 他的解释存在与严遵、王弼相同的问题:前四者都是从自己到他人,句式相同、顺序相连、内容相关的“以天下观天下”却变成完全不同的解释,而且这种解释在《道德经》中找不到证据。

高明注:“视己之身推而及之,可知他身。视己之家推而及之,可知他家。视己之乡推而及之,可知他乡。视己之邦推而及之,可知他邦。以己所莅之天下,推而及之,可知他人所莅之天下。”[29]他将天下的概念缩小为个人所在的地区,因此有“己所莅之天下”“他人所莅之天下”,人人都有一块“天下”。但这与天下的概念不合。

陈鼓应解释:“所以要从我个人观照其他的个人,从我家观照其他人的家,从我的乡观照其他的乡,从我的国观照其他的国,从我的天下观照其他的天下。”[30] 他或许是注意到前人“以天下观天下”的解释都存在问题,就回到了原点,不再理会天下不二的问题。

总之,韩非取身、家、乡、邦(国)、天下彼此观照的解释,尚未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河上公发现身、家、乡、国均存在多个,可以彼此观照,天下则只有一个,无法区分彼此,所以,就对天下进行单独解释;而严遵、王弼、苏辙、任继愈、高亨等均沿袭这一思路,进行了不同解释,但这些解释都存在问题,不能让人信服;于是,陈鼓应又回到原点,转而不谈天下不二的问题。这说明:天下不二确实是本章注解中的难点所在。

要解决这一难题,需要注意:第一,“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国观国,以天下观天下”句式相同、顺序相连、内容相关,应有相似的解释。第二,这种解释应来自《道德经》原文,尤其是本章原文,而不能随意别做新解。第三,不能与天下不二的原则相违背。

在此原则下,王安石注值得重视:“身有身之道,故以身观身;家有家之道,故以家观家;以至于乡、国、天下。‘吾何以知天下之然哉?以此’者,盖以此道观之也。”[31] 天下不二,难以用一个天下观另一个天下,但是存在天下之道,可以用天下之道来观天下。这是王安石注的合理之处。但王安石注的问题在于:《道德经》本章没有提到“道”,以“道”来解释此处缺乏内在证据的支撑。

结合上文“修之于身,其德乃真;修之于家,其德乃余;修之于乡,其德乃长;修之于国,其德乃丰;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来看,此五句的意思应该是:以身之德观身,以家之德观家,以乡之德观乡,以国之德观国,以天下之德观天下。这五句中的第一个身、家、乡、国、天下都是指相应之德,即相应之本质。这各自的相应之德(本质)之一即真、余、长、丰、普。《庄子·秋水》曰:“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32] 故,这五句乃各以身、家、乡、国、天下相应之德来观察或考察身、家、乡、国、天下之意。下文接以“何以知天下然?以此”,“此”者,德也,天下当有本有之德也,天下本有其该有之道德本质也。“以此”者,透过本质看现象,从而发现现象之本质也。以其相应之本质特征来观察身、家、乡、国与天下,相当于有了一个观察和评价的尺度,即可知身、家、乡、国与天下之真实情况。

《管子·牧民·六亲五法》曰:“以家为乡,乡不可为也。以乡为国,国不可为也。以国为天下,天下不可为也。以家为家,以乡为乡,以国为国,以天下为天下。”[33] 他的意思是:为家之道不可以为乡,为乡之道不可以为国,为国之道不可以为天下。为什么呢?家、乡、国、天下,各有其德。因其各有其德,更有其本质属性,而德各不同,其本质属性各不相同也。

故此章最后几句的翻译当为:

所以以身之本质观身,以家之本质观家,以乡之本质观乡,以邦之本质观邦,以天下之本质观天下。我凭什么知道天下情形?就用这通过本质看现象的方法。


四、“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新解

《道德经》第28章的内容为:

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制不割。[34]

其中,“圣人用之,则为官长”一句的解释存在疑问:老子对此句为否定还是肯定?“之”指朴,还是指器?“为官长”者是否为“圣人”?学者均认为此句为肯定描述,区别主要在于后两者。

河上公、蒋锡昌、任继愈、陈鼓应认为,“之”指朴(道),“为官长”者是圣人。如河上公注:“圣人升用则为百官之元长也。圣人用之则以大道制御天下,无所伤割,治身则以大道制御情欲,不害精神也。”[35] 蒋锡昌注:“王(弼)注:‘朴,真也。’真即先天地而生之‘道’也。二十九章河上(公)注:‘器,物也。’物即万物也。‘朴散而为器’,言道散而为万物也……‘官长’即百官之长,谓人君也。‘圣人用之,则为官长’,言圣人因之,则为人君,以道治天下,使复归于朴也。”[36] 任继愈注:“‘官’,管理。‘长’,领导。‘圣人’在‘朴’被破坏了的形势实行管理。”[37] 陈鼓应注:“之:指朴……真朴的道分散成万物,有道的人沿用真朴,则为百官的首长。”[38]

王弼、苏辙、李零则认为,“之”指器,“为官长”者非圣人。并且,苏辙认为,“朴散”是圣人有意为之。如王弼注:“圣人因其分散,故为之立官长。以善为师,不善为资,移风易俗,复使归于一也。以天下之心为心,故无割也。”[39] 苏辙注:“圣人既归于朴,复散朴为器,以应万物。譬如人君分政以立官长,亦因其势之自然,虽制而非有所割裂也。”[40] 认为所立官长来自朴分散后的器,且选择标准为其中的“善”者。李零注:“圣人治理天下,不是事必躬亲,靠自己干,而是设官分职,靠百官替他干。百官各司其职,犹朴散而为器,道是散了,但圣人把它收拢,还掌握在自己手中。”[41] 认为圣人已经复归于朴,又“复散朴为器,以应万物”,显然是有意为之。

以上解释的问题在于:“圣人用之,则为官长”之后,紧跟着“故大制不割”,即大的形制(或曰政治)不可进行分割,设官分职恰是对“大制”进行分割,与“大制不割”直接冲突。所以,老子对“圣人用之,则为官长”应取否定态度,而不是学者们所认为的肯定态度。而既然为否定态度,“之”则应指器,而不是朴(道)。那么,在“朴散则为器”之后,圣人应如何做?答案是“复归于朴”,回到朴而不散的境地。不应人为设官分职,将器进一步切割。明白这个道理,就会知道,“圣人用之,则为官长”的意思是:圣人(人君)若专主一器用,则只不过一专司某职某务之官长而已。

故本章最后几句的翻译当为:

质朴离散就成器。圣人若以器自用,就降格为百官之长。所以说,大的形制不可割裂。

马王堆出土帛书《老子》


五、“乐与饵”新解

《道德经》第35章的内容是:

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泰。乐与饵,过客止。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足既。[42]

一般认为,“乐”为音乐,“乐与饵”为“音乐与美食”。如王弼注直接引用此三字。楼宇烈解释说:“‘乐’,指音乐。‘饵’,《玉篇》:‘饼也’,此处比喻美食。”[43] 苏辙解释为:“作乐设饵。”[44] 其他学者的解释与此大同小异,不赘述。

实际上,此“乐”当理解为乐于、愿意的意思,则“乐与饵”的意思为“乐于为人提供饮食”。

其理由是,本章为“执大象”与“乐与饵”对比。先谈“执大象”的作用:“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泰。”再谈“乐与饵”的益处:“乐与饵,过客止。”最后,将两者进行对比:“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足既。”由于“视之不足见”与音乐、美食都无关,则可以认为,“执大象”与“乐与饵”直接对比者只有“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一句,其后为对“大象”(道)的单独描述。美食之入口,浓乎其美味;“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由此可知,“乐与饵”只有美食之意,而无音乐之意。

故本章的翻译当为:

执守大道,天下归来。既归来而不伤害,安顿之使之平和通泰。若靠投之以美食,仅能使过客暂时留待。

“道”的表述,平淡啊没有滋味。仅凭眼睛还不足以洞见,仅凭耳朵还不足以彻闻,但它的功用内蕴却无有穷尽。


六、“其神不伤人”考

《道德经》第60章的内容为:

治大国若烹小鲜。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夫两不相伤,故德交归焉。[45]

其中,“其神不伤人”一句有两个疑问:“神”是指鬼神之神,还是鬼的神通?“伤”是指伤害之意,还是妨碍之意?今取韩非、河上公、严遵、王弼、苏辙、任继愈、高亨、高明、陈鼓应等学者的注解来说明这一问题。

韩非认为,“神”是鬼神之神,“伤”是伤害之意。《韩非子·解老》曰:“治世之民,不与鬼神相害也。故曰:‘非其鬼不神也,其神不伤人也。’鬼祟也疾人之谓鬼伤人,人逐除之之谓人伤鬼也。”[46]

河上公、严遵、王弼、陈鼓应、高明的理解均与韩非相同。如河上公注:“其鬼非无精神,邪不入正,不能伤自然之人。非鬼神不能伤害人。以圣人在位不伤害人,故鬼神不敢干之也。”[47] 其注出现鬼神,显然是认为有鬼有神。严遵注:“鬼神治阴,圣人治阳,治阴者杀偶,治阳者杀奇。虚无清静,鬼神养之;纤微寡鲜,鬼神辅之;盛壮有余,鬼神害之;盈满亢极,鬼神杀之。不属其类,圣人奉之;忠信顺善,圣人与之;雄俊豪特,圣人察之;作变生奇,圣人杀之。故动于阴者,鬼神周之;动于阳者,圣人制之;唯无所为者,莫能败之。圣人在上,奇不得起,诈不得生,故鬼以其神养物于阴,圣人以其道养物于阳。福因阴始,德因阳终,鬼神降其泽,圣人流其恩。”[48]王弼注:“神不害自然也。物守自然,则神无所加。神无所加,则不知神之为神也。道洽则神不伤人,神不伤人则不知神之为神。”[49] 陈鼓应译:“神祇不侵越人。”[50]

高明在此章引韩非、王弼之言以阐释之,应与两人的理解相同,[51] 但其解释存在矛盾之处。高亨在《老子正诂》中认为:“‘非其神不伤人’之神,宜读为神祇之神。”[52] 他在《老子注译》中则将“非其神不伤人”翻译为“不是鬼的神灵不伤人”。[53] 神灵可以泛指各种神,也有神奇之意,“鬼的神灵”则只能理解为鬼的神奇。高亨的两部著作中,一为神祇,一为鬼的神灵(神奇),相矛盾。考虑到《老子正诂》写作在前,《老子注译》写作在后,似乎可以认为后者更能代表高亨的理解。

苏辙认为,“神”是“鬼之神”,即鬼的神通,而非神仙、神灵的神,所以他用“鬼无能为耳”来总结“其神不伤人”,将落脚点归到“鬼”字。苏辙注:“非其鬼之不神,亦有神而不伤人耳。非神之不伤人,圣人未尝伤人,故鬼无能为耳。”[54]

任继愈对“伤”的解释与前述学者相同,对“鬼”“神”的解释则较为独特:

“鬼”,据章太炎考证,即“夔”字,为人形的怪兽名,似人而非人。“鬼”“夔”同音……引申义,泛指异常之事,异常之物,均与“鬼”音相近,魁、伟、瑰等均有非同寻常义。后之注《老子》者,多用唐宋以后的鬼神义,失原旨,故均不取。

“神”,起作用。不是神仙、神灵的神。

翻译为:

用“道”来治天下,就可以不受异常事变的干扰。并不是异常事变不起作用,而是它起的作用不能害人。并不是它起的作用对人无害,而是由于“圣人”根本不理会这类事变。[55]

任继愈认为,“鬼”不是鬼神之鬼,这是后起义,应为异常之事;“神”不是鬼神之神,而是起作用。他对“鬼”的解释有问题。如《论语·为政》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56] 此“鬼”为死去的祖先,所以有“非其鬼而祭之”的问题。可见孔子时已有鬼神的概念,并非晚至唐宋以后。另外,王充《论衡·死伪篇》记载,当时人普遍相信“死人为鬼……鬼之有知,能害人”,[57] 也早于任继愈所言的唐宋之前。因此,“鬼”确实应为鬼神之鬼。

总之,“其神不伤人”一句学者多将“神”理解为神仙、神灵,只有苏辙、任继愈等少数人理解为神奇、神通。至于“伤”字,则都理解为伤害。

从后文的“两不相伤”来看,苏辙、任继愈对“神”的解释是准确的。正因为有鬼、有圣人而无神,两者不伤人,才称得上是“两不相伤”。如果有鬼、有神、有圣人,则应为“三不相伤”。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学者们提出了新的解释。如韩非、严遵、陈鼓应等将鬼与神合而为一,以“鬼神”为一词,以合于“两”字。但这种做法与《道德经》原文相冲突:原文将“鬼”“神”分开,并未合在一起。

河上公、王弼等则在鬼与神之中二选一。河上公选择的是鬼:“鬼与圣人俱两不相伤也。”王弼选择的是神:“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圣人不伤人,神亦不伤人,故曰‘两不相伤’也。”他们的问题在于,不能证明为何只选择一个,而舍弃另一个。

另外,苏辙将“两”解释为人与鬼:“人鬼之所以不相伤者,由上有圣人耳,故德交归之。”但其问题在于,前文只提到鬼神不伤人、圣人不伤人,并没有提到人伤不伤鬼。因此,他增加了人不伤鬼的内容,又舍弃了圣人不伤人的内容,与原文不合。顺便要指出的是,“相”有相互之意,也可以是单向的,“表示一方对另一方有所动作”,[58] 后者即为本文“相”字的含义,苏辙解释为相互有误。

“伤”字除了可以解作伤害,还可以做妨碍、影响、妨害解。其用例,如《论语·先进》曰:“何伤乎?亦各言其志也。”[59] 《墨子·耕柱》曰:“子墨子曰:‘去之苟道,受狂何伤!’”[60] 伤害的程度重,妨碍的程度轻,本章解做妨碍似更佳:有道有德之人,不会遭到鬼、圣人最轻微的妨碍,更何况是伤害?

故此章的翻译当为:

治大国,若烹小鲜。

用道治理天下,鬼怪就不发挥神通;不是鬼怪不发挥神通,是它的神通不妨害人;不仅鬼怪的神通不妨害人,圣人也不会妨害人。鬼怪和圣人都不妨害人,所以百姓一起归德于道。

明代张路《老子骑牛图》


七、“三公”与“三卿”

《道德经》第62章中有“故立天子,置三公,虽有拱璧以先驷马,不如坐进此道”。高明、刘笑敢、李零等学者都注意到“三公”在马王堆帛书本中作“三卿”。[61] 但他们均未指出何者为老子原文,以及为何会有这种差别。今对此进行研究。

“三公”来源已久,据《史记·殷本纪》记载,商纣王“以西伯昌、九侯、鄂侯为三公”。[62] 卿大夫则为春秋战国时所习见,如淳于髡称孟子“在三卿之中”。[63] 所以,“三公”“三卿”均为老子所知,因此,两者的差别应从押韵的角度来看:“三公”不押韵,“三卿”押韵。如“故立天子(之部),置三公(东部)(与前后都不押韵),虽有拱璧以先驷马(鱼部),不如坐进此道(幽部)。”“故立天子(之部),置三卿(阳部),虽有拱璧以先驷马(鱼部,阳部鱼部对转),不如坐进此道(幽部)。”因此,可以断定:“三卿”是老子写作时的原文,汉初马王堆帛书本依然如此,直至河上公本时已改作“三公”,“三公”应出自汉代人的修改。

修改的原因应是:在周代,各国中央官职为卿大夫等,“三卿”为人所习知,“三公”则不常设;至秦汉时期,中央官职为三公九卿,汉代人可能更熟悉“九卿”,而对“三卿”有所隔膜,于是改“三卿”为“三公”。

▲原刊于《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

(图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注释

1 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93页。

2 王先慎:《韩非子集解》,钟哲点校,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134—135页。

3 高明:《帛书老子校注》,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7页。

4 《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王卡点校,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50页。

5 严遵:《老子指归》,王德有点校,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7页。

6 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第94—95页。

7 苏辙:《道德真经注》,黄曙辉点校,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8页。

8 高亨:《老子正诂》,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5页。朱谦之:《老子校释》,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60页。

9 高亨:《老子注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29页。

10 任继愈:《老子绎读》,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年版,第85页。

11 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200页。

12 此句应该是衍文。

13 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第90—91页。

14 《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第144页。

15 苏辙:《道德真经注》,第46页。

16 朱谦之:《老子校释》,第154页。

17 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第149—150页。

18 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第143—144页。

19 王先慎:《韩非子集解》,第155页。

20 《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第208—209页。

21 《孟子·万章上》,载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311页。

22 《礼记·曾子问》,载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3016页。

23 《诗经·小雅·谷风之什·北山》,载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994页。

24 严遵:《老子指归》,第54页。

25 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第144页。

26 苏辙:《道德真经注》,第65页。

27 任继愈:《老子绎读》,第118—119页。

28 高亨:《老子注译》,第362页。

29 高明:《帛书老子校注》,第89页。

30 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第257页。

31 王安石撰、容肇祖辑:《王安石老子注辑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47页。

32 王先谦:《庄子集解》,沈啸寰点校,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73页。

33 黎翔凤:《管子校注》,梁运华整理,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6页。

34 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第73—74页。

35 《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第115页。

36 蒋锡昌:《老子校诂》,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191页。

37 任继愈:《老子绎读》,第64页。

38 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第168页。

39 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第74页。

40 苏辙:《道德真经注》,第37页。

41 李零:《人往低处走:〈老子〉天下第一》,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100页。

42 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第87页。

43 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第88页。

44 苏辙:《道德真经注》,第44页。

45 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第157-158页。

46 王先慎:《韩非子集解》,第143页。

47 《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第235页。

48 严遵:《老子指归》,第69页。

49 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第157页。

50 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第276页。

51 高明:《帛书老子校注》,第120页。

52 高亨:《老子正诂》,第167页。

53 高亨:《老子注译》,第374页。

54 苏辙:《道德真经注》,第71页。

55 任继愈:《老子绎读》,第132页。

56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60页。

57 黄晖:《论衡校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87页。

58 王力主编:《王力古汉语字典》,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783页。

59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130页。

60 吴毓江撰、孙启治点校:《墨子校注》,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659页。

61 高明:《帛书老子校注》,第129页。刘笑敢:《老子古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92页。李零:《人往低处走:〈老子〉天下第一》,第193页。

62 司马迁:《史记》,卷三《殷本纪》,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06页。

63 《孟子·告子下》,载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42页。



编辑:王雅梅

校对:李嘉君

审核:陈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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