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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属于这类情况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上海残联
2024-08-28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2022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19号),《通知》明确要科学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分类救助对象

《通知》明确了分类救助对象。具体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简称“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简称“低收入对象”);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包括享受本市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特殊救济对象(简称“特殊救济对象”),以及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等。本市对具有上述类别的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救助。

划重点:特别提醒,本市重残无业人员属于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特殊救济对象。

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保后,其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申请资助。其中,低保对象、特殊救济对象、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全额资助。


年度救助限额

《通知》印发后,市医保局于同年出台《关于调整门急诊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的通知》(沪医保规〔2022〕12 号),进一步提高本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该通知明确,“享受本市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特殊救济对象,其门急诊及住院政策范围内的自负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不设年度救助限额”。

专有名词解释:自负医疗费用指救助对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并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政策性补充医疗保障报销后的个人实际现金支付费用”。


划重点:重残无业人员门急诊及住院政策范围内的自负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不设年度救助限额。


也就是说政策范围内的自负医疗费用,重残无业人员可以享受100%的医疗救助,自己不用花钱。同时,也要注意享受医疗救助,还应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自负医药费必须是在本市基本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

第二,自负医药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费用;

第三,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政策性补充医疗保障报销后的个人实际现金支付费用。

因此,重残无业的朋友们千万记得看病住院要前往本市基本医保的定点医院噢。一些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费用不属于医疗救助的范畴。通过各种渠道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政策性补充医疗保障报销的费用不计入医疗救助的自负医药费范围。



信息来源:上海市残联教就处

图文编辑:上海市残联融媒体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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