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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观点|增进民生福祉的行动指南——我院副院长金维刚谈党的二十大报告民生保障领域重要论述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民生保障领域的重要论述具有哪些重要意义?报告的一贯性和创新性体现在哪些方面?人社及相关部门应如何落实二十大报告要求?针对这些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金维刚。

报告为民生领域改革提供新遵循:

惠民生暖民心,着力解决急难愁盼问题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论述,具有怎样的时代意义?金维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他强调要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这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制定的治国方针,代表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新时期进一步做好民生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这对于我们人社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金维刚: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民生领域的各项改革,加紧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努力解决老百姓反映突出的民生问题。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极大冲击、国内和国际经济陷入困境的影响,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当前必须将解决就业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此,要根据人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来积极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局势。一是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要切实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纳入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并且融入各项相关政策之中,促进经济增长与促进就业协调发展。二是要大力支持企业生产经营的恢复和发展,尽可能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和人工成本,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特别是要积极支持依托互联网的平台企业迅速发展,促进中小微企业职工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稳定就业。三是要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努力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四是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分类精准施策,通过实施各项就业促进政策特别是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税收、用地等优惠措施,加强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创业创新带动就业,为各类重点群体提供更多的就业或再就业机会。

五是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建设,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推行便民化服务,简化优化服务流程,通过信息化和智能化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社会保险经办能力提升工程,提高经办队伍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报告彰显连续性一贯性:民生保障适度,增强制度可及性记者:近年来,党中央多次强调“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十年来,我国社保改革是如何贯彻这一精神的?对未来发展有什么指导意义?金维刚:党的十八大至二十大的报告中都强调在保障民生方面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则,这是完全符合我国国情的正确主张。尽管目前我国仍保持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但我国人均GDP水平在全球处于中等水平。因此,在民生保障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必须从本国国情出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则,适度提高保障水平,逐步改善民生。特别是在社会保障方面,要坚持党中央制定的“保障适度”的方针,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合理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和调整机制,在让全体国民能够适当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同时,又要将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控制在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范围之内。按照这一基本原则,十年来在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方面,国家统筹考虑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城镇职工工资增长率、居民价格消费指数、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建立合理的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在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党中央提出的社会保障发展方针,人社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积极促进社会保障全覆盖,提高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让全体国民都能够依法公平享有社会保障。人社部于2014年组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开展促进各类群体参保的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同时,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庞大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提供各类群体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提升基层社保经办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社会保障均衡性和可及性。

今后要推进建设国家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构建全国一体化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要夯实完善社会保险经办线上服务基础,逐步拓宽线上服务范围。要探索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加快推动社会保险经办数字化转型,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顺畅便利。要建立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相适应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建成垂直管理的经办组织架构,统一管理全国统筹基金。

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六个要点相辅相成,呈现时代性与发展性

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如何理解其中六个要点的关系?

金维刚: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新的指导方针:“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这是在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保障领域改革与发展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对我国社会保障发展的基本方针进行了适当调整和完善。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蓬勃发展,逐步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大势所趋。从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到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近年来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基本建成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取得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

面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社会保障领域改革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目标和新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充分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覆盖全民作为基本目标,以统筹城乡来促进城乡之间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坚持社会保障公平统一的基本原则,按照安全规范的目标要求确保社保基金安全,促进基金长期收支平衡,确保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社会保障事业蓬勃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此可见,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新方针中的六个要点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之间相辅相成,其中“公平统一、安全规范”更加体现社会保障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是今后推进社会保障领域改革与发展的重点。因此,这一指导方针围绕构建覆盖全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宏伟目标,成为未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行动指南,将引导和开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更加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新时代提出新要求:基金安全规范、保值增值成为重中之重

记者: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安全规范”以及“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的提法,为何重点强调这一新要求?

金维刚: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首次将“安全规范”列入社会保障发展的指导方针之中,这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对社会保障基金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在社会保障领域欺诈骗保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发生不少单位或个人采取非法手段或违规违纪的做法骗取保险资金,而且还发生社保经办系统内部工作人员监守自盗的违法现象,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作出重要指示,并进行专门部署,组织各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严厉打击各种欺诈骗保行为,加强反欺诈机制建设,确保基金安全。

因此,在二十大报告中将“安全规范”作为社会保障发展方针的一项重要内容,将进一步促进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建立与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相适应的基金监督体制。同时,进一步健全政策、经办、系统、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提升风险识别、监测、防控能力,完善欺诈骗保行为惩戒机制,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在二十大报告中还将“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作为涉及基金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从而更加强调基金投资运营的重要性。因此,今后要大力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及各类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特别是要继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规模,将分散在各地方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大部分结存资金归集到省级政府,并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努力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标要求。

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加强社保体系建设

记者:二十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政府有关部门应如何落实报告的相关要求?

金维刚:二十大报告中关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于当前和今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我国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行动指南。因此,今后要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多层次”的指导方针,全面深化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改革,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先,要继续深化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一是要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对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责任,切实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完善责任分担机制。二是要适当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做实缴费基数,逐步完善缴费激励机制。三是要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适当改进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根据人均预期寿命变化、投资收益预期等因素适当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四是要适时出台并实施渐进式延长法定退休年龄的新举措,宜早不宜迟。五是加紧制定和完善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政策。六是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增强制度的保险属性,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机制,逐步适当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标准,进一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制定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七是要完善企业年金制度,为推动更多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发展提供政策支持。要通过采取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探索引入自动加入机制、降低集合计划运营成本、适当降低准入门槛等政策措施,大力促进企业年金在多数企业广泛建立起来,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使多数企业职工都能享有企业年金。八是要积极推进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抓紧制定和出台有关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具体政策措施,尽快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通过健全和完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其次,要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全民医保体系。要按照全民医保“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要求,全面深化医保改革,积极促进医保制度的全面统一,让全民都能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促进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要逐步完善职工医保门诊互济保障制度,努力推进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制度改革,合理调整和完善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形成合理的筹资结构。进一步推进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加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此外,在其他社会保障领域的改革与发展方面,一是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要以积极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与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稳定就业岗位协调推进,注重失业保险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建设。要加紧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并推进建立省级统筹基金统收统支的运行管理体制。二是要健全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积极加强工伤预防机制建设,开创工伤预防的新局面。要全面推进将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现公伤待遇制度与工伤保险制度的整合统一。要积极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工伤保障体系。要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夯实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三是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并在全国各地逐步推广实施,为数千万失能人员及其家庭排忧解难,让这项深得民心的民生保障事业造福于广大老百姓。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编辑|王斯禹  
审核|陈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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