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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北理珠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发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校东门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7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邮政编码:51908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新大门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与校友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我校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图书馆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文体综合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的考生,其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应为“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并且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术科成绩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对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如按综合分投档,则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否则按如下计算公式计算综合进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总分 = 高考文化成绩*40% + 术科统考成绩*60%。若总分、专业志愿相同,按“先术科、后文化”成绩按排位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专业课、专业志愿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专业在未单设专业组的省份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我校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田径场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学子桥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月牙湖
▲明德楼
▲文体综合馆
▲学生宿舍
出品:党委宣传部
来源:招生与校友工作处
编辑:杨曼曼 王华璋
初审:余潮栋
复审:朱伟华 舒懿
终审:刘思广 彭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