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张康之丨风险社会中决策与行动的统一

张康之 求索杂志
2024-09-17

作者简介

张康之,男,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张康之:《风险社会中决策与行动的统一,《求索》2021年第4期,第40-46页。


摘要: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社会行动所应具有的模式不同于工业社会的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模式。在工业社会中,决策与行动的分离被认为是具有合理性的行动模式,它根源于社会大分工,实现了决策者与行动者职能的专业化,也使决策过程及其产品更具有理性特征。在组织过程中,决策与行动的分离受到了组织结构的原因决定。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意味着决策与行动相分离的行动模式不再适应,反而会因为脱离风险社会的现实而可能制造出更多的社会风险,从而使人类可能在风险社会中越陷越深。因此,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决策与行动应当是统一的。在面对行动事项时,尽管知识、信息等都非常重要,但行动者对现实的直接体验更能保证一切行动都从实际出发。

关键词:风险社会;决策;行动


决策行动是与组织相关联的概念。广义上的组织包括国家、政府等巨型的社会存在物。在近代以来的社会组织化运动中,人的几乎所有活动都通过组织进行和由组织承载,组织就是行动者,为了行动的决策又都发生在组织内。不仅理性决策本身就是组织起来的决策,而且决策在付诸实施的过程中也需要通过组织。行动与行为也是两个相关联的概念,当我们使用行为这个概念时,所指的是个人的行为,无论个人是组织成员还是社会成员,都是通过行为的发生去证明自己的存在及其价值。所以,人的行为可以是理性的行为,也可以是非理性的行为,因而基于人的行为属性,可以把人的行为区分出许多类型。当我们谈论行动时,所指的是组织的行动,离开了组织,也就没有行动。虽然我们常常会使用社会行动的概念,但那只是为了刻意强调行动的社会性质,而不是要区分出非组织的行动。在具体的场境中,也可能是指那些组织化程度较低的行动,人们往往把这类行动称作社会行动,而不称作组织行动。实际上,不存在没有组织的行动,所有没有得到组织的行动都只是行为,或者说应从行为的角度去认识和定义。一切行动都是组织的行动,只不过织的严密程度有差别而已。因此,组织的严密程度意味着行动的理性化水平,而不是有无组织或是否对行动加以组织的问题

 

就行动与行为之间的关系来看,行动无非是理性的行为所构成的行为流,至于人的非理性的行为,被要求屏蔽在组织之外,至少在理论上这样要求。既然行动是理性的,那么就需要得到决策的支持。或者说,决策能够赋予行动以理性,只有与决策联系在一起的行动才是理性的行动。总之,决策与行动都是基于组织的视角所看到的活动,组织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也会反映在决策和行动上,不同的组织在决策和行动上的表现不同。但是,在工业社会中,公私领域中的组织基本上都采用的是官僚制组织,其决策与行动由于结构和体制上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决策与行动的分离却又是它们共同的方面,而且这被认为是高度理性化的表现。工业社会所具有的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特征,决定了组织所承担的都是常规性的任务,遭遇偶发事件的情况较少。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行动方式以及组织模式都必然发生变革,决策与行动相分离的状况也将改变。不仅是应对突发性事件,而且在风险社会中所应建构的行动方式,也都应具有即时行动的属性,其决策也应具有随机决策的特征,决策与行动的关系也不再相分离,而成为一体。

 

、组织结构上的决策与行动分离 

 

关于决策与行动的分离,一般说来是被看作组织承担任务和解决问题总过程的两个环节。在

决策的环节制定政策、确立目标,还可能对行动采取什么方式进行规划。行动则是对决策的执行, 按照决策所提出的要求去做。这意味着决策与行动既关联又分离,但在形式上所看到的则是它们的分离,至少决策者不是行动者。这是由组织结构造成的。结构是一个观察视角,也是一个分析框架,就工业社会主导性的组织形式———官僚制组织来看,在所有的维度上都可以看到其包含着某种结构。正是那些结构决定了官僚制组织的特征和行动方式。结构也需要相应的运行机制与之相伴,是结构决定了运行机制。同样,结构还会表现为相应的体制,或者说在结构中产生出体制。这也可以说是结构决定了体制。不过,总体看来,在决策与行动的关系问题上,官僚制组织所采用的是将它们分离开来的做法,而且这被认为是现代社会大分工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的确,决策与行动的分离在工业社会的语境下属于分工的范畴。就分工与协作构成了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而言,官僚制组织的分工和专业化又必须得到协调。虽然决策与行动的分离也应在分工的意义上去加以认识,但就组织的协调来看,决策则提供了一种基础性的协调。西蒙(Simon)认为,通过行使职权或施加其他形式的影响,我们可以将决策职能集中化,制定出一个总作业计划,来协调控制所有组织成员的行动。这种协调,既可以是程序性协调(程序协调),也可以是业务性协调(业务协调)。程序协调指的是组织本身的具体规定,也就是对组织成员行为和关系的概括性描述。程序协调构造出了权威关系的链条(权威链),描述了每个组织成员的行动范围。而业务协调则指定了组织成员的工作内容。根据西蒙的这一观点,行动是需要协调的对象,可以通过权力、管理行为等来进行协调,但更优的协调方式则是程序性和业务性的。程序协调机制如何产生,显然是要求助于决策,即通过决策建立起一种程序协调机制。业务协调会因为业务内容、性质以及承担方式的易变性而无法成为一种稳定的协调机制,但决策可以改变这一点,即对业务进行分类,对不同部门、不同成员间的业务关系以及对接方式作出规定,明确各方责任。

 

应当说,一切集体行动都有着协调的要求,具有协调功能的因素也是多样的,除了决策、组织结构和制度等之外,价值观念、信任关系、行动目的等文化和心理的因素也发挥着重要的协调功能。如西蒙所指出的那样,如果存在程序协调和业务协调两种类型的话,那么可以认为,这两种类型的协调在不同类型的组织中的表现不同。在官僚制组织中,程序协调是基础性的协调机制,业务协调虽然在操作层面显得非常重要,但对于组织的整体运行而言,应当视为对程序协调的补充。这样就使协调机制有了由程序协调和业务协调构成的结构,从而在这个结构中实现互补。特别是有了业务协调之后,组织的整个协调机制变得完善起来。在很多情况下,程序协调本身其实就包含着业务协调的内容。之所以要把业务协调提出来并将其作为一个单独的协调类型对待,是因为操作层面上会经常出现超出程序协调的具体事项。如果程序协调在组织结构图中得以确定,那么其规范性程度也就会显得较强,而灵活性则会变得明显不足。这就是通过决策去确立和明确业务协调所具有的优点和不足。

 

我们通常使用“分工—协作”这样一个表达式,是因为一切分工都会带来协调的问题,应当将其看作一个整体。特别是从组织的视角来看,组织结构是通过分工固定下来、形成的不同的部门。正是因为存在着不同的部门,使得不同部门间在承担任务过程中的协调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事项。当多项任务同时摆在组织或个人面前时,如何同时承担这些任务,或者是否从中选择一项任务而放弃对其他任务的承担,都属于协调的问题,而这种协调又通过决策来决定。不过,这既是一种通行的看法,也是工业社会中组织管理的实际情况。在面对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时,我们提出了组织模式变革的构想,认为工业社会中建立在官僚制组织基轴上的组织形式将被一种合作制组织所替代。对于合作制组织来说,协调不仅不会成为困难事项,甚至是可以无须关注的问题。因为合作制组织所在的合作场域能够有效地解决协调方面的问题,能够形成有机性的互动、联动机制,无论是对单一任务还是多元任务的承担,在行动者的合作行动中都不会出现人与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的边界,从而使协调职能淡化到无。也就是说,有边界才有协调,对于无边界的合作行动而言,谈论协调也就会显得不可思议。假如说合作制组织中存在着协调的问题,那也主要是作为个体的行动者的自我协调。组织协调的根据则是自我协调的缺位,也就是说,在不存在自我协调的情况下,组织协调才会出现。对于合作行动而言,作为个体的行动者的自我协调直接根源于

合作的理念和要求,合作本身直接地派生了自我协调。因而,自我协调之外的协调也就是多余的了。所以,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不再需要通过决策去加以协调组织的过程,以至于所有决策都是直接与承担任务相关,是关于怎么样承担任务而不是针对组织自行运行的决策。

 

在决策这个位阶上,无论是政治过程还是管理过程中的决策,都会呈现出复杂的结构。而且, 其复杂性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提升。到了20世纪后期,决策结构上的表现已经变得高度复杂了。不过总体看来,决策与行动应该是分离的。当西蒙提出“管理就是决策”的判断时,所描述的其实就是领导者与管理者未实现分化的状态。

 

决策与行动的分离被认为是理性决策的标志,也是理性决策的前提。然而,理性决策建立在信息是否充分的前提下,或者说,信息对于决策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由于官僚制组织的分层结构,上级在获得来自于底层一线作业人员的信息方面就会变得非常困难,而这些信息对于决策来说,又非常必要。西蒙认为,“信息的来源和信息的表达方式,都决定了信息接收者对该信息的注意程度。如果一味坚持使用正式渠道,经正式渠道传输的信息将具有‘官方’特征,而且正式权力会进一步加强沟通信息的这种官方效果。另一方面,主动提供的信息或建议,很少得到注意,甚至根本没人注意”。对于官僚制组织而言,为了保障决策的及时性,为了避免决策的片面性,对于非正式沟通渠道中出现的信息以适当的关注是有益的,可以使决策层更全面地掌握决策事项。官僚制组织中的信息沟通即使在正式渠道中也会导致某种挫败感。就如西蒙所说,“对接收信息的重视程度,取决于信息来源,无论信息是向上还是向下传输都适用。除非建议者处于正式的顾问职位,而且通过‘正式’渠道传输,否则,向上传输的建议可能不会受到太多重视。建议受挫大多由此产生,尤其在组织下层,但是在不破坏组织结构的前提下,我们很难找到办法来完全消除这种现象”。信息沟通的渠道不论是正式还是非正式,在官僚制组织中,都是由组织结构所决定。正是结构性的原因,部分基层一线工作的组织成员可能缺乏提出决策建议的积极性,因为他们不希望遭遇额外的心理挫败。也许基层的、一线的组织成员缺乏组织的整体概观,但对组织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环境等感知往往最为敏感,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也许是珍贵的。当然,正如西蒙所指出的,在官僚制组织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希望组织下层及时地和更多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太可能,更不用说由下层组织成员根据自己在一线工作中获得的信息去进行决策了。所以,正是决策与行动的分离,造成了信息沟通方面的问题,也使得基层组织成员可能不愿意为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这说明,官僚制组织不能适用于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开展行动。当然,在合作制组织那里,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问题得到了转换,即转换为直接行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决策者也就是行动者,决策与行动的统一使得信息沟通不再是专门为了决策或为了行动。

 

组织结构决定了决策与行动的分离,而决策自身也有结构。在对决策结构的关注中,巴纳德

Barnard)区分出了“逻辑性决策”和“判断性决策”两种类型,认为经理人员往往无法像科学家那样以理性分析为依据,而是更多地依靠他们自己对决策需求情境的直觉和判断。西蒙在概述了巴纳德的思想后指出,在“逻辑性”决策过程中,首先要明确地给出标的和备选方案,然后计算追求各种方案的结果,最后根据结果与标的的接近程度对结果进行评价。与之不同,在“判断性”决策过程中,由于决策者对于决策需求的反应过于迅速,所以无法对情境进行有条不紊的序列分析,决策者通常也不能有效地叙述决策制定过程和决策判断基准。但是决策者对自己的直觉决策的正确性很有信心,而且可能把根据直觉迅速作出决策的能力归功于自己积累的经验。显然,科学家是“科学界”中的行动者,而经理人员则需要在“实务界”中进行决策。如果说“科学界”是一个抽象的世界,那么“实务界”则要复杂得多。所以,“科学家”所描绘的决策过程与经理人员的决策实践不同。西蒙描述了不同人群对这种现象的不同感受:“多数主管可能都认为巴纳德对决策过程的说明很有说服力,因为它抓住了他们对决策过程运作方式的真实感受。另一方面,有些管理科学的学生,尤其是以改善管理决策过程为目标的学生,对巴纳德的说法感到很不适应。因为它看起来像是在为快速判断辩护,而且似乎还对管理科学工具的适用性相当怀疑,因为它们几乎全都要经过深思熟虑和大量计算。”所谓“深思熟虑和大量计算”同样是理性决策的标志,只有在决策专业化的情况下才能做到这一点,从而排挤了行动者涉入决策过程。结果,决策是决策者的事情,而行动者也就仅仅是执行者。

 

二、风险社会中的风险 

 

我们所说的风险社会是指由系统性的风险所构成的社会,在风险社会中,风险极有可能转化为危机事件。与以往诸社会中的风险是以孤立的、个别的形式出现不一样,风险社会中的风险联系在一起,而且其联系不可分析,甚至难以把握。比如,陨石可能击毁房屋并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但我们并不将它看作属于风险社会中的风险。与之相比,战争、瘟疫、灾荒等虽然在人类社会的每一个历史阶段中都经常出现,但在风险社会中更容易形成系统性的影响,因而需要给予高度关注,至少应当看作是风险社会继承自历史的传统性风险。总的说来,在风险社会中去谈论风险的问题时,更多的是指那些“建构性”的风险,即因人的行为引发的风险。这些风险大都是源于人的行为中不合目的性的部分或方面,是人没有意识到的却又确实由人的行为引发,无论是在原因还是结果上,都具有系统性特征。正是这种类型的风险,要求我们在其出现了向危机事件转化的苗头时,就必须立即开展行动。事实上,由于这类风险是非合目的性的行为、行动所造成,也只有在其出现了向危机事件转化的苗头时才能被发现。而一旦发现,就已经到了必须立即采取行动的时候。

 

我们所讨论的风险社会中的风险,主要是指社会风险,这些风险在产生和影响两个方面都具有社会性。有些风险,比如小行星撞地球,在影响上也具有社会性,但那却不是人的行为引发的风险。至少,在当前人类的科学技术能力尚未达到对影响地球的所有天体的准确把握的情况下,它不被认为是社会风险,即不将其归入风险社会中的风险范畴之中。风险社会中的风险并不是人类所遭遇的风险的全部,它只是人类走进了风险社会后所遭遇的风险。但是,既然我们接受了吉登斯(Giddens)的观点,认为具有风险社会特征和属性的社会风险是建构性的,而且也看到了这类风险在人类进入风险社会时迅速地增长,在比例上大大地多于传统类型的风险,故而人的行动方式唯有变革一途,即通过人的行动方式的变革去适应风险社会的要求,我们就需要围绕着即时行动去开展系统性的思考和设计。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排斥传统的风险应对方式,更不会要求废止那些应对方式。即使在风险社会中,努力进行风险预测、对风险进行分类和排队,也都具有积极意义。我们所要强调的是,在行动方式甚至模式的意义上,即时行动应当具有主导性。更具有迫切性的是,关于即时行动的系统思考非常鲜见,更不用说对这种模式自觉进行建构。如果我们希望在即时行动能否成为一种行动模式的问题上作出积极性的思考,就不能不把决策的问题引入进来。

 

三、即时行动与随机决策的统一

 

从前述分析可知,因为结构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决策与行动的分离。因为决策与行动相分离,

所以决策者并不是行动者。这意味着行动者所面对的实际问题在决策者那里有可能没有被感知到,即便通过信息和知识对信息的加工处理而获得了行动者所遭遇的实境,也不可能像行动者所感受得那样深切。既然决策者不处在行动者的场境中,不可能有行动者相同的感受和体验,对决策也就只能提出理性化的要求,即必须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不在理性方面用功,决策就会更远地脱离实际。也正是相同的原因,决策者所依据的理性因为与实际不完全吻合而使得决策不可能是充分的完全的理性,因此,西蒙针对这种情况而要求人们承认有限理性。这无疑是一种现实主义的态度。

 

西蒙反对将决策寄托在“完全理性”的前提条件下,认为决策只能实现有限理性。在工业社会的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这种主张有助于祛除不切实际的追求。不过我们也应看到,关于完全理性与有限理性主要是在量或程度的意义上作出区分,并不涉及理性性质上的不同类型。所以,当我们思考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决策问题时,就不能仅仅关注完全理性还是有限理性在决策过程中的意义,而是要在不同性质的理性类型之间表达我们的倾向性意见,也就是确认哪种类型的理性更能够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决策过程中发挥出指导性作用。也就是说,主要还是出于技术上的考虑。

 

在决策与行动相分离的情况下,知识、信息以及各种资源对决策所构成的约束也就显现了出

来,致使完全理性的追求不仅不可能,而且有可能会导致诸多负面的后果。比如:面对诸多约束条件,组织上的安排要么会变得混乱无序,要么会一筹莫展,即丧失了应有的关注重点。所以,西蒙注意到,在现实中,一些决策者已经形成了按照自己的有限理性原则行事的做法。力争达到理性但受限于自身知识水平的人,已经开发出一些工作程序,部分地克服了这个难题。这些程序主要是,假定他能分离出一个只包括有限变量和有限结果的封闭系统。在此,也许有限理性才是真正理性,完全理性反而极有可能是不理性的。当然,这仅仅适应于西蒙所考察的决策。也就是说,在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西蒙所推崇的有限理性是因为秉承了现实主义原则而显得更为理性。如果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去看决策的话,决策者人为地从现实情境中去分离出有限的变量和试图去达到某种可期望的有限结果,恰恰是不理性的。这是因为,他在这样做的时候,必须营建起一个封闭系统,只有在一个封闭系统中才能够通过分析的手段去获得所需要的变量,才能在控制程序中达成可预测的也是可期望的结果。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所有这些做法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如果遵循西蒙的意见去这样做的话,就会显得非常不理性。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应当努力实现对决策和行动的场境、任务的真切体验,使决策与行动统一起来。这种体验是综合性的,既包含理性也包含情感、意志等,却又不能归结为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或一种要素。

 

卢曼(Luhmann)指出,“合理化产生一种时间压力,要么是可以预料的,要么是不可预料的。时间压力改变了对理性的要求并最终导致了决定分为‘印象主义’的决定或能够在所有情况下以时间压力为根据在事后被合理化的决定———即使后一种决定要么是不可预料的,要么是可以预料的”。关键是思维模式的转变,即不在计较于决策以及作出的决定是否合乎理性的程序,而是根据情景的状况而定。这样的话,对决策与行动观照就只存在着是否合乎“事实”的原则,而不再存在着合理性的问题了,也不需要去追求什么合理化。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在迅速变动的环境中,面对迅速变动的靶向,合理性的要求也许本身就不合乎理性;为了合理性而错过了做决定和开展行动的最佳时间点,恰恰是对理性的嘲弄。所以,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我们倡导决策应更多地谋求经验的支持。一旦决策的依据是经验,也就不会使决策与行动相分离,因为经验本身就属于行动。

 

在对理性的追求中,只有决策与行动相分离,才可有为了决策而应用科学以及知识,即为决策活动提供前提性的支持条件。运用科学、知识等去对决策所指向的未来加以预测,保证了决策的理性,做到了理性决策。不过,这也形成了决策活动对预测的依赖。科学预测建立在对因果关系的把握上,而且假定这种因果关系比较纯粹客观,或者说,不会因为人的介入而受到影响。这就意味着:其一,如果我们无法或没有足够的能力把握因果关系,也就不可能进行科学预测;其二,如果未来靠人而不靠天,即人的创造性活动在不断地开拓未来,也就不存在纯粹客观的因果关系。此外,人的创造性活动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即便某个行动体的活动结果可以预测,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相互影响也不确定。这就是我们倡导关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决策的原因。

 

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如果需要政策的话,那么政策将更具有哲学的色彩,应当在方向明确的外在特征背后包含着更多的隐喻,让行动者能够从中更多地解读出属于自己的隐喻。也就是说,政策在形式上表现出较大的弹性。在工业社会的治理模式中,政策属于战略性的治理工具。与之不同,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随着应急响应性质的即时行动的增多,一方面,政策计划中的行动事项大幅减少,另一方面,政策对行动的规范性也将减弱,使得原先那些介于法律与行动、行为之间的政策功能可能会减弱。总的来说,随着行动战略性事项的减少,作为规范工具的政策在应用上的广泛性也会减少。即使得到使用,亦如我们这里所说的,会具有弹性和包含着更多隐喻。同时,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决策与政策之间也不再是必然的联系,从属于政策制定的决策在量的意义上较少,更多的决策包含在行动过程中,直接地与行动联系在一起,主要以即时行动与随机决策相统一的形式出现。在某种意义上,这类决策与西蒙的“管理就是决策”的判断中所使用的决策概念有些相似。至于政策与行动者之间的关系,类似于艺术品相对于鉴赏者所获得的审美体验不同,在行动者这里会出现解读上的差异。然而,正是这种解读上的差异,增强了政策在合作行动中的价值,使得合作行动拥有多样性的动力,能够有效地防止偏差的出现。

 

对决策而言,除了科学、知识等,对环境、任务、行动事项等体验是否重要,也许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雷加诺(Lejano)认为,在政策分析中是可以有一种体验主义的政策分析模型的。“分析者必须将不同的知识完整地整合进一个贯通的整体中,并使各部分互相契合。这一行为试图一体化地重塑个人体验,并不仅仅是将同步的信息组成信息维度各自重塑,而是将其视为并重塑为一个贯通的整体”。当分析者成为体验者的时候,他就不会站在政策过程之外仅以观察者的身份发言,而是会在政策过程中扮演体验者的角色。当然,即便如此,也并未真正地把分析者改变成政策实践者,其在政策过程中的体验,与政策实践者的体验还有差别。这就是现象学在应用于政策分析时所表现出来的限度,但对于突破现代性的决策与行动的思维桎梏来说,这已经是一项创新性的设想。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决策与行动的融合意味着那个时候所有的体验都是属于行动者自身担负和完成的体验。这样一来,在体验与决策之间,也就能够实现直接的互动。其实,决策与行动都是直接地建立在体验的基础上,而体验也无非是决策和行动过程中的体验。

 

即时行动在表现于外的特征方面具有自发性。自发性是在人的行动中必然会出现的因素,无

论对行动方案作出了多么精密的理性设计,无论行动体系怎样理性地组织起来,也不可能完全清除自发性。人的行动以及行动中不仅存在着自发性,而且自发性也有着特殊的和特别重要的意义。但是,在自发性与理性的对照中,工业社会的人们还是更倾向于选择理性。列斐伏尔(Lefebvre)认为,“无论在哪个领域……缺失了自发性,某种根本性的东西正在丢失;存在一个空白,就像生物组织中那些真空一样。然而,自发性并不总是创造性的,而且具有它自己承担的风险”。自发性有可能带来风险和行为犯错。显而易见,比起合理的预测和演算而言,自发性造成的错误更频繁一些。自发性的观念和自发性的现实都不能提供一种关于存在的标准或价值。不过,如果自发性不单单属于一种情感性的冲动,而是具有坚实的经验基础,并得到道德的支持,那就另当别论了。特别是当自发性来自于具有承认和包容差异品性的行动者,是这类行动者出于人的共生共在的目的开展行动时的一种行动特征,就可以判定那种自发性建立在经验理性的基础上,反映着经验理性,也就极大可能地不犯错误。

 

对于行动以及行动中的自发性,不能作出简单肯定或否定,而是需要与具体场境、行动者及其价值观念和道德状况联系起来看。在风险社会中,特别是对于应对危机事件的即时行动来说,行动特征上的自发性应当是一种常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行动是非理性的冲动,相反,通过行动证明这种自发性是根源于行动者的经验理性。如果说前者是一种自然的自发性,那么后者则属于社会化了的自发性,这也意味着其是人类文明进化的新成果,最为根本的保证是行动与决策的统一。当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决策与行动相统一时,基于理性决策的行动就会有效避免自发性行动犯错的可能性。

 

(责任编校:陈文锋)

 

因排版需要,注释从略,请参阅期刊纸质版原文。


刊名:《求索》

主管主办: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编辑出版:《求索》编辑部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浏河村巷37号

邮编:410003

编委会主任:曹普华

主编:黄海

电话:0731-84219107   0731-84219506

线上采编系统:qszz.cbpt.cnki.net

郑重声明:本刊不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投稿请一律通过线上采编系统,投给编辑个人的稿件一律不受理。除特约专栏外,本刊从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组稿,请勿上当受骗。文章一经刊发,即支付稿酬。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求索杂志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