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开创我国经济法治建设 重温45年前改变国运的讲话
本文自2022年12月13日邓小平讲话44周年日推出以来,受到各方的热情关注和鼓励,使我深为感动,进一步回忆与思考,补充修改,努力留下历史的场景。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发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开始了我国的经济立法,开创了我国的经济法治建设,至今45周年。
没想到,我们的座位在第十排第一号居中的六个贵宾席。我意外发现前一排即第九排居中的十多个座位是邓琳、邓朴方、邓楠、邓榕及其子女们。我长期从事经济立法工作,邓朴方曾找我谈保护残疾人的立法问题,邓楠曾找我谈科技立法且很聊得来。如今,我不愿打搅他们,低下头,以免被为人热情的邓楠大姐发现。看到他们一大家族的两代人有说有笑,想必邓小平的身体尚可,使我欣慰。
邓小平提出,要抓紧经济立法
“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的话就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就跟着改变。应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各种(经济)法律,例如工厂法(企业法)、森林法、草原法、环保法、劳动法、外国投资法等,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的关系,要用法律形式确定。”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各种经济活动都要有法可依,我国开始了各方面的立法工作,尤其是加强经济立法工作。
1978年10月,为了从国外引进重型汽车的技术,我国机械工业部与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洽谈。该公司董事长汤姆斯·墨菲率团访华,提出与中方合资生产经营,即直接把其资金、技术、经营管理等用于双方新建立的合资经营企业。
按照当时的规定,凡是比较重要的对外谈判,要向国务院引进新技术领导小组办公室写《简报》。没想到,这份《简报》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分管副总理谷牧立即批请中央政治局各位领导同志传阅。邓小平阅后,还在《简报》中关于通用汽车公司建议搞合资经营的内容旁边,写了“合资经营企业可以办嘛”的重要批示。
此时,顾明为上海轿车项目向邓小平请示,可不可以搞中外合资经营?邓小平强调说:“不但轿车可以,重型汽车也可以搞合资经营。”
之后,第二期《简报》提出,准备赴美与通用汽车公司洽谈合资经营的方案,同样受到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
▲“请顾明同志阅后,退国务院引进新技术领导小组办公室”。张荃签发于1979年2月15日。此文已报经华国锋主席、邓小平、李先念、徐向前、余秋里、陈锡联、耿飚、陈永贵、方毅、王震、谷牧、康世恩、陈慕华、王任重等圈阅同意
看到《国务院文件传批单》关于国务院引进新技术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与美国通用汽车公司谈判合资经营重型汽车的情况》,经各位领导亲笔圈阅的文件。因我认识这些领导同志并熟悉其笔迹,倍感亲切,故整理其原始文字,留下珍贵的历史文献的详细记录,供后人参阅。
回想八十年代我在中南海工作,与各位革命前辈多有接触,高山仰止。尽管他们都已作古,其音容笑貌,恍如昨日,深切缅怀,深感历史的责任正在向我辈袭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经济法规研究中心拟订的《经济立法规划》的通知,国办发(1982)78号
经济立法五人小组挑选与当前改革开放密切相关且急需制定的经济法规20项,先行立法。【宋廷明(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兼理论局局长)回忆:“顾明同志是正人君子,学者型官员。当年赵总理指定顾明、安志文等成立“经济立法五人小组”,凡上报国务院的法律法规草案,先由“五人小组”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讨论并修改,再上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我曾多次参加顾明同志主持的讨论会,听其发言而学到很多东西。顾明同志领导我国经济法治建设之初的开创工作,很有建树。”承蒙宋廷明和李朝胜(张彦宁的秘书)审阅本文。2021年3月5日】
1986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其中要求“力争在‘七五’期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对经济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曾参与讨论。(注:恰巧《民法通则》同时通过,法律界一些学者认为,可以用传统民法取代新兴的经济法,以上对经济法的新要求,成为有人试图否定经济法的最后防线。)
中国经济法研究会成立,邓小平题写《经济法制》刊名
四百多位省市区政府的经济法律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为新兴的经济法学在改革开放中的应运而生,蓬勃发展,意气风发。我参加会议并成为会员,后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研究部主任。
与此同时,外商深入考察大连机车制造厂和上海的大型国企重工,发现不少可以帮助改建的落后的生产线等,这正是我国企业的求之不得,签订合资合作的意向性协议达600亿美元。
我的同事顾雪挺(北大法律系77级校友学长)、朱奇武(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老教授)、胡明正和曾俊伟(中国贸促会法律部老专家)等担任会务秘书,我担任大会秘书处处长,他们个个比我有学问,更努力,大家齐心协力,夜以继日,圆满完成对外交流的繁重任务。
会议结束,我回到北京,赶写向总理的《会议情况汇报》四千字文,定稿印出,刚送顾明,将签发上报。68岁的朱奇武教授连夜打来电话说,刚从美国之音英语广播节目听到万斯回国后,在美国財界和企业界举行介绍中国之行的报告会。万斯感言:“中国的改革开放,通过加强经济立法,改善投资环境,增加了外商投资的可预见性,美国企业家应该到中国去投资。”我立即撤回《汇报》,加上反映会议取得圆满成果的新信息。朱奇武是毕业于剑桥大学的国际法学博士。
万斯与顾明结下深厚友谊,他每年寄来圣诞贺卡,多次请顾明推荐中国学生到万斯担任校董主席的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留学,欢迎中国的经济法律事业走向世界。
万斯(Cyrus Roberts Vance,1917-2002),曾任卡特总统的国务卿期间,与台湾断交,与中国建交,任期届满,离开政府后,担任辛普森律师事务所主任,率团访华,积极促进中美经济和法律的交流与合作。他曾任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主席,1993年他离任时介绍其继任主席兰普顿访华拜会顾明,我随顾明在中南海紫光阁会见兰普顿。兰普顿担任主席九年,著述颇丰,近年被北京外交学院发布的《美国知华派评估报告》对美国的“中国通”评估,兰普顿被排名第一,被视为继费正清之后,美国第二代中国问题专家的领袖,如今继续发表对中国问题的看法,是中国人民的老朋友。
我国的经济法治建设,在邓小平的积极倡导和顾明同志的领导下,从无到有,蓬勃发展,我有幸投身这一历史进程。
1984至1994年,我在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从事立法工作,后六年为国务院办公厅秘书,担任顾明同志(时任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的秘书。顾明同志的知识渊博,阅历丰富,思想解放,足智多谋,充满家国情怀和个人魅力;他为官清廉,克尽职责,言传身教,使我受益匪浅。
▲1988年12月,顾明和俞梅荪随全国人大视察团在广东调研对外开放的经济立法问题,在深圳前往珠海的船上,习仲勋副委员长在此视察(那一年顾明70岁,俞35岁任秘书,如今俞已70岁)
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同志们:
这次会议开了一个多月了,就要结束了。中央提出了把全党工作的重心转到实现四个现代化上来的根本指导方针,解决了过去遗留下来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必将使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提高斗志,增强信心,加强团结。现在,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新的长征中,一定会不断取得新的胜利。
今天,我主要讲一个问题,就是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只有思想解放了,解决过去遗留的问题,解决新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正确地改革同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具体道路、方针、方法和措施。
在我们的干部中间,解放思想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不少同志的思想还很不解放,可以说,还处在僵化或半僵化的状态。这并不是因为他们不是好同志。这种状态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
思想不解放,思想僵化,很多的怪现象就产生了。条条、框框就多起来了。比如说,加强党的领导,变成了党去包办一切、干预一切;实行一元化领导,变成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变成了“一切统一口径”。随风倒的现象就多起来了。不讲党性,不讲原则,说话做事看来头、看风向,满以为这样不会犯错误。其实随风倒本身就是一个违反共产党员党性的大错误。
解放思想,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真正实行民主集中制,需要集中统一的领导,但是必须有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
当前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因为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现在敢出来说话的,还是少数先进分子。我们这次会议先进分子多一点,但就全党、全国来看,许多人还不是那么敢讲话。好的意见不那么敢讲,对坏人坏事不那么敢反对,这种状况不改变,怎么能叫大家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四个现代化怎么化法?
我们要创造民主的条件,要重申“三不主义”: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在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中,只能采取民主手段,不能采取压制、打击的手段。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公民权利、党员权利、党委委员的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
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当然有对的,也有不对的,要进行分析。党的领导就是要善于集中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对不正确的意见给以适当解释。对于思想问题,无论如何不能用压服的办法,要真正实行“双百”方针。一听到群众有一点议论,尤其是尖锐一点的议论,就要追查所谓“政治背景”、所谓“政治谣言”,就要立案,进行打击压制,这种恶劣作风必须坚决制止。我们的各级领导,无论如何不要造成同群众对立的局面。这是一个必须坚持的原则。
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但应该使每个车间主任、生产队长对生产负责任、想办法,要使每个工人农民都对生产负责任、想办法。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注:经济法)法律,例如工厂法(企业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要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等等之间的关系,也要用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它们之间的矛盾,也有不少要通过法律来解决。现在立法的工作量很大,人力很不够,因此法律条文开始可以粗一点,逐步完善。有的法规在地方可以先试搞,然后经过总结提高,制定全国通行的法律。修改补充法律,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不要等待“成套设备”。总之,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此外,我们还要大力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
(俞梅荪注:“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专业名词是在次年开始形成的,“工厂法”后为“企业法”)
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组织部门的任务不只是处理案件,更重要的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把我们的党风搞好。对于违反党纪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执行纪律,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伸张正气,打击邪气。
三、处理遗留问题为的是向前看
这次会议,解决了一些过去遗留下来的问题,分清了一些人的功过,纠正了一批重大的冤案、错案、假案。这是解放思想的需要,也是安定团结的需要。目的正是为了向前看,正是为了顺利实现全党工作重心的转变。
我们的原则是“有错必纠”。凡是过去搞错的,统统应该改正。有的问题不能够一下子解决,要放到会后去继续解决。但是要尽快实事求是地解决,干脆利落地解决,不要拖泥带水。对过去遗留的问题,应当解决好。不解决不好,犯错误的同志不做自我批评不好,对他们不作适当的处理不好。
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要向前看,就要及时地研究新情况和解决新问题,否则我们就不可能顺利前进。各方面的新情况都要研究,各方面的新问题都要解决,尤其要注意研究和解决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经济政策这三方面的问题。
我们要学会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自己不懂就要向懂行的人学习,向外国的先进管理方法学习。不仅新引进的企业要按人家的先进方法去办,原有企业的改造也要采用先进的方法。
总之,要通过加强责任制,通过赏罚严明,在各条战线上形成你追我赶、争当先进、奋发向上的风气。
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进程中,必然会出现许多我们不熟悉的、预想不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改革,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它涉及的面很广,涉及一大批人的切身利益,一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和问题,一定会遇到重重障碍。例如,企业的改组,就会发生人员的去留问题;国家机关的改革,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要转做别的工作,有些人就会有意见,等等。这些问题很快就要出现,对此我们必须有足够的思想准备。要教育党员和群众以大局为重,以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为重。我们应当充满信心。只要我们信任群众,走群众路线,把情况和问题向群众讲明白,任何问题都可以解决,任何障碍都可以排除。随着经济的发展,路子会越走越宽,人们会各得其所。这是毫无疑义的。
实现四个现代化是一场深刻的伟大的革命。在这场伟大的革命中,我们是在不断地解决新的矛盾中前进的。因此,全党同志一定要善于学习,善于重新学习。
(全文7900字,摘录2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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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我还没有存在的天赋潜能,真正存在的时候,真正的富足和丰盛才会出现。深入把握这片土地上中国人的痛点开始。拿出解决这些痛点的大美绝活,给消费者创造真正的价值,才能发现真实的自己。“接近美,接近神”。“大美绝活是一种信仰”!与众不同的绝活或好产品,造福消费者的宽度、广度、深度和敏感度,决定了“与众不同的绝活”之“大美”的程度,也决定了个人和企业的未来。因为,在市场经济中,每一个消费者的每一笔购买,是对企业的投票,决定了企业的前程。