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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元阳人,就关注➪ 元阳梯田网 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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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4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断疫情传播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进入元阳辖区车辆必须持有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通行证明;企业用车需持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行证明。确需到元阳办公的外来车辆及人员,必须由派出单位出具证明并说明驾乘人员近15天行程及健康状况方可放行。

二、全县各类经营单位(户)必须严格按照防疫要求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共同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对未佩戴口罩的消费者一律不予接待。对未认真贯彻执行本通告要求的各类经营单位(户)和个人将吊销营业执照,取消经营资格。

三、从2020年2月11日24:00起。全县餐饮行业(大中小餐饮店、快餐店、早点店、烧烤店(摊)、酒吧、休闲吧、饮品店、小吃店、火锅店、农家乐、小摊贩等)一律暂停对外营业(可线上销售)。对未认真贯彻执行本通告要求私自经营的,一律取消经营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全县公职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元阳辖区,确因工作需要外出的,须由派出单位出具证明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指挥部备案。返回元阳后由派出单位按照《元阳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重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元疫防指发〔2020〕33号)要求执行。

五、全县公职人员要加强自我防控,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并做好对家属宣传教育工作,监督采取疫情防控措施。

六、出入各类公共场所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未采取防控措施的一律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七、对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发布通告要求的,将按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元阳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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