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趙秀麗 || 民國初年天主教反對孔教入憲的輿論考察——以天津《益世報》為中心

趙秀麗 汇智澳门 2022-01-03

趙秀麗,山東建築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博士


[提  要] 民國初年尊孔派力爭孔教入憲,通過立孔教為國教,實現其在意識形態、文化和教育方面的主導地位,以延續中華文化之傳統,挽救社會道德風俗,體現了強烈的文化民族主義傾向,在國會中也不乏支持者。尊孔派與袁世凱相互利用,以及將孔教議題提交國會審議的系列運作,使孔教問題政治化。在政治紛爭的裹挾之下,孔教入憲背離了其道德教化的初衷,也迅速激起了政治、法律、文化、宗教等多個領域的強烈回應。天津《益世報》是天主教徒創辦的報紙,不僅發表社論、時評堅決反對,還刊登了全國各地天主教團體的請願書、電文及教外人士的反對文章,對國會討論和表決進行了追蹤報道,逐漸成為天主教反對孔教入憲的輿論陣地。該報不僅表達了天主教徒維護宗教信仰自由的集體訴求,而且揭示了孔教入憲的諸多面向,呈現了孔教問題的複雜性。[關鍵詞] 天主教  孔教入憲  《益世報》  政教分離[基金項目] 本文係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社交媒體時代的基督教傳播與社會治理研究”(項目號:20BZJ062)的階段性成果。[原文出處] 《澳門理工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3期

民初孔教入憲問題,涉及到政治、法律、教育、宗教等多個領域,相關議題的研究和討論延續至今,學術成果不斷推陳出新。就目前研究成果看,無論是對孔教入憲的史實考證,還是學理探究,均體現出較高的學術水平。部分學者認為,孔教運動失敗的主要原因在於康有為等人在學理上建構孔教的失敗。吳震指出,孔教問題背後存在的本質問題是政教關係問題,即“如何處理政教問題以重建中國政治社會秩序”。康有為立孔教為國教失敗的根本原因不在於他未能堅守政教合一的立場,而在於他“過分自信地以為世俗儒教可以變身為如基督教一般的純粹宗教,而且可以將孔教打造成君主立憲制的道德根基”。民國建立以後,孔教在維繫國魂、政黨教化、國民教化、政治教化中的功能日漸顯現,康有為認為,只有將孔教定為國教,才能更好發揮其上述功能。王士良認為,“康有為將儒學進行基督教式的制度化建構一定程度上違背了中國的歷史傳統”。徐慶文也認為,康有為、陳煥章對孔教進行的宗教化改造,並不成功,“沒有被知識分子乃至國人認可”。康有為等人拋棄了西方宗教的傳教途徑,而是通過佔領意識形態的主導性地位,依靠皇權維繫孔教。這種強加於國民的傳統社會模式在現代社會已經不可能實現。有學者考證了袁世凱與孔教入憲的關係,認為袁氏尊崇孔聖,利用孔教為其復辟帝制服務,但卻否認孔教的宗教性,更反對立孔教為國教。社會輿論認為孔教入憲運動與袁世凱帝制自為關係密切,主要是因為“梁啟超、汪榮寶等親政府派進步党人士竭力主張尊孔入憲的言論活動,使反對派議員將此議題看作袁世凱政府的主張”。反對派將孔教問題與袁世凱復辟帝制相牽涉,有混淆視聽、爭取更多輿論支持之嫌。基督教是反對孔教入憲的積極力量,范大明以基督徒張亦鏡為例,認為基督教在尊孔運動中的回應具有“護教性”。劉義梳理了基督教、天主教以及信教自由會爭取信教自由的論爭和請願活動,認為憲法確定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則促進了中國政教關係的現代演變,“是中國政教關係走向近代化的重要標誌”,實現了基督徒“從‘教民’到‘公民’身份的轉換”,“更是將中國宗教問題合法化的一項重要內容”。但對於這些轉變也不能“過高估計”,民國時代“信教自由很難得到實際的貫徹”。學者也對《新青年》雜誌中有關孔教的文章進行了分析,對陳獨秀有關孔教的論述進行了梳理,筆者在行文中亦有所參照。

目前學界有關天主教與孔教問題的研究成果還較為匱乏,有學者以《聖教雜誌》為例,對天主教徒反對孔教為國教的言論進行了初步梳理。也有學者認為,天主教徒馬相伯對儒學持否定態度。由於史料的局限,上述學者均未就其間涉及的政教關係、中西文化衝突、天主教徒的群體反應等議題展開深入分析。天主教是反對孔教入憲的重要力量之一,天津《益世報》做了積極的輿論宣傳,因該報創刊於1915年10月,筆者僅就1916至1917年的孔教入憲運動展開考察。





一、反對孔教入憲之評論

1912年,教育部廢止尊孔讀經是孔教入憲的誘因。時任教育總長的蔡元培在《關於教育方針之意見》中指出,“忠君與共和政體不合,尊孔與信教自由相違”。教育宗旨是“注重道德教育,以實利教育、軍國民教育輔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教育部廢止尊孔讀經、摒棄儒學的教育方針旋即引起尊孔派的反對。上海國民公會會長姚子樑等呈請袁世凱尊崇孔聖,“立國當以孔教為腦筋,若廢棄之,是不啻剜全國人之腦筋”,“尊孔乃維持禮教,喚醒道德萬不可緩”。同年10月,陳煥章在上海成立孔教會。孔道會、孔社、昌明孔教社、孔道維持會等組織亦紛紛成立,呈請袁世凱尊崇孔道,並在內務部備案。時任內務總長的趙秉鈞反對政治權力介入孔教問題,“如果一般國民心理確尊孔學,將來或由政府採集理由,提交國會議決,或由各該會社自行請願國會議決,著為會典,以示依歸,方於民主國體不相悖謬”。1913年6月,袁世凱頒布尊崇孔聖令,“以正人心,以立民極”。國會制憲委員會成立後,陳煥章、梁啟超等上書參眾兩院,呈請定孔教為國教。此為第一次孔教入憲運動之開始。在國會議員羅永紹、鄭人康等反對派的力爭之下,1913年通過的《天壇憲法草案》第十一條確定了宗教信仰自由原則,“中華民國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制限。”但卻又在第十九條第二項中加入“中華民國人民依法律有受初等教育之義務,國民教育以孔子之道為修身大本”。《天壇憲法草案》為孔教保留了教育領域的一席之地,成為後來憲法會議繼續審議孔教問題的緣由。雖然袁世凱不贊成立孔教為國教,但又相繼頒布尊孔典禮令、祭孔令、親臨祀孔典禮令等。其尊孔舉措與國會審議孔教入憲並行不悖,造成了時人對袁世凱支持孔教入憲的誤解。袁世凱復辟帝制失敗以後,反對派更是將孔教問題與復辟帝制相聯繫,在國會表決和宣傳中佔據了話語優勢,成為社會輿論反對孔教入憲的重要理由。

天主教徒參與了第一次反對孔教入憲的請願活動。1913年11月,天津天主教中華全體進行會致電袁世凱及國會,明確反對第十九條之規定。“苟明定國民教育以孔子之道為修身大本,是強使他教人民同守一教之範圍,隱然限制非孔教者不得受國民同等之教育,與信教自由大相牴觸。且孔子為數千年大教育家,國民均已公認,惟生民以來堪作教育模範者不止孔子一人,又何必於憲法上獨將孔子之道定為修身大本?使孔教會取孔子修身之學編入教科書籍,吾人決無異議,如必欲著之憲法,特示崇異,則教理所在,人權所關,委係萬難承認。”上述呈請說明天主教徒並不反對尊孔,但將尊孔寫入憲法,不僅妨礙教育公平,而且有違人權。

1913年的孔教入憲運動,雖然孔教未被列為國教,但卻寫入了教育項下,保留了其在教育上的特殊權利,也算是尊孔派的成功。民國初年,新文化待興,以儒學為代表的傳統文化依然佔據著思想的主流。知識精英乃至地方紳商對儒家文化的認同並未隨著國體的變更迅速減退,反而在民族主義思潮的刺激之下,形成了某種“文化自覺”。在文化民族主義的驅動之下,尊孔具有“護教”的性質,在政界和知識界不乏支持者。如《東方雜誌》刊文指出,“吾國道德,實無根本改革之必要,然因是而謂舊道德之無須改易,且謂當設國教以振興之,則又不可”。立孔教為國教,“從理想之自由而趨於宗教之羈縛,閉遏知識,阻礙進步,莫甚於此”。民國初年,反對孔教的言論多限於孔教是否是“宗教”的學理層面,對於政教分離、信仰自由、民族宗教政策等少有涉及。雖然國會內部有反對之聲,但並未引起廣泛、激烈的反對聲浪。袁世凱復辟帝制失敗以後,隨著國會的重開,在1916~1917年的憲法修訂過程中,孔教的存留再度成為議題。第二次的孔教入憲審議,與袁世凱、張勳的復辟帝制、新文化運動、民族宗教等問題相伴而行,引發了政治、文化、教育以及宗教等諸多領域強烈的反對,社會輿論群起而攻,尊孔派在政治和社會輿論上的優勢漸失,而終歸於沉寂。

1916年8月,國會重開,參議院議員張魯泉列舉三項理由,提議將十九條第二項刪除。其一,“國民教育以孔子之道為修身大本,確與國體相左”。其二,“草案第四條中華民國人民於法律上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別,均為平等,如對孔子之道特別規定,實與第四條矛盾”。其三,“如以孔子之道為特別規定於國民教育項下,是以憲法條文壓迫其他宗教,對外則教派衝突,足以釀國際紛爭,對內則回佛解體,且恐使統一破壞”。天津《大公報》、《益世報》均刊載了張魯泉的議案,表示贊同與支持。9月7日,康有為致電黎元洪、段祺瑞,認為二人執政之初,富民強國之政未一舉,而“先以棄教,誘民導惡,失天下心,鼓志士怒,貽百國笑”,況且“萬國禮教主無不跪,中國民不拜天,不奉耶回,又不拜孔子,留此膝何為?”在“風俗壞極,百廢未修”的國勢之下,廢除祀天祭孔,“失人心,為外國笑”。康氏的電文雖未提及孔教入憲問題,但在袁世凱復辟帝制之後不久,重提祀孔祭天,極易引起社會輿論對尊孔派政治意圖的猜測。陳獨秀在《駁康有為致總統總理書》一文中,從六個方面逐一駁斥了康有為的觀點,認為康氏所論“強詞奪理”,“大小前提皆誤”,“無辯駁之價值”。陳獨秀認為,孔教問題實質上是“吾人實際生活及倫理思想之根本問題也”,因倫理的覺悟晚於政治的覺悟,才發生孔教問題。憲法乃“全國人民權利之保證書也,決不可雜以優待一族一教一黨一派人之作用”。縱觀陳獨秀有關孔教的評論,其並未否定孔子學說的價值,也並未否認儒學在引導社會風俗,維護社會道德方面的作用,只是孔教作為封建時代的道德已經不適合現代生活。“對於與此新社會、新國家、新信仰不可相容之孔教,不可不有徹底之覺悟,猛勇之決心,否則不塞不流,不止不行。”《益世報》更是將康氏列為“民國之十大妖孽”之首,以“諧文”的形式表達了堅定的反對立場。

孔教是不是宗教,是孔教入憲的前提。知識分子多認為,孔教是教化之教,而非宗教。利瑪竇指出,“儒教不是一個正式的宗教,只是一種學派,是為了齊家治國而設立的”。這一觀點對西人的儒學觀產生了深遠影響。梁啟超認為,“孔子者,哲學家、經世家、教育家,而非宗教家也”。該論斷在近代知識分子中也頗具影響力。蔡元培也認為,“孔子是孔子,宗教是宗教,孔子宗教,二不相關”。利瑪竇、梁啟超、蔡元培等人對孔教非宗教的論斷否定了立孔教為國教的學理基礎,也是康有為等尊孔派亟需回答的先決性問題。基督宗教反對立孔教為國教的依據也多出於此。現代學者認為,孔教是否為“教”的問題在中國傳統社會不會發生,是人們以西方文化和學術為標準,對儒家文化進行身份或性質判斷時發生的。民初儒學宗教化的實質是“中西交通下的文化、政治衝突的產物”,反映了“儒學在近現代變革中秩序化意義喪失的現實焦慮”。

《臨時約法》規定宗教信仰自由,確定了政教分離的基本原則,為基督宗教在華傳播創造了良好的政教環境。《益世報》創辦人雷鳴遠指出,《臨時約法》規定信教自由,“為新中華定一方針”,聞之“喜而不寐”。他認為,信教自由原則的確立,“此非獨為公教幸也,蓋知自有此信教自由之善政,吾華五色國徽必能飄揚於世界之上,進化之速度必能如怒潮如飄風”。然而孔教入憲議案的提出,卻為基督宗教在華傳教事業蒙上一層陰影。自1916年9月起,《益世報》刊登了系列署名“夢幻”、“春雷”、“志道”的社論和時評,明確表示反對孔教入憲,主要圍繞以下四個方面展開:

第一,國民可尊崇孔子,但不能定孔教為國教。從學理上言,孔子是聖賢,並非宗教家。孔子學說在塑造中華文明的過程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僅限於道德倫理範疇。孔學無宗教的實質,自然不能定為宗教,孔子也不是教主。“以孔子為道德家、教育家、政治家而矜式之、崇拜之,可也;誣之為宗教,則不可也;列之於大祀,編之於憲法尤不可也”。按照宗教信仰自由原則,“中國讀書人之視孔子固無不可尊為聖人,亦無不可奉為教主”。孔教是否為國教,也並不妨礙尊孔,因為中國古代歷史上從未有憲法,孔教也未被立為國教,但“尊孔未嘗少替”。從信仰主體看,尊孔、崇孔是個人行為,憲法無從干涉,體現了信仰自由的基本原則。社論指出,“孔子之道優乎尚已,中國人即無憲法之明文,當亦服膺無失則。對於草案之規定,自無異辭”。但憲法並非孔教一派的憲法。將孔教列入憲法,是“一部分人之私見”。

第二,立孔教為國教的危害極大。從法理上而言,憲法體現人民意志,是“五族人民之公共物,未可以一族人之舊習慣惹起他族人之惡感情,強之共同遵守也”。教育不應有宗教色彩,以孔子之道為修身大本而列入憲法,實則導致“他教人之學校不能享此公權”,妨礙教育公平。孔教入憲的危害有三:其一,引起教爭。定孔教為國教,實際上是宗教專制,“非但內亂環生,牽及國際,即蒙古回藏各部必將首先解體,而流血將無已時”。其二,對社會道德不利。孔教派爭立國教,不過是借機把持國教權力,爭奪孔廟公產,勢必激起教內紛爭,助長“傾軋霸持之惡習”,於社會人心道德不僅無益,反而有害。其三,對新學制有害。民國以來,教科書逐漸拋棄孔子之教,甚至主張中學以上,皆廢棄讀經。孔教入憲,勢必導致新式教育停滯。“如必定國教,則享其利者,不過孔教會一部分人,而被其禍者將遍全國。”

第三,駁斥尊孔派議員,披露國會議決過程。《益世報》社論認為,趙秉麟等尊孔派議員提出的立孔教為國教的四大理由均不成立。其一,孔教主張仁愛,適宜於共和,自當立為國教。社論認為,宗教莫不主張仁愛,仁愛不僅適宜於共和,也適宜於帝制。其二,“非規定國教,諸教不能推行其自由”。此論不能成立。孔教若為國教,勢必妨礙宗教信仰自由。其三,孔教立為國教,可以連帶保存諸子百家。社論認為,諸子百家皆不屬於宗教範疇,與定國教無任何關係。其四,因國民多數信仰孔子,遂立孔教為國教。社論指出,立孔教為國教,“實基於少數人之權利思想,與多數人信仰孔子之意大相背馳”。社論認為,各宗教無不尊崇孔子,若強行立孔教為國教,勢必導致其他各教仇視孔教兼及仇視孔子,因之而必然損害孔子之尊,“是直毀棄孔道而已矣”。

為促進孔教立憲,康有為不僅去曲阜拜孔,而且專程去徐州拜謁張勳,借助於軍閥力量,力促孔教立為國教,迫使國會屈服。《益世報》批評國會議員“見識之卑劣”,“國教問題,並無法理之可言,不過憑私見以圖擾亂,不意堂堂國民代表,其識見之卑劣一至於此”。《益世報》記者披露國會審議過程,力求審議公開,促進輿論監督。1917年1月10日,趙炳麟因議案被多數否決,“大為氣憤,蜷伏休息室中不肯出席,自言孔教既不通過,省制亦不與議,且謂王正廷為基督教徒,羞與為伍”。議員李景濂則“憤不欲生,即伏於地下,號哭喊叫,勢將拼命,當被警衛扶出,各議員為之齒冷”。2月4日,孫光庭的議案被否決,尤為憤懣,“謂不定國教,必至解散國會。大多數以其無理取鬧,嗤之以鼻”。信教自由一條與孔道修身一條合併討論以後,兩派爭執不休,“以致開會三次,鬧出種種笑談,迄無結果而散”。議員李文治“演說至三時之久。全場鬨其下台而置之不理,請其簡單發言,又置之不理。以致台下喝彩聲、鼓掌聲、笑語喧嘩聲幾如小丑登場,插科打諢,惟妙惟肖,不料以驚天動地之國教大問題演出一場大趣劇”。孫光庭、王謝家、張琴等三人,“似有秘密之協約,一人登壇,則二人必緊緊相隨,宛似護身兵狀態。如是者至再至三,旁觀者頗不知其用意。所在及至,孔教被否決之後,張琴與某議員口頭爭執,竟挺身握拳,洶洶欲鬥”。上述國會內部兩派紛爭揭示了民初國會的亂象,但卻也體現了現代政治的基本原則。因孔教議題與黨派利益無直接關聯,國會討論中的黨派之爭並不明顯。各黨議員能夠依據自己的判斷做出議決,在沒有行政權力強力介入的情況之下,各派議員據理力爭,保證了表決結果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第四,通過輿論監督憲法審議,力促國會客觀公正表決。1917年1月12日,《益世報》刊登《本報對於國家大計之主張》,表明了基本立場。“(一)主張憲法刪除草案:國民教育以孔子之道為修身大本一條;(二)主張憲法仍規定人民有完全信教之自由;(三)主張中華民國萬不能有國教。”憲法審議會期間,《益世報》批評了各省督軍越俎代庖,干涉憲法審議的行為,“編訂憲法為國會之專責,各省軍民長官鎮撫各地方,自有其應盡之職務。乃舍己田而芸人田,越我俎而代之庖,抑何不憚煩耶。軍民長官既富於憲法知識,若是則憲法竟由彼輩訂定可矣,奚用國會為?”在各界輿論壓力之下,各省督軍對孔教徒的鼓動,開始“消極反對”。因國會審議中纏鬥不休,延誤憲法按期出台。政府重新擬定私人疏通、調停干預、監督手續三種疏通辦法來推動憲法審議程序。在輿論的監督下,政府開始積極推動憲法審議,力避軍閥勢力干預,保證了國會議決的客觀公正。

綜上,《益世報》在反對孔教入憲的過程中發揮了積極的輿論效力。通過學理的論證和法理的分析,否定了孔教入憲的理論依據。該報通過披露國會議決內幕,報道尊孔派的活動,發揮輿論監督的積極作用,形成了天主教反對孔教入憲的輿論陣地。





二、教內反對孔教入憲之通電及教外評論

《益世報》不僅刊發社論、時評反對孔教入憲,還刊登了全國各地天主教團體和公民代表致國會的電文、請願書,表達了天主教的集體訴求。此外,該報還通過刊登教外人士的反對孔教的文章,擴大輿論影響,給國會審議造成了一定的輿論壓力。第二次憲法審議期間,《益世報》已然成為華北報界反對孔教入憲的輿論中心。

(一)天主教各團體通電

憲法審議期間,各地天主教團體和代表紛紛致電國會、大總統,或遞交請願書,反對定孔教為國教。《益世報》刊登的電文有37件之多:

各省致國會電文:直隸、天津(6),山西(7),河南(3),山東(3),湖北(5),陝西(1),湖南(1),東蒙(1),廣西(1),福建(2),浙江(1),上海(1),吉林(1),四川(1);

全國天主教公民代表電文:周公鼎、朱志堯等(2);

全國基督宗教團體公民電文:天主教會、聖公會、長老會等共350萬人(1)。

從電文內容和代表人數看,涉及的區域較為廣泛。例如《豫西天主教公民致國會電》就代表了河南西境31個縣的天主教公民。上述統計雖以省域為依據,但各地請願書和電文多以縣域或教區為代表,諸如:河南南境,膠東,東蒙十三縣,滄、青等十縣,慶、南、鹽、滄四縣,川東,靜海,湖北南路,等等。從電文中不難看出,天主教會各教區動員教內人士以通電、遞交請願書等方式為反對孔教的輿論造勢,可能也是天主教內部有計劃、有組織的針對孔教的輿論攻擊。筆者雖未發現足夠的史實證據,但《益世報》對各教區電文和請願書的披露,實為反對孔教入憲爭取輿論支持的有意之舉。

綜觀天主教各教區的電文和請願書,其反對孔教入憲的理由無外乎剝奪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破壞宗教平等、違背政教分離原則、引起教爭,等等。各地通電內容多充滿了火藥味,也具有故意誇大事實、施行輿論攻擊的特點。具體表現為:

第一,孔教入憲,引發“教爭”之禍。孔教入憲,實為得不償失之舉。“各教莫不重修身而各異其道,若強限以孔子之道為修身大本規定於憲法,則凡非孔教之學校即不得列於國民教育之範圍,則非孔教之國民即不得同受民國憲法之保障,不中不平孰逾於斯,誤加一語之投,挑動五族之釁,瞻念前途,曷深懍懍。”天主教、基督教等各教派發表的《敬告全國同胞》書,指出了定孔教為國教的四大禍端:“帝制復活”、“民教相仇”、“文明阻遏”、“民族分裂”,四者凡具其一,不僅“足致國家於滅亡,且將啟歐洲古代歷史上之宗教戰爭而重演於吾國”。社會輿論一般認為,孔教入憲,必然引起教爭。而探究歷史事實,以孔教為修身之大本,其危害性有被誇大之嫌。反對派預言的五族分裂,民教相仇,國際干涉等現象並未出現。陳煥章等人成立孔教會,爭立孔教為國教,還曾得到李佳白等外國傳教士的贊同。陳煥章認為,“外人入主中國,必立孔教為國教”的依據即出於此。天主教誇大孔教入憲的危害,達到危言聳聽之宣傳效果,其指責多於論證,也不無偏頗之處。

第二,帝制復活之虞。袁世凱利用孔教,籌劃復辟帝制,而孔教派則伺機利用袁世凱,謀求孔教在憲法上的地位。二者互相利用,牽涉甚深,成為輿論攻擊孔教的重要理由。袁世凱復辟帝制是民初國家亂治的重要原因,導致“海內鼎沸,全國騷然,國幾不國,人民之生命財產殉於帝制之一念者,曷勝枚舉”。孔教立為國教與“尊孔真旨亦甚背馳”,“致國家終無安定之日也”。孔教存於憲法,也必將埋下帝制再起的隱患。“以孔道為修身大本,則國民教育盡屬尊王忠君之談,祭天祀孔尤為帝王時代之禮俗,保存帝王之禮俗,又焉得不引起帝王之思想。”只有徹底刪除草案第十九條第二項,才能“恢復信教自由真諦,使政教完全分離,永絕帝制復生之萌孽”。袁世凱利用孔教為復辟造勢,各地天主教電文也多予披露。天主教內不少人士認為,支持孔教就是支持復辟帝制。天主教將反對復辟帝制和反對孔教相捆綁,造成二者相通的主觀判斷,以引導反對復辟帝制又對孔教有好感的知識分子加入反對孔教的陣營。

第三,對陳煥章等孔教派的人身攻擊。如有電文斥責陳煥章附逆袁世凱,“陽托尊孔之名,實行仇教之實,推其是欲以圓滑手段間接取消自由之明條,一誤再誤,是擯公民等於化外,高張孔教之旗幟,直不啻與各教下宣戰之書。”陳煥章等孔教會會員,“不審國情,罔顧公理,貿然請定孔教為國教,托尊孔之虛名,啟教爭之實禍”。陳煥章“私存壟斷之心,不明共和原理,妄為非分之求,欲為虎作倀”,等等。中國天主教徒中,不乏熟習孔學的鄉紳,他們既認同儒學倫理,又是天主教徒,儒學傳統與天主教信仰結合於一身,他們是天主教本地化的推行者。在鄉村社會,儒學傳統並未因天主教的傳播而消失,鄉紳對傳統文化的情懷亦並未因信仰而消散。他們尊崇孔子,但卻是孔教入憲的堅決反對者。究其原因主要是:其一,孔教非宗教。“孔子之道,人道也,非天道也,顧其所言,不外日用尋常所傳,不過正心誠意,至於神聖之大道及天地之本原,不惟孔子所未悉,抑亦孔子所未言。今定為國教,殊與大道相背。”其二,不滿於陳煥章等人利用孔教謀求私利,將孔教問題政治化。若孔教列為國教,天主教徒若不改信仰,便不容於憲法,成為“叛民”。無論在政治身份上,還是文化身份上,他們都難以接受。孔教定為國教,是國家強力介入公民信仰、干預公民私領域生活的舉措,終將破壞孔教與各教的關係。天主教徒反對定孔教為國教,並非反對儒學,孔教是否為教也並非爭論的焦點。天主教反對孔教入憲,質言之,就是要維護宗教信仰自由這一基本原則,杜絕國家權力借助於某一宗教改變公民宗教信仰,維護天主教權益。

從天主教各團體的請願書及通電內容上看,涉及到宗教與政治的多個方面,但總體上缺乏學理的分析。通電和請願是輿論宣傳的策略之一,具有鮮明的“護教”色彩。電文對孔教派的輿論攻擊甚至有人身攻擊之嫌,已超出學理爭議的範疇。全國天主教各團體的通電以及請願書,涵蓋了多數的天主教教區,體現了天主教內部的團結一致。與基督教和孔教派的輿論宣傳相比較,天主教能夠做到相對集中、統一,有計劃地集體發聲,《益世報》發揮的陣地作用和輿論引導作用不可低估。

(二)天主教教外的反對評論

《益世報》還刊登了國會議員、他教人士及學者的反對評論。筆者在史料選擇過程中,為避免重複,對涉及孔教是否是宗教、政教關係、信仰自由、民族分裂等與上文中重複的論點不再摘錄,僅摘取與之不同的觀點,作為史料的補充,呈現反對孔教輿論中的多個理論角度和輿論方向。

第一,立孔教為國教,是污蔑孔子,斷絕孔子之道。若為維持中國道德計,不必尊孔教為國教。“我國數千年之國性,培養涵濡,根器深厚,經外力之壓迫而卒能光復,皆賴孔道之餘蔭斬喪未盡,故有此雄偉之憑藉,是無待定為國教而效力自著。如欲動搖中國國本,以諸君能力擾亂中國而有餘,何必污蔑孔子,假其教以覆亡中國。”議員羅永紹認為,孔子是大教育家,其道合乎教育原理,但並不適合國民教育。“孔道在中國流傳數千年,斷無遽令湮滅之理”,若施之於普遍教育,使學童“熟於口而盲於心,未見有秋毫之益”。弘揚孔道應在大學中設立經學學科,“聚國中聰穎嗜古者,極深研,幾以保國粹,以尊古學”。若強迫國民教育以孔子之道為修身之本,是“合四萬萬人之聰明才智囿於一途,統滿蒙回藏之懸絶情形範於一治,則斷然以為不可,孔子復生當不以斯言為妄矣”。回教徒劉孟揚認為,回教、佛教與基督教並不禁止孔子之書,“立身行事諸大端其範圍亦均不外乎孔子之道”,若定為國教,則各教必然禁絕孔子之書,此舉無異於“遏絕孔子之道”。 

第二,國教妨礙國家進步。美國傳教士丁義華(Edward Waite Thwing)認為,孔教定為國教,妨礙宗教自由和國家進步。“耶穌教以聖經為修身大本,回回教以古爾阿尼經為修身大本,多神教以釋迦牟尼佛經及關岳言行為修身大本,是各教遵從自己所信仰者之經訓為修身大本,乃真宗教自由。若此次一經憲法載入,專採孔道,則萬萬人無宗教自由矣。試問凡屬土之內原無異視,因宗教意見而分畛域,幾無統一之象。國教妨礙國家進步至於此極。”如若定孔教為國教,則各教必因不改信仰而違背憲法,“國家若不加以干涉,則憲法之規定為無效,若依該項之規定,迫五族各教人民履行孔道,恐民國之政府亦無此強制之威力耳。即有此威力,令五族各教諸同胞受此無理之壓迫,則是直以共和之國家謬行專制之政體,必致因孔道問題,激起革命之風潮,而國家前途之危險不堪設想矣”。

第三,法律與道德不容相混。以法律規範道德問題,必將損害法律效力,道德問題也難以解決。“道德所以導人之為善,而法律則所以禁人之違法者也,人苟無違法之行為,則法律不能過問”,“則今憲法而定道德之範圍也,真不啻井蛙夏蟲,管窺蠡測之陋見耳”。法律具有強制性,道德多以自律為基礎。“憲法,一國之公法也;修身,個人之私德也”,以修身定於憲法,則是以公法限制私德,干涉公民信仰,是萬不可取的。

第四,抨擊國會議員的不負責任。署名孫靜娥的女士認為,在國家危急存亡之秋,議員們“未能遠謀,不顧大局之阽危,徒逞私人之憤氣,國教問題是其證也”。“憲法一日不成,國體一日不固,消磨歲月,耗費光陰,尊孔諸人能逃其咎乎?”署名“朝陽悲觀客”的作者指出,“今於憲法中定此一項,是明明樹敵於國內也,是明明迫兄弟為寇仇而使之操戈於一室也,是明明埋伏一亡國之導火線以內亂應外侮之需求,而召瓜分之慘禍也。”國民心理,當以平靜觀察之後做出決議,而非意氣行事,“立法諸君苟欲以國殉孔,必須將此條文列諸憲法之內。此亦個人志願,鄙人亦不願再贊一詞,倘猶有一線良知,不忍下此亡國種子於憲法內,則請毅然決然全場一致。速將此(國民教育以孔子之道為修身大本)一項,完全取消,則民國前途無量之福也”。

相較於報紙的社論、時評以及天主教內人士的通電、請願書等,上述來自於教外人士的評論雖然也有對陳煥章等孔教派施行輿論攻擊的方面,但總體上還是較為客觀的。從他們反對孔教的立論看,不乏標新立異之處,也凸顯了孔教問題是牽涉多個領域的、牽一髮而動全身的複雜議題。





餘  論

孔教入憲的論爭,體現了知識分子對中國傳統文化出路的憂慮。這一憂慮隨著國體的變更日漸突顯。康有為等人依附袁世凱,將“以孔子之道為修身大本”寫入憲法第十九條第二項之下,從傳承中華文化根脈的立場上看,其初衷和目的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孔教派將孔教問題與政治捆綁,使孔教問題政治化並加諸於憲法條文,這種謀求政治庇護的途徑並不可取。孔教入憲背離了依託孔教施行道德教化,挽救世風的初衷,使孔教成為被軍閥政客利用的政治工具而遭到社會輿論的抨擊。1915年以後,新文化運動興起,復辟帝制歸於失敗,社會思想日益進步。康有為等人再提國教問題,無異於將孔教置於燃薪之上。陳獨秀認為康有為此舉無異於學術思想專制,“其為害之烈,遠在政界帝王之上”。李大釗更是直接指出,此憲法為“孔子之紀念碑也,孔子之墓誌銘也”。不僅如此,尊孔派將孔教議題政治化的運作引起了多數知識分子的反感。基督宗教界為維護傳教權利和教會利益群起而攻之。上述反對聲浪致使尊孔派在社會輿論中逐漸喪失優勢,其失敗在所難免。

《益世報》創刊之初便有意淡化天主教的“外教”色彩,推動天主教融入中國社會,施行本地化傳教策略。該報以“益世”為宗旨,關注下層民生。“欲知國家興衰之點,當視其社會之良苦”,在華北天主教徒的支持之下,該報積極介入世俗社會,參與社會救濟,在政界、商界以及地方社會具有較大影響力。天主教對待儒學的態度,深刻影響著其中國化的進程。《益世報》在反對孔教入憲的評論中,對孔子、儒學持尊重態度,其反對的不過是孔教列入憲法、尊為國教一項,並非全盤否定儒學。與《申報》、《大公報》等報紙輿論相比較,《益世報》與其社論、評論立場基本一致。值得一提的是,該報反對孔教的社論、時評以及刊登的電文和評論文章,也不乏偏頗之處。其對康有為、陳煥章乃至袁世凱的輿論攻擊偏於政治,有失客觀。

孔教入憲,使其捲入政治紛爭,學理的、文化、道德層面的討論演變成了政治攻擊,孔教涉及的道德、倫理乃至文化議題被暫時擱置。1917年的憲法審議最終將尊孔與信仰自由一併列入憲法,規定“中華民國人民有尊崇孔子及信仰宗教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制限”。憲法中保留尊孔一項,是各派互相妥協的結果,也不枉尊孔派的一番努力。但經過媒體“煉獄”式的抨擊,孔教不僅沒有脫胎換骨,反而淪為了帝制的符號,其在思想文化界的優勢地位已不復存在。“因小失大”,這也是尊孔派始料未及的。

[責任編輯  陳志雄]




即將推送

· 總編視角 ·

劉澤生 || 主持人語

劉益東 || 開放評價、前沿學習與開放教育革命

徐雅雯 || 期刊學術不端行為的倫理困境及破解之道


延伸閱讀

張西平 || 來華耶穌會士白晉《易經》研究的歐洲思想淵源

柯卉 || 後“禮儀之爭”時代在華耶穌會士研究——宮廷樂師魯仲賢及其中國報導(1743~1747)


梅謙立(Thierry Meynard)  譚杰 || 晚明的第六倫?高一志《齊家西學》中的主僕關係

李期耀 || 晚清潮汕中西婚禮的相遇

袁琴 ||清末民初美部會復興華南傳教事業述略


張先清 || 傳教、刻書與文化網絡——十六至十八世紀多明我會傳教士的中文著述

祝海林 || 有氣無神乎?——龍華民摘譯與批判新儒學鬼神觀之考辯

姬豔芳 || 戴遂良及其漢學研究

征稿启事《澳门理工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是澳门理工学院主办的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1998年创刊,中文版,季刊,每期208页。常设栏目有名家专论、港澳研究、总编视角、中西文化、文学研究、语言翻译、历史研究等。自2011年改版后,本刊博采众长,兼容并蓄,逐渐形成了学术厚重、品位高雅、特色鲜明、编辑规范的特点,现为全国高校社科名刊。本刊所有栏目均对外开放,欢迎海内外学界朋友赐稿,敬请登录采编系统,在“作者投稿系统”中注册账号。稿件成功提交之后,即可在线跟踪处理结果。来稿一经刊用,即付薄酬,并赠送两本样刊。采编系统:MPIJHS.cbpt.cnki.net本刊网址:journal.ipm.edu.mo[网络编辑  陈志雄]


感谢您分享、点赞、在看!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