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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复述了一遍你们说过的话,我就侵犯你名誉了?

catdiscuss 猫眼看天下 2022-11-27




昨日,猫眼看天下发表帖文《指责共青团中央“阴阳怪气乱带节奏”?你哪来的底气?》,文中将新京曾经做过的事,说过的话进行了一番复述,没曾想,今日居然收到这样一条侵权投诉。


很想问问新京的投诉之人,文章中哪一个截图不是你们自己发过的帖文?你们长期以来颠倒黑白诱导网友,你们侵犯了无数网友的知情权和获取真相的权利,是否也该找个合适的时间来找你算算这笔帐?


别急,有帐都能算得清的。猫眼看天下坚信:天道好轮回,一切都会有报应的。


据公开资料显示:《新京报》是光明日报和南方日报两大报业集团联合主办的综合类大型城市日报,于2003年11月11日正式创刊。


《新京报》是中国第一次两个党报报业集团合作办报,是中国第一家得到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跨地区经营的报纸,是一份高度密集覆盖北京市场的强势新主流纸质媒体。2011年9月1日,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新京报社由中央媒体单位划归北京市管理。


而就在今日,网友发帖,指证新京再次造谣:北京疫情应急响应级别从三级提升到一级。



事实是,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调整至二级



疫情期间发布相关涉疫信息,国家都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相关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但存在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等情形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指出你存在的问题,应该首先反思原因,而不是急急忙忙进行反击。毕竟真相只有一个,反咬一口投诉别人侵犯名誉,你就不怕别人要反问你一句:你有什么样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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