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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实施来首例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被处罚的单位!

安全随行 安全随行幸福生活
2024-09-05

最新通报:9月19日,记者从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谢岗分局(下称谢岗分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下称新安全生产法)于本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增加对金属冶炼单位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

近日,该分局前往辖区内的东莞市鼎尖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违法行为,为此依法对该企业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今年9月9日,谢岗分局执法人员前往东莞市鼎尖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企业有液态有色金属及其合金连续铸造,其生产工艺属于金属冶炼。经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违法行为。

经批准,谢岗分局当天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设有一个生产车间,共有6名员工,主要是加工铝制品,具体工艺流程为:熔炉压铸、钻孔攻牙。

调查中,该公司法人和车间主管均承认公司在经营当中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该行为涉嫌违反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鉴于该公司认错认罚且积极整改,被查处当天立即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谢岗分局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做出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谢岗分局提醒:自2021年9月1日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增加对金属冶炼单位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请各金属冶炼单位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普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此前,网上悄悄流出一份文件,某企业对对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员工奖励进行了明确,共分为五档。其中平均分超75分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平均分超80分的,一次性奖励50000元;平均分超85分的,一次性奖励100000元;平均分超88分的,一次性奖励150000元;平均分超90分的,一次性奖励200000元。

一个中等规模的化工企业,如此待见、青睐和重视注册安全工程师,说明了什么问题?至少说明企业负责人在真正做到安全第一,懂得安全管理上的投入产出比,是极其睿智的。当然可以想象,现有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在这样的企业工作,不仅能预防事故、管控风险,而且还收益可观,最重要的是能不断的进步成长,最终实现他们的职业目标乃至人生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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