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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连锁培训机构突然闭店!涉500多学员!

陈钰凤 广佛头条
2024-09-01

“这间连锁舞蹈培训机构,
居然一夜之间闭店了。”

黄先生看着手中仅仅只用了6次的40次课程卡,十分气愤。

4月22日晚,佛山连锁舞蹈培训机构“舞师街舞Lion Dance”(下称“舞师”)发布闭店公告,包括佛山市南海区映月湖环宇城中建广场、千灯湖环宇城、禅城环球港等多家门店“一夜之间”停止营业。

(黄先生供图)



维权人数超500人
涉及合同金额超200万元

根据舞师学员提供的群聊记录,4月22日晚9时许,舞师多家门店几乎同时在学员群里发出“闭店通告”。


该通告指出:“因品牌总经理阮某亏空公款,数额巨大,导致资金链断裂。”因此,舞师对多家门店进行了闭店处理。“我方正积极沟通接收机构”,在公告里,舞师提供了微信联系人处理未销课程。“闭店通告”发出后,舞师立即解散了学员们的微信群。


记者注意到,在舞师中建店学员群,22日下午5点41分有学员在群内询问:“今晚开课吗?”老师于下午6点35分在群内回复称:课程暂停1节,请学员知悉。但到了晚上9点多,群内客服就发出了闭店公告。


“我4月14日上了一次课,然后就突然看到群里发出的通告,然后又突然解散了群。很意外,也很气愤。”黄先生告诉记者,今年2月初,他花费4400元购买了“舞师街舞幼少儿40次卡”,如今才刚刚上完6次课,还剩34次课,也就是说,还有3740元的课程未兑现。


(黄先生供图)


根据学员们提供的舞师消费维权登记表,有超500人进行了情况登记,涉及合同金额超200万元,消费者的损失少则过千元,多则过万元。记者注意到,有学员囤了年卡、季卡,一次都未消费;甚至有人一次性充值超2万元,余课超百次。


4月28日,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来到千灯湖环宇城、禅城环球港的舞师门店,只见门店大门紧闭、人去楼空,大门处也无任何闭店提醒或通知。“前几天看到他们连夜搬店,不知道是不是换地方了”,禅城环球港舞师门店附近的商家告诉记者。



(舞师门店大门紧闭)


据悉,早在今年3月份,南海大沥永旺店已闭店。当时闭店通知由客服打电话私下通知学员,因此并未引起其他门店学员的警惕。


据了解,“舞师”是佛山一家连锁街舞培训机构,在佛山街舞界有一定知名度,可提供少儿、成人街舞培训等服务。“舞师街舞Lion Dance”公众号曾推出一篇该公司佛山区域负责人的采访,此文指出,舞师即佛山街舞酱,从2018年7月开始在佛山开了8家门店,分别是中海环宇城店、中建广场店、绿地中心店、澜石悠方店、大沥永旺梦乐城店、狮山店、南庄店、顺德店。记者又查阅“舞师”在团购平台上信息,平台可搜索到舞师6家门店,但都已经处于闭店状态。




拟“转”学员
首次协商未果

4月23日晚,在映月湖环宇城商场的协调下,舞师映月湖环宇城店的部分消费者就余额退款与复课方面的问题,与舞师方面代表杨杰进行了协商。


根据南方+的报道,在本次协商会上,杨杰介绍了舞师的情况。去年7月15日,舞师举行了5周年活动庆典。在活动上,舞师推出了一份8880元购买100节课的优惠活动,相当于每节课88.8元,每人限量一次。杨杰表示,在原总经理的干预下,原本每人限量的优惠卡实际变成了“无限制购买”,平时单价120-130元/课时在活动日被大量低价售出。这种透支行为,再加上该公司内部分成问题,舞师在困境中越陷越深。杨杰表示,在更换总经理后,舞师曾努力填补公司财务上的“窟窿”,但几个月之后仍感“无力回天”,因此无法支撑门店运行,于是做出了闭店决定。


在现场,学员们质疑,在已知公司内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舞师为什么选择继续收受学员预付款?对此杨杰回应称,公司一直在纠结要不要持续做门店,因此采取了“维持现状”的做法,也就没有正式向学员告知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在协商中,学员们提出了两大诉求:要么对未使用的余额进行退款,要么原有店面恢复营业。杨杰表示,店面恢复营业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重新寻找投资人及代理人。对于有继续上课需求的消费者,杨杰提出,可提供拥有四间舞蹈室、可容纳超过200人的新店“黑马街舞”接收学员。


28日,新花城记者来到千灯湖环宇城找到了这家“黑马街舞”。记者在现场看到,“黑马街舞”仍处于装修状态中,暂未对外营业。记者又试图联系舞师方面代表杨杰,但多次拨打电话,对方未接听。


(正在装修中的黑马街舞)


近日,舞师客服在朋友圈里发了这样一段话:“目前我们正在协商妥善解决大家的课时问题,不愿意去黑马街舞上课的学员,也会有就近的机构可以上课,我们目前正在协商,希望能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黄先生供图)


这样的处理方式,并未得到所有学员的认可。“我的诉求是退费”,黄先生说,但至今舞师方面没有给予答复。



律师观点

“转”学员必须征得学员同意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郑宇佳律师表示,原培训机构把学员转到其他培训机构继续学习,这是一种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的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这个事件中,原来舞蹈培训机构可以将自己机构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方舞蹈培训机构。但前提必须是,征得学员同意,与学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换言之,只有学员同意转到其他培训机构继续学习,才可以通过该种方式解决问题。


 郑宇佳律师进一步指出,如果学员不同意转到其他机构学习,即学员与原来舞蹈机构针对双方合同权利义务转移并未达成一致意见,那么,由于是原来这个舞蹈机构自身问题导致双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该机构属于根本违约,学员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于法有据,相关主张合法合理。



提醒

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大家在对待培训机构问题上应多加谨慎。


第一, 要选择具有良好资质的培训机构,事先通过各种公开渠道调查其资质、信誉等。


第二, 与培训机构签订正式书面合同,重点关注退费等重要条款,学员尽量选择避免一次性缴纳过长时间跨度的高额培训费用的课程。同时,缴纳培训费时要求培训机构提供加盖培训机构公章的发票或收据等支付凭证。


第三, 在培训过程中留存课时消耗和剩余情况的凭证、保留与培训机构聊天记录,一旦发现培训机构有未按时支付培训场地租金、未按时发放员工工资等情况时,要充分预判风险,有意识取证。


第四, 在发生培训机构跑路等情况,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收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积极向当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借助政府部门的力量积极达成调解。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钰凤(除署名外)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霍泽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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