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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区法院院长及妻子被曝打人 本人及所在单位作出回应

烟语法萌 2020-02-22


导语:近日,网友肖女士向大众网·海报新闻爆料称,她于今年8月遭到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院长彭连城及其妻子的殴打,法医鉴定为轻微伤。11月5日,彭连城回应记者采访称,他的妻子也受伤并做了伤情鉴定,具体鉴定结果他将向公安机关了解后回复记者。另据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警方已寻找相关监控和证人,还需进一步调查。


肖女士说,她的前夫是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曾因工作原因与该院院长彭连城产生矛盾并向上级单位举报。近期,前夫被诊断为重度抑郁症,由于放心不下,她便从上海赶回郑州照顾他。 

肖女士说,在得知相关情况后,她于8月23日找到彭连城,并与彭连城约定于8月25日在鑫龙花园见面,然后去找郑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志增评理。8月25日早上她到鑫龙花园等彭连城,而彭连城到停车场和她见面时说不去了,由此发生争执。争执中,彭连城的老婆从楼上冲下来,对其谩骂、殴打,随后彭连城也动手打人。

“当时我正跟彭连城争执,突然就有一个女的冲过来,还指着我骂,我说我不认识你啊,彭连城就说这是我老婆,彭连城这个‘婆’字刚落,他老婆就朝我脸上动手了,然后彭连城也跟着打我。”肖女士说,后来有小区里的邻居拉开了双方。她说,被邻居拉开后,彭氏夫妻俩离开现场,她先是打电话报警,后被送到医院。

肖女士说,在整个过程中,她本人只是被动的用手遮挡,没有还手打人。 


肖女士出示的受案回执显示,该案现已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受理。其提供的郑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郑)公(刑)鉴(临)字〔2019〕845号鉴定书显示,她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该鉴定书的检验地点为郑州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法医学鉴定中心,落款时间为9月13日。


10月25日,记者致电郑州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法医学鉴定中心求证该鉴定书的真实性。一位工作人员在核实涉案人员姓名、案发地点和鉴定书编号等信息后回应称,“目前来说这份鉴定书是真实的。” 


同样是在10月25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采访彭连城向其了解事发情况。他说,相关情况一两句话说不清楚,公安已经在调查,可向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 


彭连城还提到,“我们这边受伤更严重,你去公安了解吧,他们都知道。” 


11月4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来到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采访了解该案进展及相关情况。11月5日,郑东分局政治处一位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经向办案民警了解,涉案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后报警,受理案件后,双方都开了法医鉴定委托,目前警方也已寻找相关监控和证人,不过案件还未办结。


“双方都有自己的说辞,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核实,看这个事情的起因是怎样的,看双方谁说的更真实,以及谁先动的手等等。”该工作人员说,该案还需进一步寻找证人,进一步调查。


至于彭连城及其妻子的伤情,该工作人员称,“我只能说涉案双方都做了鉴定,但是结果还不便透露,因为牵涉法医学人身损伤鉴定,涉及个人隐私,我们无义务向案外他人透露,相关情况,当事人自己已知晓。”


针对这种情况,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11月5日再次致电彭连城了解他和妻子的伤情鉴定情况,他说,他的妻子做了伤情鉴定,他向公安要来之后再反馈给记者。而当记者提出当面采访后,彭连城以“我没有时间,可多事了”为由婉拒了记者。


截至记者发稿,彭连城暂未提供其妻子的伤情鉴定。


另外,10月25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就此次打架事件回应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称,这一事件属于个人行为,与工作无关;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出来前法院不便接受采访。


至于相关部门是指哪个部门,该工作人员称不便透露。她说,相关部门不是他们单位,是其他部门,有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对于此事进展,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将持续关注。


本文转自大众网·海报新闻  记者:吴军林,原标题《郑州一区法院院长及妻子被曝打人 本人回应:我们也受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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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8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条例》第33条规定: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公务员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45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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