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布!18号通告!
合肥市关于在划定区域开展疫情防控演练的通告
合防〔2022〕18号
为进一步检验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实战能力,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市划定区域开展疫情防控演练,在模拟实战中查找漏洞短板、磨合编组战队、完善应急预案,打造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联动通畅、专业担当的应急指挥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演练时间。2022年4月17日(周日)13:00—18:00。
二、演练区域。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部分划定区域。
三、演练场景。模拟全市出现点多、面广、散发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参照真实场景,从区域静态管理、区域核酸检测、初筛阳性处置、生活物资保障等方面开展演练。具体如下:
(一)区域静态管理。演练期间,由演练指挥长选取12个点位(主要为小区或单位),模拟实行区域静态管理。静态管理期间,各点位封而不控,时长约一小时;不实行交通管制,不停电停水停气,不影响市民正常出行和生活。
(二)区域核酸检测。演练期间,全市所有区域核酸检测采样工作同步开展,将现场组织少量人员,赴指定区域核酸检测采样点开展采样。
(三)初筛阳性处置。演练期间,在各县(市)区、开发区指定地点开展初筛阳性处置演练,组织专业人员模拟开展阳性感染者转运、环境样本消杀、密接次密接排查、隔离等工作。对模拟的阳性感染者排查出的密接、次密接者,将组织隔离转运工作。
(四)生活物资保障。演练期间,将通过全市五级社会管控网络体系,向指定县(市)区、开发区中若干社区群众进行生活物资模拟配送,检验物资配送流程和响应速度。
四、相关要求。演练期间,全市部分区域将有穿戴医疗防护装备的医务人员、警察、应急处置人员和各类车辆集结,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同时不要恐慌,不驻留聚集观看,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配合各项演练活动顺利开展。对于干扰、阻碍演练,恶意造谣、传播不实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16日
自2022年1月12日以来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发布1-17号通告
为方便大家更好了解掌握
我市目前各项防疫措施及要求
特整理此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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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物流
运输行业纾困政策的通告
合防〔2022〕17号
一、给予运输生产物资驾驶员补贴。给予运输重点企业生产物资的驾驶员每人每天300元补贴;给予执行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驾驶员隔离期间每人每天500元误工补贴,车辆隔离停运期间每辆每天500元停运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
二、给予货运企业防疫补贴。给予承担重点企业生产物资运输的货运企业在员工核酸检测、防护设施采购等支出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
三、给予入境非冷链货物航班防疫补贴。给予承担合肥新桥机场入境非冷链货物航班防疫保障的物流企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投入的物资、消杀、人力、设备、封闭管理等支出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给予“陆改水”企业补贴。给予开展“合肥-宁波”“陆改水”业务的外贸企业或代理每标箱300元补贴。给予承担重点企业生产物资“陆改水”集装箱运输的企业或代理每内贸标箱300元补贴,从上海港调运至合肥港的每外贸标箱在原有补贴基础上增加200元空箱补贴,加开的合沪(含太仓)外贸直航班轮每航次1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
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对物流运输行业给予以上政策支持,执行期暂定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视疫情防控形势适当延长,本政策与其他市级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负责执行并解释。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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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关于依法严处故意逃避防疫查验
和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通告
合防〔2022〕16号
一、通过更换手机,借用套用他人行程码、健康码,伪造、买卖核酸检测证明,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等,逃避防疫查验的。
二、故意调换乘坐车辆、故意改变线路、谎报线路用免检车道规避查验、冲击防疫卡点等方式逃避或阻碍防疫查验,或者以提供车辆、带路等方式帮助他人逃避防疫查验的。
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者有发生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以及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接者、次密接者,不履行报告报备义务,不如实报告涉疫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程等信息,无故不按时进行核酸检测,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的。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市场、酒店宾馆、餐馆、医院、药店等公共场所者,不按要求配合两码查验、无码人员不如实进行信息核对登记且不听劝阻的。
五、学校、小区、超市、市场、酒店宾馆、药店诊所、快递点、建筑工地、物流园区、培训机构等场所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
六、在隔离点随意走动、聚集,拒不接受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疫措施且不听劝阻的;居家观察期间不遵守防疫要求,擅自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的。
七、制造或传播涉及疫情防控谣言,引发公众恐慌的。
凡存在以上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合肥市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追究。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上述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5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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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合防〔2022〕15号
一、全市所有小饭店、小旅馆、小超市等“五小场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疫防措施,确保来客必扫安康码和行程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属地防疫部门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以防出现疫情风险时,因未扫码而无法落地找人。
二、进一步加强全市各高速公路服务区疫情防控管理,严格落实工作人员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制度,对服务区内加油站、厕所等公共区域加大消毒频次;安排专人24小时开展巡查,严防出现极个别人翻越高速护栏出行等违法行为。对严重干扰防控大局者,依法从快处置。
三、进一步加强交通道口查验点、集中采样点、隔离观察点等重点区域管理,加大个人防护和消毒作业力度,加密疫防人员核酸检测频次;近期有大批援建上海方舱医院的建筑工人陆续返肥,已落实闭环服务和管理,相关建筑企业要派驻负责人参与做好服务工作,集中隔离观察人员要严防串门、聚集,更不能脱离外出,对违反隔离管理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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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合肥市关于调整完善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的
通 告
合防〔2022〕14号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13个工作专班,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虞爱华,市委副书记、市长罗云峰牵头抓总,统筹指挥。各专班由市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市直各有关单位为成员,提级管理、扁平化运行。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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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合肥市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合防〔2022〕13号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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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合肥市进一步强化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通 告
合防〔2022〕12号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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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合肥市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合防〔2022〕11号
一、全市所有公共场所和办事大厅要严格执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制度,发现红、黄码人员及时留观,及时向属地防疫部门或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报告。
二、出租车和网约车要继续坚持并严格执行上车扫“健康码+行程码”要求,劝导乘客规范佩戴口罩,发现“两码”异常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防疫部门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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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合防〔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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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合肥市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合防〔20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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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合肥市党政领导包保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合防〔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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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合肥市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合防〔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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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关于做好合肥市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通 告
合防〔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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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合肥市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合防〔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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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合肥市进一步强化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合防〔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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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合肥市进一步强化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合防〔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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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合防〔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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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关于开展合肥市全员核酸检测信息
预登记工作的通告
合疫防办〔2022〕1号
为避免大规模核酸检测时人员聚集、漏登漏检,提前做好应急演练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准备,切实落实“早发现”要求,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统一部署,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请居住在我市的全体市民通过“皖事通”手机APP进行核酸检测信息预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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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通告(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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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