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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一小区免三年物业费,如今突然变卦?

最镇江
2024-09-08

来源:丹阳日报

编辑:何冰、金凯

审核:杨佩佩

近日,市民曾先生反映

他于2019年购买了

丹阳市中南熙悦城的一套房屋

但最近当其想要前往小区收房时

 却遇到了阻碍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曾先生当初在购买这套房屋时,开发商曾向其承诺“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免除三年物业费”。2021年,该小区正式交付,但因为曾先生和家人一直在外地,再加上想到前三年物业费不用交,当时便没有及时赶回来验房、收房。前段时间,曾先生回到丹阳,前往中南熙悦城小区物业领取房屋钥匙,不想被工作人员告知,收房前必须先补交2021年至2024年的物业费

“免除三年物业费并非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而是以文字形式写进合约的,这么做就是为了防止之后会‘扯皮’。”曾先生当即向物业人员出示了该份合约,但对方看到后竟不认可其中的内容。在和工作人员的沟通中,曾先生才得知小区交付后的三年间,与开发商关联的前期物业公司已经被更换,而现在的物业公司并不承认曾先生持有的这份合约。目前不仅当初开发商给的优惠“打了水漂”,连自己想要拿到房屋钥匙,也被工作人员以没有交物业费为由拦了下来。


对此,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服务处进行咨询

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小区并没有更换物业,只是前期物业被现有公司收购,相关人员等均没有变动。“开发商在售房时,的确会给‘老带新’的购房者一些优惠,我们也并非不认可合约中的内容,只是按照申请流程,还需要曾先生提供一份单据。”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份单据名为物业费减免单,需要曾先生自行向开发商索取,“有了这些材料,我们就可以按照合约内容为曾先生免除三年物业费。”

此外,对于目前曾先生无法领取房屋钥匙的原因,该工作人员解释称,依据合同约定,业主在收房时要预交一年的物业费,“我们也是按要求办事。”

就曾先生的遭遇,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

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丁斌律师介绍,因为物业管理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不同的法律主体,所以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约定对物业公司无效,此种情况业主可以转告房地产开发公司来处理,“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处理,应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业主支付的物业费用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来承担。”

 对此,大家怎么看?

 你们有遇到类似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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