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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兰征预告[2024]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兰溪市人民政府实施S319义乌至江山公路兰溪灵马公路桥头至婺城交界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下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彭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甘露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港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费龙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马鞍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上华街道(下余村,彭村村,石港塘村,马鞍徐村)、灵洞乡(甘露源村,费龙口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0.974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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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兰溪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浙江同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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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陶亮校对:杜晟二审:骆雨婷
三审:徐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