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 厦门翔安、黄山徽州案例分享

2023年8月9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领域风险隐患。按照方案部署:“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部门、各地区、各相关企业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取得阶段成效,共关停燃气经营企业2210家、充装企业95家,查处“黑窝点”1206处,查封处置“黑气瓶”5.89万支。为加强执法案例曝光、强化震慑作用,将在本专栏陆续发布各地典型执法案例。




厦门翔安查处一公司

擅自破坏管道造成燃气泄漏案




2024年3月8日,一建设公司在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金海街道浦园社区施工时,未按保护协议提前通知燃气公司,擅自在管道保护范围内使用机械施工挖破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导致周边商家门店着火,直接财产损失约为8.5万元。

该行为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翔安区城市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黄山徽州查处一公司

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案




2024年4月10日,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一项目工地的厨房时,发现其使用非徽州区液化气企业充装的气瓶。经立案调查,发现该气瓶不是由液化气企业充装的,而是由一商贸有限公司充装销售配送的。

该商贸公司存在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徽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商贸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姜雪


更多新闻 · 推荐阅读

早安,新闻早班车来了 | 2024-7-23


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召开会议 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五部门发布通知 加强汛期文化遗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中国建设报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