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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人正在做的 |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热点问答(二)

测绘之家 2022-04-26





关于“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信息都在这里了大家记得收藏!



上期回顾:“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热点问答(一)


Q26、原来老家建的房子,后来工作户口迁出了,还能发证吗?A

答: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因婚姻、就业、投靠等原因将户口迁出的,可按规定予以登记发证。

Q

27、我的房子能不能登记到子女的名下?

A答:年满18周岁,符合“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经其他家庭成员同意的,可以作为申请登记主体。Q

28、我家是从山区迁入到本村的,能否发证?

A

答:要分情况考虑。如果是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申请登记发证。如果是个人私自买卖,暂不予以确权登记发证。

Q

29、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如何体现不动产权益?

A答: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和房屋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的,应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Q

30、我们村民要去哪里申请登记发证?

A答:您们只需要配合工作人员对该房屋的权属进行指界,并提供确权登记所需要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所需材料,在申请材料上签字确认即可。Q31、什么时候开始登记发证?A

答:待资料收集齐全并公示后,审查通过即开始登记发证。

Q

32、我家房子发证要不要邻居家签名同意?

A答:不需要。“总登记”权属调查采用单边指界方式进行,由乡镇统一组织村委、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召集权利人对本宗地进行现场指界,签字确认权属界线,指界完成后进行并宗审查。Q

33、这次发证要提供哪些材料?

A答:分两种情况:1、申请人为本集体组织成员的:填写《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申请审批表》;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材料。2、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填写《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申请审批表》;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并经村小组、 村委会确认。Q

34、这次发证要不要收费?

A答:不收费。权籍调查经费、证书工本费等统一由县(区)人民政府承担,不会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Q35、这次发证有哪些步骤?A答:包括权籍调查,入户丈量,收集资料,公示,经村小组、村委会、乡镇府审批确认宅基地合法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证书等步骤。Q

36、建筑面积比批准面积小的,怎么办理?

A答:按实际建筑面积办理。Q37、对符合“总登记”要求的土地及其地上房屋,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结果公告包括哪些主要内容?A答:(1)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准予登记的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座落、面积、用途、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和使用期限;(3)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4)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公告期满,当事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登记。Q

38、对初始登记公告有异议的怎么办?

A

答:(1)申请复查。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在登记审核结果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复查。申请复查时,复查申请人应提交登记复查申请表、身份证明文件和异议证明文件。(2)复查。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使用者、所有者、他项权利者及其有关土地权益者提出的复查内容进行复查。经复查无误的,予以登记;经复查确有差错的,更正后再登记。

Q39、因继承、交换、分家析产等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权利人不一致的,如何确定确权登记的权利主体?A

答:查明宅基地和房屋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后,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认定或提供调解协商证明材料,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的权利主体。但应按正常程序依申请登记,不纳入此次“总登记”。

Q40、拆除继承的原住宅盖新房,村委会是否可收回宅基地?A答: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农村个人建设用地,都有明确规定,村民对自己的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而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其所有权主体不是村民,不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公民死亡时遗留的房屋可以被继承,但是宅基地不能被继承。根据“房地不可分离”的原则,继承房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也会随着房屋产权合法转移给继承人,这时应该进行必要的登记。当房屋消灭后,宅基地使用权依托的客体消失了,继承人便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届时,村委会可以收回宅基地。Q41、宅基地能继承吗?A答:我国《宪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也根据《宪法》精神,作了相同规定。据此,村民个人不享有对宅基地的所有权,而只享有使用权。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由于村民个人对于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宅基地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依法继承。另外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在通常情况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必须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才行,并且随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流转,即不可以继承,并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的话,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Q

42、“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工作的内容是什么?

A答:主要工作内容是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单位,查清“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房屋(建、构筑物)信息、宗地信息等。(1)房屋等构(建)筑物信息。查清房屋权利人、坐落、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总层数、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等内容。针对宗地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还应查清其权利人、构(建)筑物名称、构(建)筑物数量或者面积等。(2)宗地信息。查清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面积等土地状况。Q

43、何为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

A答:宗地图是指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与相邻宗地关系及其定着物位置等要素的地籍图,是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档案的附图。房屋平面图包括房屋分层图与分户图,是指描述房屋单元的位置、界线、结构、层次、面积等要素的平面图,是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档案的附图。Q

44、现有宅基地使用权人与原土地权源证件载明的使用权人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A答:按以下规定办理:(1)因原土地使用权人死亡的,提交相关继承材料后,按实际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颁证:(2)对原土地权属来源证件载明登记的使用权人与现有户口簿、身份证名字不一致的或因行政区域调整,致使地名、人名(曾用名)发生变化的,凭派出所户籍、村委会相关证明材料,按实际土地使用权人进行确权登记颁证。Q

45、宗地面积测算和房屋面积如何测算?

A答:宗地面积测算,可以本次调查实际测量的房屋首层范围作为宗地界址线,进而计算宗地面积,也可沿用以解析法开展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宗地面积。房屋以幢为单位进行测算,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其中房屋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可根据已有成果或实地丈量的边长,采用解析法或量距法求取房屋面积。Q

46、哪些情形不得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A答:(1)小产权房;(2)基地或房屋不符合规划建设的;(3)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后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城镇居民、外来人口等)在农村非法购买和建造的住宅;(4)空闲或房屋坍陷、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5)临时用地及临时建筑;(6)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7)已征收补偿完毕或政府列入征拆范围的;(8)未年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继承的除外);(9)“以租代征”、“大棚房”等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住宅房屋;(10)以兴办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镇村企业为名,非法占用或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Q

47、村民外出务工,没人在家指界、提交资料怎么办?

A答:(1)村组利用节假日和农忙时间对回乡的村民集中收集资料、指界签字、填写申请。(2)村民可以委托熟悉宅基地范围的亲戚、邻居代为指界签字、提供资料(需提供委托书),同时村民可以通过微信视频等远程视频方式指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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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博罗县自然资源局,由博罗发布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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