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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犯罪、全家沾光,还是一人犯罪、全家遭殃?

法之剑 法之剑 2023-10-06

文|庄志明律师

今天罗翔教授的这个话题很火——#罗翔评一人犯罪影响家属考公#

罗翔教授认为,惩罚的根据应该以报应为主,功利为辅。只有当人实施犯罪,才能施以刑罚。无论能够实现多么美妙的社会效果,都不能突破“无罪不罚”这个最基本的底线。

对罗翔教授的说法,网络大V“风的节奏吹”说得很到位:

“中国有五千年文明,在世界上所有的古代文明中,只有唯有中华文明一直延续。所以在思考问题时,不能照搬照抄外国的经验,必须结合中国的实际,不然必定不得人心。

在外国,叫法学院,在中国,叫政法,搞不明白区别的,算是书白读的。

考公政审,现在影响范围已经缩小很多,罗教授是否调研过从新中国建国以来,公务员政审的变化情况?

笔者认为吹老师所言的“结合中国的实际”,以及“公务员政审的变化情况?”是极其有针对性的,这个说法超出了罗翔教授的认知。从立足本国国情和时代背景上谈问题上,罗翔教授的火候很可能无法超越吹老师。

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亲情和家族关系对一个人的实际生活起着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而西方社会,亲情的作用比东方要弱,个人和家庭、和家族的关联度比较低。妻以夫荣,母以子贵,在中国是很常见的现实,说得难听点叫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于此西方也有,但主要是在政治家族这块(西方此方面要甚于中国),而中国是方方面面。

我国的“政审”本质上也从此而来,父母的历史问题殃及子女是对犯罪的最威猛的打击。没有一个东西比这个更要犯罪分子的命,更能触及犯罪分子的灵魂。

读者且看这个新闻:

“12月1日,数月不露面的张某,主动来到法院:法官,你把我从黑名单中删除吧,我儿子明年要考公务员,我怕对他有影响。张某说。”

老赖怕黑名单影响儿子考公务员,主动还款,这是什么精神?这是强大的祸及子女的威慑力精神。实际上考公和他父亲是不是老赖没关系,老赖的儿子一样可以考公务员。但这里说明一个问题,子女的前途在父母的眼里重于泰山,一切都阻止不了父母对子女的爱心。

父母犯罪影响子女考公务员,我前两天写过一篇文章,文章认为父母犯罪影响子女考公其实是伪命题:

现行招录,除征兵和招录警察(及国安、保密岗位工作)外,考公和其父母犯罪并无法律规定上的关系。《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是用于考察征兵,《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用于考察警察招录,主要是这两个规定涉及直系亲属犯罪影响子女招录。

通常情况,公务员政审不得录用的范畴并未包括父母等直系亲属及重要的旁系亲属。所以罪犯子女限制考公,这是一个伪命题。

当然了,我在这文章里说的是现在的状况,而追溯历史看,则严苛得多,过去查三代,要求“根正苗红”这是真的,地富反坏右家的后代吃国家饭基本路堵死了,但那是历史了。正如“风的节奏吹”所言,新中国建国以来,公务员政审的情况是变化的。政审从严苛到宽松,这是一个趋势。

但政审宽松并不是一步到位,因为结合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还不能把父母犯罪与其子女公考等重要的择业全面、彻底脱钩,全面、彻底脱钩是非常危险的,因为这涉及“坐牢我一个,幸福一家人”的问题。对此,我今天发了个微博:

我的观点是在一人犯罪,全家遭殃”和“一人犯罪,全家沾光”二者中,我们目前只能选择前者,这是没办法的事情。

减少和避免犯罪,最好的办法是铲除其犯罪动机,大多数违法犯罪的动机都是利益,准确说为子女创造利益和前途。那么将对犯罪的惩罚祸及子女是对犯罪分子最好的惩罚,这个比坐牢的效果更好。目前政审残留的犯罪祸及子女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准犯罪分子的嚣张,也让已经犯罪的家伙最大程度地去消除危害,以避免高幅度的刑事惩罚。

在招录方面,对罪犯子女进行一定的限制,让犯罪分子的子女去抱怨,去痛恨,去谴责自己的父母,这本身就是很好的社会效果,这个效果是任何刑事措施都无法替代和实现的。虽说看起来这手段残酷,但权衡利弊,以对少数人的残酷,保护了大多数人免受残酷的犯罪,未免不是件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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