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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胚胎带来的道德尴尬该怎么解决

段伟文 新京报评论 2018-08-30


要破冷冻胚胎带来的道德尴尬,仅有懦弱与柔软又是不够的,还必须在生命文化上有所创新。

▲高倍显微单精卵母细胞浆内注射授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段伟文


今年是世界首例试管婴儿诞生40周年,也是中国大陆首例试管婴儿出生30周年。这一辅助生殖技术在给万千普通家庭带来天伦之乐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棘手的法律难题与伦理窘境。近日多家媒体相继报道的剩余胚胎的处置便是人们不得不直面的问题之一。


为了培育试管婴儿,先要通过药物促使女性一次大约排卵10余枚,受精后产生胚胎,完成胚胎移植后,剩余的胚胎继续保存于超低温的液氮中。


随着试管婴儿治疗数量的增加和胚胎移植成功率的提升,剩余胚胎越来越多,而不少胚胎主人在协定保存期限临近时却杳无音讯。面对大量可发育为人类生命的“无主”胚胎,医生不敢轻易抛弃,致使近年来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和地区胚胎冷冻库空间告急之声此起彼伏。


冷冻胚胎抛弃难题主要在伦理层面


单从法律上讲,按照我国所采纳的国际通行的标准,这些发育时间不满14天的胚胎并不具有明确的生命地位,在胚胎主人知情同意与意见一致的情况下,放弃对冷冻胚胎的保存并不违背法律。


英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颁布了人工授精与胚胎法,明文规定冷冻胚胎的保存时间不得超过10年。


依据我国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冷冻胚胎之前,医院必须与患者夫妇签署《知情同意书》,一般规定自冷冻之日起,保存期为一年。一年后,不想继续冷冻的患者需到医院签字后当面销毁,想继续保留者则续交费用,逾期6个月不续费被视为自动放弃胚胎。


从伦理层面上看,冷冻胚胎的处置难题是由辅助生殖技术带来的一种伦理窘境。


医生之所以不愿意处置按协议本可抛弃的胚胎,是因为他们在道德上直觉与感受到,胚胎毕竟是一种潜在的生命体,不愿亲手使其丧失活力。类似地,一些强调生命神圣地位的群体主张永久保存冷冻胚胎,而不少胚胎主人之所以与胚胎冷库失联,或多或少与潜意识里想逃避做出抛弃的选择有关。


为了寻找心里上的安慰,还有人提出了多少有点荒唐的“同情性移植”方案,即将解冻的剩余胚胎植入子宫,但不施加任何药物与医疗保胎措施,或者在女性生理周期中胚胎不易着床的阶段进行胚胎移植,最终使剩余胚胎通过这种接近自然的方式流产或被身体吸收。


▲液氮罐中保存的胚胎。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以生命文化创新破解抛弃胚胎伦理窘境


不论是逃避做出抛弃胚胎的选择,还是颇费周章的“同情性植入”,都体现了人们内心对于生命的直观与体知。但要破除冷冻胚胎带来的道德尴尬,仅有懦弱与柔软又是不够的,还必须在生命文化上有所创新。


所谓生命文化创新,就是要像计算机系统通过更新配置不断升级一样,为辅助生殖技术引入一些可以化解其所带来的各种新问题的生命文化配置。


具体而言,我们可以尝试在法律与宗教等之外,专门为化解冷冻胚胎所致的伦理窘境展开一种有针对性的生命文化创造。这一创造的基点不仅是抽象的对生命的尊重,而是具体地将冷冻胚胎视为生命科技时代必要的“牺牲”,进而将对生命的尊重落实到对“牺牲”的直面与尊重。


从构建新的直面与尊重“牺牲”的生命文化这一理念出发,可以由一些社会企业和文化企业担当履行生命文化建设职能的第三方生命文化建设机构。


具体而言,从拟定冷冻胚胎的知情同意协定到最终的胚胎处置,医疗机构和胚胎主人可以委托这些生命文化建设机构作为整个过程的见证人。


在最初协定与最终处置等环节引入一些新的生命文化仪式,促使人们在事关生命时直面冲突、小心抉择、审慎行事,践行善待生命和妥善处理“牺牲”等应有的生命文化态度,进而为生命科技时代那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牺牲”,撑起一把敬畏生命的人性之伞。


□段伟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我们发布了一个“稿事”计划!“阅读原文”。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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