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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通报:辞职法官离任两年内以律师身份代理案件,停业一个半月

烟语法萌 2019-07-03


5月17日,司法部官司网发布了2019年5月份全国律师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通报,广东、浙江、重庆等7个省(直辖市)的11名律师因故意犯罪等违规违法情形被公开处罚及行政处分。其中包括广东邹华律师因违反利益冲突被停止执业一个半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东邹华律师因违反利益冲突被停止执业一个半月


根据处罚决定书载明内容:2015年9月,邹华从开平市人民法院马冈人民法庭副庭长岗位上辞职后,于2017年1月19日成为广东金硕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之后,在多起案件中,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江门市司法局2019年3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邹华违反了“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规定,被处以停止执业一个半月的行政处罚,职业期限自执行机关收到上缴的律师执业证件之日起计算。





评:《法官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我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规定,最高法院的法官和处级以上人员辞去公职后的从业限制时间为3年,其他人员为2年,禁止辞职人员在限制期内受聘于律师行。


也就是说,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辞去公职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当辩护人和代理人,终身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律师,但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并且配偶、子女、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的辩护人,但是监护人、亲属除外。


灵魂之问:如果说法官不能代理本法院案件还有道理的话,禁止法官离职两年内不能以律师身份代理异地法院的案件,根本没有道理可言。


不久前,一从法院离职的朋友参加市里组织的实习律师培训考试,当地几个律所主任纷纷登台给准备执业的实习人员授课。某日,一律所主任讲到,今天来这授课有点诚惶诚恐,因为刚才查阅听课的实习人员名单,赫然发现本市中级人民法院原行政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也坐在下面听课,他常年给全市法律人授课的业务水平,当我当老师还差不多。


法官的数十年、上千起案件的审判工龄居然不能抵扣律师的实习期间?干了十年审判工作,写了几千份判决书的法官辞职干律师还要学习如何写起诉状?现实是:律师进法院直接可以成为高级法官,高级法官辞职干律师只能从实习律师干起,而且是不能以诉讼代理人身份出现的实习律师。


这是不是一个法律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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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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