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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逃避处罚,她10年生了5个孩子,时间掐得非常准!结果...

烟语法明 2022-04-29

“所长,我外出一个月,怀孕了就会回来”,这是江苏连云港东海县一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女罪犯,失踪前向该县驼峰司法所所长发出的短信内容,之后这名罪犯便关机失去了联系。她为什么要向所长发出这样一则信息呢?她为什么要怀孕了再回来?

超生记:为逃避刑罚,十年连生五娃

事情还要从2009年说起。这一年,罪犯王红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然而,在缓刑期间,王红却不知悔改,重操旧业干起了“老本行”,结果又因为多次入户盗窃,于2011年11月被法院撤销了缓刑,数罪并罚判处了九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但此时的王红已经怀孕,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刑罚后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谁曾想,这样一条为了保障怀孕妇女及婴儿权利的法律规定,却成了王红恶意逃避刑罚的“救命稻草”。

2012年1月14日,王红生下一名女婴,因而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一年。在监外执行期间,王红仍然继续实施盗窃犯罪。为了继续顺利“脱身”,王红便开始不计后果的怀孕生子,从此走上了一条用孩子换自由的不归路。在接下来的近十年时间里,王红又多次被法院判刑,但每次都因为其在怀孕或者哺乳而无法收监执行刑罚,并且每当监外执行期间临近结束,王红便“掐点”恶意怀孕,在十年时间里生下了五个孩子。2021年3月,又一次期间临近届满,一直未能成功怀孕的王红试图再次故技重施,这就出现了开头那荒唐的一幕。

落网记:及时抓捕没有给她怀孕的机会

在发现罪犯王红突然失踪后,司法局立即将案情向东海县检察院通报。鉴于王红此次的监外执行还剩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如果王红已经怀孕,那她完全不需要突然失踪,躲避矫正监管。于是检察机关迅速启动监督收监工作预案,联合公安、司法成立专项工作组,设计抓捕方案,对罪犯王红开展抓捕工作。工作组成员辗转徐州、连云港多地,终于在连云港市区某处将王红抓获。由于抓捕工作的及时开展,没有再给王红再次怀孕的时间,大家都松了口气。

2021年4月7日,罪犯王红被送押看守所,在送押前的谈话中,王红哭着对检察官说:“我现在很后悔,我不该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我也不该生这么多孩子,这是对孩子的不负责”。可惜这样的悔恨来的太晚了,等待她的将是长达十几年无法见到孩子的痛苦与自责。


治理记:如何让悲剧不再发生

近年来,“纸面服刑”案、“死刑不死”孙小果案的接连曝光,让人们逐渐认识到,刑罚执行这段刑事诉讼的“最后一公里”,同样也是需要监督及高度关注,这直接关系到刑事司法能否抵达公平正义的“终点线”。其中对于犯罪妇女为了逃避刑罚,不计后果的恶意怀孕行为,不仅损害了司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而且容易引发一系列的社会家庭问题,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像王红这样犯罪后“疯狂超生”的情况并不是个案,在各地都有发生。如何出台有效的法律规范,及时规制阻断这种连续怀孕生子的“闹剧”,防止这样“钻空子”的现象,亟需全社会的关注和司法机关的有效施策。同时检察官提醒,以孩子来换取自己的自由,这样的“小聪明”换来的终将是孩子的苦难,甚至会变成社会问题,切莫让孩子成无辜的“工具人”。(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转自紫牛新闻)


文中提到,如何出台有效的法律规范,及时规制阻断这种连续怀孕生子的“闹剧”,防止这样“钻空子”的现象,亟需全社会的关注和司法机关的有效施策。?


法律的作用,是救治而不是惩罚


法律没有规定 “恶意的除外”——就是说,不管你以何种意图,只要是处在“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女犯”就必须“暂予监外执行”。如果法律有漏洞,可以提请全国人大修改,但作为地方司法执法部门,在这个漏洞被补上之前,哪怕明知被钻了空子,也要维护,因为那空子是法律制定者的“失误”——这种“失误”甚至是高贵的失误,错在法律制定者,而不是错在钻空子的人。

生娃逃避处罚的方式,会不会被更多的人所学习?确实,存在这种可能,但这种方法,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生孩子的辛苦,不次于坐牢。那些动不动就修改喊着修改的法律,不知道想过没有?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看到这个新闻,有些人居然最先想到的是,修改法律,让怀孕、哺乳孩子的人,也进监狱。不知道,有没有想过,王红进去了,他的年幼的五个孩子怎么办?

究竟是胎儿婴儿的健康重要,还是惩戒一个盗窃犯重要?为了防止个别人以生孩子逃避坐牢,就要修改法律将孕妇产妇关进去,亏某些人想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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