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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药神:看守所里的牛津博士

秦才东家属 秦才东案家属 2022-06-07


“2022年3月4日,牛津大学海归博士秦才东,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安徽省马鞍山市森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这一消息很快传遍了我父亲秦才东创建的两个“组合物互助交流监督群”,近千名群友无不震惊和气愤,并且对未来充满担忧,因为很多群友手里的“组合物”不多了。
我目前在南京读研,这次突然出事让我震惊不已,我的父亲帮助了很多人,挽救了很多生命,目前研究已经初步成功,怎么可能涉嫌犯罪?
但一个多月过去了,我的父亲仍然身陷囹圄,群友们等不来新的“组合物”,甚至率先在社交平台为他喊冤的病友之一,与我年龄相仿的吉林某师范大学的@禾宁同学在组合物无法提供之后病情加重离开了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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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必须站出来说点什么了。

一、秦才东其人


我的父亲秦才东,1963年出生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一个偏僻的小乡村,直到1980年,我父亲考入了北京钢铁学院(现北京科技大学)物理化学专业,成为了恢复高考后的第一代大学生,才改变了命运。

1984年,我父亲在留学选拔考试中名列第一,随后经中科院院士、北科大柯俊教授推荐,我父亲被国家留基委公派至英国牛津大学攻读材料学方向的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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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大学博士学历证书、留校聘书

1986年6月,时任胡耀bang总书记、李peng副总理率领中国代表团访问英国牛津大学,会见了部分留学生代表,其中便有时任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秘书长的我父亲。
秦才东:第三排左起第三位系红领带、戴眼镜

1989年,我父亲取得了牛津大学材料科学博士学位。毕业后留校,继续在牛津大学从事了3年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发表许多科研论文。

1990年,我爷爷被查出贲门癌,手术后半年,因癌症复发去世。那时我父亲正在牛津大学从事博士后工作,面对突如其来的癌症,父亲无能为力,眼睁睁地看着病魔夺走了爷爷的生命。这之后,我父亲对“癌症”特别关注,多年来,在研究材料学的同时,始终研究癌症的病理和机理。
1992年,我父亲于新加坡国立大学任教,从事研究工作。1995年,我父亲于香港中文大学物理系任教,继续从事相关研究,指导硕博生的同时发表大量科研文章(上述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库里检索署名Caidong Qin、C-D Qin均可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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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聘书、英国材料协会等成员认证

1998年,我父亲以华侨身份回到国内,先后在深圳、苏州、天津等地的几家公司任总经理、技术指导等。
秦才东曾担任天津某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2年,我父亲选择回家乡创业,当时自行车被盗的现象非常严重,因此他首先的创业项目是防盗锁并申请了防撬非机动车锁的专利(CN1890445)。之后我父亲将研究转向了与农村息息相关的秸秆制浆造纸废水的污染难题,除市政府提供实验基地和科研资金支持,他自己先后投入了大量资金,并把家中3处房产变卖筹措钱款继续坚持。他的“秸秆制浆造纸黑液资源化无害化”低成本处理技术研究成功,并取得国家专利(CN103306154A)。
2008年,我父亲获得欧盟颁发的全球能源奖国别奖。

秦才东于布鲁塞尔领取欧盟颁发的全球能源奖

时间到了2018年,我父亲在多年关注研究癌症治疗理论的基础上,投入了“组合物”的研究,想要为攻克癌症尽一份力,没想到却引发了本案。
我父亲的“科研个体户”路和回乡创业的选择,在很多人看来不好理解,包括我父亲在牛津的同学现清华大学教授、中科院饶院士,他在本案案发后提到,“他本应该在大学或国家科研机构做一名大教授做一名大科学家,我怎么也没想到他偏偏在家乡做了一名科研‘个体户’。”但我父亲从小就和我说过,“我只是没走一条大家认为我该走的路罢了,为什么博士就非得做研究、做学术?”在我的认识里,他是一个纯粹的人。
我父亲挚友的信件

二、组合物的诞生


我的父亲在德国生物化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奥托.瓦博格(Otto Warburg)提出的瓦博格效应(Warburg effect)和细胞呼吸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瓦博格所提出的理论认为癌细胞的生长速度远大于正常细胞的原因来自于能量的来源差别:癌细胞会偏向使用糖酵解作用取代一般正常细胞的有氧循环,所以癌细胞使用线粒体的方式与正常细胞就会有所不同。
我父亲研究发现,2011 年全球癌症治疗有限责任公司在相关专利中提及使用草酸盐等化学物质作为糖酵解抑制剂来治疗肿瘤等疾病;2014 年,发表在国际期刊 Nature Chemistry 的一篇文献(DOI: 10.1038/nchem.2918)中提到使用甲酸钠(一种甲酸盐)作为氢源可以更好地配合、增强金属抗癌药物分子的作用;2015年,发表在 Nature Communications 上的一篇文献(DOI: 10.1038/ncomms7582)中再次提到在安全浓度甲酸钠的存在下,金属钌(II)磺胺基乙胺络合物对卵巢癌细胞的作用可以提高 50 倍。

通过文献启发 ,父亲萌生了以癌细胞糖酵解步骤作为出发点,配制一种无毒无害、但可以抑制癌细胞能量产生机制、从而扼杀癌细胞的“组合物”的想法。经过反复研究,我父亲发现将甲酸盐、醋酸/草酸盐、亚硒酸盐等具有高度还原性的物质相互组合后,对于抑制细胞的糖酵解过程具有可行性,命名为“组合物”。
组合物研制出来后,我父亲最先在皮肤外用涂抹(灰指甲、痤疮、毛囊炎等细菌类感染),初步发现有一定效果之后,就给我奶奶服用,我奶奶喉部有纤维瘤倾向。喉部的肿瘤组织可以最直接接触到吞服的自制溶液,最终的效果很明显。后来又给身患癌症的亲属服用一段时间后,发现确有效果。这之后,我父亲开始向本地的一些癌症晚期患者提供“组合物”,一方面是为了帮助这些面临绝望的群体,另一方面也想为“组合物”积累更多的数据以申请专利、走向正规。
经口口相传,越来越多的人前来联系自愿尝试服用“组合物”,截至父亲被拘留前,累计“组合物”的服用者近千人,累计邮寄发出的“组合物”20000余份,其中长期服用组合物的人数约为300余人。

三、组合物初获成功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几年的时间里,服用“组合物”的病人用后效果显著。案发后至今,已经有百余名服用者主动联系我们,自发写下“情况说明”,详细说明了自己服用组合物前后的身体情况,并将百余份证词邮寄给了相关单位,向安徽省有关部门反映“组合物”的真实情况、为我父亲喊冤。
我现在已经收集病友们提供的116份证词(如下图)和54组体检报告(持续更新),可以证明服用组合物前后肿瘤有明显的变化。这么多患者的真实反馈,足以证明组合物是有效的,我父亲的研究方向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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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者自发写下一封封按下手印的证词

四、父亲无罪


随着慕名而来的人增加,我父亲组建了微信群,目前有两个微信群,成员近千人,命名为“博狮组合物互助交流监督群”,群成员都是服用过或想要服用的患者、患者家属。

随着人数的增加,我父亲为了项目的持久,将免费提供模式变更为“互助模式”,指我父亲会与服用组合物的患者签订《博狮组合物互助金借条协议》(如下图),缴纳一定金额(经济困难者只需几百、几千,甚至对无收入人群免费提供)的互助金,我父亲将终身提供组合物,协议签订5年后互助金全部退还,期间如决定停止服用或病人去世均无条件退还。这几年服用者进进出出,从未发生过退还互助金的争议。
“组合物”互助金的借条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今年3月份马鞍山市公安突然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刑事拘留了我父亲。在病友的帮助下,我们联系并咨询了北京的律师,律师们均认为我父亲的行为虽然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应受行政处罚,但是不构成犯罪,既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也不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秩序罪。

(一)“组合物”不是假药,我父亲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药品管理法》第98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我父亲研制的“组合物”不符合其中任何一种情形。
第一,组合物是全新的产物,我国并无标准,故不属于第一项“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情形。
第二,组合物是用于治疗癌症的化合物,和引发舆论关注的父亲自制“组氨酸铜”救子事件中的“组氨酸铜”性质类似,根本不应认定为药品,我父亲从未对外宣称“组合物”是药品,自然不存在冒充药品一说。退一万步,即便按照《药品管理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将组合物定性为“药品”,也完全不存在“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情形。因此,无论是否将组合物看成是“药品”,都不符合第2种情形。
第三,组合物显然不是变质的药品。
第四,组合物的功能主治或适应症并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自然也不存在超过规定范围一说,而且组合物确有抑制癌细胞的功效。
因此,“组合物”不属于《药品管理法》所规定的假药,这便决定了我父亲的行为无论如何不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二)“组合物”未经审批,违反了《药品管理法》,但不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2020年,我国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一个新的罪名“妨害药品管理罪”。
刑法第142条之一第1款规定,“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能回避的是,我父亲研制“组合物”并提供给病人服用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关于药品研制、上市销售等规定,但这只是行政违法,要想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必须存在“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但显然,组合物不仅没有危害人体健康,反而救了很多人,不然也不会有这么多患者帮我父亲喊冤。
2022年3月6日,我父亲被拘留的第三天,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8条第1款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生产、进口、销售药品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我父亲的行为完全符合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
第一,我父亲没有营利的目的,收取的“互助金”仅是互助、借款性质,只要患者提出停止服用或5年互助期限届满就全额退款。无法承担合同金额的服用者交纳少量象征性金额均可,并且对于情况困难的人群免收互助金。因此,我父亲的行为不属于销售行为。
第二,我父亲的研制、提供组合物的行为带有自救、互助性质,找到我父亲服用组合物的基本都是癌症晚期患者,都是在穷尽正规治疗后,甚至被医院宣告死刑后,抱着最后一搏的态度。
第三,从我父亲向包括我国在内的多个国家申请专利中的公开内容中来看,组合物的成分非常常见,属于日常生活中容易获得且方便制取的物质,正常用量下对人体无副作用,不可能危害人体健康。例如,组合物主要成分“甲酸钠”虽常用于化工行业,但对人体无毒无害,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CFR186.1756认为甲酸钠是“普遍认为安全的间接食品物质”,见US-FDA网页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rh/cfdocs/cfCFR/CFRSearch.cfm?fr=186.1756
当然,如果过量服用组合物或多或少会存在副作用,但两害相权取其轻,相较于抑制癌症来说,哪怕放化疗、靶向药的伤害都尚可承受。
第四,我父亲光明磊落,一方面已经花费了几十万向包括我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同时申请专利,另一方面在2020年马鞍山市的侨商及海外留学人员迎春座谈会上,我父亲的发言即向领导汇报自己研制的组合物的情况,“从三年前开始,接待主要是医院不治的晚期或年纪较长的癌症患者,同时为健康人群提供癌症预防的组合物。癌症患者的治疗效果是显著的,已为近千人包括健康人群的疾病预防,提供了互助免费模式的服务,救人于医疗系统不治之中,理论预期与实际相符,坏死癌细胞之效果,恰似煤气杀人的效果一样,没有例外,不能有例外。”
因此,我父亲不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完全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应当认定犯罪的情形。

五、呼吁取保候审,为急需组合物的癌症患者保留一线生机 


我父亲从未有过违法犯罪的前科记录,这是人生第一次进看守所。作为一个一门心思搞科研的人,他肯定很难适应里面的生活。但这不是我呼吁取保候审最主要的原因。最主要的原因是,我父亲的病人们等不起了

我父亲被拘后,服用组合物的“禾宁同学”第一时间在抖音、微博上帮我父亲喊冤呼吁,他在微博写道:

“本人是一名脑癌晚期患者,在被北京天坛宣判死刑之后,家境贫困,无钱无药可治的情况下,经病友了解到组合物,并一直服用,病情没有加重,乃至以后重新上学,可如今我们的药神被抓:马鞍山市的秦才东牛津大学博士,曾经新加坡国立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的博导,怀着一颗赤子之心回国创业,报效国家。他研制了一款组合物功能水,可以抑制癌细胞生长,挽救了很多医院无法救治的癌症病人的生命,他想积累2000个病例把配方捐献给国家,癌症病人没有组合物面临死亡威胁,希望有关领导了解情况帮帮博士,救救癌症病人。”


但就在微博发布的25天后,噩耗传来,原本一切正常可以上学的“禾宁同学”在停用组合物后,病情突然加重,4月25日去世了。
还有很多患者组合物即将喝完或已经喝完,他们都在等组合物救命,他们等不起了。
恳请办案单位听听患者们的呼声,从生命至上、保护创新的角度正确适用法律,尽快还我父亲自由。
正如饶院士信中所说,“人才难得,小秦是个人才,希望‘坏事变好事’,由此引起书记和相关部门的关注,我相信他的才智有可能会为马市的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作为家属,我也希望父亲这件事后吸取教训,严格依法进行科研,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我父亲的研究成果,及时将之转化为正规产品,造福癌症患者,造福人类。

 秦才东的儿子2022年4月29日联系电话:18860849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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