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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 | 数万只迁徙候鸟河北唐山遭劫难
9月5日,天津护鸟联盟向河北省林业厅,唐山市林业局森林公安报案,在森林公安的支持下,天津护鸟联盟,让候鸟飞公益基金,天津汉沽护鸟志愿者团队一同前往窝点进行查处。 上午9点,志愿者团队与唐山市林业局森林公安执法人员到达该窝点,发现该场所大门紧锁,多次敲门也无人应答。志愿者在该窝点围墙附近能够清晰听到大量候鸟的叫声。
随后,唐山市林业局森林公安联系属地公安部门及当地政府,将该窝点大门打开,并安排志愿者协助警方进入现场拍照取证及清点数量。
进入该窝点后,首先看到一辆天津牌照的货车,上面整齐的码放着运鸟的笼子。院子左侧有一个300多平方米的黑色棚子,右边有一个1000多平方米的厂房,清晰的听到有大量候鸟鸣叫和在笼子里扑腾的声音,在森林公安的安排下分为两队人马,分别进入两个窝点。
清点完后,已经是中午12点了,由于案情特别重大和复杂,唐山市森林公安、林业局、芦台经济开发区林业部门、大韩庄村委会及当地派出所商议并向领导汇报后,上报芦台开发区刑警大队,期间,让候鸟飞向国家林业局、河北省森林公安进行举报,希望关注此重大案件。
下午1点左右,刑警队到达现场,进行取证并搜查现场发现交易账本。
因候鸟已经出现死亡,各执法部门和志愿者经慎重商讨后决定就地放飞,经过志愿者及执法人员、当地村民的通力合作,终于在晚上7:30分完成放飞工作。放飞后执法部门调来挖掘机将所有鸟笼捣毁。
建议国家林业局,河北省林业厅及河北公安厅,唐山市公安局对此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尽快抓捕涉案嫌疑人,并通过此收售嫌疑人将盗猎违法犯罪分子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加大力度查处贩鸟利益链,还候鸟一片美好的天空。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非法经营罪 该案涉嫌大量收购国家非重点保护野生鸟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对非法收购出售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如何定性的意见的函公法[2008]655号: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并取得省级林业行政主管或其授权单位核定年度经营利用限额指标。对于违反规定,私自收购、出售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属于未经许可经营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的买卖的物品,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属于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可判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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