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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江红》今天声明“追究到底”,封面新闻能否给读者交个底,昨天到底采访的谁啊?

法之剑 法之剑 2023-03-28

文|庄志明律师

今天中午“电影满江红”再发声明:

没有接受采访,已在诉讼流程中。
追究到底,还原真相。

之所以今天出这个声明,大概系出于昨天的这几个新闻话题:

#满江红片方称不再起诉其他造谣者#

#被起诉大V称未收到满江红起诉函# 

满江红今天发这个声明,就是针对以上话题的,表明没有接受任何采访,意思是诉讼大V的程序照常进行。

写文章前我特意看了看新浪微博上的“封面新闻”的帖子,没看到关于满江红的最新动静。

满江红1月28日称提交立案材料(法院现是否受理目前不清),关于起诉我昨天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满江红》起诉4名大V,以网名做被告可否?,读者可以读读,帮助了解了解此事来龙去脉,从满江红的截图看,他们是在网上提交立案材料的。但凡办理过网上立案的朋友都知道,网上立案的材料一样都不能少,提交立案材料其实是很辛苦、很不容易的工作。

在起诉的决定上,我相信满江红是深思熟虑的。提交起诉材料,然后又不诉了,这个不是正常的套路,至少说正经单位不应该这么做。个人有这么做的情况,比如讨债的债权人,通过起诉来威慑债务人,“迫使”债务人还款或者分期还款,这种情况倒是很多见的。

满江红现在言之凿凿,没有接受过采访,那我就纳闷了,昨天“封面新闻”说采访了“片方宣发人员”,这个“宣发人员”到底是谁?非常希望“封面新闻”对满江红再来个报道,说说这究竟是咋回事。

满江红起诉大V,说他们造谣,“造谣”材料我没看,但有一点我必须说,这几个大V的身份定位满江红必须清楚,他们八成也是观众,是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如果几位大V仅仅是对电影及拍摄电影的活动作一些点评,哪怕是刺耳的点评,电影方应该保持一定的容忍,为此我今天还特意写了个长微博,感兴趣的网友不妨打开看一看:

让观众说说话,发发火,拍拍砖,天塌不下来,电影人应该有这个胸怀。当然了,我没看所谓造谣的材料,如果几位大V确实对电影侮辱诋毁得不能忍,那就由法院裁决吧。

不过说实话,就算人家侵权了,估计这经济损失也没办法算,满江红的热度越高,票房越高,这个道理网络人都懂,损失从何而来?想让这几个大V赔偿多少经济损失,意义不大的。

如果满江红就为评评理,那就“追究到底”吧,算是给网民一次普法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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