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論文(典制研究)丨戴衛紅:吐魯番文書所見《謚法》殘本略考
吐魯番文書所見《謚法》殘本略考
戴衛紅
本文原載《吐魯番學研究》2010年第1期。感謝戴衛紅先生授權推送!引用時請參考原文。
引用時中文摘要
本文通過與現存的謚法文獻對照,對第一次出土的高昌時期的《謚法》殘本進行了補充和分析,在這份殘存的《謚法》中,共出現22個謚字,30條謚解。其中,“通敏先識曰□”、“殘仁損善曰克”、“綏來士民曰懷”、“協諧九族曰和”等謚解現存文獻不載。這份出現於高昌時期的《謚法》殘本,不僅深受漢代謚法文獻的影響,也正是魏晉南北朝時期各家對《謚法》進行增廣、闡釋的產物,完全有可能是從北朝政權流傳至高昌地區的。而在高昌王國內是否對官員採取謚法,若採取謚法,其官品規定如何仍是一疑問;從三個高昌王謚號的謚字和字數,我們可以初步判斷其受到了十六國北朝帝王謚號的影響。
關鍵字 :吐魯番文書 《謚法》殘本 謚法 謚號
吐魯番阿斯塔那316號墓中出土了《謚法》殘本,編號爲60TAM316:08/2、3和60TAM316:08/4文書殘片。[1]據整理小組介紹:“本墓經盜擾,無墓誌及隨葬衣物疏,所出文書亦無紀年,但一買田契係藍筆書寫。藍筆書寫之文書常見於高昌時期,因將本墓所出文書置於高昌時期之末。”[2]推測這份《謚法》殘本可能出於高昌時期。謚法制度是中國古代社會重要的禮制,有關謚法的傳世文獻極爲豐富,[3]但在此之前尚未見出土材料。因此這一《謚法》殘本爲研究中國古代謚法制度提供了寶貴資料。
一、《謚法》殘本釋文補考
以下是編號爲60TAM316:08/2、08/3的圖版和整理小組的釋文:
釋文:
1
《謚法》殘本第1行“
帝者,天號也,以爲堯猶謚,顧上世質直,死後以其名爲號耳。所以謚之爲堯何?爲謚有七十二品。《禮記•謚法》曰:“翼善傳聖謚曰堯,仁聖盛明謚曰舜,慈惠愛民謚曰文,強理勁直謚曰武。”[5]
據此,《禮記•謚法》中有“堯”的謚號,汪受寬先生認爲此處《禮記》爲《大戴禮記》[6]。據《白虎通義》可補吐魯番《謚法》殘本中“
謹案以黄、堯、舜、禹、湯等字爲謚,出於漢初諸儒附會,後遂轉相師述。馬融注《尚書》,裴駰解《史記》皆祖之。張守節錄《周書》全篇,猶竄入湯字一謚。蘇洵編定六家,舍黄字而取堯舜禹湯桀紂,則相傳既久,不以爲非。惟鄭氏力辨謚法之起於周,以堯舜禹湯桀紂爲生名,非死謚,證以《尚書》“諮女舜格女禹”之文,誠爲確見。今以其相沿已久,姑附錄於此云。
以上記載解釋了黄、堯、舜、禹、湯等字爲謚的源流,同時可以說明吐魯番《謚法》殘本受到漢代謚法文獻的影響,記錄的並不是《逸周書•謚法解》的原文。
第2行“
“德像天地曰帝”,《逸周書•謚法解》、《史記正義•謚法解》均作“德象天地曰帝”。《白虎通義》卷一《號》所云:“帝王者何?號也。號者,功之表也,所以表功明德,號令臣下者也。德合天地者稱帝,仁義合者稱王,別優劣也。《禮記•謚法》曰:‘德象天地稱帝,仁義所在稱王。’”
“靖民則
第3行“
“執應八方曰侯”,“侯”在《逸周書•謚法解》中爲第8條,《史記正義•謚法解》中爲第6條,所解相同。
“從之成群曰
第4行“
“通敏先識曰□”,這一謚解不僅不見於《逸周書•謚法》,也不見於其他文獻資料。
第5行“天地曰文”。《逸周書•謚法解》中第11條爲“經緯天地曰文”,《史記正義•謚法解》第13條爲“經緯天地曰文。”《魏書》卷二一下《獻文六王•彭城王元勰傳》載元勰上高祖謚議:“謹案謚法,協時肇享曰孝,五宗安之曰孝,道德博聞曰文,經緯天地曰文,仰惟大行皇帝,義實該之,宜上尊號爲孝文皇帝。”因此第5行中的“天地曰文”可補足爲“經緯天地曰文”。
第6行因爲前後文均缺,無法補足。
第7行“慈惠恩民曰文”。《逸周書•謚法解》、《史記正義•謚法解》、《續通志•謚略》中“文”均有6解,分別爲“經緯天地曰文”、“道德博厚曰文”、“學勤好問曰文”、“慈惠愛民曰文”、“湣民惠禮曰文”、“錫(賜)民爵位曰文”,關於此條,均爲“慈惠愛民曰文” [11]。蘇洵《謚法》中“文”有8解,卻無此條。
第8行“綏來士民曰懷”。《逸周書•謚法解》中“懷”有2解“執義揚善曰懷”、“慈義短折曰懷”,《史記正義•謚法解》也爲2解“執義揚善曰懷”、“慈仁短折曰懷”。蘇洵《謚法》卷三“懷”解爲“慈仁短折曰懷”、“失位而死曰懷”,而“失位而死曰懷”爲新改。根據汪受寬先生輯錄的《謚字集解》,在中國古代各代謚法中,“懷”共有11解,[12]而此抄本中的“綏來士民曰懷”在諸本《謚法》中未見。
另外,在編號爲60TAM316:08/4的文書殘片上有“執義揚善[13]
《史記正義》增多“綏柔士民曰德”句,“謀慮不威”作“諫諍不威”。考孔晁注云:不以威相拒也,則作諫諍者爲正。《史記》又增多“執義揚善曰德”句,“德”字係“懷”字之訛,見“懷”字條注。
筆者認爲《續通志》中關於“《史記》(此處爲《史記正義》,筆者按)又增多‘執義揚善曰德’句,‘德’字係‘懷’字之訛”這一見解是有道理的。在古代,繁體字“懷(懷)”與“德”字形相似,在傳抄中容易混淆。之後宋、元、明諸儒又以“執義揚善曰德”入《謚法》,便是祖唐代張守節《史記正義•謚法解》。而這份《謚法》殘本出於高昌時期,其中的“執義揚善
第9行“述義不撓曰丁”。《逸周書•謚法解》“丁”有2解:“述善不克曰丁”、“述義不悌曰丁”。《史記正義•謚法解》惟有一解爲:“述義不克曰丁”。《文獻通考》卷一二三《王禮考十八•謚誄》:丁有2解:“述義不克曰丁”、“述事不弟曰丁”。蘇洵《謚法》中無“丁”謚。《魏書》卷二七《穆崇傳》載天賜三年穆崇卒,“及有司奏謚,太祖親覽《謚法》,至述義不克曰丁。太祖曰:‘此當矣。’乃謚曰丁公。”此殘本中“述義不撓曰丁”與諸本均不同。
第10行“一德不懈曰簡”。《逸周書•謚法解》“簡”有2解“壹德不解曰簡,平易不疵曰簡。”《史記正義•謚法解》中“簡”也有2解,分別是“一德不懈曰簡”、“平易不訾曰簡”。
第11行“愛民好與曰惠 甲
“甲
第12行“協諧九族曰和 安
“安
第13行“學勤好問曰文 克
“克
第14行“布綱結紀曰平 亂
“於是關羽、張飛、馬超、龐統、黄忠及雲乃追謚,時論以爲榮。”注引《趙雲別傳》載後主詔曰:“雲昔從先帝……外議雲宜謚。”大將軍姜維等議……謹按謚法,柔賢慈惠曰順,執事有班曰平,克定禍亂曰平,應謚雲曰順平侯。
《趙雲別傳》所引《謚法》中,“執事有班曰平”與《逸周書》、《史記正義》中“執事有制曰平”,有一字之差。而所引“克定禍亂曰平”,在《逸周書》、《史記正義》“謚法解”,以及《文獻通考》、《續通志》等書中均作“克定禍亂曰武”,不知《趙雲別傳》所引《謚法》何所據?
另外,“亂
第15行“暴
第16行“心能制義曰度
上三謚(商、譽、度)前史亦無用之者。宋有度宗,乃廟號,非謚也。考“心能制義曰度”及篇中所列照臨四方曰明、勤施無私曰類、教誨不倦曰長、慈和徧服曰順、擇善而從曰比數條皆昭公二十八年左傳文。周公之書不宜反引左氏之說,當是後人所竄入者。《崇文總目》云學者錄之托以名篇,蓋亦因此類而致疑耳。
第17行“殘仁損善曰克
第18行“会(合)民安樂曰康
第19行“謚法”,是這份殘存文書的標題,表明其右均爲《謚法》之具體內容。現存《逸周書•謚法解》謚解下均作注,爲晉朝孔晁所作。在這個殘本中,“謚法”二字右邊殘存的內容,只有謚字和謚解,没有注的內容。
在這份殘存的《謚法》中,出現清楚的謚字17個,分別爲堯、禹、帝、皇、侯、聖、 文、懷、丁、簡、惠、和、平、厲、度、克、康,另外還有“舜”、“黄(皇)”、“君”、“襄”、“靈”5字可根據現存的謚法文獻得到補充。在這22個謚字中,“堯”、“舜”、“君”、“禹”字爲現存《逸周書•謚法解》所無,根據《續通志•謚略上》所謂“謹案以黄、堯、舜、禹、湯等字爲謚,出於漢初諸儒附會,後遂轉相師述”,這份《謚法》殘本深受漢代謚法文獻的影響。
《謚法》殘本中共有30條謚解,其中的15條清晰完整。分別是“德像天地曰帝”、“執應八方曰侯”、“揚善賦簡曰聖”、“慈惠恩民曰文”、“綏來士民曰懷”、“述義不撓曰丁”、“一德不懈曰簡”、“愛民好與曰惠”、“協諧九族曰和”、“學勤好問曰文”、“布綱結紀曰平”、“暴
筆者試著對這份高昌時期的《謚法》殘本做一個還原:
1
二、《謚法》殘本源流考
正如上文所述,《謚法》殘本深受漢代謚法文獻的影響,那麼這份出土於吐魯番地區的高昌時期的《謚法》殘本來源於何處呢?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高昌地區,雖經歷了由前涼、前秦、後涼、段氏北涼、西涼、沮渠氏北涼統治下的郡,到闞氏、張氏、馬氏、麴氏統治下的王國這一長時段的變化,[19]但一直與中原王朝保持了聯繫和交流。尤其在北魏正光元年(520),“肅宗遣假員外將軍趙義等使於嘉。嘉朝貢不絕。又遣使奉表,自以邊遐,不習典誥,求借五經、諸史,並請國子助教劉爕以爲博士,肅宗許之。”[20]《周書》卷五〇《高昌傳》載其“文字亦同華夏,兼用胡書。有毛詩、論語、孝經,置學官弟子,以相教授。”而在吐魯番阿斯塔那三座墓葬中,出土了古寫本經卷,如阿斯塔那313號墓出土的《義熙元年辛卯抄本<孝經解>殘卷》[21],阿斯塔那524號墓出土的《義熙寫本<毛詩鄭箋>殘卷》[22],阿斯塔那169號墓出土的《古寫本<孝經>》[23]和《<論語>習書》[24]。根據宋曉梅先生的研究,這四件古籍寫本的時代大致集中在麴嘉至麴玄喜執政的幾十年間,大約相當於內地政權北魏武帝至北齊初年。[25]而出土於阿斯塔那316號墓中的古抄本《謚法》,雖然不能確定其絕對紀年,但能肯定是高昌時期,它完全有可能是從北朝政權流傳至高昌地區的。
而且魏晉南北朝時期是中國古代謚法制度發生變革的時期,[26]在這一時期,學者們對《謚法》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注釋、推演,從而豐富了謚法的內容和範圍,對後世的謚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魏晉南北朝時期,關於謚法的專門著述有以下幾種:
(一)魏晉之際荀顗推演增廣劉熙《謚法注》。《舊唐書》卷四六《經籍志》:“謚法三卷”下注云“荀顗演,劉熙注”,《新唐書》卷五七《藝文志一》同。此處“謚法三卷”當指劉、荀二人《謚法》注的合帙。
(二)晉朝張靖撰《謚法》兩卷。《唐六典》卷一四《太常寺》“太常博士”條注“舊有《周官謚法》《大戴禮•謚法》又漢劉熙注《謚法》一卷,晉張靖《謚法》兩卷。”《舊唐書》卷四四《職官志三》“太常寺”條:“古有《周書謚法》、《大戴禮謚法》,漢劉熙《謚法》一卷,晉張靖《謚法》兩卷。”《通典》卷一〇四《凶禮門》第二六《單複謚議》:“舊有周書謚法、大戴禮謚法,又漢劉熙謚法一卷。晉張靖撰謚法兩卷,又有《廣謚》一卷。梁沈約總集謚法,凡一百六十五稱。”
(三)西晉杜預撰《春秋釋例•謚法》,被後人稱爲《春秋謚法》。《路史》卷三六《發揮五•論謚法》以爲杜預此篇乃本乎《周書•謚法篇》:“古之法行於今者,唯謚行。然二千餘年而靡有定法,《大戴氏》曰:‘昔周公旦、太公望相嗣王以制謚法’,周書之說亦然。故今《周書》有《謚法》一篇,頗爲簡要,至杜預取而納之《釋例》,而世遂重出之,謂《春秋謚法》,蓋不知也。”杜預的《春秋謚法》到宋時尚存,吕本忠曾引用此書,見《春秋集解》卷一《隱公》集解:名息,姑惠公之子。《謚法》:“不屍其位曰隱”。杜預《釋例•謚法》“隱拂不成曰隱。”
(四)不知名氏《廣謚法》1卷。
(五)梁朝沈約的《謚例》10卷。《梁書》卷一三《沈約傳》載其“所著晉書百一十卷,宋書百卷,齊紀二十卷,高祖紀十四卷,邇言十卷,謚例十卷,宋文章志三十卷,文集一百卷:皆行於世。”此書南宋以後亡佚,其自序保存於《玉海》卷五四《藝文部•梁謚法》。[27]
(六)梁朝賀琛的《新謚法》。《梁書》卷三八《賀琛傳》:“詔琛撰《新謚法》,至今施用。”《梁書》乃姚思廉(557~637年)承其父陳朝吏部尚書姚察未完之書而成,此卷末有“陳吏部尚書姚察云”一語,可知此卷乃取其父所撰舊稿而成。姚察隋大業二年(606)去世,則所謂“至今施用”,則梁、陳至隋仍施用。《玉海》卷五四《藝文部•梁謚法》載:“梁賀琛《謚法》三卷,采舊謚法及《廣謚》,又益以已所撰新謚,分君、臣、婦人三卷,卷各分美、平、惡三等(《梁書》琛精三禮,髙祖詔撰《新謚法》,至今施用),其條比沈約謚例頗多,亦有約載而琛不取者。”
(七)梁朝裴子野著《附益謚法》1卷。《梁書》卷三〇《裴子野傳》載:“子野少時,集注喪服、續裴氏家傳各二卷,抄合後漢事四十餘卷,又敕撰衆僧傳二十卷,百官九品二卷,附益謚法一卷,方國使圖一卷,文集二十卷,並行於世。”《隋書•經籍志》中記載了裴子野的《喪服傳》、《宋略》《衆僧傳》,但没有記載《附益謚法》,其內容也不得而知了。
另外,《隋書》卷三三《經籍志二•儀注篇》載:“魏晉謚議十三卷何晏撰……今聚其見存,以爲儀注篇。”何晏所撰《魏晉謚議》在《隋書》十志成書之年顯慶元年(656)仍存。
正是因爲魏晉南北朝時期對謚法的研究,使得實際運用的《謚法》不斷地在原有《逸周書•謚法解》上有所增損。樓勁先生曾根據《玉海》五四《藝文部》所存沈約《謚例序》追溯了漢末魏晉謚法的源流,使我們更清楚地認識了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謚法文獻及謚法依據,他認爲“自先秦歷魏晉而至南梁,《周書•謚法》篇不僅傳本有異,其所含謚名亦在不斷傳抄和整理中陸續有所增益和出入”[28],筆者同意這種見解。筆者曾統計魏晉南北朝時期官員的謚號用字,發現有兩種增益的情況。一是新增謚字,如“方”、“愷”等字;二是增加對原有謚字的謚解,如“賢而不伐曰恭”、“懷才不盡曰隱”、“不遵上命曰靈”、“恃才傲物曰驕”、“除偽寧真曰武”等。[29]而在這份《謚法》殘本中也出現了在現世文獻中找不到的謚字,如“通敏先識曰□”;還有現存文獻不載的謚解,如“殘仁損善曰克”、“綏來士民曰懷”、“協諧九族曰和”等,這一點也正與魏晉南北朝時期對《謚法》進行增廣、闡釋這一特點相一致。
通過以上對高昌地區與中原王朝在儒學的交流,以及魏晉南北朝時期謚法文獻資料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這份出現於高昌時期的《謚法》殘本,可能是從北朝政權流傳至高昌地區的,它不僅受到漢代謚法文獻的影響,也正是魏晉南北朝時期各家對《謚法》進行增廣、闡釋的產物。
三、高昌國謚法考
魏晉南北朝時期官員謚法,經歷了重大的變革。魏晉之際結合爵位和現實功行(官品在五品及其以上)來決定百官死後是否謚號,兩晉南北朝時期得謚官員的身份也發生了變化,不僅生前有爵的官員可以得到謚號,生前無爵的官員死後也能得謚。東晉没有明確規定百官給謚的品級,南朝百官給謚資格爲五品,後上調至三品,而北朝也没有明文規定百官給謚的品級,實際的賜謚中,官員生前在職的功勞、德行更大程度地影響著得謚與否及其謚號的好惡。[30]直到唐代,明確規定“諸謚,王公及職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身亡者,其佐吏錄行狀申考功,考功責歷任勘校,下太常寺擬謚訖,覆申考功,於都堂集省內官議定,然後奏聞。贈官同職事。”[31]而在現存的文獻資料和已公佈的出土材料中,我們没有發現高昌王國官員的謚號,目前僅見麴氏高昌王朝時期三個高昌王的謚號。那麼爲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高昌王的謚號是否受到了外來影響?這是這部分想要探討的問題。
高昌王國時期,尤其是在497年麴嘉建立麴氏王朝後,這一地區一直處於相對穩定的狀態。在政治制度上,實行著以官僚制度爲基礎的君主制。其中央和地方行政體制均受到漢文化傳統的影響,其禮樂文化的主體也爲漢文化。因此漢文化傳統的贈謚和贈官制度也在高昌王國存在。
孟憲實先生曾搜集了吐魯番出土的墓磚材料,對麴氏高昌時期的官員追贈制度進行了詳細的研究。通過他的統計,有歷官又有追贈官的共41人,有歷官而無追贈官的59人。[32]追贈和謚號是緊密聯繫在一起的,爲國家凶禮中的兩個並列系統,都是王朝賜給官員死後的哀榮。但在這100人中,無論其官職高低,均無贈謚記載。而且遍檢已公佈的吐魯番出土的墓磚資料和文書材料,都没有發現高昌官員的謚號。出現這一現象的原因,可能是多樣的。南朝時期,官員給謚的資格在五品及其以上,北朝没有明確規定官員的品級,基本上也以五品以上爲多,北魏時期也有從七品的官員得到贈謚。孟憲實先生在考察了高昌追贈制度的基準,是以中央司馬爲界,以上皆得追贈。而根據侯燦先生的研究,麴氏高昌的官制大體分爲六個系統:將軍戎號、戍衛兵將、王府中央、東宮王都、郡府與縣城官制。按其遷升等級,最基本的是一至九級。由綰曹郎中至各部司馬,可以排列四個等級,其中,尚書各部郎中排列在第三等級,尚書各部長史屬於第四等級,中央各部(兵部、民部、倉部、庫部、祀部、都官、主客、屯田)司馬屬於第五等級。[33]比照北魏二十三年職令,尚書郎中位居正六品下階,那麼,比尚書郎中低兩等的各部司馬的品級定比正六品下階更低。因此,筆者推斷已出土的資料中有贈官而無贈謚的第一個原因是這些官員的品級普遍比較低。另外,孟憲實先生在討論高昌追贈制度時,指出“在追贈制度上,麴氏王族的特權也一定是存在的。但是,所見麴氏任官資料,來自墓表的並不多,麴惇以外,未見麴氏王族任何重要成員的墓表,可以認爲,麴氏王族的墓地至今仍没有發現。”[34]因此,筆者認爲高昌如果採用謚法,可能也是針對高級官員,尤其是麴氏王族享有,而現在麴氏王族的資料並没有發現。然而也可能還有一個原因,便是這個偏安於西北一隅的高昌王國,對其官員可能不採取贈謚。
見於存世文獻和出土資料上的關於高昌時期的謚號,只有三個麴氏高昌王的。《梁書》卷五四《高昌傳》載麴嘉在位二十四年卒,“謚曰昭武王”。《南史》卷七九《高昌國》相關記載基本相同,“在位二十四年卒,國謚曰昭武王”,在前多一“國”字。《北史》卷九七、《隋書》卷八三《高昌傳》中没有記載其謚號。而《南史》中“國”字之多,讓我們不得不對高昌國王謚號的獲得也產生懷疑,一種可能是高昌王國官員對自己的國王議謚而獲得,即所謂的“國謚曰”,另外一種可能是由與之交好、有外交關係的中原王朝賜予。但從現存的資料,我們還不能解決這一疑問。建昌元年乙亥歲(555年)十二月廿三日《折衝將軍新興令麴斌芝佈施記》記:“願照武王已下五王之靈,濟愛欲之河,登解脫之岸。”[35]此“照”是“昭”字的俗寫,“昭”謚,《逸周書•謚法解》有2解,“昭德有勞曰昭”、“聖文周達曰昭”,《史記正義•謚法解》有3解,分別爲“容儀恭美曰昭”、“昭德有勞曰昭”、“聖聞周達曰昭”;“武”謚,《逸周書•謚法解》有5解,“剛強直理曰武”、“威強叡德曰武”、“克定禍亂曰武”、“刑民克服曰武”、“大志多窮曰武”。王素先生曾分析了麴嘉的文治武功是符合“昭武”這一謚號的。[36]
武周長安三年(703)《大周遊擊將軍上柱張君(禮臣)墓誌銘》載其:“曾祖忠,偽高昌獻文王之建義將軍、都綰曹郎中……祖雄,偽光武王之左衛大將軍,都綰曹郎中。”[37]其中的“獻文”爲高昌王麴伯雅之謚號。[38] “獻”謚,《逸周書•謚法解》有3解,“博聞多能曰獻”、“聰明叡哲曰獻”、“惠而內德曰獻”;《史記正義•謚法解》有2解,“聰明叡哲曰獻”、“知質有聖曰獻”。“文”謚,《逸周書•謚法解》《史記正義•謚法解》均爲6解。其中的“光武”爲高昌王麴文泰(624-640年在位)之謚。[39]唐永徽六年(655)宋懷熹墓誌銘載:“隨光武王爰命行人,使君爲左右。”[40]此“光武王”即指麴文泰,“光武”爲其謚號。
以上便是文獻資料和出土資料所記載的三個高昌王的謚號,而從《梁書》和《南史》記載的差別中我們已經對高昌國王所得謚號是自謚還是別的政權所謚產生了疑問。另外還有一點,即不管它如何獲得,那麼這種謚號的特點是源自哪兒?以往學界未從討論過,我們試著從以下兩個方面來分析。第一,單就謚字而言。漢、晉南北朝時期,獲得“昭武”這一謚號的官員有東漢的郭鎮和北齊的高嶽,分別見《後漢書》卷四六《郭躬附弟子鎮傳》:“順帝追思鎮功,下詔賜鎮謚曰昭武侯,賀曰成侯。”《北齊書》卷一三《清河王嶽傳》:“謚曰昭武。”而謚爲“昭武”的皇帝在這一時期均出現在十六國北朝,見《晉書》卷一〇二《劉聰載記》:“太興元年,聰死,在位九年,偽謚曰昭武皇帝,廟號烈宗。”《晉書》卷一二四《慕容盛載記》:“偽謚昭武皇帝,墓號興平陵,廟號中宗。”採用“獻文”謚號的,在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有十六國劉曜的皇后羊氏和北魏獻文皇帝拓跋弘,分別見《晉書》卷一〇三《劉曜載記》:“曜后羊氏死,偽謚獻文皇后。”《魏書》卷六《顯祖紀》:“承明元年,年二十三,崩於永安殿,上尊謚曰獻文皇帝,廟號顯祖,葬雲中金陵。”“光武”一謚,見《後漢書》卷一《光武帝紀》“世祖光武皇帝諱秀”,唐章懷太子李賢注引謚法:“能紹前業曰光,克定禍亂曰武。”魏晉南北朝時期,也無人使用“光武”一謚。我們可以看到,“昭武”、“獻文”、“光武”三謚,僅見東漢、十六國、北朝採用,東晉、南朝未見採用之例。[41]
第二,從謚號的字數來看,麴嘉謚爲昭武、麴伯雅謚爲獻文、麴文泰謚爲光武,均爲複謚。那麼魏晉南北朝時期,皇帝謚號的單、複謚情況如何呢?
曹魏:武(曹操)、文(曹丕)、明(曹叡)、元(曹奐);
蜀漢:昭烈(劉備);
孫吳:武烈 (孫堅)、大(孫權)、景(孫休)、文(孫和);
兩晉:宣(司馬懿)、景(司馬師)、文(司馬昭)、武(司馬炎)、孝惠(司馬衷)、孝懷(司馬熾)、孝湣(司馬鄴)、元(司馬睿)、明(司馬紹)、成(司馬衍)、康(司馬岳)、穆(司馬聃)、哀(司馬丕)、簡文(司馬昱)、孝武(司馬曜)、安(司馬德宗)、恭(司馬德文);
宋:武(劉裕)、文(劉義隆)、孝武(劉駿)、明(劉彧)、順(劉准);
齊:武(蕭賾)、明(蕭鸞)、和(蕭寶融);
梁:武(蕭衍)、簡文(蕭綱)、孝元(蕭繹)、敬(蕭方智);
陳:武(陳霸先)、文(陳蒨)、孝宣(陳頊)。
十六國:光文(劉元海)、昭武(劉聰)、明(石勒)、武(石季龍)、武宣(慕容廆)、文明(慕容皝)、景昭(慕容雋);
北魏:道武(拓跋珪)、明元(拓跋嗣)、太武(拓跋燾)、文成(拓跋濬)、獻文(拓跋弘)、孝文(拓跋宏)、宣武(元恪)、孝明(元詡)、孝莊(元子攸)、孝靜(元善見);
北齊:神武(高歡)、文襄(高澄)、文宣(高洋)、孝昭(高演)、武成(高湛);
北周:文(宇文泰)、孝閔(宇文覺)、明(宇文毓)、武(宇文邕)、宣(宇文贇)、靜(宇文闡)。
從上文列舉的各政權皇帝的謚號字數來看,魏、晉南朝有謚皇帝42人,其中單謚31人,占73.8%;複謚11人,占26.2%。十六國北朝有謚皇帝28人,其中單謚7人,占25%;複謚21人,占75%。尤其是北魏和北齊時期,帝王的謚號全部爲複謚。而這一時期,正是麴氏高昌王國與之交好的時期。那麼,從謚號用字來分析,三個高昌王的謚號均爲複謚的現象與十六國北朝(尤其是北魏和北齊)帝王多用複謚相同。因此,從三個高昌王謚號的謚字和字數兩個方面,我們可以初步判斷其受到了十六國北朝帝王謚號的影響。
以上通過與現存的謚法文獻對照,對高昌時期的《謚法》殘本進行了補充和分析,在這份殘存的《謚法》中,出現謚字22個,其中清楚的17個,另可根據現存的謚法文獻得到補充的有5個。其中出現了“堯”、“舜”、“君”、“禹”字,根據《續通志》所謂“謹案以黄、堯、舜、禹、湯等字爲謚,出於漢初諸儒附會,後遂轉相師述”,可知這份《謚法》殘本深受漢代謚法文獻的影響。《謚法》殘本中共有30條謚解,其中的15條清晰完整,另外11條能根據現存謚法文獻補充,另有“通敏先識曰□”、“安
文章的寫作得到王素先生的誨示,謹致謝忱!
注 释
[1] 中國文物研究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物館、武漢大學歷史系編,唐長孺主編:《吐魯番出土文書》(圖文對照本)第一冊,北京:文物出版社,1992年,第471頁。
[2] 《吐魯番出土文書》第一冊,第470頁。
[3] 參見汪受寬《謚法研究》,第十章《歷代謚法著述考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242-259頁。
[4] 以下所引《逸周書•謚法解》的資料,均出自於黄懷信、張懋鎔、田旭東撰《逸周書匯校集注(修訂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618-707頁。不再一一出注。
[5] 班固:《白虎通義》,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850本,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10頁。
[6] 汪受寬:《謚法研究》第九章《謚法的經典性文獻》,第224頁。
[7] 筆者在與鄔文玲女士討論此字時,她認爲此字疑似“厲”,可備一說。而比較此字和後文出現的“厲”字,二者在字形上還是有一些區別;而且根據其前後出現的謚字,筆者認爲釋爲“禹”字更有道理。
[8] 《史記》第十冊附錄《史記正義•謚法解》,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1959年。本文所引《史記正義》,若無單獨標注,均爲此版本。
[9] 汪受寬先生從《永樂大典》殘本寘字韻中發現元代《經世大典謚門》一卷,約二萬字。詳見《謚法研究》,第252頁。
[10] 《續通志》卷一一九《謚略上•周書謚法解》,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3971頁。
[11] 《魏書》卷六八《甄琛傳》載:“案甄司徒行狀,至德與聖人齊蹤,鴻名共大賢比跡,‘文穆’之謚,何足加焉。但比來贈謚,於例普重,如甄琛之流,無不複謚。謂宜依謚法‘慈惠愛民曰孝’,宜謚曰孝穆公。”按:傳世文獻均記載“慈惠愛民曰文”,據《逸周書•謚法解》“慈惠愛親曰孝”,或爲史書傳抄時的小誤,將“親”誤爲“民”。
[12] 汪受寬:《謚法研究》,第330頁。
[13]“善”字爲王素先生補足,見王素《〈吐魯番出土文書〉[壹]附錄殘片考釋》,《出土文獻研究》第3輯,中華書局,1998年,169頁。
[14] 《後漢書》卷四《和帝紀》永元九年“冬十月乙酉,改葬恭懷梁皇后於西陵”條注,第184頁。
[15] 《史記》附錄《史記正義•謚法解》,第十冊第28頁。
[16] 張守節:《史記正義》,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247本,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23頁。
[17]《史記正義•謚法解》中“柔質受諫曰慧”。有關“惠”和“慧”二諡字,參見黄懷信、張懋鎔、田旭東撰《逸周書匯校集注》,第665頁。
[18] 後蒙鄔文玲女士相告,查《敦煌俗字典》,“虐”字在敦煌文獻中有三種字形:“
[19] 詳見王素《高昌史稿(統治篇)》,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
[20] 《魏書》卷一〇一《高昌傳》,第2245頁。
[21] 《吐魯番出土文書》第一冊,第290頁。
[22] 《吐魯番出土文書》第一冊,第137-142頁。
[23] 《吐魯番出土文書》第一冊,第230-232頁。
[24] 《吐魯番出土文書》第一冊,第236頁。
[25] 宋曉梅《高昌國——西元五至七世紀絲綢之路上的一個移民小社會》,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第277頁。宋先生所言“北魏武帝”應是“北魏宣武帝”之誤。
[26] 汪受寬先生已有所論及,他認爲曹魏謚法的改革對“有爵則有謚”的古制進行了第一次衝擊。汪受寬《謚法研究》,第121-123頁。另可參見拙稿《魏晉南北朝得謚官員身份的重大轉變——魏晉南北朝官員謚法、謚號研究(一)》,《南都學壇》2011年第6期。
[27] 樓勁先生對這一段文字進行了精細的解讀和分析,參見《<玉海>五四<藝文部>所存沈約<謚例序>文箋解——漢末魏晉幾種謚法文獻的有關問題》,《文史》2005年第1輯,第33-55頁。
[28] 樓勁《<玉海>五四<藝文部>所存沈約<謚例序>文箋解——漢末魏晉幾種謚法文獻的有關問題》,第40頁。
[29] 詳見拙稿《魏晉南北朝官員謚號用字——魏晉南北朝官員謚法、謚號研究(二)》,《南京曉莊學院學報》2010年第4期。
[30] 詳見拙稿《魏晉南北朝得謚官員身份的重大轉變——魏晉南北朝官員謚法、謚號研究(一)》,《南都學壇》2011年第6期。
[31] 吳麗娛先生對這條的復原,詳見天一閣博物館、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天聖令整理課題組校證:《天一閣藏明抄本天聖令校證附唐令復原研究》之《唐喪葬令復原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第691頁。
[32] 孟憲實:《漢唐文化與高昌歷史》,濟南:齊魯書社,2004年,第188-208頁。
[33] 侯燦:《麴氏高昌王國官制研究》,《文史》第22輯,1984年,第60-62頁;後收入《高昌樓蘭研究論文集》,烏魯木齊:新疆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72頁。
[34] 孟憲實:《漢唐文化與高昌歷史》,第194頁。
[35] 轉引自王素:《高昌史稿(統治篇)》,第351頁。
[36] 王素:《高昌史稿(統治篇)》,第338頁。
[37] 侯燦、吳美琳:《吐魯番出土磚志集注》,成都:巴蜀書社,2003年,第611頁。
[38] 吳震先生《麴氏高昌國史索隱——從張雄夫婦墓誌談起》(《文物》1981年第1期,第41、45頁)首先根據《張禮臣墓誌銘》,認定“獻文”爲高昌王麴伯雅(602-623年在位,其間失國六年)之謚。王素先生根據新出《唐尼真如塔銘》,認爲吳震先生看法正確,並分析了麴伯雅的文治符合“獻文”之謚(《高昌史稿(統治篇)》,第348頁)。
[39] 吳震:《麴氏高昌國史索隱——從張雄夫婦墓誌談起》,第41、45頁。王素先生根據《唐宋懷熹墓志》和《唐尼真如塔銘》,認爲吳震先生看法正確,並認爲麴文泰的“武功”無論成敗,大致也符合“光武”之謚(《高昌史稿(統治篇)》,第350頁)。
[40] 侯燦、吳美琳:《吐魯番出土磚志集注》,第480頁。
[41] 此處承蒙王素先生教示,謹以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