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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安 胡博│数字经济能否提升地方财政汲取能力?——兼论财政纵向失衡的调节作用

杨志安 胡博 现代经济探讨
2024-09-04
本文刊发于《现代经济探讨》2022年第11期
杨志安,辽宁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胡博,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


 内容提要:基于2011-2019年中国31省份面板数据,运用多种计量模型系统考察数字经济对地方财政汲取能力的影响效果、异质性特征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数字经济能够显著提升地方财政汲取能力,这一结论在考虑内生性以及更换变量后仍然成立;数字经济能够有效促进财政汲取数量和汲取努力,但在部分维度上抑制了汲取质量;数字经济对财政汲取能力的促进作用存在马太效应,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地区差异;财政纵向失衡在二者关系中起负向调节作用,且该作用存在双重门槛,随着纵向失衡程度的加深,数字经济对地方财政汲取能力的促进作用逐步减弱。研究结论为把握数字经济转型机遇,缓解财政压力,实现地方财政汲取能力提升提供有益启示。关键词:财政汲取能力 数字经济 财政纵向失衡 调节效应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研究”(编号:13JZD021);辽宁省教育厅新型智库项目“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支持研究”(编号:LZK202003)。 


一、问题提出

  财政汲取能力是政府财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政府履行职能的前提与保障。近年来,新常态下经济增速的不断放缓、减税降费政策的消化落地、新冠疫情蔓延的外部冲击,使得地方财政收入汲取面临较大约束。而教育、医疗等民生支出的刚性增长,以及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保压力等进一步凸显地方财政困境。过分依赖债务收入、转移支付等并非破解困境的可持续之道,关键是要加强自身财力建设,这反过来加深了提升地方财政汲取能力的迫切需求。然而,中国当前较高水平的财政纵向失衡现象,以及其所带来的财政压力,并不利于地方财政汲取能力的提升(郭平等,2022)。

  数字经济作为发展强劲的新兴业态,已经成为GDP增长的重要贡献力量。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公布数据,2005-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绝对量由2.6万亿元增加至35.8万亿元,保持高位增长。2020年绝对量达39.2万亿元,同比增长9.5%;占GDP比重为38.6%,相较于2019年增加2.4%。十四五规划更是将数字化发展单独成篇,从顶层设计层面强化经济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战略地位。经济决定财政,经济体量是影响财政收入汲取的基本与首要因素,经济发达是财源丰裕的先决条件(陈共,2020:119-120),而经济高质量增长是财政汲取能力提升的重要前提。尤其是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新冠疫情不断持续的现阶段,数字经济的逆势增长效应,使其成为推动经济复苏与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点。同时,数字经济带来的技术变革亦会对财政收入征管方式、征管效率、征收努力产生深刻影响,从而为财政汲取能力的提升带来机遇与挑战。那么,数字经济是否能够提升地方财政汲取能力?应如何把握好数字经济转型机遇,克服种种挑战,以满足财政汲取能力提升的迫切需求?纵向失衡的财政体制又在其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机制?这些问题的回答对于破解财政压力困境、实现财政收入数量与质量的双重提升、更好的发挥政府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研究中,诸多学者已从理论与实证两个层面肯定了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增长效能。丁志帆(2020)对数字经济内涵、核心特征进行了科学界定,剖析了数字经济在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层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种路径与可能机制;范合君和吴婷(2021)实证发现,数字化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亦会带来全要素生产率的增加、从而提升经济质量;张腾等(2021)运用空间计量多维度检验了数字经济对高质量发展的驱动效应,并探讨了作用途径;亦有部分学者细分行业阐述了数字经济对高质量发展的赋能作用。而关于财政汲取能力,现有研究对其概念内涵、测度方式尚未形成统一。概念内涵方面,早期学者将财政汲取能力等同于财政能力,倾向于将其简单定义为政府筹集财力、获取收入、汲取经济资源的能力(王绍光和胡鞍钢,1993:6-7;Johnson和Koyama,2016)。随着财政能力内涵的不断丰富、拓展,二者之间的区分度逐渐凸显,财政汲取能力逐步具化为财政能力的组成部分。衡量方法上,部分学者采用以财政收入为基础的相对量(胡洪曙和魏福成,2012)、人均量(陈都和陈志勇,2016)等单一指标进行量化,更多学者基于数据包络(贾智莲和卢洪友,2009)、熵权法(辛冲冲和杨文珂,2020;魏丽华等,2020)等选取多维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研究内容方面,多是从财政体制安排视角出发,探究财政分权、财政压力等体制内生因素对财政汲取能力的影响(辛冲冲和陈志勇,2019;郭平等,2022)。

  综上可知,现有文献对数字经济与财政汲取能力的研究尚处于割裂状态,鲜有学者对二者关系展开直接研究,仅有个别研究来自数字经济对税收收入(艾华等,2021)的影响等财政汲取能力议题下的子集。本文可能的贡献有:第一,从理论层面阐述了数字经济影响财政汲取能力的作用机理,并通过实证加以论证,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二者直接关系研究的空白。第二,区分财政汲取能力指标维度、财政汲取能力水平高低对二者关系的异质性特征展开分析。第三,立足财政纵向失衡的典型事实,从财政体制视角考察其在数字经济与财政汲取能力关系中的调节作用与门槛特征。

二、研究假设  1.数字经济与财政汲取能力  数字经济转型对于地方财政汲取能力提升而言既是机遇,亦是挑战。

  数字经济对财政汲取能力提升的机遇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有利于扩大税基和培植财源。数字经济能够通过驱动消费、外商投资、出口以及创业就业等促进增长,从而带来税基、财源的增加。消费方面,数字技术的创新效应推动产品质量提升和多元化生产,大数据技术依据消费者购买记录、浏览足迹等精准捕捉其消费偏好,更好、更高效的满足需求从而增加消费,而且数字经济能够打破微观主体交易的时间限制、流动性约束与地域障碍,拓宽交易的时空范围,从而提高成交量。数字经济的消费扩容效应,增加交易规模,提高企业营收,从而增大税基。投资方面,詹晓宁和欧阳永福(2018)认为数据要素、数据技术、数据相关资产以及基建质量日益成为投资区位选择的重要决定因素。外资企业应用数字技术克服沟通交流障碍,降低本土信息获取成本,高效搜寻、匹配合作伙伴,其在进入的同时亦会带来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形成良性循环,有利于提升经济增长质量、涵养高质量财源。出口方面,施炳展(2016)认为互联网增加了产品出口数量;李亚波和崔洁(2022)认为数字经济提升了出口质量。数字经济的出口效应拉动经济高质量增长,带动财源、税基的健康增长。创业方面,电商、直播带货等新型业态,不断开辟创业空间、创造商业机会,网络支付等数字技术增加了金融服务可及性,降低创业资金获取成本,增强创业活力(谢绚丽等,2018)。就业方面,数字技术改变了就业方式,降低了从业者供给产品、服务的场所和时间要求,工作地点更为宽泛、工作时间更具弹性,在线接单、在家工作等包容性条件,降低供给成本的同时有利于增加个人收入,从而增加税源。二是有利于提升财政收入征管能力。一方面,就征收方而言,税收大数据、算法分析等强化了税源管控,精准发觉微观主体的纳税异常与涉税风险,有利于治理偷逃税行为;区块链技术等完善了财政票据管理,能够有效防止发票的篡改、重复使用、重复开具等,有利于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就纳税方而言,人工智能、掌上程序软件等在纳税领域的应用,优化了政府部门税费服务质量,简化了办事流程,降低了纳税成本,提升了办税体验,有利于提高纳税遵从。基于上述逻辑,提出假说:

  假说1a:数字经济能够提升地方财政汲取能力。

  数字经济亦会对财政汲取能力提升带来挑战。一是是数字经济存在结构性失业效应,自动化设备、智能机器人等的应用,会加剧资本对劳动的替代,传统行业低技术含量劳动者被不断淘汰,加剧失业,可能会造成税源损失,不利于财政汲取能力提升。二是数字经济表现的新型特征,如“蒲公英效应”的存在,可能使得地方政府为加强财力建设,盲目扶持数字经济项目,造成野蛮式发展,导致过度投资与财政浪费;“明星效应”的存在易形成垄断,在损害竞争的同时亦会抑制创新等(邓达等,2021),其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高质量财源建设与财政汲取能力的提升。三是数字税收征管难度提升,征管不利则会损害政府财政利益。数字经济的业务模糊性、主体虚拟性、交易无形性、高度流动性等强化了交易信息的隐匿性(秦思楠,2022),加之现代化税制建设滞后,与数字经济相配套的管理规范、制度构建落后于其本身的发展速度。传统税制规则的不相适应与不尽完善,加大了税基侵蚀风险,部分数字巨头为攫取利润、追逐发展红利而钻制度空子,或游走于规则边缘,可能使得数字经济创造的部分财富价值脱离政府监管,政府未能充分获取经济数字化转型带来的财政红利,从而削弱财政汲取能力。另外,数字化征管方式的铺开与实施,加大了不会使用智能设备的老龄人口等弱势群体的纳税困难,降低其纳税遵从(张旋,2022),亦会削弱财政汲取能力。基于上述逻辑,提出假说:

  假说1b:数字经济能够削弱地方财政汲取能力。

  2.数字经济、财政纵向失衡与地方财政汲取能力

  如果说数字经济转型是财政汲取能力水平提升的重大外部机遇与挑战,那么,财政体制中纵向财权、事权分配架构则是影响财政汲取能力水平提升的内部制度激励与约束。然而,分权体制下长期以来收支两端权责的不对称,造成部分地方政府“入不敷出”,逐渐衍生出较高水平的财政纵向失衡的体制现象(储德银和费冒盛,2021)。过度失衡带来高于理想状态的财政压力,可能造成地方财政收入汲取的短视、功利行为。一是盲目追求收入规模,竭泽而渔,增强财政努力、严苛收入征管,以致加重辖区微观主体的税费负担,抑制要素参与生产的积极性,造成要素外逃、税源萎缩。二是忽视收入质量,如强化土地出让动机、加大土地财政依赖(贾俊雪等,2016);助推地方举债行为,引起债务规模攀升与财政风险积聚(杜彤伟等,2019)等。另外,数字经济对地方财政汲取能力的作用会受到政府间纵向财政关系的影响。若财政纵向失衡程度适当,有利于正向激励地方政府履职行为,形成良性竞争,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从而强化数字经济对财政汲取能力的影响作用。然而,当财政纵向失衡程度过高,财政压力沉重,则容易扭曲地方政府履职行为,造成政府“失位”,不利于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建设,从而削弱数字经济对财政汲取能力的影响作用。比如:扭曲支出结构,忽视科技领域财政投入,导致数字经济发展所需的研发支持不足,阻碍技术创新,削弱数字经济发展的原生动力;过多干预金融机构信贷决策,加剧资本错配(赵娜等,2021),削弱数字经济发展所需的金融支持;激发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造成要素流动受阻、市场效率低下(赵建国等,2021),破坏数字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等。

  基于上述逻辑,提出假说:

  假说2:财政纵向失衡会削弱数字经济对地方财政汲取能力的影响效果,在二者关系中存在负向调节作用。

三、研究设计

  (略)

四、实证分析

  (略)

五、财政纵向失衡的调节作用

  (略)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运用2011-2019年中国31省份的面板数据,研究发现:(1)数字经济能够显著促进财政汲取能力,这一结论在考虑内生性以及更换变量后仍然成立。(2)异质性分析发现:数字经济能够有效促进财政汲取数量和汲取努力,但在部分维度上抑制了汲取质量;数字经济对财政汲取能力的促进作用存在马太效应,对财政汲取能力高的地区的促进作用大于财政汲取能力低的地区,从而扩大了财政汲取能力的地区差异。(3)机制分析发现:财政纵向失衡在二者中起负向调节作用,且该调节作用存在双重门槛,随着纵向失衡程度的加深,数字经济对财政汲取能力的促进作用逐步减弱。据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根据研究结果,数字经济整体上有利于促进财政汲取能力提升,故应紧握经济数字化转型机遇,提高“新基建”水平,攻关核心技术,加快对传统产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扩大数字技术在各行业领域的场景应用,释放、加强数字经济的价值红利优势,充分发挥数字经济扩大税基、培植财源的引擎作用,同时推动财政收入征收管理的数字化转型,优化征管方式,提高征收效率,激发征收努力,从而赋能地方财政汲取能力提升。第二,基于数字经济提升财政汲取能力具有马太效应的研究结论,应加大对财力薄弱的欠发达地区数字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通过政策引导使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向欠发达地区转移、倾斜,以改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科学防范数字鸿沟,避免陷入“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不良循环,实现地区财政汲取能力的均衡提升。第三,建立健全数字经济治理架构。加快制定数字经济监管规章制度,围绕数据确权、平台经营、算法技术、信息安全等问题突出领域,完善相关治理规则,以促进数字经济的规范有序发展;加快构建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制体系,科学判定新兴业态税制要素,通过备案IP地址、实名认证等方式,加强税源监管,防止税基侵蚀与税收流失,以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税收增长效应,从而进一步提升财政汲取质量。第四,减小财政纵向失衡程度并控制在合理区间。如健全地方税系,以数字经济转型为机遇,大力培植新财源;建立清单制度以明确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纠正收支权责不对等所带来的地方政府行为异化,使其为数字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从而放大数字经济提升财政汲取能力的作用功效。



  [责任编辑:张震]


  为适应微信阅读,内容有所删减,原文见《现代经济探讨》2022年第11期,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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