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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不是你的错;不懂装懂,就是你的错了

庄志明律师 法之剑 2023-10-06

 

前天,看到琴心剑胆在公众号“凸凹镜”上写的一篇文章《这个B装的火,地球人都知道了!》。文章说的是,近来一些摩托哥、摩托女带着“尚方宝剑”(道路交通安全法)强行闯高速公路,遇阻时,还振振有词的向工作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以此证明摩托车可以上高速。

 

如果听摩托手单方面的陈述,他们说的还真有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确实没禁止摩托车上高速。然,琴心剑胆说的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又规定了: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那什么是交通信号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因此,如果道路管理部门在该条高速公路的驶入口设置了禁止摩托车驶入的交通标志时,就表明该条高速公路禁止摩托车驶入。反之,如果道路管理部门在该条高速公路的驶入口未设置禁止摩托车驶入的标志时,就表明该条高速公路允许摩托车驶入。

 

本律认为,在禁止摩托车驶入的交通标志面前,摩托车手应该做的是依照道路交通法的要求,遵守交通标志,如果你认为该禁摩交通标志的设置不当,你也得先遵守这个交通标志的通行规则,后期你可以通过行政建议、复议甚至诉讼的方式去解决这些问题。这叫做先执行,后质疑。你没有权利单方面修改交通标志的确定的规则。

 

看到琴心剑胆此文,本律茅塞顿开,这就叫思路,思路决定出路。琴心剑胆有才不?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人家这个名字就展示了作者的闭月羞花,沉鱼落雁。而那些一意孤行的摩托车手,他们的想法叫一根筋或者说是两头堵,对法律的认识是知其一不知其二,一知半解。不懂不是你的错,出来丢人现眼就是你的错了。

 

生活永远都是那么丰富多彩,对法律的错误认识又何止这一个,有些人对法律的理解总是让人贻笑大方。

 

宪法规定言论自由,所以我想咋说就咋说?

 

宪法确实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些人平时说的最多也就是这条,“言论自由”,好像谁要堵他嘴似的。但宪法同时又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个规定,就没人说了,这句话被你老婆的大姨妈涂鸦了?自由从来就不是绝对的,绝对的自由其实就是绝对的不自由。

 

著名作家梁晓声说过这么一句话:“文化可以概括为四句话:植根于内心的修养;无需提醒的自觉;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为别人着想的善良。”自由必须是以约束为前提的,你若只想着言论自由,毫无顾忌的享受这自由,一看你便知你是个没文化的人。

 

私房不可强拆?

 

拆迁、征收过程中,经常有人喊出这口号。这口号貌似正义凛然,其实法律依据很不充分,理解也非常片面。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仅举这一个依据,就证明了“房屋一律不能强拆”纯粹就是无稽之谈,该强拆必强拆,绝不手软。

 

我可以设立一个有限公司,然后吃喝玩乐舞大刀,反正承担有限责任?

 

有些人对有限公司的制度作了一番了解后,顿时有一种“幡然醒悟”的感觉,奶奶的,我也搞个有限公司玩玩,反正搞亏了,也不要个人承担责任。这话一般情况下是对的,但也有除外情形,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明白没有,当你恶意为之,损公(司)肥私,故意损害债权人利益时,你作为股东承担的可不再是有限责任,而是无限责任了。何况你把一个公司搞垮了,资不抵债,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你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个脸可丢大了。

 

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

 

这个问题,我至今不明白,是谁教导民众的,在离婚诉讼时,谁起诉,谁就吃亏,这个思想观点居然根深蒂固,再怎么纠正,都纠正不过来。我翻遍婚姻法51个条款、最高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34个条款、最高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9个条款、最高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9个条款……都没有这个规定,也没有近似内容的规定。这个说法忽悠了民众多少年,该以正视听了,此说就是扯淡,谁信谁傻蛋。

 

法律认识方面的盲区还很多,盲点也很多,好在我们遇到了一个网络大数据的时代,关注“法之剑”公众号,让法律成为我们的生活,让法律改变我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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