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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忱:用法律剖析石傲国等人被涉黑假案构陷 ——单挑乐平市及景德镇黑恶团伙纪实之二

亦忱看世界 亦忱看世界 2020-09-18

用法律剖析石傲国等人被涉黑假案构陷

——单挑乐平市及景德镇黑恶团伙纪实之二

图·文/亦忱

图为本文作者

   前言

   2018年10月17日,因乐平市万宇城原项目控制人倪军对一年前以一份共五页纸的《协议书》(全文附后)转让其代理的万宇城项目经营权和万宇公司股权反悔,不是通过协商谈判或诉讼的方式重新界定项目利益及公司股权分配,而是勾结警察用一纸控告状,指控拯救烂尾楼运营团队“挪用资金”,在乐平市公安局警察邵长斌(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吴文军(法制科长)合谋下,利用警权横刀插手经济纠纷,以接手复苏烂尾楼的石傲国等四人涉嫌挪用资金的罪名,一举将正在全力收拾烂尾楼的经营团队石傲国、石傲香、席山、石林子等4人予以拘捕。

   对这起典型的刑事假案,本文从常识和法理两个层面,当然是主要从国家现行法律基本面,依据这起假案的基本事实中包含的逻辑不能自洽,予以简要剖析。谨供中国法学界的专家们评判,也给所有关心此案的乐平市民和景德镇家乡父老一个符合逻辑的靠谱说法。

    其实,此文在9月27日就写好了初稿可以发布。在临近发布的最后一刻,亦忱接受了家乡两位深明大义的人大代表劝阻。他们说国庆节前此案纠错有很大可能性会出现转机,让解决问题在和谐的气氛中进行比较好。对此,我觉得他们的想法是有道理的。再说,我也几乎同时公开承诺在国庆节假日前后时段,暂停两周公开议论这起荒诞离奇的假案。于是,我暂时搁置了此文,准备于假日结束之日的10月7日在几个自媒体上发布。

    然而,我们严重低估了乐平市乃至景德镇那些为黑恶势力做挡箭牌和保护伞的人,其缺乏常识,枉顾法律,践踏逻辑的无知程度和傲慢程度。于是,继续把这起荒唐的假案拿来晒太阳,无疑成了引起国家打黑办和江西省检察机关和江西省纪委部门重视,把此案纳入监督程序从而加速这起假案纠错进程的必须。

图为亦忱身份证上的实名及出生日期

    今天是10月2日,虽然是国庆节的次日,但对亦忱是个很特别的日子,是本人生日的前夕。毋庸讳言,由于亦忱被一个继续为这起假案背锅的景德镇市最高级别的检察官一堆无知和傲慢的言行激怒,便决定将此文提前几天发布。仅以此文作为生日礼物送给自己,也送给蒙冤被关在牢房里度过了中秋节和国庆节的石林子小姑娘和她的父亲和叔叔们,及所有被万宇城这个烂尾楼坑了的乐平市几百位业主。

    自然,此文也送给第一学历并非法学的景德镇市检察院检察长刘鸿斌同志,真诚希望他为这起假案继续背锅一条道走到黑,最终不至于搞砸自己的饭碗丢掉官帽。

    一、办理石傲国等人被构陷假案的警察邵长斌和吴文军应回避没有回避,此案在立案和侦查阶段就存在严重硬伤

    据知情人证实,乐平市公安局主导石傲国等四人涉嫌挪用资金案的侦办警官邵长斌,是曾代理万宇城项目关系户汪金水就其退出万宇公司隐名投资问题及以房抵付工程款问题与石傲香有过交涉,并发过手机短信提请石傲国满足其非分要求遭拒的利益勾兑说客,另一个为炮制假案起了关键作用的核心人物,是给石傲国经营团队在前台和幕后罗织罪名的吴文军警官,此人跟报案人倪军存在亲缘关系,是倪军妻子的亲叔叔。

    可想而知,案件落在这两个与项目利益攸关方存在扯不清私情和亲情的警官手里,后来发生的故事简直荒诞不经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石傲国、石傲香、席山、石林子等4人以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刑拘继而被逮捕,在公安局看守所关押近10个月后,居然像变戏法一样,经乐平市公安局提请,转而在乐平市检察院以莫名其妙的合同诈骗罪名,准备进入提起公诉的程序(此案在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进入监督视野后,罪名又被变回挪用资金罪)。

    由此可见,乐平市公安局和检察院一伙缺乏逻辑思维能力和法律常识枉法瞎整的警官和检察官,简直把刚性的法律和铁的事实当面团一样拿捏自如。这无论是从常识范畴还是基本的法条及逻辑推理上分析,对照本文随附的《协议书》,都不难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假案。

    二、对石傲国等人用假案构陷把报案人倪军绕进了法律陷阱,凸显这起荒唐的假案令人一目了然

    以本人曾供职于中共景德镇市政法委10年和景德镇市中级法院11年资历,及曾经参与协调纠正一些冤假错案积累的经验作出判断,但凡发生于经济领域的刑事案件,最初以甲罪名立案抓人,随后变换乙罪名起诉,100%存在黑恶势力躲在后台操控案件流程的黑暗背景。

   这起假案最令人一目了然的核心事实,是邵长斌、吴文军等办案警察指控石傲国、石傲香等人实施“合同诈骗”、“非法挪用”的涉案资金,竟包含了石傲国支付给报案人倪军的3850万元!此外,倪军非法抢得公司后,还从公司账户转走了400万元,合计高达4250万元。

   如果此案是以侵财为犯罪特征,真有人挪用或实施合同诈骗侵财,为何在万宇公司并无合法股权,也没有在万宇城项目上投资记录的倪军,有什么合法依据可以拿走4250万涉案资金?此人怎么没有被办案警察和检察官追责和追赃呢?

图为万宇城模型

   此案最离奇且无法做到办案逻辑自洽的事实是,在拯救烂尾楼的石傲国团队四人被刑拘后,经办案警察以经侦手段参与抢劫,虽然名义上是万宇公司的法人代表魏爱芳出面,但实际上是倪军接管了存在股权争议的万宇公司控制权和万宇城项目控制权。万宇公司和万宇城项目作为这起假案的战果经办案警察赤膊上阵抢劫成功,全成了报案人倪军的囊中之物。这才是倪军、邵长斌、吴文军等人用这起假案实施犯罪的核心目的,给石傲国等人罗织罪名做实假案,不过是这些人实施犯罪的手段。

    但这起假案的基本事实,无论用什么罪名来安在石傲国等人头上,都无法把倪军在警察帮助下夺回公司和项目,证明其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于是,石傲国等人的罪名便在“挪用资金罪”与“合同诈骗罪”之间,荒诞离奇变来变去。

   三、乐平市委书记俞小平越界干预司法做实涉黑假案,是此案开始恶劣演化的第一个高潮

   当乐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石傲国、石傲⾹等四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依刑诉法规定至2019年8⽉19日将到期,应依法作出起诉或不诉的决定。且此前为石傲国等⼈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多次向乐平市检察院和景德镇市检察院,提请此案的侦查人员该依法回避而没有回避,乐平市公安局和检察院该向报案人倪军追赃4250万元也并未追赃到位,且此案存在明显定罪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以此要求景德镇市检察院加强对该案执法监督,或提级、异地审查管辖。

   对此,最初景德镇市检察院起诉部门及有关领导非常重视,组织一批入额资深检察官审查案情后,一致认为此案跟“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不符,建议并迅速作出决定以市检察院名义,对石傲国等四名已羁押十个多月的犯罪嫌疑⼈变更强制措施,依法取保候审处理,再由乐平市检察院善后。

   然而,当景德镇市检察院于8⽉月19⽇把上述决定通知乐平市检察院后,该院检察长胡捷不是恪守检察官法定职责,立即执行上级检察院决定,而是反常向乐平市委书记俞小平汇报,从而把俞小平越俎代庖拖进这起假案,做了这起荒唐案炮制者的挡箭牌和保护伞。

上为乐平市委书记俞小平新闻图片

   至于俞小平立即指示乐平市政法委组织市政府及公检法等机构的负责人开会,研究如何抗拒景德镇市检察院的执法监督决定,是出于什么动机,是否被制造这起假案的黑恶势力收买,那是有待江西省纪委机关调查作出结论的问题(后来得知,俞小平还有一个副厅级职务,是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属于省管干部——亦忱注)。

   由于乐平市政法委根据俞小平的旨意,作出不执⾏景德镇市检察院指令乐平市检察院必须对石傲国等四人办理强制措施变更的决定,继续把石傲国等四人羁押在看守所,这无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在中央政府可以管辖的景德镇市和乐平市两级检察机关,开了一个历史性的恶劣先例:由一个县级市的市委书记发号施令,假手政法委名义,促成了乐平市检察院把其上级景德镇市检察院作出的不可抗决定,变成司法白条,成了一张废纸。

   如果这起假案被调查证实被黑恶势力操控,俞小平滥权干预司法涉嫌犯罪是不是必须被追究刑责?我说了不算,肯定得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说了算。

   四、警察在案件侦办期间将涉案标的非法送给了报案人,办案警察滥用警权取代了法院的职能

   炮制这起假案的黑恶势力自证其罪的事实是:在石傲国等人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之后,其公司印章虽然被邵长斌收缴后移交至乐平市房管局保管,但在2019年4月6日,报案人倪军竟控制万宇公司迄今仍拒绝更改工商登记的法人代表魏爱芳出面,以公司印章“遗失”为由,报请乐平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准予重新刻制一套万宇公司公章,并迅即使用公司新印章发号施令,从而,倪军事实上假手警权无需法院裁定,非法抢劫了万宇公司及万宇城项目的控制权(乐平市公安局批准刻制公章的证明附后)。

   这一事实清楚表明,倪军作为自然人当然可以举报任何犯罪,但他作为依据转让《协议书》已失去万宇公司和万宇城项目主体资格的原项目实际控制人,他如果对转让协议认为显失公平,可以去法院主张修改协议的权利。问题是,倪军为了夺回转让出去的万宇公司及万宇城项目控制权,竟能收买或策动操控警权的邵长斌、吴文军作为前台和幕后打手,炮制这起毫无技术含量的经侦假案,其黑恶能量有多大由此可见一斑。

    至此,我们已经看得很清楚了,这起假案的核心事实,是倪军及其背后的黑恶势力,操控警察横刀插手经济纠纷,明火执仗帮助倪军抢夺已经转让出去的万宇公司及万宇城项目的控制权。这显然是一种明显涉黑涉恶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

   五、这起涉黑涉恶假案在政治和法律层面都存在硬伤,竟然被景德镇市及乐平市两级检察院的检察长刘鸿斌和胡捷漠然无视

   2019年8⽉19日,景德镇市检察院负责审查石傲国等四人是否适用“合同诈骗罪”起诉的相关负责人,正式以电话和微信文字通知的方式,告知为石傲国等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市检察院“已决定对四名嫌疑人取保,协助做好稳定工作,依法进行”。

   至此,按说乐平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办理的这起假案进入了纠错的正常轨道。可是,当景德镇市检察院当⽇把上述决定通知乐平市检察院后,该院检察长胡捷应依法恪守检察官职责,立即执行景德镇市检察院决定,毫无必要把乐平市委书记俞小平越俎代庖拖进用权力干预司法的政治和法律泥坑,令这个缺乏基本政治智慧和法律常识的上级为自己所犯的错误背书和背锅。

   众所周知,依据《宪法》第132条第2款和《⼈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最⾼⼈民检察院领导地⽅各级⼈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检察院的工作,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检察院的工作。 由此可⻅,上下级⼈民检察院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上级人民检察院作的决定,下级⼈⺠检察院必须无条件执⾏,乐平市检察院检察长拒不执行上级的决定,其产生的严重后果,显然令这起假案的危害急剧升级了。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景德镇市检察院检察长刘鸿斌居然放纵胡捷、俞小平二人胡作非为,在一多月内放弃职守,以不作为放任这起假案朝颠覆检察机关执法严肃性的无底深渊快速坠落。

   从政治层面说,这起假案明显存在公权力和黑恶势力勾结的迹象,虚报假案的倪军其目的是明目张胆侵吞受害人依据《协议书》合法约定,可以依法拥有万宇城项目摆脱烂尾状态后产生的巨额财产,且此案又是发生在中央强力扫黑除恶的大背景下,这些黑恶势力顶风作案的气焰极为嚣张,其造成的政治危害说有多严重就有多严重。

   从法律层面说,地⽅⾏政部⻔和党政领导干部都无权干预同级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更不能⼲预个案,这是中央几次三番强调的各级领导干部施政不可逾越的底线和高压线。《宪法》第131条和《⼈⺠检察院组织法》第9条规定:“人⺠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使检察权,不受⾏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的干涉”。可在乐平市黑恶势力炮制这起假案的每个关键环节,办案警察和检察官都无一例外存在明显的违法犯罪硬伤。

   六、景德镇市检察院检察长刘鸿斌为什么要自废执法严肃性?心甘情愿成为这起假案的背锅侠

   按说,石傲国等四人被构陷受到一起刑事假案的严重伤害,如果景德鎮市检察院在该案最初纠错进程中迈出一小步,作出对无辜被长期羁押的假案受害者改变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决定,作为具有不抗法律效⼒的举措能得到乐平市检察院不打折扣执行,不至于会发生乐平市委书记俞小平冒着极大政治风险⼲预司法插手这起假案,导致这起假案的走向朝破坏司法权威的深渊坠落,俞小平违法、违纪的⾏为也不会发生。自然,也不会引发本人出于同情心使然,利用自媒体广泛并深度曝光此案黑幕。

   日前,据本人得知最新信息,景德镇市检察院检察长刘鸿斌涉嫌受到乐平市委书记俞小平请托,居然从8月19日纠错的立场上大踏步后退,不仅自废执法严肃性,在景德镇市委书记询问此案引发的舆情时,扯谎抵赖说“市检察院在8月19日没有作出过对石傲国等四人改变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的决定”,而且,还公开扬言他领导的检察院“不会接受一个法院退休干部用自媒体发号施令”,并赶紧把市检察院坚持原则秉公办案的起诉处长调离,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的方式,换上听命于他的亲信担任起诉处长,还公开扬言要竭尽全力非要把这起假案做成“铁案”。

上为景德镇市检察长刘鸿斌新闻图片

   这起假案演化到这个阶段,由于刘鸿斌一意孤行不认账甚至打定主意宁可丢掉乌纱帽甚至自砸饭碗,也要阻扰他领导的检察院原已依法作出的对石傲国等四人取保候审的决定,不仅令景德镇市检察机关的司法权威荡然无存,而且,还意味着乐平市检察机关拒不执⾏上级检察院的决定、乐平市委书记俞小平干预和抵制景德镇市检察院的决定,居然成了“正确”的行为,从而达到为俞小平背锅解套的目的!

    现在看来,这起被乐平市一伙黑恶势力炮制的假案,在景德镇这块土地上暂时走进了死胡同,若无江西省检察院和江西省纪委或国家打黑办及有关部门越级进行监督,被刘鸿斌、俞小平这样的人继续操控这起假案的司法流程,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检、法两家随后展开的审判阶段,被搞成一起假“铁案”的更荒唐前景,真的不能完全排除:据石林子家属在国庆节前披露,接手办理这起假案的珠山区检察院某检察官,于9月29日上午通知石林子代理律师,他们可以为石林子改变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但前提是石林子必须对这起假案的“全案事实”书面承认犯罪,且“过了下午4点就不要来了”。但石林子多位家属坚信石傲国等人是无罪被构陷,对珠山区检察官秉承刘鸿斌旨意如此护黑护恶的举措,予以了断然拒绝。

   由此看来,这场由一个36年党龄的中共党员单挑乐平市黑恶团伙的战争,战火已经延烧至家乡景德镇了。自然,我会对所有为炮制这起假案的邪恶势力,及躲在后台背书或背锅的各级官员,一概知无不言暴晒在阳光下。说白了,本人在体制内积累的丰富工作阅历和经验使我坚信:阳光是最好的解毒剂和防腐剂。

   结论

   综上,倪军、邵长斌、吴文军已是浮在在水面上的涉黑涉恶罪犯,那些躲在后台包庇或放纵他们实施违法犯罪的人,显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构成渎职违法犯罪的乐平市公安局局长占志远、乐平市检察院检察长胡捷,以及严重干预司法疑似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乐平市委书记俞小平和违法自废执法严肃性的景德镇市检察院检察长刘鸿斌,他们无一例外都必须被绳之以党纪国法。

  (初稿于2019年9月27日/定稿发布于10月2日)

   附:《与黑恶势力过招:一起假案引发的战争——亦忱单挑乐平市一个黑恶团伙纪实之一》地址如下:

    https://zine.la/article/faadd16df3f8400db60fd73f6d6bae8d/

假案的铁证基础:《协议书》

乐平市公安局批准刻制万宇公司公章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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