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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伟年案: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听者无不为之动容!

警事V言 警视猫眼 2022-11-27


2018年7月31日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高某驾车拖行交警并碾压致死案。审判长为南京中院的院长茅仲华,而出庭支持公诉的是南京检察院检察长范群。此次庭审也引发了广大网友的高度关注。


基本案情


2017 年11月16日凌晨2点,男子高某、王某驾车驶入南京新集公安检查站时,强行闯关,将在现场执勤的交警史伟年拖行碾压致死。二人逃跑后在朋友宿舍里躲了起来,11小时后,他们被警方抓获归案。



2017年11月15日晚,被告人高某、王某饮酒后由没有驾驶证的王某驾驶苏AF38U3的奔驰牌汽车返回,次日凌晨2时许,行驶至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宁连高速主线收费站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


两人下车后,执勤民警史伟年要求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高某谎称证件在车上,从王某处拿车钥匙后二人上车。被告人高某发动汽车试图逃离,史伟年见状,上半身探入车内,双手紧握方向盘并大声呵斥,制止其逃离。高某猛踩油门驾车将被害人史伟年拖行数十米后甩倒在地并碾压。随后二人驾车逃离现场,被告人王某将高某窝藏在其南京一朋友家中。


经法医鉴定,史伟年系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合并主动脉、肝破裂引起大出血而死亡。案发次日14时许,被告人高某、王某被抓获归案。


律师辩护


1、高某也不想让史伟年死,那是个过失。他因为慌张启动了车辆,不是故意的......所以应该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2、高某患有躁狂症,一直在服药,其不能控制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且案发当时有24小时未服用药物,所以他没有罪。

3、被害人(史伟年)执法时将头、手臂等伸进车辆驾驶室,存在过错。


公诉人指控


被告人高某缓刑考验期间违规离开本市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建议法庭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同时应当撤销缓刑,原罪与本罪数罪并罚。


综合被告人高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王某明知高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构成窝藏罪,建议法庭对其判处2至3年有期徒刑。


1、本案中,虽然高某逃离时并没有直接追求史伟年死亡结果的主观故意,但高某作为成年人且有多年驾龄,在史伟年探身进入驾驶室,双手抓住方向盘时,猛力加速车辆,高速逃离,其应当认识到该行为可能会造成史伟年人身伤亡,但其为了逃避检查而致史伟年安危于不顾,主观上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客观上也导致了史伟年死亡的结果,是典型的间接故意杀人。


2、躁狂症只是精神疾病,不是精神病,并且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高某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3、在被告人停车期间,被害人史伟年要求被告人高某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是合法的例行检查行为,被害人冒着生命危险阻止被告人逃逸,不是拦截正在行驶中的车辆,不存执法过错。


范群检察长在法庭上这段话,应该让所有的网友都能看到。

被害人史伟年严格执法、忠诚履职,面对危险奋不顾身,献出了自己的宝贵生命,史伟年的行为诠释了人民警察勇于担当,不惜用生命维护法律,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崇高情怀。正是因为有无数像史伟年这样默默值守于执法一线的英雄人物的无私奉献,才有我们今天这样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这段话不仅让现场旁听群众无不为之动容,也深深打动了无数网友们的心。这次庭审虽然没有当场判决,但相信法院会依据法律作出令人信服的判决。



英雄,安息!



部分资料来自于南京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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