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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十条”后大学生取个外卖还被处分?这码加的太随意了吧!

朱步忠 作文与随笔 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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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又有两名学生因违反防疫规定而受到学校处分,一个是私拿物品,另一个是私拿外卖。


据媒体报道,12月10日,河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郑某茹未经批准私自通过栅栏拿取校外物品,与校外人员接触,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经学院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其通报批评,取消一年内评优评先资格。

12月9日,河南农业大学风景园林与艺术学院本科生汪某春未经允许,违规在学校私自拿外卖,被处以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其2023年度评优评先和入党发展资格,本人作深刻检查。

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取消评优评先……

对于在校学生而言,河南农大这样的处理决定,不可谓不严厉。

而且,这些内容还将被记入档案,跟随学生一辈子,并成为未来用人单位识人论才的依据。

这是挺严重的一件事,关系到学生的前途和未来的发展。

然而,事件的起因,却是在新十条背景之下,仅仅是去拿了一趟物品,取了一次外卖。

小事而招致如此凌厉处置,是不是小题大做了?

一个人的命运,一个人的未来,就这么随随便便被他们决定了?

回到开头,我为啥说“又”,因为这让我想起之前与有关的文章:

我在文章《热点时评:隔离期间高三学生下楼活动被开除学籍,教育惩戒不能太随意需有度!》说过:

11月9日近日甘肃肃州区一学校开除两名高三同学的处分决定在网上刷屏。

原因只是两名高三学生在居家隔离期间下楼活动,当地公安分局发布了通报。

学校得知情况后变本加厉,直接说:“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两名学生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半年的纪律处分。”

我在文章《一人穿背心,全校写检讨?这个副院长太疯狂!》说过:

11月15日,甘肃农业大学一名学生在做核酸时穿着背心,露出自己年轻抗冻的健康身体,王副院长看到后勃然大怒,在群里发长文通报,声泪俱下地痛批一男同学。

他认为穿背心做核酸,是对“学校防疫政策的一种蔑视和侮辱,甚至是一种精神上的对抗”。

副院长更是痛批该男生秀肌肉博人眼球,并且称:“这种行为是对学校巨大付出的沉重打击,毫无底线挫伤着所有人的工作积极性”。

我在文章《同样对学生:哈工大如发生任何问题由单位承担相关责任而甘肃某中学一高中生宿舍卖油饼却被勒令退学!》说过:

11月29日,甘肃省会宁县某高三学生于11月29日中午,从女生公寓楼隔墙收取家长递送的油饼,并卖给了同寝室友。由此,该学生被学校勒令退学。

处分决定称,该学生置学校三令五申的防疫要求于不顾,其行为对全校师生员工的健康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为严明校纪,11月29日下午,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该学生勒令退学的处分。

学校已针对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儆效尤。

好在这几期事情的处分最后因为网络监督取消了。但开头河南农业大学的处分不知道有没有下文。

教育惩戒不能太随意需有度,既要考虑现实情况,也要与时俱进,更要不违背国家大政方针。

当下,随着国家持续优化疫情防控,继“二十条”之后,又出台了“新十条”,整个社会的大门越来越开放,在防疫的同时,需要大力发展经济,明确提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

特别是对于学校,“新十条”更是明确规定:

各地各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这意味着,学校防疫同样要科学、精准,以“正常”“开放”为常态,而不是动辄就搞超乎常理常情的隔离、封闭,跟不要当土皇帝,拿学校学院的规定压学生。怎么总有人把经念歪了?

再者,如同我在前面引用的文章里所说,学生正常接触外卖人员、隔着栅栏接收外边送来的东西,也并非是罪大恶极的扩散疫情之举,而是正常的生活活动。

在这个过程中,只要做好个人防护,戴好口罩,尽量选择“无接触配送”服务,并非不能与外边有接触。

这些其实都是生活中的常识。疫情以来,即便是之前采取严格管控的时候,外卖小哥也飞驰在全国城市的大街小巷,为整个社会的保供提供了保障。

何以到了形势好转的时候,仍有大学将快递小哥视为病毒传播者?

难道学校的规定比国家政策还牛?这其实就是一种层层加码,怕担责。

这样不仅层层绑缚住了学生的手脚,也将国家旨在促进社会流动、激发社会活力的优化政策打了折扣,有些人的观念得更新了,法制观念得加强了,什么事情不是一个简单处分就了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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