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狗东西死刑,只有一个可能
文|庄志明律师
邯郸三泡未成年人渣杀同学的事件,网上的热度根本停不下来。今天我又看到一个新话题——#治理校园暴力不妨制定反校园暴力法#
新闻:学生欺凌、校园暴力是未成年人犯罪的肇始,也是其表现形式。为加强对学生欺凌、校园暴力的治理,我国有必要借鉴《反家庭暴力法》,制定《反校园暴力法》,以专门立法对校园暴力予以精细治理,切实遏止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
笔者必须说法律不是万能的。2016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21年6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治理学生欺凌纳入立法,明确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但霸凌现象根绝了?霸凌现象是没办法杜绝的,贩毒的惩罚够重的了,还是有贩毒的。
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法律能压制犯罪,法律能惩罚犯罪分子,甚至消灭犯罪分子的生命,这就是法的价值。《反校园暴力法》只是一个设想,其很难推动立法,原因很简单,校园暴力完全可以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覆盖,没必要多此一举再立个校园暴力法,这是其一;其二、暴力随处可有,以“校园暴力”来立法对制止未成年犯罪未必有多大益处,甚至还有误导——校园外的暴力是不是会松点?
但再怎么说,#治理校园暴力不妨制定反校园暴力法#话题也算是个脑洞大开的建议吧,思考还是积极的、靠谱的。比起至今还有人认为这仨狗东西会不会判死刑的问题不知要靠谱多少了。
三个狗东西能否判死刑直接见刑法规定,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个狗东西犯罪时未满14周岁,肯定不会判死刑,这是笃定的结论,明确的结论,没有任何疑问。更不会先判决死刑,关上几年,等到18岁后再执行死刑。
既然死刑不存在,那未成年人犯罪的最高刑(注意:最高)就是无期徒刑,这同样是笃定的结论。
但这三个狗东西不要说死刑了,连无期徒刑都基本上不可能,为什么呢?仍然见刑法规定,此处要再次说明下,规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的法律是刑法,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些年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刑法背了无数的锅,挡了无数的枪。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 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仨狗东西的年龄处于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区间,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犯罪年龄,这就基本上确定了要从轻。但这个不是最要命的,最要命的是“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此处是“应当”二字,“应当”二字意思都明白。未成年人犯罪最高刑本就是无期徒刑,再来个应当从轻或减轻,加之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年龄区间,三人渣无期徒刑基本上就滑过去了。
实事求是地分析,这三狗东西判有期徒刑的概率是最大的,笔者希望有期徒刑往最大值上判,这是可以做到的,就看司法机关用多大力,使多大劲了。残酷的现实啊。
压制、减少未成年人渣犯罪的最靠谱的办法应在刑法中体现,必要时修改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这是最重要、最靠谱的,其他的建议要么是隔靴搔痒,要么是海市蜃楼。
如果非要和我抬杠判决三狗东西死刑的办法,也只有一个办法了,那就是枉法裁判判决死刑,这个谁又会去做呢?这次舆情事件中,貌似“废死派”喊打喊杀的声音最大、最张狂,张狂到张牙舞爪,这个要警惕,警惕他们的政治动机。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一条腿走路是不行的,青少年犯罪问题更重要的还是从道德教化做起,一点一滴做起,在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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